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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修复、保护、管理多措并举,不断增强生态承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大保护为引领,以境内河流的干支流为经脉,统筹好水陆、城乡、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推进赤水河(云南段)引领示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牢扛起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源头责任”。以赤水河(云南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先导,推进两县境内白水江、乌江、南广河,乃至市境内全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修复进程及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抓好“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全面禁渔、“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着力抓好截污、治水、固土、增绿、减人、转型、共生、协同“八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区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坚决守护好赤水河“一江碧水”。短期着力治污,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抓好禁渔工作;中期要健全保护治理体系,着力修复河道岸线;长期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站拆除后的生态修复;2021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2025年,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实现干支流零水电站、恢复赤水河云南段自然流态,重点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赤水河干流及出省断面水质保持II类,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增强,全面解决矿山矿渣修复、非法捕捞监管、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到2035年,赤水河(云南段)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制度体系全面推广实施,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建成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繁荣昌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最美赤水河(云南段)。
加强金沙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金沙江下游陆域、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七彩云南·昭通保护行动”和“山水昭通、森林昭通、清洁昭通”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实现金沙江昭通境内流域水系河长全覆盖,以“河长制”的实施来统领和带动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金沙江“十年禁渔”,深化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扩)建化工园区,严禁接收转移的污染产业、企业。持续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加强金沙江下游地区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
实施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和落实《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探索实施横纵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推进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进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上下联动、合作共治。定期开展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
专栏6 重点流域治理工程
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在镇雄县、威信县实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共计101项,其中,全流域全面禁渔行动5项、“两污”治理行动22项、面源污染防治行动11项、生态修复行动46项、绿色产业发展行动10项、美丽乡村建设行动7项,其他项目3项。
金沙江下游流域。在十一县(市、区)实施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金沙江、横江、牛栏江、白水江、洛泽河等主要流域因地制宜实施沿岸区域消落带治理、植被恢复、自然岸线恢复、堤岸生态修复、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昭阳区实施永丰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跳蹲河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段家石桥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大花树引洪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永善县实施高桥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关县实施水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项目。绥江县实施金沙江中城段生态修复及健康步道项目、金沙江新滩镇岸线整治及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工程、金沙江良姜河水生态修复项目、金沙江向家坝库区绥江段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黄龙溪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大汶溪入河口库岸水生态修复项目等。通过实施项目开展空间管控、岸线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湿地保护、工程措施等,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乌江流域。在镇雄县实施乌江流域、泼机河段、翟底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在昭阳区、鲁甸县实施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在昭阳区实施长江上游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建设先行示范项目。
第二节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以重要保护区、优先修复区为重点,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有所提升。
加强森林培育。全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强化新造林管理和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人工增雨、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等措施,扎实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攻坚,以公路铁路沿线、沿河、环库、荒山、荒地、无林地、城市集镇、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金沙江下游右岸、横江流域、境内赤水河、牛栏江等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1%。
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一是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对重要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质量。二是针对市境内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水资源供给、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库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开展退耕还湿,采用人工修复的方式建成一批人工湿地,达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流水生态安全的目的。重点实施渔洞水库流域、赤水河流域沿河湿地、河口湿地建设,提升河道生态系统活力。建成一批入河、入库两侧连片复合型的潜流湿地,构建河湖绿屏障。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组织开展草原监测评价,摸清草原资源底数,科学划定基本草原,严格保护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加快重点区域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人工种草、退牧还草、毒害草治理等,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确保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草原行为。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范厂矿开挖开采行为,加快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边坡治理,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复绿治理责任,实施覆土绿化,清理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冶炼渣堆场,实施地形重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系统推进尾矿库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建立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境内金沙江下游、赤水河上中游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36个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巧家、永善、鲁甸、镇雄等地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坡改梯工程为主,推进陡坡地综合治理。以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兼顾区域农业生产、畜牧业发展及精准脱贫,全面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建设,减少石漠化面积。
实施避险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努力推动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地区、高寒冷凉落后山区、石漠化地区、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进城入镇安置。加快大关县城搬迁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有序推进盐津县、彝良县骑河临河避险搬迁。推动赤水河、白水江、横江等沿江沿河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避险搬迁,提高江河两岸植被覆盖率。
专栏7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林草资源培育。在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水富市实施林草资源培育项目。在鲁甸县实施乡土草种繁育基地项目,巧家县实施人工种草、草地改良项目,永善县实施草原修复项目。
湿地。在十一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出口等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在昭阳区跳蹲河水库、永丰水库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在大关县梭锅坝水库水源地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在永善县实施湿地保护工程。
矿山修复。在镇雄、威信、盐津、永善等开展全县废弃矿山修复。
水土流失。在昭阳区、威信县、大关县等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石漠化治理。在昭阳、鲁甸、巧家、镇雄、彝良、大关、永善实施一批石漠化治理工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摸清区域、流域生态承载力和自然资源禀赋能力,分析区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并采取保护措施,推进滇东北昭通片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到2025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以西部亚高山沼泽化草甸区、北部乌蒙山湿润常绿阔叶林区、金沙江干流河谷区等三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完成市域动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编目。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必要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开展野生极小种群物种调查评估。推进大山包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加强野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扩建大山包黑颈鹤保护站,加强黑颈鹤栖息地、迁徒路线等保护。加大巧家五针松保护力度,扩大种群数量。加强云南穗花杉、连香树、四川山鹧鸪等自然保护地外极小种群保护。严防有害生物危害,以昭阳、鲁甸、绥江、镇雄、永善等县(区)为重点,加强紫茎泽兰、水花生、飞机草、苏门白酒草等外来入侵生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各县(市、区)应按照划定的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坚决落实“十年禁渔”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江中无渔船,岸边无渔具,餐桌无野鱼、管理无盲区”。加大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特有鱼类“三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保护,促进天然水域珍稀特有鱼类资源恢复。积极发展增殖渔业,实施“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在赤水河、金沙江下游适时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严禁投放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外源性水生生物物种。
