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一)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已征求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意见。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现就《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7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rbjrc@shenzhen.com.cn。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绿色投资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按照规定进行投前评估和投后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制度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及投后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及操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投资前评估
第四条【适用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一)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
鼓励金融机构遵照本指引对其他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
第五条【环评合规审核】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程序的合规性、评价机构的适当性、评价结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且未列入《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及不合理,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
第六条【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相关结论,总结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
(一)评估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二)评估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等;
(三)评估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及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
(四)鼓励项目主体量化项目实际范围内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及单位产值碳强度;
(五)总结项目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分析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六)评估项目实施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行评估:
(一)项目主体制定的环境相关的政策制度,以明确企业环境目标及负责人员,指导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二)项目主体建立的长效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识别项目环境风险并配套制定管理方案,避免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或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并将影响最小化;
(三)项目主体与环境风险管理需求相适配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负责人员及职责分工,以及提供的管理支持、人力及财力资源;
(四)项目主体建立的应急预案,以对项目中突发性事故及紧急情况做好应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降低对环境及人群造成的伤害;
(五)项目主体建立的对于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的监督及审查机制,评估跟踪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的持续合规情况、项目环境目标完成进展及差距的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调整及改进建议;
(六)项目主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及《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七)项目主体识别的利益相关方情况,建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磋商机制,以及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项目基本信息、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投诉机制;
(八)项目主体建立并维持的外部沟通机制,以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意见,并定期公开披露环境信息。
第八条【绿色投资评估结果应用】金融机构应对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与项目主体就绿色投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一)金融机构发现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本指引第五条规定审核的相关内容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不满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终止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二)金融机构应记录绿色投资评估的开展情况并出具评估结论,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环评文件的合规情况,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环境效益及环境保护措施,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三)金融机构应概述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主体为降低项目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项目的环境目标实现、提升项目的环境绩效、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计划制定的改进措施及承诺;
(四)金融机构应编制“绿色投资评估报告”,记录条款(二)及条款(三)的相关结论及建议,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
第三章投后管理
第九条【合同签订】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服务合同的,应在合同中增加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承诺,作为对项目主体的法律性约束。
第十条【投后管理】金融机构在投资后应当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的监测工作,具体包括:
(一)要求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阐述报告年度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强度,项目主体对于“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及合同中约定的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项目主体在报告年度内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更新,及其他环境及安全领域重大事件;
(二)对照“绿色投资评估报告”及服务合同,对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风险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的环境合规情况,项目主体环境保护改进措施的履行情况;
(三)合同实施期间,项目主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受到环保处罚等)的,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项目主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四)对于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相关义务及承诺的,积极与项目主体沟通并约定期限进行补救,若项目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第三方咨询】金融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联合投资】多个金融机构对同一个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也可以联合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报告制度】金融机构每年6月30日前应通过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绿色投资评估自评估报告,总结截至报告期末依照本指引应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投融资服务累计数量、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对于在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不利影响与风险的处理措施及成效。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鼓励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绿色投资评估开展情况,包括截至报告期末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投融资服务的累计数量,所有在投项目的名称、所处行业及环境影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术语定义】本指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环境影响,是指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二)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三)环境效益,是指由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的结果。
(四)“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范围一排放: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的温室气体排放。
(六)范围二排放: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组织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冷或蒸汽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七)范围三排放: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即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指引解释权归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指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编者按:“新华对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围绕“新时代、新发展、新动能”打造的、以产业数字化为引擎的“文化+”融媒体平台,旨在依托多种传播形态,推动跨界、跨域交流互鉴,讲好中国故事,多主题、多层次、多类型、多维度展现中华大地万千气象。承百代之流,会当今之变,让中华文化美美与共。在
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海南博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天合光能联席董事长高海纯受邀出席,并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参与了博鳌青年圆桌会议“青年引领的可持续未来”、“携手促进亚洲能源转型”、“大变局下企业的应对之道”、2025博鳌新浪财经之
近日,天合光能与兴业银行签署了全国首单与ESG多项指标相挂钩的贷款利率优惠协议。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ESG指南》等监管要求,双方在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人力资源发展、公司治理等维度达成共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如火如荼的两会上,新能源相关话题并不少见。尤其是刚刚公布的新能源入市政策,也是各界热议的焦点。《能源》杂志就获悉了这样一个提案:“关于加快绿电减碳确权、推行绿色产品标识,激发绿电消费活力、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的提案”(
