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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9-02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业固废处置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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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2日,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围绕建设绿色龙江,实施生态振兴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坚决在政治站位上扛起责任,坚决在发展路径上转变方式,坚决在整改措施上标本兼治,坚决在质量成效上普惠民生,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美丽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第一站位,突出政治忠诚担当。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和忠诚担当,自觉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建设绿色龙江,推动绿水青山永续发展。

——坚持第一行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做好“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产业振兴三篇大文章,加快形成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坚持第一目标,全力改善环境民生。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和2330件群众信访案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环境民生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坚持第一时间,加快管控源头布局。坚定不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强化前端治理的紧迫意识,实行最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加注重源头保护、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第一标准,强化依法精准施策。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严密法治观,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理,更高标准推进落实、更严要求督导考核、更高震慑追责问责、更高效能举一反三,督察整改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管理。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督察报告梳理出的54项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6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整改40项、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3项问题阶段性完成,长期推进),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2022年6月底前全部依规处理。典型案例问题高位推进。聚焦5个典型案例问题,突出问责警示,强化组织推动,专班专案专责高效推进,严肃整改、彻底整改。急难愁盼问题先行推进。聚焦黑塑料加工厂、畜禽粪污污染等突出环境民生问题,立行立改、立竿见影,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按信访办理相关规定2023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关键领域问题重点推进。聚焦黑土地保护、松花江流域治理、黑臭水体反弹等重点领域问题,深挖症结、精准发力,严格在时限内取得突破性成效。固本强基问题专项推进。聚焦污水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园区环境治理等补短板、利长远的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政策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坚持长效过程管控。复杂症结问题统筹推进。聚焦矿山开采与修复等历史遗留复杂问题,强化专家论证和技术支撑,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等手段,统筹推动,标本兼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依法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启动尽启动、应赔偿尽赔偿、应修复尽修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保持空气常新。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7%。保持碧水长流。到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2.6%,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0.7%。保持黑土常净。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保持生态长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0%左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三)绿色发展成果共创共建共享。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价值普惠民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经济价值优质变现。绿色生态产业稳步推进,寒地生物和寒地测试等产业加快发展,“兴安岭生态银行”行动深入实施,绿色低碳的生产体系、建筑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价值持续提升。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建设生态强省的行动更加自觉,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文化价值深度厚植。生态文化载体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建设绿色龙江的共同意识。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

1.深度检视政治站位,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找差距补短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确保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认真反思发展理念,在抓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上找差距补短板。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实践要求,清醒认识生态优势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支撑作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思想盲区、认识误区、工作雷区,深刻查找在抓环境保护促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和短板,彻底治理毁林毁湿生态破坏、黑土地侵占、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

3.严肃查摆作风能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找差距补短板。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立场的重要标尺,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四个体系”建设,严肃查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工作标准和作风能力上的差距,坚决纠正“等靠要”、熟视无睹、缺乏担当等思想和作风问题。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系。抓监管解决现实问题。加强1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区调整、撤销程序,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整治毁林毁湿毁草等破坏生态问题。抓修复解决历史问题。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对大小兴安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到2025年治理草原面积6.6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抓产业解决发展问题。系统谋划林区转型发展,大力发展森林保护经营、碳汇产品等产业,构建现代林业生态产业体系。

2.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改造升级“老字号”。促进装备制造、农业机械、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中国一重、哈电、哈飞等企业战略支撑作用,扩量调结构、创新促升级。聚焦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建成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以上。深度开发“原字号”。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质效,以数字技术、生物技术赋能现代农业。央地合作推进大庆百年油田建设,加快页岩油气开发产业化商业化步伐,推动石油精深加工向高端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延伸。加快新材料、机器人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现石墨资源高质化利用。培育壮大“新字号”。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加快发展创意设计、网络应用、跨境电商、信息咨询等行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推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产业加快发展。

3.构建减污降碳精准治理体系。落实前端管控。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深化系统治理。坚持举一反三,以鹤岗市萝北县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为教训,加强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强化效能提升。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重点领域突出环境民生问题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分时分类分区、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坚持城市问题周边治。深入推进“三重一改”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抓好棚户区和城中村搬迁改造、农村地区以秸秆替代为主的清洁改造,加快新能源发展利用。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持续抓好综合利用,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坚持整体问题局部治。实施扬尘专项管控,严管严查并分类整治施工工地、企业堆场、道路等扬尘污染。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直排、恶臭异味扰民等污染问题。坚持末端问题源头治。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多措并举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十四五”时期,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1.19亿吨。坚持常规问题专项治。鼓励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七台河焦化企业、鸡西石墨园区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到2025年钢铁行业、焦炉及燃煤机组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74万吨、5.02万吨。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深入打好松花江生态保护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个标志性战役。点位问题线性突破。研究国控断面水质变化趋势,根据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精准查找污染成因,结合污染控制单元,加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流域治理。水中问题岸上突破。开展松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倒逼排污口综合整治和陆域污染源治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涉水排污企业执法检查,2022年完成松花江干流排污口排查,2023年完成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技术问题管理突破。聚焦蜚克图河、少陵河、安肇新河、肇兰新河等劣Ⅴ类水体,科学分析污染成因,“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企业问题监管突破。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源头控制污染源排放。聚焦水质恶化断面所在地区,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联合交叉执法,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严防违法排污。流域问题区域突破。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和系统治理,最大限度整合和调配管理资源,提高流域、区域水环境治理行政效率。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突出黑土地保护守底线。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易地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政策。深入排查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特别是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盗挖黑土等行为。坚持水土保持与耕作、生物措施相结合,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到2025年,黑土地保护技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全覆盖,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强化污染防治降风险。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保全省地下水国控区域年度考核点位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6.4%。深化环境整治补短板。重点推进哈尔滨、大庆和绥化等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完成59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四)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排查梳理全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底数,启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污水处理厂精准提标改造,到2025年全省新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和鹤岗市小鹤立河沿线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整改,解决双鸭山、鹤岗、北大荒农垦集团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

2.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提标工程。稳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加快推进双鸭山、鹤岗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400吨/日,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强化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置等过程监管,严防外渗、溢出事件发生。积极谋划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提升生活垃圾、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建成500个“无废城市细胞”。

3.实施智慧环保建设工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自动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高效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信息化进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一张网、一张图”的现代化智能治理模式。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构建环境治理法治监管体系。坚持科学立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零容忍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公正司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2.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调查,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健全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3.构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可攻关项目,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各类创新基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建立科技帮扶团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落靠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二)建立闭环推动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整改任务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责任单位对外公示,按程序销号。严格考核评价,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