推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巧家五针松、竹、核桃、花椒、天麻、重楼、猕猴桃、威信白山羊、威信大种鸡、昭通乌金猪等特色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划定并保护野生种群及其生境,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加强种质保护园(圃)、良种基地和繁育体系建设,创新优良品种。推进竹、天麻、牛、羊、鸡、蚕桑、蜜蜂、白蜡虫、五倍子蚜虫等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壮大绿色有机食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等生物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专栏8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计划在昭阳区建设滇东北昭通片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1个。
珍稀树种和珍贵乡土树种的保护利用。在昭阳区建设种苗基础建设项目。
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在镇雄县、水富市、威信县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一期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地监管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对大山包、乌蒙山、药山、铜锣坝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加大草甸、河流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稳定自然湿地保护面积,加强河湖岸线管护,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大对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等5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深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控
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为契机、以河长制为抓手、以筑牢长江上游水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控,深化水域、陆域融合,统筹地表、地下水协同治理,全力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第一节 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加强“三水”统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控。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从水源涵养、水生态修复入手,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消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环境要素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入环境,消除城市建成区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劣质水体和黑臭水体,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如昭阳、鲁甸、镇雄、威信)须编制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流域削减计划,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建制村、镇,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污进程和效果。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地区,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对于富营养化水库的永善、盐津、水富电站库区、渔洞水库等敏感区域,须制定实施总氮、总磷排放量的削减、控制措施。
强化河流源头保护。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河流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其他源头地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1个市级、18个县级、1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实施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实施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防范饮水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更换水源、提升水厂水质净化工艺、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达标水源进行限期治理。加强渔洞水库、黑石罗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清洁及径流区治理。推进饮用水监督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饮水安全。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和黑石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初见成效。逐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富营养化水库生态修复。以渔洞水库、溪洛渡电站库区、横江流域电站库区为构架,实施综合治理与修复。扩大渔洞水库水源涵养林范围,加强电站水库径流区林相结构改造,实施植被恢复,截污清淤;实施入河河岸带修复,保持水系连通;建设湖滨缓冲带的生态保护带,实施水库水华防控;渔洞水库流域以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电站库区防控以治理面源、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水库流域区可通过生态沟渠建设、农药化肥减施、控施等方法,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横江流域、金沙江右岸区建设湖滨缓冲生态区,维护输水通道。对其它重要的水库入库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入库污染负荷。建立渔洞水库、横江、金沙江梯级电站库区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并重点控制氮磷入库量。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对化工企业、加油站、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加强农田灌溉水源统筹规划和灌溉水水质监测,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再生水应满足国家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在全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大力整治污染严重水体。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未完成排查任务的村镇,应尽快完成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1年底,各县(市、区)境内应实现河面无较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面完成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流域削减工作,编制未达功能区划断面的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实施技术路线和时间表,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政府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及限期达标约谈机制。
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中水回用,提高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和合理化利用。将再生水用于替代常规水源,降低流域污径比,缓解流域排污压力,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节 加强水污染治理
清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2021年底,完成市境内赤水河流域干流、一级、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2025年,完成市境内水系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建立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及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要求,将规划水域划分为禁止、严格限制、一般限制三种类型,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先行开展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日常监管,2025年底,完成全市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水库所有排污口整治。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有序推动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21年底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国家重点污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加强高水耗、高污染行业综合治理。2021年底前,造纸、氮肥、制药、化工等涉水企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相关清洁化改造任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严格执行一级A标准。结合区域水资源情况,鼓励制定处理后的污水回用方案。各县(市、区)、乡镇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须于2022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船舶水污染监管。控制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库区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按照环境标准、环境管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在水富港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废污水集中处理后按规定达标排放。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域、流域之间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供水效益和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调度水资源,保障牛栏江、白水江等河道生态用水,防治河道断流。实施金沙江、牛栏江、横江等岸线修复行动,河流的两边设置滨水缓冲带,防治水体污染,保护河岸,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维护水体生态完整性。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下游有利地形,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等设施,力争做到废水回用或间接入河。
专栏9 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1个市级、18个县级、1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治理,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工程、完善标志标识、宣传牌、隔离防护设施和相关基础建设。
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工程53件,建成生态河道832米。
污染严重水体治理。在昭阳区秃尾河及利济河、鲁甸昭鲁河、镇雄县郭家河等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实施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滩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大关县高原特色农业加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
城镇污水处理。实施昭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鲁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鲁甸县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巧家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盐津县水田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永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绥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富市温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
港口船舶污水治理。在水富市实施港口船舶污水治理工程。
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在11个县(市、区)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河长1553千米,受益人口131.25万人。
第六章 推进大气防治,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
