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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天津市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坑塘、沟渠成为群众堆放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的主要场所,水体黑臭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对此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整改落实。2019年,全市应当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91座,实际建成567座,部分设施管理不规范,运行记录缺失、污泥活性低,处理效果不佳。蓟州、津南等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或建设缓慢,或建成未运行。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蓟州区、津南区等相关涉农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展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组织对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现状开展排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稳步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组织编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西青、北辰、东丽、武清、宝坻、静海、蓟州(二期)、滨海新区(扩建)等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运,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450吨/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3座,处理能力达到17450吨/日,可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需求。
(二)深化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一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二级网格、以村主干(里巷)道路为界切块划分三级网格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成立了5个市级检查组,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截至目前,检查391镇次、1078村次,整改问题点位1073个,编印农村全域清洁化明察暗访情况通报27期。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平稳运行,涉农区域清运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逐条编制治理方案,全年完成6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从“查、治、管”三方面入手,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清、底数明、治理实。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对2019年度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推动各涉农区完成处理设施的维修提升改造整改工作,保障791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蓟州区完成29座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并投运,津南区完成北闸口镇正营村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并投运。相关涉农区已完成对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五)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已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的监管,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百分评分细则》,2021年7月组织各涉农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按月调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月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涉农区对2021年初已纳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监督性监测均已完成。
十七、武清区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地不仅未组织对农村坑塘进行综合治理,反而用建筑垃圾一填了之。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武清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武清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整治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已完成对坑塘污水收集及外运处置,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符合畜禽养殖用地要求。经一年跟踪监测,目前已无环境安全隐患。
(二)举一反三。2021年3月,在武清区全区范围内开展坑塘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排查出296个问题坑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多措并举实施综合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持续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暗察暗访和后期跟踪,巩固治理成果,对治理不彻底或问题反弹的点位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
十八、于桥水库是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天津市最大湖泊和引滦入津中转水库。2017年至2019年,水库水质年度评价均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特别是夏秋季期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浓度上升,蓝藻爆发,存在长时间无法供水的问题,对天津城市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20年1月至7月,于桥水库仍为Ⅳ类水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流域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引滦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二期协议,按月紧盯入境断面水质,2021年1月至11月黎河桥、沙河桥2个跨界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津冀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签订了跨界、入库河流联防联控协议,共同排查治理入库北擂沟道、淋河等污染问题。
(二)强化水库周边污染治理。建成环库33.4公里截污沟二期工程,实现2021年汛期拦截水库周边污染直接入库功能。完成逯庄子、时临河、六百户东沟、淋河等4项入库沟口湿地工程,建设渠系、隔埝以及橡胶坝等。市农业农村委加强蓟州区农作物化肥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全年安排取土化验94次,田间试验6次,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论证起草天津市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指导意见,组织召开化肥减量增效培训,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于桥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共开展巡查5次。蓟州区将于桥水库保护区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累计对于桥水库巡查21次,完成30条入库沟道污染源排查,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对水质不达标的幸福沟制定了治理方案,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的50%。同时,蓟州区每月对于桥水库入库沟道的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并开展水质评价。
(三)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于桥水库水位调控方案,动态调控水库水位,2021年水生植物多样性好于2020年同期。利用入库河口湿地净化上游来水。落实草藻防控措施,打捞菹草21.4万立方米,启用智能围格拦截藻类,投放水生植物271万株净化水质。开展各断面水质监测,对库内草藻监测47次,采集样品948份。完成春夏季增殖放流,投放净水鱼苗种879.09万尾。制定于桥水库全封闭管理实施方案,压减封闭口门50个,引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高点4路,口门监控50余路,开展治理垂钓、游泳、地笼等联合执法80余次。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入库沟道入库水质纳入了河(湖)长制考核。
(四)制定《林草湿地统一收回管理实施方案》、《于桥水库封闭区口门进入管理规定(试行)》、《于桥水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十九、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畜禽散养监督管理缺位,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散养户粪污随意堆放、收集转运不及时等问题,水库集雨范围内部分坑塘、沟渠水质污染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蓟州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组织推动。2021年3月,成立了由蓟州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整改推动等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对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排查出的547户畜禽养殖户全面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其中,退出养殖转型其他庭院经济77户、外迁出二级保护区35户、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435户。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严格落实治污措施,保留的435户养殖户已全部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9户粪污产生量较大的养殖户签订保护区外粪污消纳协议,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彻底消除对入库水质的污染。