(三)依规依纪依法问责。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终身追责贯穿督察整改全领域、全过程,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调查核实5个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实行“一案一专班”,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核查问责及监督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资金向督察整改项目倾斜,鼓励政府债券项目化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加大对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保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和支持地方申报国家EOD项目。

(五)推动全民共治共享。积极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载体,加大生态环保宣传产品的制作力度,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督促符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的互动效应,推动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共享新格局。

附件: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措施清单

附件

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中确定的部门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县党委和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问题二:小兴安岭是东北天然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督察发现,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从守林者变成破坏者,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其中在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2729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局部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已多次转办群众相关投诉,但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敷衍应对、整改不力,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和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不作为。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1.6万余亩毁林种参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一)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

1.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加强已退参还林地块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2.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

1.2022年6月底前,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沾河公司交办的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全部进行还林。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护力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2022年6月底前,对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敷衍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三:2018年以来,双鸭山市宝清县东方红林场和龙头林场有51处毁林种参点位,占用林地1135亩,整改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双鸭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双鸭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占用林地1135亩的51处毁林种参点位全部退出,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毁林种参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违法案件。

2.2022年6月21日前,51处毁林种参地块全部退出。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整改推进缓慢的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四:经有关部门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部分林地始终未恢复,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组织各有关市重新核实每一个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要求开展复查。

2.加强日常调度,对各有关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3.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二)各有关市,龙江森工集团

1.对全省1883个参地问题点位(哈尔滨市545个、齐齐哈尔市1个、牡丹江市201个、佳木斯市5个、鸡西市131个、双鸭山市94个、伊春市3个、七台河市53个、鹤岗市33个、黑河市47个、绥化市11个、龙江森工集团759个)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案件进行查处。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黑土地保护不到位

问题五: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有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平原的56.1%。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亩。哈尔滨市非法侵占黑土耕地问题也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用案件549件,破坏黑土耕地293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8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违法案件整改率达到50%;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70%;2023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省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加大督导力度,指导各市(地)对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再梳理、再排查,坚决将问题整改到位。

2.强化推进落实,定期调度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整改进展,建立台账,及时排名通报。压实各市(地)整改主体责任,督导地方重点推进移交案件办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举一反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挂牌、约谈、移交、惩戒、奖励等机制,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组合拳”。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发动群众共防共治违法用地、破坏黑土地行为,实现黑土地保护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群防共管。

(二)省农业农村厅

1.实施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重点推广旱田“龙江模式”和水田“三江模式”。

2.实施有机肥还田,指导各地按比例与秸秆混合高温发酵生产有机肥还田。

3.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完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1.对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哈尔滨市566件、齐齐哈尔市111件、牡丹江市359件、佳木斯市82件、大庆市71件、鸡西市88件、双鸭山市109件、伊春市22件、七台河市43件、鹤岗市37件、黑河市52件、绥化市124件、大兴安岭地区6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的项目,补办手续;对移送法院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六: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绥化市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责任单位:哈尔滨、大庆、绥化市委、市政府,省交投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表土剥离利用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哈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绥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手续办理,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情况,做到应剥尽剥,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整改措施:

(一)绥大、哈肇高速公路违法占地问题

1.对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下达停工通知,停止违法行为。

2.对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厘清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绥大、哈肇高速公路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

1.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

2.2022年8月底前,封存绥大、哈肇高速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3.对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进行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问题七: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绥化市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哈尔滨市作为全省建设项目最多的城市,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举一反三,对全省2017年以来实施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地方重点区分单独选址、城镇批次建设项目等不同用地类型,查清问题底数及具体情况,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2.梳理分析全省未实施表土剥离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对已实施表土剥离的,进一步落实土壤存储管护措施,推进土壤有效利用;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能够继续实施剥离的,做到应剥尽剥。对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措施,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规范剥离、运输、存储、管护与利用等制度机制,对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4.严格表土剥离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地方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开展表土剥离,依法严肃查处未开展表土剥离且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违法行为,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省农业农村厅

1.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整改问题,积极组织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专家组专家,为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评审论证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依法保护黑土耕地。

3.开展业务培训,将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农田建设“十百千万”培训内容。

(三)各市(地)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问题八:侵蚀沟会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2018年《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同步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水利厅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专班,建立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监督问责等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监督指导职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2.监督指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和整改效果核查,加强任务统筹、实施统筹和资金联筹,集中力量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确保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3.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督促有关市县提高对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重要性认识,提高整改任务落实推进力度,加强整改治理任务质量、进度、验收和建后管护全过程管理。

4.加强考核问责,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对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按程序开展督导问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7971条(哈尔滨市1259条、齐齐哈尔市1223条、牡丹江市816条、佳木斯市808条、鸡西市251条、双鸭山市226条、伊春市91条、七台河市270条、鹤岗市42条、黑河市635条、绥化市1300条、北大荒农垦集团105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4929条(哈尔滨市701条、齐齐哈尔市533条、牡丹江市877条、佳木斯市213条、鸡西市143条、双鸭山市255条、伊春市64条、七台河市145条、鹤岗市367条、黑河市405条、绥化市641条、北大荒农垦集团585条)。

2.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问题九: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其中庆安县应完成128条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工作任务流于一纸空文。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绥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整改措施:

1.对列入《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的1152条侵蚀沟,组织人员逐县逐乡镇逐项目区逐条侵蚀沟进行实地踏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侵蚀沟情况,确定整改治理措施。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分期开展治理,2023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82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332条。

3.强化责任落实,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进展缓慢的实施预警、约谈等硬措施强力推进。

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问题十: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投产投运和已开工“两高”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指导各市(地)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

(二)省生态环境厅

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建立审批情况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三)各有关市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

(1)立行立改,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项目、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宝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安达市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万吨环保型分散染料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前,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2022年6月21日前,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95万吨/年聚烯烃项目、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林源化工园区热电站项目组织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正常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终止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加工材(一期)项目建设,不再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对已获得环评批复的哈尔滨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等10个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扶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建设。

(2)2022年12月21日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双鸭山同力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3)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问题十一:有的地方忽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仍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督察发现,大庆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2020年以来建成投运一套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一套40万吨/年轻烃裂解装置,基本建成一套100万吨/年悬浮床渣油加氢装置,均不符合国家要求。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大庆市却将上述项目列为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大庆市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于2018年5月为企业出具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说明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也出具上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大庆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级权威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1.提高认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彻底解决忽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问题,以及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问题,坚决守住产业政策底线。

