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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
第一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深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
加强科学防治技术支撑。配合完成肇庆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深化PM2.5、O3和VOCS源解析及污染特征研究,统筹考虑PM2.5、O3和VOCS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完善大气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锅炉禁止燃用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争取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域禁煤(集中供热和电站设施除外)。
二、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入驻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持续推动涉VOCs现存企业入园,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对有条件的涉VOCs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动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VOCs排放较大的重点监管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推动已完成VOCs整治工作和VOCs销号式综合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放达标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积极配合肇庆市探索开展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建设,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推动油品储存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强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烟气治理工作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严厉查处非法改用燃料行为。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优先淘汰由燃煤改造为燃生物质的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生物质锅炉改用清洁燃料。加强辖区内燃气发电机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锅炉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烟气排放在线连接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肇庆市统一部署,推动水泥行业实现超低排放,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
深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财税优惠补贴政策,鼓励替代燃料在公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中的应用,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推广,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的比重,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占比保持100%。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需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鼓励清洁能源货车使用,至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机制,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积极配合肇庆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试点,鼓励中心片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建立船舶污染控制管理机制,加大力度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到2025年,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以上。
四、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底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以及物料堆放覆盖“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推进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制定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落实公路、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强化监管,推进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焚烧整治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逐步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加强露天烧烤、露天饮食加工的管控。加强餐饮企业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放情况监管,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第二节 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及良好水体保护
完善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开展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备用水源地水质常态化监测。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控排污总量,原则上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持续推进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回头巡查机制,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重要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确保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推进城乡备用水源地水质常态化监测。
持续提升优质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实施江河湖库优良水体保护工程,推进优良江河及重要水库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良好水体周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截污。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细化区域内绥江、龙江的污染控制单元,以考核断面达标为目标,流域系统治理为方向,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年确定各控制单元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开展龙江河、青莲渠等重要支流河涌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提升综合整治成效。以河道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实施“河道整治、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科学监管”五位一体的水质改善措施,有效改善河涌水环境质量。创新区域治水新模式,将水系修复治理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化环境再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治水对城市改造更新、土地增值、生活品质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聚焦国考、省考、市考断面达标、万里碧道建设,依照“查、测、溯、治”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形成排污口保留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强化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等污染治理,积极推进企业入园,不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对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大力推进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对涉水重点污染行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排污情况,推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开展截污工程建设,完成沿河排污口的截留改造。结合城市旧区改造等同步敷设污水管网,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排查及清淤、疏通、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新一轮建制镇和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提升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照“一厂一策”方案,实现系统化整治管理,优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维方式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益和水环境质量提升,维护运行效果。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终端、管网一体化运营。建立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管理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依规清理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禁养区复养排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装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推广水产绿色生态养殖,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标准化建设运维,健全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建设运行保障体系,规范养殖尾水排放,逐步降低养殖尾水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和设施,降低种植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推进农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废水污染监管。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治理,加快船舶污水整治、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统筹规划建设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三、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控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加强绥江、龙江以及江谷水库等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湿地生态红线,依法保护自然湿地资源,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水网绿化美化,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态多样性。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水生态治理,加快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配合肇庆市统一部署,推动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选取绥江、龙江等重要水体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河湖生态健康评价和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试点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重要水生生物及水鸟栖息地保护、鱼类三场一通道保护修复。
加大四会市绥江鼋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针对现有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退化等问题,采取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逐步改善生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推动广东四会绥江湿地公园恢复,主要对鱼类栖息地、鸟类栖息地和水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开展重要节点(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湖口、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等)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科学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结合碧道建设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修复工作,逐步构建四会市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体系。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加强流域河湖开发建设过程中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维持河湖岸线自然状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制定“一河(湖)一档”,强化对河道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制度,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水源等活动。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加快重点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加强绥江流域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推动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及时优化调度水电站下泄流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需求。优化江谷水库、大坑口水库等调度规则,加强枯水期水库水位监测,保障重要水库生态需水要求。配合肇庆市探索建立以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开展河流水系连通,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加强湿地生态补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利用流域水资源优势,在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库连通。
