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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少%指标中,2015年值的数据为排放总量数据,单位为万吨。
第二节 对标美丽肇庆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对标美丽肇庆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一是臭氧污染问题仍旧突出。臭氧形成机理复杂,加上受地形、区域传输等多因素影响,我市臭氧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比例从2013的24.7%上升到2020年的54.0%,亟需摸清臭氧形成机理,加强VOCs和NOx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协同解决臭氧防治问题。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有待加快,涉VOCs排放行业的分类分级管控、治理步伐有待加快,治理措施有待升级。三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薄弱,任务艰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路径、道路仍不够清晰,急需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研究,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以及碳普惠工作。
水环境质量提升任务需持续发力。一是河涌水体“微容量、重负荷”现象仍然存在,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基础仍不牢固,部分考核断面存在超标风险,水生态修复尚属起步阶段,保好水压力持续加大。二是部分支流河涌水质仍为劣V类,河涌内源污染和存量污染问题未根本解决,污染持续输出,河涌治理任务重。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污染源头管控、建设用地部门联动监管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监测网络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基层技术支撑薄弱,防治难度大。
(二)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
全市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占比仍较高,其中煤炭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仍超过1/3(2018年至2020年煤炭消费量分别为697.15万吨、646.15万吨、486.67万吨,分别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45.68%、40.95%、32.17%),且主要集中在煤电、水泥、陶瓷、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或退出还任重道远。同时我市经济体量总体较小,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全市上下的迫切期盼,“十四五”期间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高水平保护下的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三)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亟待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一是部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于设计规模考虑偏大、老旧破损管网未修复、配套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末梢管网建设和入户接驳未完善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偏低。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有待提高,部分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缺乏管护、人工湿地出现堵塞、净化能力下降、污水产生量少、运维资金缺口较大、污水进水浓度偏低、运行不够稳定等问题。三是部分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因无法满足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进行升级改造或另行选址重建。四是我市尚未有具备处理处置铝灰资质的企业,铝灰处理处置成为困扰我市固废危废处置的难题。
生态环境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基层监测站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不高,暂无法完全满足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有限,应急装备较为落后,人员培训不足,与当前应急监测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需要提升,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对污染成因分析、趋势研判等能力未能适应精准的监测预警需求。
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仍不够灵活多样,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等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民生态环境素养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更加明确,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总抓手,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低碳转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用水总量稳定下降,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传统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跨越峰值稳定步入下降通道,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舒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迎来历史新机遇。“十四五”期间,我市围绕经济发展更加高质量、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等目标,坚持产业强市、制造业优先,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西部制造新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全力推动城市空间优化和品质提升,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现代化建设新活力;高水平建设文旅名城,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新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对优良生态环境品质的需求更加迫切。有助于从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
(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机构改革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有机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着力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有利于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酝酿突破,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深度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新模式,将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35年美丽肇庆目标基本实现”的总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效,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将肇庆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美丽肇庆建设的总要求,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正确生态政绩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工作。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肇庆基本建成。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总体优良,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更加扎实,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更加美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更加巩固,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功能更为牢固,为建设美丽肇庆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具体目标为: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加快推动臭氧进入下降通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国考省考断面等考核指标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优势互补,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行,绿色竞争力明显增强。单位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要求以内,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进一步拓宽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路径,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肇庆样本。
表2 肇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注:1.[ ]内为5年累计数。
2.省未最终下达第1、2、8、9、14项指标2025年目标,各项指标数值以省最终下达指标要 求为准。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和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按国考断面统计。
4.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为阶段成果。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新起点,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加快建成“美丽肇庆”。
第一节 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衔接和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产业布局、产业准入、环评审批、园区管理和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提出的分区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积极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成果基础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强化资源环境因子对产业发展的约束。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以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引导属地政府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设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引导属地政府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自然保护地空间管控,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建设西北板块生态产业示范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生态型产业,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康养旅游、绿色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打造生态产业示范区;加快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建设大湾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水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使生产过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零排放。鼓励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实践模式。以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为契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化林业碳汇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第二节 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制造业结构高端化带动经济绿色化发展,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群,培优升级新材料、精细化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等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以“数字化”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发展提供全链条支撑;深化现有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优质产业载体。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新体系。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建设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德庆工业园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其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电场项目,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配套送出工程与新能源电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能源安全保障和环境承载力,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 530万吨以内。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加快三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制造产业化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和低碳技术推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打造绿色物流,推动货物铁水联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模式,逐步促进形成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完善公交站点布局,构建自行车出行交通体系,提升公交出行、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的比重。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智能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公交智能调度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立足全市资源禀赋,做大做强粮食、水果、蔬菜、南药、水产、畜禽六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茶叶、花卉、油茶等特色产业,构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稳步实施珠三角百万亩池塘转型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数字养殖、健康养殖等新模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
第三节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瞄准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纺织印染、建材、金属制品等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为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
加快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安全高效、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生态旅游、农产品精加工等绿色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和预警技术、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修复,示范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第四节 探索绿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探索在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西北板块开展林业碳汇、森林资源交易等补偿机制;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等。探索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及推进政府采购试点。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各类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粤桂画廊”建设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西江优质水资源,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等水资源相关产业;加快构建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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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9日,上海崇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沪崇府发〔2024〕41号),同时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请看文末),共42个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0.52亿元。其中指出,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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