2.指导大庆市推动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项目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加强对“两高”项目的监管,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违规出具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大庆市

1.对在建“两高”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完善台账,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2.对违规审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项目、违规出具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说明材料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2022年6月21日前,按照节能降碳减排目标,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实施污染排放技术改造,完成电脱盐水的脱油、劣质原料预处理等设施建设,污油、油泥总量、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2022年12月21日前,编制300万吨/年常减压、40万吨/年轻烃裂解、100万吨/年悬浮床渣油加氢装置整改方案,组织国家级权威专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组织实施。

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行动迟缓

问题十二: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黑龙江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一)中国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面积1.1万余亩。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1.6万余亩毁林种参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1.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

(1)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加强已退参还林地块监管,确保不反弹。

(2)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

(1)2022年6月底前,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沾河公司交办的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全部进行还林。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护力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2022年6月底前,对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敷衍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鹤岗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现场检查发现,现有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鹤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鹤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问题1、2)、省发展改革委(问题1)、省生态环境厅(问题2)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问题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隐患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问题

2022年6月底前,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MW)完成土建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2.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隐患问题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鹤岗市本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24处存量垃圾场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1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措施:

1.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嫩江农场、大西江农场(2处)、荣军农场(2处)、嫩北农场、七星泡农场、鹤山农场、建边农场、尖山农场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方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的佳木斯市区域的创业农场(富锦市)、大兴农场(富锦市)、洪河农场(同江市)、浓江农场(同江市)、勤得利农场(同江市)、青龙山农场(同江市)、鸭绿河农场(同江市)、二道河农场(抚远市)、前锋农场(抚远市)、前哨农场(抚远市)场地绿化种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将存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和双鸭山市区域的胜利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闫家岗农场(双城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讷河市)、查哈阳农场(甘南县)、克山农场(克山县)、繁荣种畜场(富裕县)、富裕牧场(富裕县),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肇源县)、和平牧场(大同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烧设备维修期间积存在储存池内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化市区域的安达牧场(安达市)、柳河农场(庆安县,2处)、绥棱农场(绥棱县),黑河市区域的长水河农场(北安市)、建设农场(北安市)、红星农场(北安市)、格球山农场(五大连池市)、襄河农场(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五大连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2.各有关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四)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15家企业长期违法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约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黑河市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改不彻底,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护区缓冲区,企业持续违法经营至2020年年底,至今仍未清理退出。

责任单位:鹤岗、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问题1、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问题2)、省生态环境厅(问题2、3)、省国资委(问题1)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种参问题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问题1)。实现石墨园区内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整改(问题2)。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与门鲁河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3)。

整改措施:

1.违规种参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

(1)立行立改海达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倾倒石墨废渣的问题。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内各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废渣去向调查、问题整改以及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行为查处。

(3)2023年6月底前,对侵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厘清企业违法用地现状,精准确定违法用地地类、面积等数据,依法办理林地、土地审批手续,完成问题整改。

3.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

(1)加强对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论证、选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搬迁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实现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重叠。

(五)伊春市乌拉嘎金矿问题整改中的补偿或资源异地置换、拆除生产设施等相关工作未按期开展。

责任单位:伊春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伊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乌拉嘎金矿团结沟采矿场不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措施:

1.编制低品位矿石堆场环境治理工程整改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原矿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措施。

2.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成采坑边缘治理、废石堆及排土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其中,2022年完成30公顷(人工修复区域生态修复20公顷,对自然修复区域进行人工干预修复10公顷,补植树苗);2023年完成37公顷(人工修复区域生态修复17公顷,对自然修复区域进行人工干预修复20公顷,补植树苗,对采坑边缘治理);2024年完成15公顷(对自然修复区域人工干预修复15公顷,补植树苗,对采坑边缘治理)。

3.2022年12月底前,制定生产设施拆除方案及企业退出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人员安置和企业资产评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生产设施拆除;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后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六)哈尔滨9个县(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但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因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停用或能力不足,积存的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哈尔滨市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行,积存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

1.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垃圾处理场制定实施运行管理制度,场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等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增加渗滤液移动应急处理设备,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存量渗滤液处理。

2.2022年6月21日前,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的渗滤液全部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宾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巴彦焚烧垃圾厂处置(巴彦焚烧垃圾厂建成运行前,转运至绥化焚烧厂处置),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2022年12月21日前,有关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省整改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直至督察进驻前期才匆匆点火调试。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哈尔滨市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投产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2#、3#焚烧炉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2022年12月2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目前全省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问题1、2)、省生态环境厅(问题2)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毁林种参问题整改;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违法占用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违法占用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毁林种参问题

(1)省林草局

①组织各有关市重新核实每一个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要求开展复查。

②加强日常调度,对各有关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2)各有关市

①对全省1124个参地问题点位(哈尔滨市545个、齐齐哈尔市1个、牡丹江市201个、佳木斯市5个、鸡西市131个、双鸭山市94个、伊春市3个、七台河市53个、鹤岗市33个、黑河市47个、绥化市11个)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④对案件进行查处。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1)省林草局

①对相关市整改情况加强日常调度督导。

②举一反三,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2)鸡西市、双鸭山市

①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依规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起诉、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②2022年12月21日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③分类处理违法占用林地后续事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限期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九)根据2017年国家《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但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26个畜牧大县中,仍有4个县逾期近一年项目仍未完工。

责任单位:大庆、双鸭山、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完成肇州县、集贤县、青冈县、肇东市四县(市)粪污处理项目。

整改措施:

1.大庆市、双鸭山市、绥化市成立项目推进组,对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全力推进,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绥化市青冈县整县推进项目验收;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绥化市肇东市尚家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大庆市肇州县4个规模养殖场和2个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双鸭山市集贤县11个村级公益性收集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的问题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

责任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信访办理规定,群众投诉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整改措施:

1.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明确本地区牵头部门,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一案一档”,完善12件(哈尔滨市6件、齐齐哈尔市1件、大庆市3件、绥化市1件、龙江森工集团1件)信访反弹案卷,建立日常调度机制。

3.信访反弹案件整改:立行立改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海雅村破坏滩涂问题(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农用地内倾倒垃圾问题(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庆市肇源县薄荷台乡葫芦系村破坏耕地问题(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绰尔村围坝造田问题(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违法开垦问题(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2022年10月底前,拆除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恢复生态(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完成哈尔滨市依兰县三道岗镇毁湿开垦问题整改(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水利厅);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哈尔滨市马家沟、阿什河污水溢流问题整改(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宾县大顶子山和临江村非法采石破坏林地问题整改(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定期开展抽查,防止案件反弹。对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问题十三: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哈尔滨市“垃圾围城”问题突出。黑龙江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哈尔滨9个县(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督察发现,当地工作拖沓、行动迟缓,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调试;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多个垃圾处理场积存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哈尔滨市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行,积存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2#、3#焚烧炉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垃圾处理场制定实施运行管理制度,场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等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增加渗滤液移动应急处理设备,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存量渗滤液处理。

