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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2-09-30 09: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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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快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肇庆市碳排放达峰路线图、达峰路径和达峰保障措施;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在2030年前达峰。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发展绿色智慧交通,构建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推广慢行交通,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继续推动建筑节能,强化商业及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智能监测及精细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定期编制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在电力、建材、造纸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第二节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精准化实施森林碳汇工程。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我市陶瓷、纺织等行业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碳市场,推动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碳市场的产品,通过金融市场机制有效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

第三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推进新一轮绿化肇庆大行动,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林抚育,培育大径材,开展低效林分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护。

提升气候韧性。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积极推广海绵城市等建设模式;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基础工作,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专栏三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任务)

1.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定期编制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2.碳排放达峰研究

根据国家和省的碳排放、碳达峰要求,编制肇庆市碳排放、碳达峰规划。

3.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工程

实施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工程,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提高森林碳汇功能。

4.肇庆市碳普惠技术服务项目

开展肇庆市碳普惠培训和能力建设,推进碳普惠项目核证工作。

第五章 加强区域协同控制,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让“肇庆蓝”成为常态。

第一节 深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

强化科学防治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深化PM2.5、O3和VOCS源解析及污染特征研究,统筹考虑PM2.5、O3和VOCS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预报—会商—方案—行动—评估”全过程日常化“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增强应对不利气象条件能力。整合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大气综合分析诊断平台等智慧管控平台,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争取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域禁煤(集中供热和电站设施除外)。

第二节 加快工业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VOCs减排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VOCs源解析,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推进化工、电子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排放收集治理,推进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试点平台。探索开展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建设。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VOCs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巩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管理,确保稳定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水泥行业实现超低排放,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东南片区鼓励有条件的燃生物质锅炉、铝型材熔铸炉等改用清洁燃料。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需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至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摩托车污染防治工作,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摩托车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试点,鼓励中心片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建立船舶污染控制管理机制,加大力度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到2025年,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强化扬尘防控。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施工场所的扬尘防治。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所有上路运输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运输。加强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执法查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制定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落实公路、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采取堆放腐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饲料生产等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秸秆能源化、资源化研发应用,鼓励生物质颗粒燃料等产业发展,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监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进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焚烧整治措施,减少对空气质量影响。

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加强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管控,推广露天烧烤集中区油烟收集及处理,规范主城区内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加工,对城区所有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档予以取缔。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专栏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重点工程(任务)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VOCs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和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进一步提升VOCs专业化治理水平;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2.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

加强车油路统筹,围绕黑加油站执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OBD在线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黑烟车电子抓拍、机动车抽测执法等打造车油路执法闭环;全生命周期闭环:围绕车辆大数据应用,机动车生产、使用、报废,机动车监测数据等,打造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3.建设视频智慧监管平台

建设10个以上高清视频监控点,搭建高精度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对生物质燃烧、道路扬尘、烟囱废气异常排放(可视)等行为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

4.NOx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针对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推进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工程;推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第六章 实施系统治理修复,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护

完善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着力推动高要南岸水厂、东区水厂的优化整合。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控排污总量,原则上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备用水源地水质常态化监测。完善粤桂珠江—西江经济带跨区域共治机制,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持续推进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回头巡查机制,做好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重要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确保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加强西江、北江、绥江、贺江等重点江河及九坑河、星湖等重点湖库水质保护,推进龙江、青莲渠、西围涌等重要支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杨梅、龙王庙、金龙低水库等未达标水库达标综合治理;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控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依法保护自然湿地资源,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水网绿化美化,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态多样性。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水生态治理,加快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对星湖国家湿地公园、怀集燕都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区位敏感、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和集群活动区实施重点保护。推动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聚焦国考、省考、市考断面达标、万里碧道建设,依照“查、测、溯、治”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形成排污口保留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开展截污工程建设,完成沿河排污口的截流改造。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排查及疏通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进新一轮建制镇和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高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肇庆市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15个百分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防治。优化工业布局,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刚性约束,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企业入园,不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试点。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完成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对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大力推进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终端、管网一体化运营。建立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管理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节水减排、集约高效、种养结合、立体生态等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标准化建设运维,健全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建设运行保障体系。继续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和设施,推进农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

