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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将全市主体功能区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细化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五大分区。明确各分区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环境准入要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用途统筹协调空间管控制度,统筹全市开发保护布局。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推动“三线一单”成果精准落地,确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管控单元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要求,实现差别化环境管理,约束管控单元内环境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实现。到2025年,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3.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现绿色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求,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水平。加强大运河邢台段生态环境整治,努力把大运河邢台段打造成水清岸绿的“美丽运河”。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强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支撑。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依法依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2.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探索开展整体审核。
3.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积极向国家和省工信、发改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全力加快市区周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4.实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类别、污染源现状,推进园区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5.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6.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加大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大力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综合环境分析、环境调查与评估等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环境治理托管服务、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引导和扶持单一的环保制造企业向集研发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为一体的环境综合服务企业转变。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以上。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推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将工业企业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确难实现的工业园区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在能源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扫尾工程,基本实现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偏远山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洁净煤等。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4.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区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道,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到2025年,火电、钢铁、煤炭、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新能源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2.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探索推进我市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积极发展甩柜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3.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支持车用LNG加气站、充电桩建设,支持在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居住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城市建成区域内物流配送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以上车辆。
(五)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1.构建绿色制造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区深度合作,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清洁能源替代、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先进技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相关院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围绕汽车及配件、电子电器、机械设备、特色食品等典型产品,突破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技术、可拆解与回收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广无(低)害化、易拆解、易分类、易维护的产品设计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扩大绿色产品种类覆盖范围,提升绿色设计产品供给能力,带动绿色消费。
3.推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做好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组织推荐工作,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流,引进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邢台转化。
四、降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细化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争取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
2.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推动大型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降低交通领域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探索低浓度和超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控制和回收利用。
5.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2.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完善区域防灾减灾风险应对机制。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森林、草原、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体系,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强制性披露范围。
2.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按照省要求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
2.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
3.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充分发挥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高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研究。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严禁“一刀切”。到2025年,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9%以内。
(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要求,结合实际排放水平、环境绩效水平、产污比数据、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季节性生产调控等情况,对全市纳入污染源在线监管的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总量控制。推进砖瓦、石灰、铸造、耐火材料、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指导企业针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油罐车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完善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或综合服务区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监督维修。到2025年,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制度,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作业车辆和机械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维修,完成各县(市、区)乡村道路维修、黄土路硬化工作,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村镇道路等冲洗保洁力度。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所有拆迁工地要落实湿式拆迁,及时清运拆迁渣土,未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洒水”方式抑尘。加强煤炭、土方、砂石、灰浆、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物料堆场排查,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煤炭和矿石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按照“硬化到位、绿化到位、种植结构调整到位、管理到位”要求,强化裸露地表整治,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全覆盖。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2.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加强废气治理过程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到2025年,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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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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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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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的发展目标,产业园管理局一直积极探索“零碳园区”的建设实施路径。产业园管理局履职范围包括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海港区块等区块,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减污降
1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定向委托、河钢牵头实施的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批次项目,“河北钢铁低成本降污增效材料和关键技术研究”在河钢研发中心正式启动,标志着河钢由超低排放技术体系向高效低耗、减污降碳协同技术体系的重大跨越,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结合的战略举措和务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第一批),温泉城服务区光储充一体化示范充电站项目等13个案例入选,涉及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多个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为落实《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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