3.2022年6月21日前,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的渗滤液全部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宾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巴彦焚烧垃圾厂处置(巴彦焚烧垃圾厂建成运行前,转运至绥化焚烧厂处置),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问题十四: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污染问题被多次投诉,当地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默许企业“带病运行”,此次督察期间又有群众投诉,地方回复仍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采样监测显示,企业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高达724毫克/升、643毫克/升、111毫克/升,超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4倍、25倍、221倍。

责任单位:鹤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鹤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解决企业环境污染和群众信访问题;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排污许可管理,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大熄焦水监测频次,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2.制定化解矛盾和隐患方案,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3.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23年12月底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治理改造,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建设。

4.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查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

问题十五: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哈尔滨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东风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无照经营清理活动,严厉查处塑料加工点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取缔私设排污口。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开展塑料制品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塑料制品企业生产和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整治台账。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3.每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工信、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防黑塑料加工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塑料制品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名称、住所、范围等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

4.及时公示塑料制品企业信用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部分生态保护领域问题突出

五、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位

问题十六:黑龙江省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04个,长期存在违规调整和撤销问题。国家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督察发现,2016年黑龙江省制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取消了省级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得再次调整的要求,为保护区频繁调整开了口子。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出台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重新评审40个已撤销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组织修订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增加“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等内容,2022年12月21日前按程序报批印发。

2.2023年6月底前,组织已撤销的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撤销申报材料,履行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撤销的,报请省政府审批;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调整(撤销)条件的,不予调整(撤销)。

问题十七:哈尔滨市呼兰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绥化市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不到3年时间内均进行过2次调整,三个保护区总面积和核心区面积分别缩水4600公顷、2200公顷。

责任单位:哈尔滨、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呼兰河口湿地、肇东沿江、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自建立保护区以来历次调整面积减少合理性复核评估。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呼兰河口湿地、肇东沿江、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历次调整面积减少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2023年6月底前,申请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呼兰河口湿地、肇东沿江、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历次调整面积减少情况进行复核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面积减少复核评估不合理问题纠正。

3.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调整规定的不予报批。

问题十八: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应当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黑龙江省撤销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12月21日前,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增加“有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条件、申报材料、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报省政府审批”等内容。

2.2023年12月底前,依属地政府申请,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40个已撤销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重新评审,对通过评审撤销的,报请省政府审批;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调整(撤销)条件的,不予调整(撤销),严格履行审查、报批程序。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十九: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不顾专家综合考察论证意见,2019年5月以“未发现国家保护的水禽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基本条件不存在,不能发挥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功能”为由撤销长吉岗—傲宝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林场监管力度逐年加强、滥砍滥伐现象已基本杜绝”为由撤销绿色林场县级自然保护区。黑河市北安市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野生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2021年9月北安市政府以该区域存在土地争议、水质未得到合理保护为由违规撤销保护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黑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北安青石岭3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北安青石岭3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二十:部分自然保护区还存在工矿企业退出不彻底、旅游开发过度等问题。黑河市五大连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仍在营业,全部景区共占用保护区核心区6336公顷、缓冲区596公顷;9家矿泉水企业有4家位于缓冲区、5家位于实验区,部分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2018年6月,省级有关部门指出黑河市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公司占用门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要求当年9月完成整改,但至督察时清理退出仍不到位。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黑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停止旅游经营活动;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与门鲁河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措施:

(一)五大连池保护区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依规对位于缓冲区内未经环评审批的奥西亚矿泉水厂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整改。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法依规处置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和缓冲区内的健龙矿泉水、五大冷矿泉饮品、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3家矿泉水有限公司。

3.2023年6月底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完成实验区仙池矿泉水饮品、泉山矿泉水、圣水生物科技股份、双泉矿泉产品开发、火山泉饮品5家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评估工作。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延续、环评等审批工作。

(二)门鲁河保护区

1.加强对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论证、选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搬迁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实现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重叠。

六、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一:哈尔滨市阿城区55家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植被剥离、地表裸露,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2016年以来,55家采石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双利采石公司2016年越界开采124.38万立方米;东辉采石公司2016年至2020年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仅开采2.24万立方米,越界开采却达65.32万立方米;平山建材公司2016年以来因越界开采被处罚8次,越界开采量达44.92万立方米;山林建筑材料公司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4次,越界开采量达20多万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开采1万立方米。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只是“一罚了之”,对严重违法企业选择性执法,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部分违法企业甚至多次获批延续采矿权或扩大采矿权。此外,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大板桥采石公司多次因违法毁林开矿被查处,被责令在原址造林复绿后,为了开矿在2020年竟又毁掉已复绿的林地。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的林地。

整改措施:

1.开展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回头看”,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未移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问题发生。

2.制定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矿山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实施信用惩戒。对4家企业开展约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3.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会审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登记。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局、场、站。

4.对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及大板桥采石公司毁林毁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查处毁林案件,恢复森林植被。

5.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部署开展破坏资源环境专项打击行动,对重大疑难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结。

6.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

问题二十二: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960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7893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13812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反馈问题中剩余19732公顷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组织各地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2.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研究制定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明晰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督导各市(地)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3.督导各市(地)加快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合跟踪督办机制,及时督导各市(地)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适时对各市(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地)进行预警、通报或公开挂牌督办。

(二)各市(地)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对于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4.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二十三:哈尔滨市有历史遗留矿山837座,仅治理179座。《哈尔滨市阿城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完成49个矿山地质修复项目。2020年11月,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阿城区废弃矿山未开展综合治理,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阿城区以资金不足为由,始终未启动任何一项矿山修复工作。督察发现,当地有关部门收缴的384万矿山修复资金长期闲置,一直未使用。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2017年申请亚行贷款4270万元用于岭北南露天矿地质环境治理,治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实施。

责任单位:哈尔滨、鹤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99座(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64座(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461座(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哈尔滨市完成剩余658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鹤岗市完成亚行贷款项目岭北南露天矿山修复工程。

整改措施:

