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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构建基于“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空间布局约束,严格落实监管、准入等手段;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产业布局、产业准入、环评审批、园区管理和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提出的分区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基础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强化资源环境因子对产业发展的约束。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以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设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有效结合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对现有及规划工业园区/集聚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进行引导与调整。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倒逼绿色转型,着力推进污染整治。重点开发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集约化和绿色化发展,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发展区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加快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内重大发展平台和工业园区点状集聚开发,着力建设大湾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以及除国家和省规划外的风电项目,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鼓励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两山”转化的实践。
第二节 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建设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为契机,坚持“产业强市、项目为王、园区为母、企业第一”,深入对接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肇庆市“4+4”产业布局,构建四会“151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铜材深加工、铝材深加工、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打造创新产业发展带,助推肇庆市“4+4”产业集群构建,强化肇佛产业优势互补,主动融入大湾区创新产业链。充分发挥金属加工、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现有产业基础,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积极培育高附加值新业态;强化产业服务配套,培育产品研发、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通过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转移和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化工、金属制品等企业,逐步实现四会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产品档次低、劳动密集、能耗高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环节的搬迁关停,支持高增长、高技术、高效益的企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深化现有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优质产业载体;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加快三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制造产业化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和低碳技术推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耗,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能源安全保障和环境承载力,禁止新建、扩建煤电项目,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电场项目,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统筹推进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强化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交通接驳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转移,逐渐减少重载柴油货车的比重。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完善公交站点布局,构建自行车出行交通体系,提升公交出行、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的比重。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智能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公交智能调度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立足四会市资源禀赋,加快发展砂糖橘、兰花等特色产业,构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稳步实施珠三角百万亩池塘转型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
第三节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纺织印染、金属制品、化工等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不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和碳排放。
加快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安全高效、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生态旅游、农产品精加工等绿色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和预警技术、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修复,示范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第四节 探索绿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支持并配合肇庆市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等。探索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及推进政府采购试点。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各类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古邑碧道建设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章 加强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落实肇庆市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制定四会市碳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在2030年前达峰。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发展绿色智慧交通,构建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推广慢行交通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的智能监测和精细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第二节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继续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配合肇庆市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精准化实施森林碳汇工程。
第三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森林质量,深入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林抚育,培育大径材,开展低效林分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加快高质量水源林建设,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护。
提升气候韧性。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四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营造居民绿色生活氛围。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以学校作为重要载体,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对青少年进行包含节能降碳在内的生态环境教育,从小培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树立节能降碳意识,提升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优化“互联网+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推广“无车日”、停车熄火等,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不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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