2020年,昭通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63.37万吨,“十四五”时期是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期,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持续增加,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十四五”具体目标值待省下达后最终确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建立高位领导机制。成立昭通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我市低碳工作方案,综合调度能源总量和强度控制、清洁能源发展、交通和建筑节能等各方面日常工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清单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规划编制及落实细化相关指标,科学评估全市低碳发展情况。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探索并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开展低碳示范区、零碳企业建设。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太阳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电力、水泥、石化、煤化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加强城镇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鼓励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攻坚,提升生态系统汇碳增量。
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机制。借鉴其它省在国内外取得的碳交易经验,探索市境内企业参与碳交易途径。鼓励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碳市场的产品,通过金融市场机制有效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定期编制市级碳排放清单报告和启动双碳核查工作,组织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积极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及培训。“十四五”期间,努力实现碳排放交换量零的突破。
第二节 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保证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压缩过剩行业产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加大各县(市、区)城区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面源综合防治,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复合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推广O3控制技术,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在水富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源解析。
加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现有火电厂废气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广清洁能源,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成区及近郊区,禁止新建3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水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服务业、印刷业、汽修、喷漆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动新建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根据涉VOCs排放企业的挥发性原辅料使用量、VOCs年排放量、企业治理设施及生产规模情况,定期动态更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表,定期进行VOCs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控制VOCs排放。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将涉及VOCs排放企业分批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持续开展干洗、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加大水电铝和水电硅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烟气脱硫效率。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加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氟化物的无组织收集和处理。开展电解铝行业提标改造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水电硅行业电炉烟气采用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推广全能脱硫增效剂,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强化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源的控制。
加强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场地、道路、裸露地面、堆场等扬尘管控。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堆场扬尘监管,对全市工业企业煤堆、历史遗留煤矸石、物料堆场、粉煤灰堆场、产品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企业、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场应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措施。对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应采取覆土绿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正在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强制加装PM2.5在线监控设备。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科学规划县城交通运输体系,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
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推进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在巩固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础上,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昭阳、镇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解决昭阳、鲁甸、镇雄,并适时辐射巧家、彝良、大关境内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热解等产生二噁英污染物的相关工程,定期对二噁英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持续稳定达标的,督促技改或责令拆除。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专栏10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实施镇雄、威信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置单塔一体化脱硫、低氮燃烧器+催化剂加层、高频电源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实施。实施昭通水电铝减排项目,增加末端治理设施。实施华新水泥(昭通)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昊龙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等 8 家水泥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碳排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等。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在昭阳区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项目等。
第三节 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防治,加强和优化主干公路两侧道路绿色屏障建设,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不宜在敏感点附近新建、扩建高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对陈旧、噪声产生量大的机器,及时维修和防控处理,并在设备周围加隔声屏、隔声罩等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高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管控商场、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加工、维修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噪声污染。
强化噪声监督管理。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强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摸清家底、控制源头、防控风险、优先管控、推进试点、强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建立完整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和管控系统。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较好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第一节 强化土壤源头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定期更新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推进园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实施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5年前基本摸清全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农用地不同土地利用分区,开展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监测,完善污染信息数据库,评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构建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推行农艺调控、农作物种植类别调整措施和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提升土壤环境容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整合全市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并将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及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土壤环境污染动态监管。
深化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选择典型区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农用地分类管理及修复
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确保农产品种植、供给安全。
加大优先保护类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推行使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
加强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编制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针对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完善的受污染地块台帐及用地相关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调整,并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
加强严格管控类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对耕地重点超标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借鉴其他州(市)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一村一品”等项目,探索农用地安全利用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整种植结构。
第三节 建设用地风险评估及管控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收储、危险废物处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垃圾热解和污泥处置等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用地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加强建设用地管控及修复。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准入,禁止在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以彝良、鲁甸、巧家、永善等为重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风险管控,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节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水平
做好土壤污染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土壤治理开发资金渠道,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项目库,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土壤修复治理方式。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评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专栏11 土壤修复工程
耕地质量提升。新建绥江县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土壤肥力建设10万亩,粪污资源化利用10万亩,耕地质量检测设备8套,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24个点。
