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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8-26 11:38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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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浙环督察函〔2022〕7号)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的17项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其中2021年底前完成1项、2022年底前完成1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对省委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56件信访件,按期整改,逐一销号。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确保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1%、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不高于16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新进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统筹美丽杭州建设力量、优化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充分融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统筹区域协同治理,深化杭州都市圈和杭黄、杭甬、杭衢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全面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1.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统筹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工艺装备技术落后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开展内河营运船舶环境问题整治,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提升。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防控机制,做好加拿大一枝黄花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和土石方开挖项目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3.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执法队伍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环境违法案件。联合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和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1.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臭气扰民信访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露天焚烧、扬尘污染管控。

2.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钱塘江(杭州段)水生态健康评价。推进钱塘江杭州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及环境整治。开展“优Ⅲ灭Ⅴ”、找寻查挖、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及成效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等行动,保障水环境质量。

3.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强化污染地块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争创国家级“无废城市”。结合“无废亚运”,建立杭州“无废细胞”标准体系,建设各类“无废细胞”。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1.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浙里生态”跑道,推进“生态智卫”应用场景迭代升级。开发亚运环境质量保障专题应用场景。深化“浙里无废”试点,上线固废处置能力协调平台和交易服务中心。开展空气污染监测预警数字孪生试点。持续升级“环保E企管”“督察在线”应用场景。深化“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运用。推进“生态智卫”应用场景向钱塘区、临安区等地乡镇延伸试点,打通实战实用“最后一公里”。

2.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大常态化明察暗访力度,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3.加快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制定落实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应的整改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等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和销号验收现场复核,各地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整改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作为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内容列入综合考评,落实属地政府整改责任以及相关部门推进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四)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监督,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分析、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

杭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06省道—大坞山”乡村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浙江辰工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私自转包,未经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擅自开挖、非法处置土石方31608立方,致使5.94亩林地遭到破坏,其中公益林面积1.87亩,商品林面积4.07亩

责任单位:建德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效,建立完善涉矿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矿产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办相关手续。

2.持续巩固点位整治成效。对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06省道—大坞山”乡村道路工程后续施工过程加强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联动巡查制度,对涉矿工程非法采矿、侵占林地等问题开展全方位巡查,进一步加大矿产、森林资源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建德市涉矿工程项目资源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矿工程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涉矿工程类项目分包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分包的行为。

二、桐庐县网易味央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即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红线外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管,大面积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经调查,该项目土地平整过程共造成70.3亩的林地受到破坏,超红线非法开采土石方3100多立方,面积1.91亩。大面积土地平整作业过程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天上百辆工程车参与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缺失、路面严重破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桐庐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落实到位;对被破坏林地进行复绿或挂网;强化现场开挖作业监管,增加环境管控手段,落实扬尘管控、车辆管理与道路修复,提升群众获得感。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全面复绿。责令网易味央(桐庐)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并按报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被侵占的林地进行复绿或挂网。

2.持续推进、巩固成果。成立专班,对前期已落实的整改举措加强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3.专业督导、严禁超采。成立专业团队对施工方的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管,严禁其超范围开采,确保项目后续施工合法合规。

4.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机制,制定林地使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反映富阳区洞桥少年军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现场抽查发现未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富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整改,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防止违法占地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核查问题点位,做好复耕工作。对问题点位的涉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第一时间开展绿化补植。

2.举一反三,对洞桥(国际)青少年营地信访问题重新调查、整改,对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的,开展复耕整改工作。

3.完善涉林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林建设项目管理。

4.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制度,防止违法占地问题发生。

四、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

(一)地铁机场快线(近学院路文三路口)施工过程,淤泥堵塞污水管网,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污染周边环境。地铁3号线(近万塘路文三路口)施工作业过程的润滑剂未及时清理,经冲刷后产生大量白色泡沫流入古荡湾河,影响水体观感

责任单位:西湖区委、区政府,市地铁集团。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文三路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恢复正常,排放顺畅,无淤塞,工地无污水直排河道。

整改措施:

1.督促地铁机场快线文三路站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疏通该段污水管,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排水,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管道排水通畅。

2.加强应急管理,第一时间消除古荡湾河泡沫影响。

3.举一反三,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排放污水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地铁相关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冲洗工程车辆,及时清理场地,避免泥土进入雨污水管道;对管路排水不畅区域及时进行疏通,做好管养范围内的雨污水排放管理。

(二)杭州市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了杭州市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2021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次反映杭州市渣土跨市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规范跨区域(省、市)渣土处置。

整改措施:

1.健全渣土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省、市)渣土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案件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部门协同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2.开展全市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环保、工程渣土处置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3.抓好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持续跟踪调查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保障渣土消纳市场平稳运行。

4.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出台杭州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杭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全面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管理执法工作。