(四)排查治理入库沟渠、坑塘的其他污染源。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巡查排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渔阳、穿芳峪、马伸桥、出头岭、西龙虎峪等库区5镇的入库沟渠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23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库区5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均超过93%,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十、截至督察时,《天津市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明确的大神堂“退养还滩”岸线修复、马棚口“退养还湿”岸线修复两个项目尚无实质性进展,区域内虾池、盐田、储油罐等构建筑物依然存在。《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完工的渤海湿地项目进展滞后,截至督察时,中新天津生态城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滨海湿地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保税区(临港区域)岸线也仅完成600米试验段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甚至将渤海攻坚战任务下达前大部分已完工的3公里东围堤工程,顶替进度滞后的北堤防潮工程,为完成岸线修复任务搞变通。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大力推进大神堂“退养还滩”、大港马棚口“退养还湿”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已拆除位于大港马棚口养虾池内晟鑫泰光伏项目的违法建筑,拆除位于大神堂洒金坨村西养虾池搭建的违法建筑和设施,区域内储油罐已完成拆除评估工作。针对大神堂“退养还滩”和马棚口“退养还湿”生态修复任务,编制完成《自然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4亿元,首笔2.5亿元资金已经到位。
(二)全面完成渤海攻坚战生态修复指标任务。2020年,完成整治修复岸线4.78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531.87公顷,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滨海湿地修复项目全部完工,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38公顷;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完工,整治修复岸线2.53公里。
(三)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防潮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概念方案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可研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等工作并开工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生态廊道工程已同步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概念方案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待北堤防潮工程完工后实施。
二十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存在漏洞。天津市人口密集,工业企业众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均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新的违规处置问题又时有发生。全市仅有1家表面处理(酸性)污泥处置单位,且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大量表面处理危险废物长期堆存或远途跨省转移。天津市九园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7年投运以来,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直接将工业废水剩余污泥按生活污泥转移处置。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宝坻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依法向天津诚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HW17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处理能力6万吨/年,提升了全市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利用能力。2021年1月,公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企业市场行为和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改善我市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匹配局面。
(二)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实施天津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动车维修等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准确申报2021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全市所有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处理单位纳入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动天津市津彤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处理堆存污泥,截至目前,库存污泥已全部处理完毕。
(三)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2021年3月,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固体废物移出我市许可等事项线上办理。截至2021年12月底,1.5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325批次,办结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16.8万单,涉及危险废物市内转移66.0万吨,跨省转出23.5万吨,接收外省转入8.1万吨。
(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污染犯罪,截至2021年12月底,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5起,罚款17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6件。
(五)2021年1月,完成天津市九园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并于6月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备案工作。
(六)举一反三。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10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开展专项排查,其中51家污水处理厂需对产生的污泥性质进行鉴别。截至目前,49家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鉴别工作,鉴别结论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开展鉴别工作,但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园污水处理厂尚未产生污泥,暂不具备鉴别条件,待具备鉴别条件后将立即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市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十二、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混乱,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直接非法填埋处置,已累计填埋104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津南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按照立整立改的要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自2020年9月10日起停止芬顿污泥填埋,对已填埋的区域作出标记,进行风险管控,新产生的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二)2020年10月,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芬顿污泥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2020年12月出具鉴别报告,芬顿污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2021年1月,完成对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环保验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芬顿污泥虽不属于危险废物,但不可流入外环境,可随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环保验收结论通过环评互联网完成公示,已报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备案。
二十三、滨海新区天津渤天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汉沽营城磷肥厂内露天堆存电石渣约150万吨,未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长期污染周边环境,采样监测显示,其淋溶水pH值高达12.04。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治理工程。滨海新区成立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渣污染治理整改设计方案》,对院内电石渣堆存场地进行了整理,用HDPE防渗膜进行整体苫盖,设置阶梯蓄水、导流设施、雨水收集池和pH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21年10月完工;组织制定《滨海新区寨上街原营城磷肥厂电石渣堆场项目深化治理方案书》,采取“原位膜覆盖+雨水导排”的工艺,将电石渣堆体及场区地面区域与雨水有效隔离,通过排水沟及管网将雨水收至两个集水池,安装pH值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对集水池进行实时监测,已于2021年11月完工。11月26日,上述两项治理工程通过滨海新区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二)加强日常管理。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处置电石渣山专项工作机构,加强对电石渣堆场挡风墙的巡检和管控,确保雨水不接触到电石渣并形成淋溶水,同时防止雨水外流。在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实现电石渣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做好现状监管,防止发生污染问题。
二十四、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对污泥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打着资源化利用的幌子,违规处置、倾倒污泥,污染隐患突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综合处置项目炭化工艺生产线2018年4月建成后长期闲置;约42万吨污泥未按规定处置,其中22.3万吨污泥违规用于地块土壤改良;近10万吨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管缺位,对该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对违规处置的污泥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西青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完成青凝侯填埋场内淤泥处置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市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结合青凝侯填埋场内淤泥具体情况,制定了处置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处置任务时限和处置工艺路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场内淤泥采取水泥厂协同处置、生产烧结砖、垃圾厂和发电厂掺烧等综合措施进行处置。现场所有淤泥外运处置均按要求严格填写制式联单,严格履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淤泥处置。截至2021年8月底,青凝侯场内淤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处置总量为32.78万吨。
