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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五年累计值②标*的指标统计口径和“十三五”期间有所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
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注重“多规合一”,推进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2.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应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3.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实施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领军企业,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高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4.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对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5.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
6.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加快建设龙源电力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水发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
7.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深度融入“气化龙江”战略,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重点在城镇燃气、清洁取暖等方面加大推广力度,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
8.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
9.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绿色港口。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广清洁能源船舶。
10.推进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11.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生态环境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支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各类创新基地,强化环境科技协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
12.加速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推动石墨烯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二)积极开展碳达峰工作。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依据黑龙江省碳达峰总体行动方案及专项方案,制定实施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源、工业、城建、科技、减污降碳、生态系统碳汇、标准计量体系等专项方案,科学测算我市达峰指标、达峰时间,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探索推进农业、旅游等特色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2.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优先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级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
5.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规模种养标准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
6.加强碳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组织企业参加低碳企业联盟,加强横向交流合作,实现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共享,共同应对碳市场挑战。鼓励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7.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积极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碳汇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培育。
8.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9.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适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0.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开展PM2.5(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落实省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2.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照2035年远景目标,开展形势分析。坚持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到2025年,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在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锅炉四个领域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对散煤使用环节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以散煤为主的燃煤污染,到2022年,全市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现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4.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研发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5.推进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6.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现有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推进水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7.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炼油、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8.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9.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1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1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绥滨县、萝北县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四)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到2025年,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2.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治理。确定9个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计划。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3.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4.强化“三水”统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5.保障生态流量。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部分断流河流要逐步恢复“有水”。
6.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对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
7.推进其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改善鹤立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加强松花江、黑龙江鹤岗段干流沿岸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松花江及黑龙江鹤岗段湿地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黑龙江鹤岗段水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
8.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9.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糖醇生产、肉类加工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排放全覆盖。
10.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国家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五)保障土壤环境生态安全。
1.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实施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开展联动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2.提升黑土区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黑土耕地全面进行管控。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实行黑土耕地动态监管、日常巡查。坚持依法保护黑土耕地,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盗采黑土等行为,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
5.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按国家、省工作部署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配合省级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力量,配合省级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六)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序推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执法。推广清洁养殖方式,优化调整养殖业空间布局。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染物进入农村。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批实施治理。
4.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
5.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
(七)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1.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加强各自然保护地建设。督导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加强保护区环境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巩固创建森林城市成果。实施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工程,推行林长制,加大以森林草原防灭火为主的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森林抚育、森林管护,实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推进区域内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3.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编制印发《鹤岗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站,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实地核查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建立完善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八)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建立完善尾矿库“一库一档”信息。强化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全链条、全覆盖、全周期闭环管理。增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统筹现有协同处置设施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名单,做好处置物资储备工作,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持续推进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省内履约要求。
3.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力度,安全转移闲置放射源,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规范收贮全市废旧放射源,确保安全收贮率达100%。严格落实辐射大气环境自动站“日监控、月巡检”制度,提升自动站运行水平。
4.实施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推进我市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
(九)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施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省考核市(地)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落实分解各项任务并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构建各部门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4.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权力责任清单,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落实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协调检察机关,发挥环境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
6.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减排工作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立足我市发展新阶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坚持减污、发展协同推进,全面落实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工程稳定运行,形成减排实效,确保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7.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落实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等方面,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
8.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职责,提高监测执法履职保障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围绕机构设置、执法能力、执法制度等方面,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努力提升执法水平。
9.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干校培训体系,列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觉悟和实践能力。加大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力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加大市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各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四、项目筹建及资金筹措
(一)重点项目。按照聚焦重点领域,设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新理念、新定位,结合本区域特点,以市场、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强重大环境工程的评估筛选,以技术可行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求及有效性、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角度,筛选和落实“十四五”环境保护项目,全市共安排了49个项目。
紧密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谋划了天然气利用、风力发电、秸秆利用等17个项目。
统筹水污染防治,从饮用水源地保护、医疗废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四个方面,谋划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厂提标改造等10个项目。
统筹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从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初步谋划了黑土地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5个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初步谋划了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护等12个项目。
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从危险废物治理、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初步谋划了危废综合处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5个项目。
(二)资金筹措。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融资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工作主体责任,加大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工作落实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优化人才结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
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加强环境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减污降碳、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主题宣传与交流。挖掘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定期对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件:鹤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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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1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示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共39个。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初评入围项目的公示根据《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分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奖励委员会审定两个阶段。目前,我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背对背独立评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
贵州省财政厅1月2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和低碳典型案例评选等49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5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12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1月9日,江苏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994320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如皋市水务集团
2024年最后一天,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据悉,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
1月3日,福建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发布。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共包括5个子项目构成,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总投资约5.92亿元,围绕闽江南岸竹岐平原地带高洲河、高洲湖、麦浦支河、汶洲湖“两河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绿色发展“一个样板”,全方位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风尚“六大标杆”建设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12月18日,广东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青岛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2817750000元。工程概况
12月17日,陕西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社会资本为东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一、项目名称: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二、招标单位:留坝县发展和改革
12月10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研究员齐飞会谈,双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设施农业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齐飞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创新及涉农项目等情况。他表示,未来五年,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区将
12月6日,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预审公告。本项目涵盖5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包括恒口示范区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月河恒口中上游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2个子项目;关联产业开发包括恒口示范区温泉康养度假基地(一期)项目、恒口示范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行动计划》发布。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节能降碳,鼓励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促进物料物尽其用,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加强废水循环利用,积极采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新工艺和新技术;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全面推进美丽太仓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20项措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十四五”深入攻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太仓建设成效显著。“十五五”巩固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
近日,三一重能学习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所部署的2025年工作九大任务中,“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两大任务,对三一重能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指导意义。创新“源动力”研发投入带动技术升级三一重能高度重视研发,保持高水平
近日,浦发集团下属浦东环保能源公司成功参加2025年上海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5亿度电力。浦东环保能源公司也成为了首批开展上海市内生物质绿色电力可溯源交易的售电公司,在服务浦东新区工商业电力用户获取绿色能源领域迈出了新的一步。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
山东省人民政府1月2日发布《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方式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构建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推进美丽烟台建设,打造北方最美生态城市;加快推动改革开放,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12月26日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常住建〔2024〕266号),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社区、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
1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生态文化宣传行动,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等措施,重点推进绿色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江海人文之美、区域善治之美“五美”建设,协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四川省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12月1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阆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聚焦达峰目标,提出了能源清洁高效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交通运输绿色革新、城乡建设集约低碳、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全民参
为发挥能源金融特色优势,深化产融协同,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全链条绿色发展,最近,江苏智能电网产业链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对接会暨国家电网“电e金服”南京分中心揭牌在南京举行,助力形成电网产业链绿色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生态,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江苏建设“制造强省、金融强省”贡献力量。
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在会议中指出:要深入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节能降碳行动,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促进工业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全文如下: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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