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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更有力的服务和举措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特制定以下23条措施:
01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1.专人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专人专班做好联络服务,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委派专家加强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环评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落实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成果开展重大项目对比分析,指导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开展环评服务到一线,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为各级政府、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答疑解惑,把项目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避免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
3.创新环评审批方式。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110KV变电站和学校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属于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无需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
4.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按原有政策执行。按需求组织开展排污总量指标交易,增加交易频次。(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协同保障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牵头部门:环评处、排污许可处)
02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6.推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优化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施行“一链式审批”等举措,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不跑路。(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
7.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实施“无打扰”式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部门:执法局)
8.加强环保帮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当地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建立结对帮扶清单,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产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及时为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牵头部门:科财处、法规处)
9.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积极推广西咸新区VOCs共享喷涂中心等“绿岛”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企业可不单独建设治污设施。(牵头部门:环评处、大气办、科财处)
1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聚焦影响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精心谋划一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发展重大项目,特别是清洁取暖、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污染防治项目。简化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转变资金补助方式,做到应入库尽入库、应支持尽支持。对积极主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有效减少排放的企业,会同税务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税征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确实存在困难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协调落实环境保护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科财处、排污许可处)
11.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和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全力支持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出台省内气候投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创新,重点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江流域汉中市中心城区、嘉陵江略阳县城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科财处、排污许可处)
1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支持环保管家、污染治理、环境损害鉴定、清洁生产审核、碳核查、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创新技术研究和新兴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检测中心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加快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牵头部门:科财处、法规处))
03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区域协调、系统防控,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牵头部门:综合处,各要素处室)
14.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推动实施重大碳减排示范工程,持续深化国家低碳省、低碳试点城市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碳市场陕西交易平台建设。继续支持铜川市开展碳监测试点工作,推动榆林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指导靖边园区开展国家园区规划碳排放评价试点。(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监测处、环评处)
15.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西安市、咸阳市、神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牵头部门:固体处)
16.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支持麟游县、三原县、泾阳县、富平县、杨陵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再遴选子长市、黄陵县等一批县(市)纳入整县推进试点。年内完成3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2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牵头部门:土壤处、监测处、科财处)
17.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北洛河等重点河流(河段)“南阳实践”工作,有效提升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紧盯陕北输油管线、陕南尾矿库、关中危化品运输等,持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汛期、疫情应急期等特殊时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妥善应对工作。(牵头部门:应急处)
18.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总结推广凤县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留坝县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经验,凝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积极推进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推荐与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牵头部门:生态处)
19.自查自纠机动车限行政策。年内各市区对现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开展自查,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牵头部门:大气办、法规处)
20.一市一策开展臭氧攻关。组织省级“一市一策”团队,以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对一”把脉问诊,实施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切实帮助政府、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牵头部门:科财处、大气办)
04 持之以恒抓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统领当前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推送,统筹抓、具体抓、攻坚抓,为企业应享快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牵头部门:办公室、综合处)
22.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行业产业主管部门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及时会商研究破解难题,推动规划环评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地。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关口准入,排污许可守法运行,监测监控吹哨预警、执法督察监管兜底全过程联动。(牵头部门:环评处、督察办、排污许可处、监测处、执法局)
23.改进工作作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的要求,主动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卡点、企业生产堵点、百姓生活难点,只要有利于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都要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协调联动、政策衔接、严督严查,为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贡献生态环境系统力量。(牵头部门:综合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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