(二)持续推进青凝侯填埋场外倾倒淤泥问题整改。西青区已完成青凝侯填埋场外淤泥违规处置问题排查,共排查出淤泥倾倒地块13处。其中,卢北口村及绿洲苗圃等3处淤泥倾倒地块,已于2021年6月完成现场清理及无害化焚烧处置;剩余10处淤泥倾倒地块,涉及淤泥约23.2万吨,目前正在开展现场调查及处置路线分析,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五、海天时环保科技公司2017年至2018年违规接收10万吨生活、工业污泥,擅自堆存在150亩农田上,至督察时尚未清理完毕。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静海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污泥清理工作。2021年3月,对天津海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存污泥泥质检测,核实堆存泥量共计3.58万方并全部转运至静海区大邱庄镇等符合要求地块消纳使用。堆存现场已完成清理和评估,违法占地问题已立案并出具调查结果。
(二)加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依据2021年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配方案,组织各相关区修订完善污泥管理登记台账。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彤泰成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污泥处置企业开展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目前,各有关区对各污泥处置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进场接收处置污泥泥量、污泥产品使用方向、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开展深入检查,相关企业能够有效处置城镇生活污泥。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污泥处置月调度机制,按月公布各污水处理厂污泥接收处置情况;各级污泥处置监管部门已按要求公布污泥处置监督电话,污泥处置企业按要求设置公示牌,其中涉及污泥处置工艺、处理规模、产品使用方向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污泥处置企业规范化生产管理意识。
(四)加强项目监管和执法检查。市水务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工艺用于土地利用项目管控,建立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去向污泥处置量上限预警机制。市水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污泥处置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污泥产品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园林绿化类污泥产品合同不规范等71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六、垃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群众有关垃圾污染问题的投诉847起,占投诉总量的29%。天津市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此重视不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静海区双塘镇杨家园村东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约7000立方米垃圾,仅用浮土进行简单覆盖。北辰区在整治青光镇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时,既未妥善处理堆放垃圾,也未对堆场实施防渗处置,直接覆盖泥土栽种植物,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西堤头镇约2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非法用于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单位,静海区、北辰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前,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和渗滤液处置工作,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置,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已消除污染源,形成面积约0.5公顷、深度约2.8米的坑塘,完成整改任务。北辰区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调整西堤头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设计方案,取消坑塘填埋工程。
(二)2021年2月,完成静海区双塘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垃圾清运至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理,委托天津市环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清理后的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结论显示,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应标准,浅层地下水相关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值。
(三)2021年12月,完成北辰区青光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场地污染情况调查及污染管控,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环境进行检测评估,采取设置围挡、绿化苫盖、设立公告牌等封闭管控措施,设置地下水和空气监测点,每月2次监测地块周边空气、恶臭及地下水三方面数据。将陈旧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置,垃圾坑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并初步建成人工湖。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加大日常巡查管护,坚决防止周边垃圾倾倒、取土、开采地下水等非法行为。
(四)举一反三。组织各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出武清区、东丽区、津南区等部分区域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处,研究确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陈旧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已完成上述点位陈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二十七、近年来,天津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空间发展格局,但港城、产城矛盾仍然突出,由此带来的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绿色港口建设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强调,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长期以来,天津港集疏运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占比较低,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互扰、集疏运结构失衡、专用通道缺乏、港口功能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长期存在,部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重,港城矛盾日益凸显。《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指标体系》中,缺乏环境质量、船舶污染防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成天津港总体规划修编报审稿和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从规划层面进一步明确港区功能定位、优化港城空间布局。
(二)优化调整绿色港口指标体系。完成《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主要指标体系(2020—2025年)》(2021年修订版),增加环境质量、船舶污染防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指标内容,目前已印发实施。
(三)优化集疏运结构。天津港南疆铁路扩容工程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推动海铁联运发展,2021年天津港集团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同比增长24.3%;滨海新区绕城高速调整为国家高速公路;开展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前期工作;2021年7月1日起,在天津港全部社会道路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
(四)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整治。编制完成滨海新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滨海湖小区邻长深高速公路西侧、贻成水木清华园邻京津高速西侧路段声屏障加装改造工程已实施完成。
二十八、天津港涉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等危化品储运,环境风险等级高,但风险防范设施缺口较大。南疆石化小区共有22家油品储运企业,储存各类油品约650万立方米,但未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现场抽查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均未建设专门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南疆污水处理厂雨水井内积存大量油污和含油污泥,取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最高达1090毫克/升,超标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体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成立天津港南疆区域风险防范能力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制定《强化南疆区域油品储运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制定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健全企业内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开展风险排查及整改。对南疆区域24家涉油品企业进行排查,其中19家油品储运企业需完成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三)开展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对南疆区域闲置用地进行系统调查,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编制完成天津港南疆区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项目初步方案。
(四)加强对南疆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完成对污水处理厂雨水管道的升级改造及油污清理工作,加强对雨水井的管理及检查力度,避免雨水井及管道受到污染。
