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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发布

2022-06-23 15:17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雅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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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区)、经开区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向周边可能波及的县(区)、经开区通报有关情况。

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周边市(州)沟通。

6 新闻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运用官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8.2 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各县(区)及经开区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 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和规范,加强全市和各县(区)、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强化市级预测预警平台与各县(区)、经开区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8.5 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含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

10.2 预案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

各县(区)及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及经开区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铸造、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汽车制造(维修)、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涉气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在县(区)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各县(区)及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0.3 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10.4 预案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动态更新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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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名词解释和说明

1.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及名山区所有街道办事处、雨城区草坝镇、名山区蒙顶山镇行政辖区范围。

2.建成区:各县(区)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等民生保障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4.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5.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7.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全面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从事钣金、喷涂业务,且末端治理设备在线监控运行和监测显示正常的汽车维修企业。

8.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涉及城市基础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

9.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的雅安市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详见《2022年雅安市重点项目名单》)。

10.禁五烧:禁止烧秸秆、烧垃圾、烧纸钱、熏腊肉、放鞭炮。

11.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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