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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环通〔2022〕72号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李波 0871-64141960
sthjttrc_n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戴小清 0871-65652135
ynnyhzc@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赤水河流域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为重点区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试点先行,夯实基础。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优先在重点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模式。
分区治理,精细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源特征、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落实责任,多元共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引导,做好试点引领,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省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到2035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粮食作物和果菜茶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为平台,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集成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推动粪肥还田利用,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建立化肥减量示范,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配合,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州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农药减量示范区,推动大面积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措施。举办科学安全用药大讲堂,加快推广应用生物农药、低毒低风险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健全农药销售台账,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配合)
3.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强化粪污利用全过程管理台账的建立,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强化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畅通粪肥还田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4.推广水产绿色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限制、允许养殖区,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
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集成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养殖场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发展优质饲料,推动秸秆实现过腹还田、变废为宝。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发展食用菌生产等秸秆基料,引导开发秸秆原料产品,提升秸秆附加值。逐步形成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6.推进农膜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农膜市场监管。全面普及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探索使用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以农药经销店、规模化种植基地等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合理处置肥料包装废弃物,对有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促进包装废弃物减量,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集中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烟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1.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以重点区域的典型灌区为重点,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供销合作社配合)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结合调查监测情况,在重点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系统分析农业污染源活动水平、污染物入河(湖)风险、受纳水体水质,结合土地利用实际,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定期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指导优先治理区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根据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逐步构建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结合数据整合成果,科学评估农业面源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配合)
(三)试点示范
在重点区域选择县(市、区)开展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为农业面源治理及监督指导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1.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市、区)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为主的区域,启动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农业面源的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一批易复制、可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以种植、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协助国家在洱海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在试点县(市、区),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确定的评估范围、指标、基数和方式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供销合作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提供组织、政策和技术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级要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县乡镇要明确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省级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州市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州市县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州市县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完善激励政策。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五)提升科技支撑。省级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总结梳理一批农业面源治理模式并推广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
(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七)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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