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强化区域环境合作,构建水质预警机制,完善跨界水体联防体系,推动与上下游贺州、梧州、清远、佛山等市西江、北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共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强广佛肇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跨区域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粤桂区域合作,建立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协调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强化船舶废水污染监管。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整治,加快推进船舶污水治理、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统筹规划建设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细化西江干流、贺江、新兴江等西江流域和北江干流、绥江等北江流域的污染控制单元,以考核断面达标为目标,流域系统治理为方向,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年确定各控制单元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创新区域治水新模式,将水系修复治理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化环境再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治水对城市改造更新、土地增值、生活品质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第三节 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河湖生态健康评价和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试点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重要水生生物及水鸟栖息地保护、鱼类三场一通道保护修复。加大黄沙蚬、广宁鼋、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贺江、西江珍稀鱼类、四会绥江鼋等6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重要节点(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湖口、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湿地修复,新建鼎湖沙浦水雉湿地保护小区、高要新兴江湿地保护小区2处人工湿地。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高质量建设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的万里碧道,结合万里碧道规划确定的重点河段,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修复工作,逐步构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体系,通过打造“一湖(星湖)、二江(西江和北江)、三支(绥江、贺江和新兴江)”六主题的特色碧道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

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制定“一河(湖)一档”,强化对河道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制度,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水源等活动。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生活领域节水改造,强化雨污水资源化利用,健全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推动纺织印染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农业领域,加快重点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全市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及时优化调度水电站下泄流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需求。优化九坑河水库、江谷水库等水库调度规则,加强枯水期水库水位监测,保障重要水库生态需水要求。探索建立以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开展河流水系连通,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加强湿地生态补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利用流域水资源优势,在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库连通。

专栏五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

1.饮用水源地及优良水体保护工程

实施江河湖库优良水体保护工程,推进优良江河及重要水库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全面推进备用水源建设。

2.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工程

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排查及疏通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推进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鼎湖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主管网提升工程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提升建设,提升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高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终端、管网一体化运营。

4.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推进龙江、石咀涌、青莲渠、西围涌等重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

5.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重点推进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湿地修复,新建鼎湖沙浦水雉湿地保护小区、高要新兴江湿地保护小区2处人工湿地,结合万里碧道规划确定的重点河段(羚山涌段碧道、砚阳湖段碧道、长利涌段碧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6.水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实施水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加强西江、贺江、绥江等流域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及时优化调度水电站下泄流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需求。优化九坑河水库、江谷水库调度规则,加强枯水期水库水位监测,保障重要水库生态需水要求。

第七章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

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成果入库集成,建设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掌握全市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现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系统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依托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成果,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和监管,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和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禁入产业清单。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推行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县(区),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的调整。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风险管控,确保达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振兴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积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适时动态更新。继续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未开展调查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开发利用环境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逐年制定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落实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第三节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积极谋划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入库。建立“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以国家财政、地方政府资金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资金渠道,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项目库。

加强重点工作成果提炼与模式总结。针对全市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充分协调技术服务单位、评估单位及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借鉴相关先进模式,在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强化经验总结提炼。

第四节 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摸清重点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工作,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设全市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加强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五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依托广宁粤湘边红色纵队、羚羊峡古栈道、德庆金林水乡等红色革命遗址、南粤古驿道、田园风光、历史文物古迹、岭南特色乡土文化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面展现岭南乡村新风貌。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完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全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防控。推行生态养殖种植,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美丽渔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河流湖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专栏六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

1.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推动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查清重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工作,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监管平台、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及信息化建设。

2.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和治理修复。

第八章 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创建“无废城市”

以创建“无废城市”为抓手,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工作,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推动固体废物产业规范化发展。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创建“无废城市”。

第一节 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严格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理处置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依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贮存与应急设施清单。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完善广佛肇清云韶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异地倾倒违法行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第二节 全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以《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文件为指引,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全力推动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3年底,实现我市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

第三节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推进绿色制造,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绿色工厂创建,逐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趋零增长。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建材行业废浆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

推进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全面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推进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优化建筑设计,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技术、新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产生。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建设,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四节 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升级改造垃圾中转站,提高资源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全面推进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二期工程、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二期工程、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四会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建设和处置技术的改造,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补齐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重点推进铝灰渣处置项目落地,推动焚烧残渣类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

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区域、产生量、收集、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划建设城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移动式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筑垃圾的转运、临时处理、消纳处置等设施,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建筑垃圾由无序倾倒向集中处置的转变,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规划建设肇庆市城区、四会市、封开县等6座建筑垃圾处理场。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完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推动固体废物产业规范化发展