1.哈尔滨市及阿城区甄别确认全部历史遗留矿山责任主体,明确修复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步实施修复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治理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哈尔滨市阿城区及时使用收缴的384万矿山修复资金,2024年12月底前,完成49个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转嫁修复责任主体问题。

3.鹤岗市优化岭北南露天矿山修复工程项目设计,启动工程建设,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项目区勘测、设计调整、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治理修复任务。

问题二十四:佳木斯市有历史遗留矿山280座,仅治理63座。

责任单位:佳木斯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33座(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87座(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152座(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217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再排查、再认定,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台账,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2.严格落实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修复计划,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佳木斯市治理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3.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七、湿地林地破坏屡禁不止

问题二十五: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仅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编制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并完成阶段性总结。

(二)各市(地)

1.2022年9月21日前,各有关市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编制印发本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县(市)依据市(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本县(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问题二十六:黑龙江伊春新青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建有砂石料场,没有办理林业、环评等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伊春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伊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恢复新青湿地公园保育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公园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2.恢复被侵占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问题二十七:哈尔滨市呼兰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以来多次违规调整,保护功能弱化,河口的江心岛被调出保护区用于建设呼兰湿地乐园旅游项目,侵占湿地75公顷,截至督察时虽拆除了部分违规建筑,但湿地生态功能没有恢复,自然岸线遭到破坏。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修复湿地生态。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修改完善原有生态修复方案,增加被侵占的75公顷湿地生态修复措施和自然岸线恢复措施,完成修复方案评估。

2.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通过评估的修复方案,采取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组织实施修复工作,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成果验收。

问题二十八: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鸡西、双鸭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到位。违法占用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加强日常调度,对有关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2.举一反三,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

3.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二)鸡西市、双鸭山市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起诉、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分类处理违法占用林地后续事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限期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第三部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

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

问题二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各市(地)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启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组织各地报送年度污水管网新建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审查项目可研立项、竣工验收手续等,核查“十三五”期间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新建实际完成量。

3.2025年12月底前,采取信息系统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闭合管理,压实“十四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目标。

(二)各市(地)

1.2022年6月21日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2年6月21日前,佳木斯市、大庆市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开展污水管线项目情况核查。根据佳木斯市、大庆市“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清单,确定“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线实际建设工程量,及时调整2022年至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

3.2022年6月21日前,伊春市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制定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4.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更新计划台账。

5.2025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问题三十: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也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各市(地)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分年度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现状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问题三十一: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哈尔滨市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何家沟沿线截污干管大量雨污混流水无处可去,安阳电动闸溢流口不得不于2021年7月至8月连续开闸放水55天。抽查哈尔滨市道里、松北两区已经实行雨污分流的11个雨水泵站发现,5个泵站明显有生活污水汇入,其中康安泵站每天向何家沟排水3万余吨。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处理能力10万吨/日群力西污水处理厂,解决何家沟沿线截污干管大量雨污混流水无处可去问题;完成雨水泵站出水口闸门改造,加强雨水泵站日常运营维护,防止污水汇入雨水泵站。

整改措施:

1.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主体土建工程;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加强康安、河松、安阳3个雨水泵站运营维护管理,及时对雨水泵站沉砂池清掏冲洗,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康安、河松、安阳3座雨水泵站出水口闸门改造。

4.全面排查整改松北区华润雪花、松浦2号2个雨水泵站雨污混接问题,确保混接污水全部导入污水收集系统,提高运营维护标准,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开展何家沟、松浦支渠沿线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问题三十二:双鸭山市有11.7公里截污干管破损严重,只能临时在安邦河内设置围堰借用河道作为排污明渠,现场检查时发现围堰破损,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该市宝山区仍有5个街道产生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排污干管,每日约2000吨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双鸭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双鸭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11.7公里截污干管建设,修复安邦河内施工临时围堰及破损管网;宝山区5个独立工矿区(街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加强11.7公里截污干管施工管理,拆除安邦河内施工临时围堰,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2022年10月底前,完成11.7公里截污干管建设投入使用。

2.合理规划建设宝山区七星、新安、双阳、电厂、东保卫5个独立工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2023年9月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问题三十三:鹤岗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时每日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鹤立河,此次督察时每天仍有数千吨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鹤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鹤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形成应急处置直排污水能力。

2.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增加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对排水管网排查修复,结合年度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建设雨水管网。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论证。如需扩建,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农区雨污分流改造。

问题三十四:北大荒农垦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37个农(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依兰农场、岔林河农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四农场、八五一一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长水河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荣军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佳木斯市区域的汤原农场、佳南农场并入属地市政管网;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工作。

2.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松花江农场、沙河农场,佳木斯市区域的青龙山农场、前哨农场,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〇农场、八五五农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红旗岭农场、八五九农场,伊春市区域的嘉荫农场,鹤岗市区域的名山农场、延军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龙门农场、襄河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建设农场,绥化市区域的四方山农场、海伦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4.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九、黑臭水体较大面积返黑返臭

问题三十五: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鹤岗、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督促有关市成立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工作专班,落实返黑返臭水体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明确长效管护制度和工作责任。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有关市深入查摆黑臭水体反弹原因。

3.组织有关市对已治理完成的水体,每半年开展1次公众评议,及时掌握公众满意度。

4.定期调度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等返黑返臭水体,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对屡督不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省生态环境厅

1.完善监测机制,对有关市黑臭水体重点河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为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提供依据。

2.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导,督促有关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组织有关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利用12345热线受理黑臭水体信访举报,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

(三)哈尔滨市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制定并落实何家沟黑臭水体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项目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紧急设置的临时围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实施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实施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实施排水管线新建、改造项目,完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调试,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区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长效保持;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线、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线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

3.2022年12月底前,香坊区曹家沟黑臭水体建立落实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护坡维修养护,加大沟河保洁管理,及时清除杂草,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曹家沟实现“长制久清”。

4.加强日常巡河管理,加强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沟黑臭水体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实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对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两岸破损围栏进行维修,防止出现两岸居民向渠道内倾倒污水和乱扔垃圾问题发生;松北区集资楼2队回水线黑臭水体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化改造,原水体消除,调整为建设用地。

5.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每月监测水体水质,及时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四)牡丹江市、鹤岗市

1.2022年6月21日前,牡丹江市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和底泥评估,科学制定八达河清淤疏浚工程方案。完成沿岸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进一步规范八达河两岸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淤疏浚和八达河两岸护坡生态环境恢复。

2.2022年6月21日前,鹤岗市建立日常环境执法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跟踪溯源,依法整治。完成石头河沿线排污口排查,实施分类整治,工业污水排口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口制定截污管线工程计划。2022年12月21日前,依据排污口排查结果,完成截污管线工程。