五、萧山区杭州华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泥浆沉淀池长期不清理,污水满溢,废渣露天堆放;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地面下沉,部分生产废水渗漏渗排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引导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华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污泥堆放点设置防雨钢棚、加高沉淀池围堰、定期清理沉淀池并规范清运台账,完成厂区内雨水沟清理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

2.督促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下沉地面重新进行平整,并在下沉处设立导流沟,将地面积水导入污水收集系统,彻底消除废水渗漏渗排隐患。

3.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照行业清洁化生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

4.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余杭区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业场地破损,部分冲洗废水渗排地下土壤;杭州汉特建材有限公司未建设场地冲洗水回流沟渠,部分污水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余杭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修复场地,避免污水排放外环境,并举一反三,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洁化生产“回头看”。

整改措施:

1.督促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厂区破损作业场地进行整改修复,落实道路硬化等防渗漏措施,同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设置沉沙池等废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废水溢流,并及时清运废水废渣。

2.督促杭州汉特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回流沟渠等污水处置设施,并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堵塞部分及时清理疏通,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污水外排。

3.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污染问题得到长效性、稳定性、巩固性整治。

4.继续抓好长效管理,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机制,以点带面抓提升,举一反三建机制,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七、富阳鹳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强碱性废泥厂外露天堆放,废水存储池与外环境雨水管网联通

责任单位:富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做好厂区内车辆冲洗废水收集以及回收利用;合理堆放工业固废,做到不露天、不外泄。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坚持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

整改措施:

1.督促富阳鹳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时做好水池、排水沟渠的日常清理,做到无污泥堵塞;确保雨污分流到位,杜绝跑冒滴漏;合理设置生产废泥等工业固废堆放场地,做好“三防”措施,及时定期清理;做好厂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落实进出车辆扬尘防治、道路路面积水清理;完善扬尘在线检测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排查,并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相关企业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专人到岗到位。

3.根据《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管理,减少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运输等对环境的影响。

八、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一)杭州市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点9处,督察组检查发现,拆解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装备技术落后、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整治提升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现有拆解企业装备水平与省内规范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关停一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并提升改造一批。

2.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GB22128-2019、HJ348-2007技术规范要求。

(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杭州经纬公司转塘街道拆解点已划入景区规划范围,不符合选址要求,应当限期搬迁而未搬迁

责任单位:西湖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杭州经纬公司转塘街道拆解点停止拆解。

整改措施:

1.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杭州经纬公司转塘街道拆解点清空场地并限期搬迁,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2.做好资质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限定杭州经纬公司转塘街道拆解点在2022年9月前停止拆解,并注销其现注册地拆解资质。

(三)杭州经纬公司临安拆解点,拆解作业区和废料堆放场地混杂

责任单位:临安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企业拆解作业区和废料堆放场地物料分区域分类合理堆存,并保持整洁规范。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经纬公司临安拆解点按《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要求自行停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并清理处置拆解废料。今后此点位不再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2.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其规范管理,确保厂区环境卫生、整洁。

(四)杭州经纬公司萧山拆解点,大量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露天堆放,不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作业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经纬公司萧山拆解点有序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及时清空场地上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2.启动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新场地建设,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企业资质认定。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管理,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五)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拆解点报废机动车露天堆放,曾因危险废物不规范收集、扬尘污染等问题被要求整改,但整改成效不明显

责任单位:临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覆盖露天堆放的待拆解报废机动车,规范收集危险废物,采取有效手段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督促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对企业员工开展专业培训,深入宣贯环保相关要求,完善企业工作制度并上墙,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高度重视,并落实长效管理;将场地内待拆解报废汽车堆放至移动棚内;改造危废仓库,规范收集危险废物,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配备移动式粉尘收集器装置,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2.加强日常监管,若发现有危险废物不规范收集、车辆未堆放于移动棚内、造成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内河营运船舶的环境违法问题执法不严。2020年以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累计抽检营运船舶用燃油2509次,其中148次的抽检结果显示硫含量超国家标准,45次未依法查处,占比30.4%。督察组调查发现,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不处罚理由为“内部执法意见低于50毫克/千克,以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而《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明确船舶油品的管控要求是硫含量不大于10 毫克/千克,不处罚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已作出的87份处罚决定书中,85份罚款一千元,1份罚款五千元,1份罚款一万元。在向督察组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当事人提供加油站相关信息属减轻情节,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符合减轻处罚,但2020年以来仅有一起供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被查处。在减轻处罚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放低处罚标准,问题查处不到位,未形成管理闭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执行船用燃油国家标准,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使用超标燃油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开展联合监管,严格执行燃油质量通报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学习和听取汇报的频次。责令市港航行政执法队党委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

2.严格执行《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船舶燃油油品含硫量检测与管控有关要求,对凡是使用含硫量大于10毫克/千克船用燃油的船舶,严格依法查处(已于2020年12月开始执行)。对45艘次未依法查处的船舶,全部纳入调查程序,依法处理。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将86艘次已处罚的船舶纳入燃油质量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杭船舶实行全面复检,对非在杭船舶实行“进杭必检”,对长期非在杭外港籍船舶通报船籍港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重点监管。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