补齐本地固废处置短板,推动固废产业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妥善处理好填埋场的安全封场。加快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填埋等设施建设,补齐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鼓励水泥、环保建材等行业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处置,重点开发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和低成本利用技术。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固废服务能力配套,鼓励自身或委外高值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保障主导产业发展中危险废物增量的安全利用或者处置要求。

强化固废产业监管力度,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中小企业优化整合,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全部实行入园经营、集聚发展。推进产业链向高端领域延伸,引导部分条件成熟的回收拆解企业往产品精深加工方向转型升级,实现再生金属原料就地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优化“从废金属回收、拆解、分拣、再生、精深加工到配套物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毗邻珠海—佛山—韶关产业核心地区和配套区的地缘优势,围绕回收体系、分拣技术、材料改进再生、再制造四个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肇庆市固体废物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龙头企业和基地,优化延伸固废产业链。依托我市现有的固废产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集中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引进领先技术、优势企业和领军人才,延伸固废产业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内源品牌型产业先行集聚,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即引入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品牌、大企业,从而带动一批专业化生产和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加快促进固废产业规模化、集群式发展。

专栏七 固体废物防治重点工程(任务)

1.“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建设,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全面推进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二期工程、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二期工程、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等项目建设;推进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四会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

3.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移动式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肇庆市城区、四会市、封开县等6座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

4.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确保县级以上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5.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推进造纸白泥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和建设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

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编制《肇庆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申报国家项目、争取地方财政或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途径,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到2025年,肇庆市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12%以上。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落实分级设立、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库建设,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执行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监督考核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前提下,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第二节 推动生态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分类推进城市和森林生态建设。推进全域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天然林核定落界,以西江和北江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开展天然林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大疏林地的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封山育林工程,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林分郁闭度和生物量,增加国土绿化面积,持续开展低效林分改造,改善退化林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物量与生态系统稳定,继续推进森林抚育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封育管护,重点加强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加强速生丰产林、油茶林及珍贵树种等林地中幼龄林抚育,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体系,建立生态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预报预测系统。加强义务植树宣传,提升市民绿化保护意识,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0.73%以上。

强化湿地系统保护。完善全市湿地保护机制,推进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水生态治理、滨水景观营造,重点推进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湿地修复,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将星湖湿地公园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湿地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

强化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水源涵养林改造、森林抚育、纯林和低效林改造等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森林空间结构的稳定性和连通性,依托各山脉、山系营建市域森林步道,串联一系列重要的自然和文化点,构建山林生态廊道,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提升西江、贺江、绥江及重点支流绿化质量,打造水系生态廊道。重点开展道路绿化断点补植增绿,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建设道路生态廊道;推进重点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

有序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以“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为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监测监督体系、保护和防治体系,构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全面规划、限期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加强废矿、尾矿治理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示范。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活动,加强猕猴、白鹇、水雉等肇庆境内珍稀濒危物种监测、跟踪与评估,提高保护效率。加大封开县西江珍稀鱼类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健全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管控,根据国家和省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专栏八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工程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猕猴、白鹇、水雉等肇庆境内珍稀濒危物种监测、跟踪与评估,提高保护效率。加大封开县西江珍稀鱼类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推进生态保护勘界定标及管控

结合生态红线划定方案,适时推进肇庆市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方案,完善生态红线管理机制。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严格控制电镀行业废水排放,限制新增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实施提标改造。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排查并公布未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名单。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强化四会江谷、高要瀚和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管控,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危险化学品陆源泄漏入河事故。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全市辖区内的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情况详查,推进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台账管理及年度报告、个人剂量信息更新等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将辐射监管列入日常监察。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100%收贮。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健全统筹有力、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核与辐射应急能力自评估,加强市级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节 探索新污染物管控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能力,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POPs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全氟辛烷磺酸盐在电镀行业的替代与淘汰。

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配合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调查,结合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结果,探索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节 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