3.定期开展沿岸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偷排问题排查和水质监测。

4.加强流域附近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督促指导畜禽粪污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5.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机制作用,压实河湖长责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落实日常保洁人员。

(五)大庆市

1.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制定大庆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督导实施。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纳入长效管理,扎实推进。

2.2022年7月底前,实施万宝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万宝湖、三永湖开展鱼类、河蚌放养及荷花、芦苇种植;2022年10月底前,向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水250万立方米,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2022年7月底前,在万宝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设曝气设施,增强水质净化能力。

4.2022年8月底前,在万宝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边排水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联网。

5.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加强河湖沿线排水管网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周对4条黑臭水体完成1次巡查全覆盖,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将巡查监测结果报河湖长制办公室。

(六)绥化市

1.立行立改,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

2.2022年12月21日前,延长城区治理段,将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起点调整为东湖公园闸门处,消除整治空白区;完成农户耕地雨排口治理,对河岸护坡进行稳定加固,实施绿化硬化,两岸垃圾及时清理;对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进行底泥清理;对经开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雨污分流,工业污水全部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组织涉水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4.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问题三十六:哈尔滨市8条黑臭水体中,2021年有6条返黑返臭。大庆市原有4条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后于2021年全部反弹。绥化市绥胜干沟连续两年出现黑臭水体反弹。

责任单位:哈尔滨、大庆、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一)哈尔滨市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制定并落实何家沟黑臭水体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项目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紧急设置的临时围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实施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实施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实施排水管线新建、改造项目,完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建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调试,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区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长效保持;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线、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线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

3.2022年12月底前,香坊区曹家沟黑臭水体建立落实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护坡维修养护,加大沟河保洁管理,及时清除杂草,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曹家沟实现“长制久清”。

4.加强日常巡河管理,加强道外区东风沟黑臭水体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实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对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两岸破损围栏进行维修,防止出现两岸居民向渠道内倾倒污水和乱扔垃圾问题发生;松北区集资楼2队回水线黑臭水体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化改造,原水体消除,调整为建设用地。

5.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每月监测1次水体水质,及时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二)大庆市

1.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制定大庆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督导实施。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纳入长效管理,扎实推进。

2.2022年7月底前,实施万宝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万宝湖、三永湖开展鱼类、河蚌放养及荷花、芦苇种植;2022年10月底前,向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水250万立方米,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2022年7月底前,在万宝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设曝气设施,增强水质净化能力。

4.2022年8月底前,在万宝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边排水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联网。

5.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加强河湖沿线排水管网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周对4条黑臭水体完成1次巡查全覆盖,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将巡查监测结果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绥化市

1.立行立改,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

2.2022年12月21日前,延长城区治理段,将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起点调整为东湖公园闸门处,消除整治空白区;完成农户耕地雨排口治理,对河岸护坡进行稳定加固,实施绿化硬化,两岸垃圾及时清理;对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进行底泥清理;对经开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雨污分流,工业污水全部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组织涉水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4.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问题三十七:哈尔滨市何家沟作为主城区主要排涝干渠之一,直接汇入松花江,上游的平房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但提标改造工程至督察时尚处于调试状态,仍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上游的磨盘山净水厂2006年投运以来,含泥废水处理设施获批10年始终未建成,每日约2万吨含泥废水直排何家沟,悬浮物浓度高达518毫克/升,超出控制标准2.4倍。2018年制定的《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明确要求开展河道底泥清淤,但直到2021年5月省级有关部门督办后,当地才对入江段1.3公里河道实施应急清淤。督察发现,上游30余公里河道仍沉积大量底泥,最大深度达2.5米。督察进驻前,当地紧急在上游设置临时围堰,但不仅没有改善河流水质,反而导致上游河道内污泥大量淤积,水质急剧恶化。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氨氮浓度高达48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哈尔滨市松浦支渠整治销号后也重回重度黑臭,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量生活污水经雨水口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74毫克/升、3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8倍、33倍。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一)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何家沟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制定并落实何家沟黑臭水体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项目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紧急设置的临时围堰拆除工作。

3.2022年7月底前,实施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实施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实施排水管线新建、改造项目,完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2023年6月底前,建成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调试,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二)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消除松浦支渠水体黑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强化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长效保持;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立行立改,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立行立改,完成管线、排口清淤;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线新建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水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

十、部分支流污染严重

问题三十八:大庆市安肇新河接纳沿线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经古恰泄洪闸断面汇入松花江,长期为重度污染,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年底,安肇新河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当地紧急制定了治理方案,但多项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红岗区、经开区、林甸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肇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虽然完成提标改造,但运行不稳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大庆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大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林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肇州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投运且达标排放;红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肇州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2.2022年8月底前,林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3.2022年9月底前,建成红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待园区入驻企业排水规模满足污水处理厂最低运行条件后,及时进水调试,尽快实现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二)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按期整改到位。

2.每月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执法监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三十九:2019年,大庆市将与安肇新河连通的12个湖泊水库、4条河流排干划定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有关区县和部门搁置一旁、置之不理,始终未按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大庆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大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不同类别水环境功能区实行分类整治、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景观用水环境功能区消除人为污染,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混合(过渡)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定期对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开展巡查,及时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立行立改,完成沿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以下简称“6湖1河”)及沿岸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每年5月至8月集中打捞清理水生植物残体。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河湖周边环境管控措施,全年开展景观河湖巡查,定期开展“6湖1河”巡查,对河湖水面沿岸垃圾及时清理。

4.每年9月底前,开展1次“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景观河湖清淤。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万宝湖清淤;9月底前,完成万宝湖、三永湖等景观湖放养鱼类、河蚌及种植荷花、芦苇工作,并根据生长情况每年进行动植物补充种植、放养。

5.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补水量250万立方米。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每年5月至9月向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充生态用水。

6.立行立改,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工业、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工业、生活类排污口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执法,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

问题四十:肇兰新河纵穿绥化,经哈尔滨汇入松花江一级支流呼兰河。督察发现,肇兰新河的源头青肯泡存在严重污染,流经的肇东市城区段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再加上沿线10余条排干水质污染严重,河道清淤工作始终未全面开展,河流成为地道的“排污沟”。2021年,肇兰新河金山村断面首次纳入国控断面考核后,绥化市即连续10个月排名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后30位。

责任单位:大庆、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大庆市),2023年12月底前(绥化市)

整改目标:肇兰新河国控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大庆石化公司排水水质稳定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并满足化学需氧量浓度≤50毫克/升、氨氮浓度≤5毫克/升。

