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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 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与修改公告

2022-07-21 13:30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污水处理厂PPP项目PPP合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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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 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与修改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 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与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6053-1)

各投标人:

有投标人对《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招标文件》(下文简称《招标文件》)及《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合同》(下文简称《PPP项目合同》)提出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注:《PPP项目合同》中不涉及本项目实质性条款的部分可在后续确认谈判中进一步明确,此处不作回复。

1. 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业绩参与打分)在中国大陆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作模式为BOT、DBOT、TOT、ROT、BOO、BOOT等)”。

(1)建议该条中“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可理解为PPP合同中“总设计规模或远期规模”达到日处理量5万吨即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单项合同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

(2)建议投标人的母公司(持有投标人100%股权)PPP项目业绩应予认可。

回复: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母公司(持有投标人100%股权)PPP项目业绩。

(3)建议投标人控股的下属公司(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控股)PPP项目业绩应予认可。

回复: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下属公司(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控股)PPP项目业绩。

2. 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10分)中“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业绩参与打分)在中国大陆境内外每运营1个单项合同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得2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满分10分”,评判标准为:投标人获得项目经营权后,为了项目运营需要而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运营协议并负责运营的,业绩计入投标人;只有投标人自己运营业绩可以计算,其他一律不予计分。

(1)建议投标人并购存量项目的运营业绩满足本条的要求。

回复:接受“投标人并购存量项目的运营业绩”,相关材料能够证明投标人负责运营。

(2)建议投标人的母公司(持有投标人100%股权)的运营业绩满足本条的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母公司(持有投标人100%股权)PPP项目业绩。

(3)建议投标人控股的下属公司(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运营业绩满足本条的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控股的下属公司(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运营业绩。

3. 本项目设置“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分标准。建议删除上述三项指标作为评分标准,同时修改其他评分项的分值。

回复:此项不作修改。

4.《招标文件》P35,关于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说明:“投标人获得项目经营权后,为了项目运营需要而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运营协议并负责运营的,业绩计入投标人。”

(1)应当明确对于投标人获得项目经营权后,为了项目运营需要而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投标人在注册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应是直接控股比例在50%以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间接控股50%以上或低于50%股权的绝对控股关系,不计分。

回复:运营业绩与股权无关。

(2)项目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上截图予以证明即可?

回复:均可。

5.《招标文件》P35,关于财务状况的说明部分“需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指仅需要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而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等其他内容。

回复:均可。

6.《招标文件》P35,关于投资能力的说明: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多方累加)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得1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增加不足1亿元的不得分),满分5分。

累计金额达到5亿元,是指连续10天的银行存款证明平均超过5亿元,还是指每天都要达到5亿元?

回复:是指每天都要达到5亿元。

7.《招标文件》P35,关于投资能力业绩的提供: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多方累加)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

因为在资格预审阶段的联合体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联合体成员的明确分工,如果由非本项目负责投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无法体现本项目联合体投资方的投资能力和投融资的成员的意义。所以本项应该明确为“如果是联合体,应由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投融资方提供”,这样更为合理,也符合本项评分标准的设定初衷。

回复:如果是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多方累加。

8.《招标文件》P35,关于融资能力业绩的提供: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多方累加)拥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或授信证明

因为在资格预审阶段的联合体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联合体成员的明确分工,如果由非本项目负责投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无法体现本项目联合体投资方的投资能力和投融资的成员的意义。所以本项应该明确为“如果是联合体,应由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投融资方提供”,这样更为合理,也符合本项评分标准的设定初衷。

回复:如果是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但不得多方累加。

9. 关于招标文件格式。

对于格式中明确为第一分册、第二分册、第三分册只能为三本,如果内容过多装订过厚,是否可以在每一分册内以上下册等类似方式进行标书编制,比如“第二分册 技术文件(上)”

回复:可以。

10.本项目为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运营时原城南污水处理厂是否保留,会直接影响新水厂未来水量,请实施单位明确原城南水厂是否保留、预计时间进度。

回复:本项目为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名称不应延伸解读;本县无“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县城南部存在“原泗洪县污水处理厂”,属于两个不同项目。

11. 现阶段项目所有批复和设计文件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但是招标文件出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请实施单位明确出水执行标准,并且是否充分考虑出水标准的提高带来的成本变化和未来是否需要提标改造。

回复:执行准IV类标准,建设运营成本已考虑,准IV类标准建设已完成。

12. 《招标文件》P24,污泥处置指标:“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将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回复:《招标文件》P24,污泥处置指标:“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将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修改为:“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负责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并承担费用。”

1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标准及细则中第三点技术部分中的法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协议的接受、优化或调整建议,内部审批流程,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合同结构及合同管理,合同风险控制等,其中“内部审批流程”具体指哪方面的内部审批流程?“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合同结构及合同管理,合同风险控制等”能否进一步细化内容要求?

回复:“内部审批流程”指投标人内部审批流程。

“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合同结构及合同管理,合同风险控制等”此项不细化。

14.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标准及细则中第二点商务部分中的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与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其中“单项合同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具体是指单项合同内污水处理厂单体规模在5万吨及以上,还是指单项合同内多个污水厂累计规模5万吨及以上?例如:

(1)A污水厂一期合同5万吨,二期扩建合同5万吨,请问A污水厂是算2个业绩还是1个业绩?

回复:此情况算1个业绩。

(2)某PPP项目合同中,污水厂总规模达5万吨, 其中A污水厂2万吨,B污本5厂2万吨,C污水厂1万吨。请问该PPP项目能否算1个业绩?

回复:能,业绩以单项合同为单元计分。

1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延伸阅读:

一众名企入围!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 PPP项目投标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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