总结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等邻避项目建设经验教训,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针对“楼企相邻”“楼路相近”、建筑施工噪声、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环境扰民”等热点问题,制定源头防范、过程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健全环境社会风险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集成信访举报云平台以及舆情监控系统等,对环境高风险事件开展预警预报、指导服务、轮训与技术支撑。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治理手段,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强化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引导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体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方案,严格落实《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覆盖;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完善我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绿色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通报、督办、约谈、追责”等工作机制,实施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对接、一季一评议一通报、适时一抽查一督办”,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行立改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环保调控服务,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一张蓝图管到底环境管理,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双容双承诺”改革,严格落实“一次办成”,大力推进承诺制、备案制,落实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重点项目实施绿色通道,促使重点项目及早落地。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深化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交流对接,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创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作用,针对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硬约束,建立以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以排污许可为抓手的总量、浓度双控机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重点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推行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推进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第三方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创新资源环境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公共交通出行、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区域间、点源与面源间的交易框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环保投入常态化机制。推动设立环保专项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污染治理收益的共享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污染治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加快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在建材、食品、农副产品、南药等优势产业试点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和采信。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引导环保良好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对环保警示企业采取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全面记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建设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章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

对标新形势新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感知、执法监管、管控调度、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手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其在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探索优化资源,成立跨县(市、区)区域监测站构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统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资源,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广泛参与,构建大监测格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推进监测机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整合现有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大气综合分析诊断平台、大气污染防治清单化措施管控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平台等大气污染防治平台,增设镇街级大气颗粒物、臭氧监测子站,边界层多普勒风廓线雷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等;提升生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推进与气象部门实现实时数据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遥感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全覆盖,新增建设3个市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推动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决策支撑平台建设;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独立或合署设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编随事走”措施,结合各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提升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换代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设备专业化,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水平。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构建智慧共享管控调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体系,推进“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吸收已有业务成果、进行迭代整合,提升跨部门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能力,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部门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以污染攻坚业务综合决策管理为驱动,依托云平台,加强现有系统整合,拓展新应用及服务,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一体化智慧大脑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到底”,提升生态环境全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及指挥调度能力,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决策能力。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在“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协同性,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提升政府监管能力的作用,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审批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四免”优化程度。归并整合市管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要求企业填报的表单和数据,推动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持续集成涉企高频事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对企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移动端办理。

专栏九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

1.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设备购置及执法培训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任务要求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车辆,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与培训,健全在法律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服务、在线监控第三方服务、辅助监管力量服务等领域的执法支持。

2.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有序推进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全覆盖,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持续做好考核攻坚重点干支流断面加密水质监测、产业转移园区及污水处理厂等各类专项监测。建设3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水口寨断面、绥江汇入北江口前断面、杨梅水库上游断面)。

3.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新增5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的41个街镇各建一个大气颗粒物、臭氧监测子站;建设一台边界层多普勒风廓线雷达。

4.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开展典型村庄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5.完善县区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端州监测站筹建项目和各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第四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针对重点区域、产业园区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风险排查管控及隐患治理等制度体系,源头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等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专栏十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

1.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需要,逐步配置先进、全面覆盖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装备,达到市级“满足”,县级“基本”的应急监测能力。

2.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建设第三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项目。

3.生态环境科技信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粤桂联合环境监控预警及应急指挥中心二期建设。

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市级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针对关键岗位处置程序和响应措施制定应急卡片;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推动市、县和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

第五节 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新动能。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搭建生态环保技术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澳门环保国际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等,宣传展示环保成果和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聚焦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监测等领域重点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科技集成与示范,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章 开展全民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网络学法等教育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课题研究、理论宣讲。

深化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大力推进肇庆市生态文明体验中心、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空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环保设施、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和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健全环境教育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开发生态环境教育研学线路。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 “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主动设置议题,组织策划伴随式采访和主题采访。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创新开发类型多样的新媒体宣传产品,强化肇庆发布、绿色肇庆等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打造环境宣教融媒化信息平台。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加强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健全生态环境宣教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备,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优化“互联网+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推广“无车日”、停车熄火等,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优化调整肇庆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和声环境监测点位,加快推进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布局居住、工业、交通等空间,防止噪声扰民。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道路噪声监测范围。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加强中心城区玻璃幕墙的规划控制管理,对规划建筑采用玻璃幕墙充分认证,推动实施总量控制和管理。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党政机关要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实施社会组织资助工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建设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评选优秀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及志愿者,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拓展至电力、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专栏十一全民行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任务)

1.绿色生活创建工程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工程。

2.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程

推进环境教育基地提升项目、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3.宣教动员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肇庆市生态文明体验中心建设,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环保双微建设、公益广告“绿化”、宣教能力“强基”、社会组织资助、志愿者培育等工程。

第十四章 坚持实施导向,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落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市级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基金、PPP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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