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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9-30 08:28来源: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西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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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根据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制定了《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安。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全市重要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考核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及省级整改任务清单指出的涉及西安市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为整改落实的16项具体问题,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督导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与高质量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红线思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动,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深层次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严格执行秦岭区域产业准入清单,严控产业准入条件。加快森林植被恢复,提高秦岭地区森林质量。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配合做好秦岭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区域建设,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融入国家战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秦岭北麓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按时序推进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矿业权退出矿山等生态恢复治理。做好小水电整治“后半篇文章”,巩固整治成效,保证河道生态基流,最大程度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按照“一库一策”模式加强秦岭区域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治理,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秦岭执法行动,深化“五乱”治理。推进“数字秦岭”平台建设,整合各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秦岭区域实时监控、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提升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沿黄限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主要支流临岸限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严格管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分类处置,严控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有效遏制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拓宽市政再生水利用渠道。深度挖潜工业领域节水空间,提高循环水和再生水利用率。系统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推行农业节水灌溉措施,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整治。提升城市污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切实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加强重要流域、重要水源保护,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坚持“一河一策”,深入实施渭河综合治理。深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沿岸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审核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分流域开展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逐步消除存量。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五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做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气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量逐年提升。以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主要目标,加大资源化利用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能源资源浪费。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调度、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要针对反馈问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逐项问题制定专项方案,夯实整改责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制定本辖区整改方案。三是严肃督导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督察报告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梳理筛查,开展索赔工作。四是规范验收销号。各整改验收牵头单位要组织验收配合单位,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逐条逐项评估整改成效,确保彻底整改到位。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西安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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