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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项 陕西公布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

2022-06-16 15:19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危险废物收集水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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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确定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12项重点改革任务。

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着力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顽瘴痼疾,构建和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劲动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修订《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6〕51号),切实保障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运行。以注重市场调节机制为导向优化排污权配置,加快交易频次和加大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力度,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有序。(排污许可处牵头,科财处、环科院配合)

二、推动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指导西咸新区管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9部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正式批复。指导西咸新区管委会组建“陕西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组建专门团队搭建专业平台,开展适应和缓解气候变化项目库和碳金融产品库建设。在第二届碳中和西安国际论坛上组织召开碳市场与绿色金融论坛,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及相关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等围绕气候投融资进行探讨和交流。(排污许可处牵头,环科院配合)

三、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要求,制定印发《陕西省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建设方案》,指导西安市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建立管理规范、收集便捷、风险可控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固体处牵头,执法局、宣教处、环科院配合)

四、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摸清各市区、各行业、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家底,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好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发挥碳市场倒逼机制,持续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基础数据工作。编制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约束机制。(排污许可处牵头,综合处、科财处、监测处、执法局、执法总队、环科院配合)

五、加快构建秦岭区域生物、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针对秦岭地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运用遥感监测、样地调查等手段,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优化现有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站点,逐步构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控网络和预警系统。(生态处牵头,监测处、科财处、监测站、信息中心配合)

六、制定我省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和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落实相关举措及要求,制定陕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在国家环保信用平台开通后,完成系统填报及做好日常管理。(法规处牵头,排污许可处、大气办、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执法总队、环科院配合)

七、制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具体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部门管理职责。(执法局牵头,综合处、科财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配合)

八、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

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待国家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后,对接国家规划修改完善后印发。(水处牵头,环科院配合)

九、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按照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纳入我省整体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监测处牵头,法规处、监测站、环科院配合)

十、建立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集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信息中心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配合)

十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压缩企业开办、一般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推进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审即享”。(法规处牵头,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配合)

十二、配合推进农村改革(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配合做好农村改革有关工作,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出台《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壤处牵头,科财处、水处配合)

为确保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改革思路、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实施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确定专人逐月报送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报送改革信息,加强改革调研,牵头部门至少形成1篇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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