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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确定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12项重点改革任务。
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着力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顽瘴痼疾,构建和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劲动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修订《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6〕51号),切实保障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运行。以注重市场调节机制为导向优化排污权配置,加快交易频次和加大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力度,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有序。(排污许可处牵头,科财处、环科院配合)
二、推动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指导西咸新区管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9部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正式批复。指导西咸新区管委会组建“陕西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组建专门团队搭建专业平台,开展适应和缓解气候变化项目库和碳金融产品库建设。在第二届碳中和西安国际论坛上组织召开碳市场与绿色金融论坛,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及相关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等围绕气候投融资进行探讨和交流。(排污许可处牵头,环科院配合)
三、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要求,制定印发《陕西省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建设方案》,指导西安市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建立管理规范、收集便捷、风险可控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固体处牵头,执法局、宣教处、环科院配合)
四、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摸清各市区、各行业、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家底,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好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发挥碳市场倒逼机制,持续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基础数据工作。编制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约束机制。(排污许可处牵头,综合处、科财处、监测处、执法局、执法总队、环科院配合)
五、加快构建秦岭区域生物、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省委改革委2022年工作要点)
针对秦岭地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运用遥感监测、样地调查等手段,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优化现有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站点,逐步构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控网络和预警系统。(生态处牵头,监测处、科财处、监测站、信息中心配合)
六、制定我省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和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落实相关举措及要求,制定陕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在国家环保信用平台开通后,完成系统填报及做好日常管理。(法规处牵头,排污许可处、大气办、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执法总队、环科院配合)
七、制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具体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部门管理职责。(执法局牵头,综合处、科财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配合)
八、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
编制我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待国家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后,对接国家规划修改完善后印发。(水处牵头,环科院配合)
九、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按照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纳入我省整体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监测处牵头,法规处、监测站、环科院配合)
十、建立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集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信息中心牵头,厅机关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配合)
十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压缩企业开办、一般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推进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审即享”。(法规处牵头,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环评处配合)
十二、配合推进农村改革(厅内自主改革任务)
配合做好农村改革有关工作,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出台《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壤处牵头,科财处、水处配合)
为确保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改革思路、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实施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确定专人逐月报送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报送改革信息,加强改革调研,牵头部门至少形成1篇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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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以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详情如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31日上午,兰州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点火成功。兰州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位于新区化工园区西区,总投资12.4亿元,由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新建处理量6万吨/年的焚烧车间、3万吨/年污泥干化车间、4万吨/年的物化处理车间等,全部建成后实现危险废物
一、编制背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收集试点项目28个,对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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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舟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实施以来,各地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到2025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收集不及时、贮存不规范、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根据辽宁省小
各有关单位: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和202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示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贵州省发布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30015万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67号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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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基本补齐,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或比2020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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