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全面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衔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示范区执委会制订了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衔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示范区执委会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创新融合发展
紧扣生态绿色、一体化和高质量三个关键词,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示范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实施空间分区差异化管控,加快构建示范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生态空间格局,持续筑牢良好生态基底,不断厚植生态优势。共同强化底线约束,持续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聚力发展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性数字经济、前沿性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合力推动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
二、坚持正向引领,探索生态环境管理转型
根据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共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以正向引导为主线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两区一县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加强清单事项宣传,共同加强审批服务、强化精准管控、提升管理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努力实现以清单管理促效能、促转型。督促责任单位在相关规划编制审查、区域(或规划)及项目环评审查审批、项目建设环境管理、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执行清单明确的鼓励、引导和禁止性事项规定。
三、坚持跨域协同,衔接细化单元准入要求
清单是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控的基本要求,示范区不同管控单元应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发展现状及问题、发展定位与目标、区域环境目标、管控要求等,细化明确本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四、坚持动态更新,持续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
清单根据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求和形势变化,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修改一次,每年可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动态更新,持续引领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清单相关条款涉及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规划和管理等规定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新的或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鼓励事项1积极发展引领性绿色低碳经济、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性数字经济、前沿性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
2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检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
3鼓励示范区建设项目和相关企业污染排放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三统一’制度中所认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4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重点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营造绿色、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空间。
5先行启动区依托“一厅三片”等功能区块,因地制宜布局科创研发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金融集聚区、文化创意综合体、滨湖休闲活力带和水乡颐养地等特色产业板块,共同打造世界级绿色创新活力湖区。
6上海市青浦区以大水体、主干道和河流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建设为纽带,提升生态功能,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生态格局。
7青浦区着力于做强做精“高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高端产业集群和“北斗+遥感”特色产业集群,做专做优“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五大重点产业,做大做特“数字基建、数字赋能、数字创新”平台,打造“3+5+X”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体系。
8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
9吴江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 、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
10嘉善县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构建起以河网水系为基质、以林地绿地为斑块的“七横五纵、八园十荡、城水相依、林田共生”生态格局,依托湖荡水网、田园风光、历史古镇等环境资源,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农业+”等创意产业。
11嘉善县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构建“以临沪高能级智慧产业新区为核心,以祥符荡科创绿谷为创新引领、以高质量小微园创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引导事项
12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产业园区优化布局。
13以高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能级,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污强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4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减污降碳。
15各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推进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16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应合理设置产业控制带,细化产业控制带设置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产业控制带内原则上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不宜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 II 级及以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项目。
17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领域污染减排。
18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融合为导向,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促进城乡空间的弹性有机生长。
19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红线应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禁止事项
20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和建设损害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项目。结构性生态空间内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21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嘉善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禁止开展破坏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2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太湖(吴江区)重要湿地、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活动。林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禁止建设或开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建设或开展的项目或活动。
2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线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排水管线项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设施除外),对穿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的线性交通设施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2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
25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危化品码头(保障城市运行的能源码头、符合国家政策的船舶LNG 加注和油品加注码头、军事码头以及承担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危险品运输码头除外),现有化工企业依法逐步淘汰搬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26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27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28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执行。
2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热电行业以外)。
30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三种情形。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地时间9月24日至27日,全球风能行业的盛会在德国汉堡国际会展中心拉帷幕。中国中车展台一组集合了“风光氢储”系统解决方案的沙盘,引得许多中外客商驻足了解。从沙盘可以直观地看到中国中车能源生产、储存到应用的全过程。风力和光伏发出的电力通过升压站进入城市电网,多余电力通过储能系统进行存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入围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入围名单的公示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2023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上海市生态环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涵盖节能降碳、污染减排、化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机械等等领域共148位专家,详情如下: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的公示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
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4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农业碳汇利用路径,对农业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实施路径进行深入研究,推进具备条件的农业碳汇项目参与自愿减排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农业碳汇的价值实现。鼓励和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分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九章七十二条。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
浙江省人大就《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2条,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以及附则。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承担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沪苏浙三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自治区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删减了电镀行业、葡萄酒行业、氯碱、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增加了硅基产业(工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眉山市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试行)》,本要求适用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片区、视高片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工作。全市其他产业园区结合自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从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政策引导等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
10月2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明确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规范了部分行业名称,部分项目调整至市级审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从行业准入、空间布局、污染控制、风险防控、低碳发展等五个维度,正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52项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紧扣
时间:2025年7月4日—6日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组织机构(拟)联合主办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浙江省水利学会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浙江省消防协会协办单位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四川省阀门行业协会天津市阀门泵业商会山西省水暖阀门商会河南省阀门工业协会安徽省阀门工业协会江苏省泵业协会厦门市阀
近期长三角省间绿电月度集中交易顺利开展。安徽18家风光发电企业、上海、江苏、浙江、福建47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申报,总成交电量0.5亿千瓦时。自今年7月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正式启动以来,长三角省间绿电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已实现连续运营,绿电年累计成交电量突破1.5亿千瓦时,同比增
近日,中央电视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特别节目《共和国巡礼》播出“浙江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其中报道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强化跨省电力互济保供,加速电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白鹤滩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等重大项目,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2018年11月5
9月27日,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浙江嘉善县供电公司共同签署《长三角配电网一体化应急抢修协议》,在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配电网互联互供的基础上,启动配电网一体化应急抢修互帮互助。根据协议,三方将建立跨区应急联络机制,联合成立应急协调联动工作组,认可在其中任何一方已办理安全准入手续的
10月2-3日,长三角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首次启动,有效缓解国庆期间各省市新能源消纳压力,验证了富余新能源互济交易系统和流程的有效性。本次共计25家新能源场站参与互济交易,总成交电量450兆瓦时,均价358元/兆瓦时,最大成交电力100兆瓦。实现安徽、上海、浙江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9月25日,为加快推动氢气质量与标准高质量发展,依托国华投资(氢能公司)氢能研究院自主研制的全国首台零碳移动氢气品质检测车开展的“氢能质量万里行”行动在上海正式启程,完成了上海嘉定氢能港加氢站和上海(临港)中国石油同汇路加氢站加氢机出口氢气产品在线分析检测。本次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0月8日,黄河流域科技创新联盟氢能专业委员会和上海长三角氢能科技研究院聚首上海,共议氢能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双方达成以下四点共识:和衷共济推动氢能生产要素顺畅流动。碳达峰和碳中和带来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氢能技术作为新型降碳要素,正快速融入能源
时间:2025年4月28日-30日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全国一年一度行业盛会打造一站式精准商贸平台促进化工行业的重要交流平台市场概况当前长三角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社会倡导“节能降碳,绿色化工”理念,努力做强民族品牌;同时,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契机,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长三角区域未来产业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文件提出,聚焦核能、核聚变、氢能、生物质能等重点领域,打造“采集-存储-运输-应用”全链条的未来能源装备体系。
9月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长三角调节性电源市场机制研讨会,国网公司华东分部、华北电力大学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华北电力大学等研究机构就长三角调节性电源市场机制研究进展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开展了深入交流讨论。会议认为,随着华东区域抽水蓄能等调节性资源快速发展,亟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华东能源监管局党组关于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提到,组织电力用户签订区外多年期绿电合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优先落实送电通道。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电力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及上海、安徽相关政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