整改措施:

(一)大庆市

1.加强大庆石化公司排水水质监控,加强臭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运行强度,采取工艺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措施,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并满足化学需氧量浓度≤50毫克/升、氨氮浓度≤5毫克/升。

2.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绥化市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青肯泡库区周边、刘大嚷排干、幸福排干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8月底前,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肇东市老城区雨水、污水管网摸底排查,理清管线现状。制定并实施2022年至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3.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评估、检测等工作,根据调查、勘察、评估、检测结果,制定并实施河道清淤方案。

4.加强10余条排干治理与日常监管。落实支流排干区段县乡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等整治责任,推进河道保洁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河。排干沿线规模化养殖企业实行还田备案制度,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散养户管理,村屯建设粪污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5.在肇兰新河流域加密设置28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题四十一:哈尔滨市蜚克图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少陵河水质由Ⅳ类恶化为劣Ⅴ类,沿线的宾西、蜚克图等多个镇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粪污随意倾倒,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解决突出污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河流水质消灭劣Ⅴ类。

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宾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强流域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2022年12月21日前,以宾西镇和蜚克图镇为重点,全面排查蜚克图河两岸雨水管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私设暗管排水等问题,对雨污管线私接、混接进行封堵。

3.立行立改宾西镇与蜚克图镇交界桥畜禽粪污倾倒问题;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完善流域沿线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4.按照批复的蜚克图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指导二龙山水库实施生态放流。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问题四十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结合各地实际,围绕迫切需求,聚焦突出问题,修订《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

2.针对规划安排,督促指导有关市(地)制定项目建设投资年度计划,逐年明确建设任务。

3.根据年度计划,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

1.强化在建垃圾发电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属地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在建项目如期投产。

2.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三)各有关市(地)

1.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8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2.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5MW)。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0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4.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MW)。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5.黑河市通过筹措建设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厂1座。2023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项目建设,督促企业倒排工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6.大兴安岭地区通过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立项、环评、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6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察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措施:

(一)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嫩江农场、大西江农场(2处)、荣军农场(2处)、嫩北农场、七星泡农场、鹤山农场、建边农场、尖山农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方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的佳木斯市区域的创业农场(富锦市)、大兴农场(富锦市)、洪河农场(同江市)、浓江农场(同江市)、勤得利农场(同江市)、青龙山农场(同江市)、鸭绿河农场(同江市)、二道河农场(抚远市)、前锋农场(抚远市)、前哨农场(抚远市)场地绿化种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将存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和双鸭山市区域的胜利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闫家岗农场(双城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讷河市)、查哈阳农场(甘南县)、克山农场(克山县)、繁荣种畜场(富裕县)、富裕牧场(富裕县),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肇源县)、和平牧场(大同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烧设备维修期间积存在储存池内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化市区域的安达牧场(安达市)、柳河农场(庆安县,2处)、绥棱农场(绥棱县),黑河市区域的长水河农场(北安市)、建设农场(北安市)、红星农场(北安市)、格球山农场(五大连池市)、襄河农场(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五大连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二)各有关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技术指引,规范填埋作业、设施维护、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等流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填埋场运行管理业务培训。

2.指导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摸清渗滤液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问题清单。

3.汇总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问题清单,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按期完成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

1.组织各市(地)开展垃圾填埋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哈尔滨市松北呼兰、阿城玉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安全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焚烧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3.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7个(尚志市、五常市牛家镇、延寿县、依兰县、宾县宾西镇、巴彦县、木兰县)、齐齐哈尔市11个(碾子山区、讷河市、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甘南县、拜泉县)、大庆市5个(市本级、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伊春市10个(南岔县南岔镇、南岔县浩良河镇、大箐山县朗乡林业局、大箐山县带岭镇、嘉荫县、丰林县新青镇、丰林县红星镇、汤旺县乌伊岭镇、金林区西林镇、金林区金山屯镇)、七台河市2个(桃山区、北兴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2023年6月底前,大兴安岭地区8个(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漠河市、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塔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2023年12月底前,牡丹江市8个(市本级、海林市、海林农场、东宁市、穆棱市、宁安市东京城镇、绥芬河市、林口县)、佳木斯市6个(同江市、汤原县、抚远市、富锦市、前进农场、建三江局直)、鸡西市13个(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密山市兴凯镇和当壁镇、兴凯湖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一一农场、虎林市杨岗镇、八五〇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八农场)、双鸭山市11个(市本级、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五九七农场、八五三农场、八五二农场、饶河农场、胜利农场、八五九农场)、鹤岗市6个(市本级、宝泉岭局直、新华农场、绥滨县、绥滨农场、萝北县)、黑河市8个(市本级、北安市、赵光农场、嫩江市、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逊克县、孙吴县)、绥化市5个(绥棱县、明水县、青冈县、海伦市、安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问题四十五:绥化市三爱垃圾场长期未建设废气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垃圾渗滤液积存15.5万吨,近年来多次发生溢出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既没有将该垃圾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也没有作为存量垃圾场进行整治,使其长期处于失管状态。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绥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绥化市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积存渗滤液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三爱垃圾填埋场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将市区生活垃圾送焚烧厂处置。

2.立行立改,增加1套5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到1000吨/日,渗滤液日产日清;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3.2022年12月21日前,健全完善并报备三爱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4.2023年12月底前,通过采用污泥和餐厨垃圾原位固化、垂直防渗、封场覆盖、渗滤液和填埋气处理等措施,完成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

5.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十二、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

问题四十六: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省监狱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

1.2022年6月21日前,通过调度通报、联合督查、现场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市(地)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4.示范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特点的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标准化技术模式,培育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

(二)省生态环境厅

1.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并对热异常点进行抽查复核。

3.对确认的露天焚烧火点,落实扣拨资金和责任追究措施。

(三)各市(地),省监狱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所辖各县(市、区)、农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本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各县(市、区)、农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农场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不少于20%的县(市、区)、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6.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市、区)直单位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7.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8.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9.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问题四十七:七台河市龙洋焦电有限公司、吉伟煤焦有限公司、鲁龙矿业有限公司、红兴隆农垦高科技生态园区锦逸煤气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普遍存在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使用超标废水熄焦、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七台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2年9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全市焦化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熄焦废水治理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焦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熄焦、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治理路径措施、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治理工程进展,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办。

2.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熄焦废水治理任务。逐一企业开展熄焦废水监测,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查缺补漏,限期整改。