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全国碳市场发展对绿色金融和ESG管理相关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拟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项目。一、培训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
12月23日,协鑫能科与蚂蚁数科在苏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场景,展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金融、人工智能等方面全面合作。协鑫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能科董事长朱钰峰,协鑫集团副董事长、协鑫能科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蚂蚁集团副总裁、蚂蚁数科区
据外媒报道,近期,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规模第二大电池储能系统完成部署。200MW/400MWh的Rangebank电池储能系统是由储能开发商EkuEnergy公司和壳牌能源(化石燃料巨头壳牌的能源服务子公司)合作开发部署的,其规模仅次于300MW/450MWh的VictorianBigBattery电池储能系统。在2023年7月开工建设的Rangeban
12月12日,天合光能与建设银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建新星元绿色产业基金”发布会在常州举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监事会主席汪义达,常州市政府副市长潘冬铃,副秘书长姚澄,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樊烨,建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彭安平,建行集团子公司领导王业强,江苏金财投资董事长陈建伟,天合光能董事
特朗普重返白宫对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影响研判——一项基于智库情景分析法的研究作者:苗中泉(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特朗普业已赢得美国总统大选,并将于2025年1月20日宣誓就职。值此国际经济政治持续动荡、不确定不稳定极速上升之际,特朗普重返白宫,对全世界无疑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美国著名投资
加快推动我国核电产业步入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年会观察12月8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年会在京召开,来自核能发电主管部门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科研、设计、建设、运营等单位的160余位代表齐聚北京,就分析研判核能发电形势和挑战,助力我国核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进
根据欧盟委员会最新的气候行动进展报告,欧盟在2023年实现了温室气体(GHG)排放量比前一年减少8%的成就,这是几十年来除了新冠疫情时期外最大的年度降幅。2023年的排放量现在比1990年的水平低了37%,而同期欧盟的GDP增长了68%,展示了经济增长与减排并行的可行性。(来源:微信公众号“国际能源小数据
4月9日,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交易集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牵头举办的水权交易品牌发布暨“水善流”取水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启动仪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举行。该信托为全国首创的绿色金融产品,上海环境下属天马再生能源项目2025年度70万方取水权被纳入首批信托。取水权信托是指拥有富余额度的取水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期,各大上市企业陆续开始披露2024年度财报,值得注意的是,“储能技术”已经不仅是能源企业业绩亮点,更开始高频出现在各类高耗能企业财报。尤其在数字化高速发展、建材产能淘汰面临困境时,储能已经成为这些企业节能减排、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手段。钢铁行业——南钢股份行业下行周
4月3日,越秀资本发布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2.3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2.94亿元,实现净资产收益率(ROE)7.85%,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公司期末总资产2,198.12亿元,归母净资产311.70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326.41亿元、25.41亿元,资产规模与资产质量稳健提升。
3月28日,2025中国企业碳中和峰会暨第四届碳中和行动联盟成员大会在杭州召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三方共建的碳管理体系(电力行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大会上正式成立。据了解,服务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授权成立、中国能源研究会统筹指导、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共发布81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7个,地方层面74个。地方政策中,补贴类8个、新能源配储类4个、发展规划类46个、管理规范类7个、电力市场类7个、技术装备类2个。总体来看,由于“136号文”规定不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强制配储要求,所以本月新能源配储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
3月28日,江苏省微电网产业链对接大会暨常州市微电网城市建设推进会召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洪波表示,国网江苏电力将全力支持常州微电网示范城市建设,深化源网荷储新业态发展研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一步丰富微电网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拓展新能源和智
3月26日,中核集团在连云港徐圩新区组织召开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融资启动会。中国核电(股票代码:601985)旗下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8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规划建设2台华龙一号和1台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江苏徐圩项目是“全球首个”将高温气冷堆与压水堆耦
3月21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为积极应对当前光伏制造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巩固新区工业发展态势,推动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降低用能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加大绿色低碳优
电力市场是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电力市场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金融服务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了多样的投资机会与风险管理工具,在电力市场资源配置、风险对冲及资金融通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市场稳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提供重要支撑。然而,金融服务电力市场面临诸多挑战,如绿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为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南网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基于对南网能源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从综合能源向“综合能源+节能降碳”转型发展的信心,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南网资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4月10日,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信息类软硬件设备第一批框架招标。按公司2025年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公司总部、南网数研院、南网科研院、南网数字集团、南网产投集团、南网供应链集团、南网共享公司、鼎和保险、南网财务公司,广东、云南、广西、贵州、海南电网公司,超高压公司、南网储能以及深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湖北省秭归县政府与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秭归县源网荷储产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威迈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签订《绿色智能船舶动力电池系统合作协议》。据了解,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25年至20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4月7日,深圳七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坪山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何捍卫。该公司由湖南七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从注册信息可知该公司涉及业务较为广泛,其中与氢能有关的含电池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共建国氢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苏海龙,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共建国氢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由深圳国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共建时代氢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深圳国氢持股51%,是大股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
4月7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麦米电气)与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采日能源)在位于长沙的麦米电气全球研发中心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储能系统部件供应、产品开发、测试、制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智慧能源系统的商业落地。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9日,吉电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新投资公司”)计划自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
2025年4月,德国慕尼黑和中国上海讯——英飞凌宣布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化合作,通过提供英飞凌1200VCoolSiC™MOSFET和CoolSiC™二极管、650VCoolSiC™MOSFET器件以及EiceDRIVER™系列单通道磁隔离驱动器等全套功率半导体解决方案,助力科士达大功率高频UPS系统实现技术突破。英飞凌与科士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期,由深圳汽航院、盛弘股份等企业联合打造的全球首个应用构网储能的低空经济物流站点在深圳宝安正式揭幕。该项目成功验证了构网型储能技术在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的可行性,标志着新型电力系统与低空基础设施的融合迈入产业化新阶段。该物流站点是业内首个公共服务站点,主要配备一个
4月7日,受美“对等关税”影响,引发我国A股市场巨震。4月8日,国家电网控股的国电南瑞已经发布上市公司董事长提议股份回购的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规模预计5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据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多家电力央企陆续出手,通过回购、增持等措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国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