土壤污染地块治理。在昭通市实施土壤污染地块治理项目,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受污染地块的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和影响范围,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并逐步开展全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程,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降低土壤环境风险。威信县实施废弃垃圾堆场土壤环境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
第五节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沿金沙江、横江流域继续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其它县(市、区)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的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行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加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及时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打造“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文明乡镇形象。试点引路打造样板,实施历史文化内涵融入庭院创建工程。培育和打造特色小镇,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模式,稳固推进“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绿化美化、拆违复垦”等方面工程,把打造“美丽庭院”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细胞工程”,把历史文化内涵、特色经济发展等元素融入“美丽庭院”的创建中,将“美丽庭院”与休闲民宿、观光采摘等文旅产业相结合,将一户户“小盆景”汇聚成农村人居环境洁美的“大风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特色村、旅游村等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广“动力处理、湿地(微动力)处理”等成熟污水处理模式。重点加强沿江集镇区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连片安置区、重点村社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圈相结合的“一池三改”治理措施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积极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新路径。建设生态塘库、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在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尾水农灌综合利用试点,引导全市推广尾水农灌综合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在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地区,推广、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移、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人口居住分散地区,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鼓励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带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利用。
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的调查与评估,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黑臭河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综合治理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沿河化学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实现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昭鲁河、利济河、洒渔河、郭家河、赤水河等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以各县(市、区)为中心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生产引进采用消抗技术,生产无抗生素的有机肥。2022年,完成昭阳区永鑫有机肥厂的技术改造,收集范围以昭通中心城区为中心并覆盖周边县区。推动农作物秸秆“五化”,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严控秸秆焚烧。
巩固提升村容村貌。整治村组公路、村组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将环境整治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村容村貌。
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倡导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有效治理散埋乱葬、违规土葬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对标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谋划推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
专栏12 农村环境整治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11县(市、区)农村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勘界立标工作。建设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工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基本查清全市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化工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地下水型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采取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推进落实“属地管理”,督促县级及以上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水源地水质安全。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将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持续推动高风险的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排查梳理化工企业、加油站、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2021年起,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
专栏13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地下水调查。在全市11县(市、区)实施长江上游(昭通)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治项目。
地下饮用水。在彝良县实施角奎镇发达村花溪溶洞地下水、角奎镇花渔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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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2025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全国各地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实践成果并倡议社会公众积极行动,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在生态环境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了这一情况。每年6月5日是环境日。裴晓菲介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一、总体工作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
2月19日上午,山东环保集团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振波,华能山东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涛出席签约仪式,双方围绕全面深化战略合作进行深入交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繁领,华能山东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晓明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丁振波对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7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发布。文件明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拟订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协调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2月12日,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著,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明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白著对陈明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交建筑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文化理念以及生态环保业务开展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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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选条件和参考标准。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
“引导、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申报节能减排、降碳增汇等领域的减排项目方法学,采用国家及山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核算项目减排量。”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指导意见》明确,碳普惠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意见适用于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各类主体相关活动的管理,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全文如下: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
2月1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全力推动一季度实现“满堂红”。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领导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参加会议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
2月5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配电网改造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其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同时,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于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用电,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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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岱海发电公司紧抓三号机组深度调峰契机,由发电运行部与设备管理部协同开展凝泵深度调峰降频节能技术攻关。随着机组深度调峰负荷下限下探至15%这一新低点,公司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充分利用机组低负荷运行工况,开展凝结水系统降压运行试验,通过优化凝泵运行频率实现节能降耗。本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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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公布。一、总体情况2024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5.93g/kWh,同比降低0.01g/kWh,平
1月5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华能甘肃正宁碳捕集冷却塔项目结构主体顺利完工,并一次性通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公司承建的钢结构冷却塔塔高142米,采用三塔合一形式,为三角形网格交叉桁架系钢结构,塔内布置有烟囱、CCUS塔(再生塔、再沸塔)、贫液闪蒸罐等设备,是国内外首座应用于二氧化碳捕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1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其中包含广东广青科技余热发电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绿色综合节能能源改造项目、2号汽轮机通流改造等火电项目。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打好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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