3.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每月开展现场核查,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4.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建设封闭煤仓或防风抑尘网,严密苫盖物料堆场,严控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焦炉地面除尘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5.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排污许可管理,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问题四十八:哈尔滨市双城区奶牛、肉牛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配置不到位,95个大型粪污坑塘积存粪污高达165万吨,督察进驻前才突击整治5个,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场检查发现,大量畜禽粪污无序堆存在道路两侧或倾倒至自然坑塘,不仅侵占大量土地,而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进驻期间督察组多次收到群众投诉举报。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现存95个粪污坑塘和道路两侧堆放的畜禽粪污,畜禽粪污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按照“一坑一策”的原则,对95个粪污坑塘、道路两侧堆放的畜禽粪污进行清掏、清理、整治。2023年6月底前,监测95个粪污坑塘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对造成影响的开展评估和修复。

2.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要求,压实乡镇政府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利用和长效运维管控机制。

3.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明确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工作,合理规划养殖规模。

4.建立健全领导信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问题四十九: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11家规模化养殖企业中,7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哈尔滨市双城区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大庆市肇州县卫星牧场将尿液排入场内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绥化市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排入场内东侧坑塘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

1.督促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深入市(地)、县(市、区)开展现场督导,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2.督促各市(地)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问题整改措施,对长期整改任务的问题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2022年12月21日前,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3.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

(二)省生态环境厅

1.统筹推进整改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2.组织全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治台账,督促问题企业整改,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三)各市(地)

1.督促指导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完善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工作。

2.举一反三,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推广以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为主,粪污与作物秸秆搭配处理为辅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模式。

4.哈尔滨市对双城区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朝阳乡国成养殖场涉嫌违法排污问题立案查处。加大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朝阳乡国成养殖场、朝阳乡吉祥养牛场、佳贺牧场(原阳光牧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的监督,确保不反弹。

5.齐齐哈尔市对甘南县万合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责令治理场外坑塘。

6.大庆市对肇州县卫星牧场、林甸县卫星畜牧养殖公司开展执法自查,督促整改环境问题,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7.绥化市督促兰西牧原第八分场整改环境问题,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工作,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四、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

问题五十: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以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问题五十一:绥化市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缺乏统筹,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一直未得到规范处理,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后也未建污泥处理设施。2011年以来,违规填埋41.2万吨建筑垃圾、20余万吨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2.2万吨工业污泥、3.7万吨未进行脱水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并将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造成污染扩散。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绥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新产生的建筑垃圾、餐厨垃圾、飞灰、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新产生的工业污泥按环评要求规范贮存、处置。

2.2022年6月底前,增加1套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污泥压滤设备并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00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将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后运送到指定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开展污泥碳化处理项目调研,经充分论证可行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原有填埋的污泥,按照批准的《绥化市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处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2022年7月底前,绥化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式运行。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飞灰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新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前,飞灰暂存在原三爱垃圾填埋场新建的飞灰暂存池内。

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新的消纳场建成前,租赁临时场所暂存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

6.研究制定2.2万吨工业污泥和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污染扩散问题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问题五十二:牡丹江市木耳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不到位,每年生产木耳产生约23亿袋废菌袋,有6亿袋未得到综合利用,大量废菌袋被随意丢弃。东宁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部分废菌袋回收加工企业生产方式十分粗放,烟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未得到综合利用的菌袋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经营企业烟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彻底根治。

整改措施:

1.成立市级木耳废弃物污染治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废弃菌袋污染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2.2022年12月21日前,对未得到综合利用的菌袋进行集中堆放和脱袋处理,对脱袋后的菌糠实现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处理。

3.开展废弃菌袋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探索依法管理废弃菌袋污染防治工作。

4.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食用菌废弃菌袋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菌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5.对东宁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排污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21日前,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五、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问题五十三: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省商务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3)组织对存在问题的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4)指导经济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指导创建一批符合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

(3)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称号,树立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3.省科技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4.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违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

5.省生态环境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督促各市(地)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调度机制。

(2)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6.各市(地)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鹤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鹤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

1.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运行。

整改措施:

(1)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未批先建已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的泰东德公司、鑫科公司加强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已取得认定意见或审查意见的宝泉岭农垦溢祥石墨有限公司选矿厂等2个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生产行为。

(3)2022年7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德胜石墨、溢祥石墨等4家企业违法行为。

(4)2022年9月底前,12家违法企业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未获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5)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下发《节能审查告知单》,要求宝泉岭农垦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北山石墨矿采选深加工项目、帝源矿业天然小鳞片核石墨开发应用与核石墨粉生产工艺工程建设项目、宝泉岭农垦东方石墨有限公司3万吨石墨精粉改建项目在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并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2.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内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海达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倾倒石墨废渣问题。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内各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废渣去向调查、问题整改以及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行为查处。

(3)2023年6月底前,对侵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厘清企业违法用地现状,精准确定违法用地地类、面积等数据,依法办理林地、土地审批手续,完成问题整改。

问题五十四:鸡西市恒山和麻山2个石墨园区也存在环境管理粗放问题,石墨加工企业普遍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矿石原料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异味、粉尘扰民,群众反映强烈。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工业示范基地园区污水依托东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样监测显示,东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浓度为3.85毫克/升,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7倍。绥化市安达万宝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监管不力,园区内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8个项目存在环评未批先建问题,基源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10个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牡丹江市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家具加工园区无集中供热设施,现有生物质锅炉15台,主要以废木料、锯末为燃料,冒蓝烟、黑烟现象突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9月21日前(齐齐哈尔市、鸡西市),2022年12月21日前(绥化市),2024年9月底前(牡丹江市)

整改目标:园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得到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

(一)齐齐哈尔市

1.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技术帮扶,指导污水处理厂强化运行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已经查实、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2022年9月21日前,对克东县工业示范基地园区企业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改造或退出。

(二)牡丹江市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园区内15台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制定整改措施。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需治理的生物质锅炉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积极引进供热项目投资主体,尽快实现园区集中供热,2024年9月底前,实现园区集中供热。

(三)鸡西市

1.开展辖区内石墨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矿石原料防风抑尘情况摸底排查,对照《鸡西市石墨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

2.立行立改,完成企业料场防风抑尘网情况排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防风抑尘网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实现防风抑尘网全闭合。

3.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4.加大对石墨园区内石墨加工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四)绥化市

1.成立问题整改推进专班,帮扶指导监督环境问题整改。

2.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立即改正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依规对8家违法企业未批先建行为予以查处。加大对园区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开展园区内有关企业取水情况调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基源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立即改正违规取水问题,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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