5.严格执行船用燃油质量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开展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按规定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管理闭环。

十、杭州市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020年全市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15110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15664万吨。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结合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督促属地政府提出选址意见,为处置体系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3.推进试点先行。在萧山区、建德市开展“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试点,将装修(大件)垃圾通过专用车辆运往再生资源加工处置中心回收利用。

十一、滨江区装修(拆除)垃圾集中分拣点,原为废弃采石矿区,大部分地面未作硬化处理,破碎分离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简陋,现场装修(拆除)垃圾未及时处理,仅以覆土种植草皮方式作临时贮存

责任单位: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党委和管委会、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装修(拆除)垃圾分拣中心场地道路硬化,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堆放区域,确保排水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垃圾及时处理。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装修(拆除)垃圾集中分拣点经营单位对场地内通行道路、作业区域实行硬化;重新规划现有雨水导流沟,增设雨水导流沟和雨水收集池(分隔池);增设喷淋和雾炮等设备,对装修(拆除)垃圾破碎设备进行封闭;做好场地内装修(拆除)垃圾的分类及清运工作,逐步消除余量;落实内部场地日常环境卫生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严防新问题产生、老问题再次发生。

十二、上城区紫阳街道装修(拆除)垃圾分拣中心,面积仅1200平方米,进场垃圾露天堆放分拣,且毗邻周边群众生活区,已不符合选址要求

责任单位:上城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场地设施,清空场地,彻底解决进场垃圾露天堆放分拣问题。

整改措施:

1.拆除场地所有设施,清空场地,驶离车辆。

2.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车辆冲洗和喷淋除尘,减少扬尘的产生。

十三、拱墅区装修(拆除)垃圾分拣中心(临丁路点)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运往外省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拱墅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问题,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在市域内转运处置。

整改措施:

1.对淤泥临时堆放滤水场地泄水口进行封堵及防渗处理。

2.定期自查,防止再次发生污水溢入雨水井的情况。

3.针对垃圾外运问题,与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运送至富阳区处置。

4.购置压缩打包设备及外运车辆,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打包外运,减少抛洒漏风险,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5.安装地磅,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垃圾重量,并根据登记重量每月与末端处置场地核对处置量,确保外运处置垃圾均送至指定末端处置场地处置。

十四、桐庐县原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富春江镇俞赵村渡济大桥北侧,占地面积约72亩。2011年以来,超5万立方的存量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大部分处于裸露状态,堆存最高区块高出消纳场地面十余米。2021年1月,省建设厅再次启动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督导清单,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直未列入排查清单予以整治,也未上报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桐庐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对桐庐县原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存量垃圾进行分拣后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

1.对问题进行全面现场踏勘,桐庐县政府成立整治专班、县纪委全程跟进,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落实各方责任。

2.按照处置方案倒排时间,分类处置存量建筑垃圾,将白色垃圾外运焚烧处理,可回填土就近回填至桐庐城市快递集运中心填方区块,不可回填物外运规范处理,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深化落实桐庐县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在全县域范围开展拉网式常态巡查和联合检查,加快形成问题常态化发现解决机制。对前期涉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的信访投诉、曝光问题、督办点位进行“回头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域整改。

十五、萧山区所前镇来苏周村的基本农田(约10.5亩)被非法占用,倾倒约1.4万立方的建筑垃圾。2005年以来,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拆”工作推进过程,来苏周村及周边农户多次将房屋拆建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在该地块。根据《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06—2020年)》,2009年该地块已调整为基本农田,萧山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未做周密排查,致使基本农田长期遭到破坏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点位清理,进行土壤检测,开展区块复耕。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1.摸底调查该地块基本情况,深入剖析问题现状和根源,查清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严格落实责任。

2.对该地块表土以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完成地块土壤2米的下挖,并对下挖土壤及混杂的少量杂物进行清运;开展种植土回填工作,并对区块内复耕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各项数据符合标准;开展复耕工作。

3.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一体推动整改,萧山区成立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清理整治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

十六、杭州市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杭州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366万吨/年,2020年杭州市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540万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分尚需转移市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推动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项目建设。推进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炉渣资源化项目、杭州富阳金页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挖掘市域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潜能,进一步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4.强化区域合作。深化“杭湖嘉绍”都市圈、杭甬“双城记”、杭衢“山海协作”等机制体制,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固废设施共享,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十七、发现机制及能力建设问题

(一)杭州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变“被动改”为“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等各类专项行动,常态化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曝光典型问题。

2.开展预拌混凝土、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市级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快“督察在线”场景迭代升级,做好应用场景向基层乡镇(街道)网格延伸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二)杭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执法装备缺口1537台(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制定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2.2023年6月底前,杭州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市)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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