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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丹江口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排制定27项主要工作任务,统筹做好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文如下:
丹江口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1u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3u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每年开展商品煤煤品煤质检查不少于两次。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各镇<办、处、区>)年用煤量大于 1000 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供气格局,加快“气化乡镇”进程,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办、处、区>)加快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量指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十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相关镇<办、处、区>)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持续推进供热改革方式。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镇(办、处、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处、区>)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处、区>)
(二)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存在排污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对未达标排放企业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办、处、区>)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建材、有色、铸造等行业和燃煤炉窑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处、区>)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实行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锅炉建档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开曝光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实行联合惩戒,确保全市2022年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完善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严控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环保管理。(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业主等责任主体对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应季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洒水降温措施,协调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共同生物公司、丹澳医药公司等医药化工企业及工业涂装、印刷相关企业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经信局)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督促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承运比例,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抢抓“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货物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织密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打造产销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常态化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任务,支持鼓励使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禁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继续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机动车废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继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设。(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经信局)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 建立健全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按期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 ( I/M ) 闭环监管体系,推进排放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3.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探索推进库区船舶“油改电”“油改气”工作。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2年底前,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严肃查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14.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并组织实施2022年老旧车淘汰计划,鼓励大型客货运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投入营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15.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 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组织开展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加强楼盘建设、市政工程、交通项目、工业园区、建(构)筑物拆除等各类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8个100%”措施,全面实行湿法作业,切实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罚;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积极探索引入施工扬尘第三方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17.开展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攻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能力建设,配套道路深度清洁车、高压冲洗车、抑尘车(雾炮车)、巡查车辆等设备,满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能力需要。提升城区主次路道和背街小巷的清扫冲洗洒水保洁水平,制定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对社会化清扫公司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扩大机械作业面积,提高机械作业率,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对城区所有主次道路每天至少冲洗1次、洒水3次,确保路面见本色、不起尘。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垃圾,依法治理露天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对丹阳大道、樊丹路、孟土路和丹沈路城区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切实控制道路扬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渣土运输车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严肃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沿路抛洒和随意倾倒行为,加强渣土运输执法能力建设,在城区建设若干个渣土运输联合执法检查站点,购置执法通勤车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镇<办、处、区>)加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筑渣土堆场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碾压、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处、区>)
18.加强裸露山体治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以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开发、工业园、安置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为重点,坚持联合督导,督促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采用客土喷播和绿化种植等方式进行绿化恢复,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管护中心)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到2022年底,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大力推进造林绿化,促进森林资源双量提升,完成人工造林1.5万亩,新建产业基地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4.55%(完成0.35%的增长目标),森林蓄积量达到 1285万立方米以上(完成0.3%的增长目标)。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勘界定标。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定指标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管护中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9.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新建矿山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巩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成果。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严禁露天焚烧。健全市、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结合省、十堰市农作物秸秆2022年禁烧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巡查检查、考核通报和依法处罚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至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5%以上。(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能源中心,各镇<办、处、区>)
21.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对城区所有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商户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经营商户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商户限期安装到位。严格落实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管控,探索推进烧烤集并场所设施建设,引导烧烤商户集中经营。制订餐饮经营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更新)财政补贴办法,加快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商户应装尽装。加强执法检查巡查,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餐饮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营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
22.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增强预警预报能力。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成绩效评级认定,推动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各镇<办、处、区>)
23.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将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4.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充分利用便携式VOCs监测装备、走航车、激光雷达等新型监测装备,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城市夏秋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5.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完善全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聚焦大气重点任务巡查、省控站点周边巡查、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区域巡查和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提升巡查质效。(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对 20个镇(办、处、区)和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强化工地扬尘管控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工地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工地,适时约谈和挂牌一批问题突出工地,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22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中央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做好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第三方巡查、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物溯源研究、餐饮油烟治理、道路清扫设备更新购置等资金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第三方巡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镇<办、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阶段性、突发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日常监管与常态化暗访督查、专项执法相结合,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有效应对。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各地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实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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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2024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高能环境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成功入选“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目录”。2024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评选,经形式审查、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旗舰”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唐发电、国电电力、中国电力2024年报,披露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整理如下:华能国际》》》》》一、发展战略华能国际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发
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浪潮中,一项名为“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的创新技术正在引发行业震动。近日,宝武环科、宝武水务大气治理事业部(欣创环保)(以下简称“大气事业部”)宣布,其牵头并协同宝钢股份、马钢有限、北京华电光大研发的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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