二十九、天津港集团5个油气码头均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南北疆区域191个原油、成品油储罐中,仅有25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28个汽油罐中有22个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47个泊位岸电设施,截至督察时还有14个没有建设;2020年1月至8月,天津港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仅为37.8%。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推动天津港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天津港集团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5个油气码头中,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10月不再从事原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石油化工品装船,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不涉及装船业务,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只装卸柴油和燃料油,无其他油品装卸业务,以上三家码头公司不涉及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其余的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预计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二)开展南北疆油气回收排查和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油品仓储企业油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南北疆港区内的32家油品仓储企业逐一排查,排查出天津江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4项油气治理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2项整改,另外2项正在按计划推进。
(三)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对尚未建设岸电设施的14个泊位,完成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工作,目前已完成5套岸电设施安装,同时新配备了一套移动岸电设备;其余8个泊位的岸电设施计划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四)实现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全覆盖。继续采取岸电使用鼓励措施,提高来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性。加强管理,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应当使用岸电,对未使用岸电的船舶责令改正。2021年,在具备受电设施船舶中,除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和受电设施突发故障船舶外,共计服务292艘次使用港口岸电设施,使用率100%。
三十、天津市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关注不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盘山既是天津市级自然保护区,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地位重要,但天津市有关部门和蓟州区统筹发展与保护自觉性不够,旅游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蓟州区政府印发的《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在盘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规划多个旅游项目,违反保护区管理要求。盘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严重滞后,导致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无据可依,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蓟州区在总体规划批准前即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大量项目,部分项目甚至侵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了9个房地产项目,其中部分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前突击获批。另外,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0年到期,但直到2017年11月新的总体规划才编制完成,截至督察时尚未获批,也未完成功能区划分,导致保护区内违规问题易发、多发。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废止《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终止实施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盘山景区挂月索道升级改造项目。全面排查梳理全区现行各项规划,停止实施涉及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内的盘古寺游览区、古中盘寺游览区等项目。严格落实《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要求,严把立项、规划、环评、验收等审批关口,强化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加强管理和保护。
(二)全面梳理盘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并开展整改落实。其中,对位于盘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北少林寺恢复重建项目收回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约308亩,对已建成的部分予以保留;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溪谷乐园项目已组织拆除旅游设施,恢复公共生态空间75亩;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红旗停车场项目已移出移动售货亭、拆除硬化地面,恢复公共生态空间4.2亩;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许家台公墓项目明确公益性属性、禁止商业化经营、不再扩大规模。
(三)对盘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的9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再次摸排,依据相关专项行动整改规定,遵照国家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认定的整改意见,按保留有条件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印发实施《蓟州区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长效巡查管理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盘山风景名胜区内不再新增开发建设项目。
(四)编制完成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方案。印发实施《天津市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
三十一、天津市北大港湿地是天津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东亚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在未取得保护区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烟羽脱白工程的部分附属设施建设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并长期将电厂冷却水直接排入实验区的独流减河河段,导致该河段水温上升4.7℃,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保护区实验区还违规建设砂石料堆场,侵占保护区面积约4500平方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立行立改。2020年9月完成砂石料场清理工作并开展土壤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2020年10月完成该地块种植柽柳、播撒盐地碱蓬种子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2021年4月,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烟羽脱白冷却水管道完成整改,位于保护区内的排水口全部拆除,不再向保护区内排水。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电厂总循环冷却水对湿地的影响,2022年将增加取外海海水补充至循环冷却水河段的频次,缩减水温温差。开展独流减河冷却水循环区域生物调查、水温监测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十四五”期间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工程,开展后续冷却水处置工作。
(三)编制完成《烟羽脱白工程部分设施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三十二、天津市工业污染场地数量较大,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需求面临较大压力。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腾退土地环境风险管控。完成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形成高中低风险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基本摸清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分布及其环境风险。27家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关闭退出企业全部完成腾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家钢铁产能退出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并开展场地土壤调查。更新发布《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印发《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二)强化开发和使用时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待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完成后,毗邻的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不影响周边入住敏感人群。建立我市建设用地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和土地征转、收储、出让等前期联合会商制度,对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办理用地相关审批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防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2021年未供应不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
(三)落实场地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出台《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规范修复方案备案审查及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程序。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污染土转运报告、异味管控等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治理修复过程中异味扰民。切实保障治理修复地块周边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期间,修复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升地块周边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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