第三节 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一、完善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
推进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相关成果入库集成工作,配合建立肇庆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摸清四会市土壤环境背景状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掌握四会市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现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协同检测,系统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于未开展调查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对拟回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涉土壤污染风险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回收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开发利用环境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禁止在敏感用地建设项目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
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管控。依托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成果,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配合肇庆市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深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配合肇庆市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和监管,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
三、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按照肇庆市统一部署,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和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禁入产业清单。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推行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落实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落实肇庆市分解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风险管控,确保达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振兴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积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整合四会市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和完善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适时动态更新,实现土壤环境污染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逐年制定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配合肇庆市落实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督监测。
四、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查清四会市重点化工企业、工业集聚区、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工作,配合肇庆市建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设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农村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
第四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一、全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以《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及肇庆市相关文件为指引,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积极配合肇庆市构建无废制度,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全力推动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补齐固体废弃物处置短板,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
二、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全面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保障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肇庆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工业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建设和处置技术的改造,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补齐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鼓励水泥、环保建材等行业企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加快辖区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规范行业经营活动。以解决本地固废处置短板为契机,促进固废规范产业发展,依托四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重点片区,建设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优化建筑设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区域、产生量、收集、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划建设城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移动式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筑垃圾的转运、临时处理、消纳处置等设施,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建筑垃圾由无序倾倒向集中处置的转变,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理厂。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全面完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体系,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依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贮存与应急设施清单。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配合完善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异地倾倒违法行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第五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依托四会市古邑绥江碧道画廊建设及岭南特色乡土文化优势资源等,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面展现岭南乡村新风貌。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辖区内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系统。加快推进巩固提升饮用水源监控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稳步提升水源地水质。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四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完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对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肇庆市统一部署,配合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
严格防控养殖种植污染。推行生态养殖种植,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美丽渔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规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削减、废水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强化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进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生态消纳。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河流湖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优先开展就地还田。
第六节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调整优化四会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监测点位;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合理布局居住、工业、交通等空间,防止噪声扰民;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道路噪声监测范围。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第一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配合开展肇庆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建立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申报国家项目、争取地方财政或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途径,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建设。按照广东省及肇庆市的要求,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库建设,执行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监督考核制度。在保护的前提下,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管控。配合完成肇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适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管控等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开展禁止类人类活动和建设项目,并加强原有活动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强化生态空间内的生态维育,推进生态公益林树种结构调整、商品林控退、城乡建设控制、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态维育相关措施。依托生态空间的维育加强肇庆市四会十二带市级自然保护区、四会市绥江鼋县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广东贞山省级森林公园、四会黄牛头县级森林公园、四会江林湖县级森林公园、四会市飞鹅岭县级森林公园、四会皇帝岭县级森林公园、四会市大坑口县级湿地公园、五指山县级森林公园、四会壮坑县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系统建设。
第二节 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依托,打造四会南部—西部—北部森林生态屏障体系,构建环四会的生态屏障,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进山地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增强生态功能。有序推进林地保育,构建城镇森林绿地体系,对接肇庆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绿色四会、生态四会。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行林长制,全面建立县、镇、村林长制,推进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项目建设,认真部署开展森林督察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体系,建立生态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预报预测系统。加强义务植树宣传,提升市民绿化保护意识。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结合山水格局塑造特色城市绿地生态体系。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水库资源打造郊野生态公园,建立以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为主的三级城市公园体系,整体优化蓝绿开敞空间规划布局。结合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重点优化改造城市灰色空间,推进原有城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增加中小型公园作为微补充,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塑造高品质城区生态环境。
强化湿地系统保护。配合开展肇庆市完善湿地保护机制,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加大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强化现有湿地资源保护,积极开展绥江湿地系统恢复工作。以绥江、龙江干流及各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建设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河流、水库滨岸植被缓冲带,通过林分改造、景观配涵养林改造。
强化生态廊道建设。以绥江干流、青岐涌为依托,打造四会生态保护的核心横向廊道;连接龙江河和青岐涌,构成市域纵向生态联系廊道,维育四会市生态保护核心廊道,作为维持市域生态结构与功能的基本骨架,发挥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控洪水、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依托不同等级生态廊道及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线性要素为载体,串联自然保护地、重要水库、湖泊、湿地等生态斑块,形成串珠成链式生态廊道体系。明确不同等级的生态廊道管控范围,加强生态保育。重点开展道路绿化断点补植增绿,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建设道路生态廊道。推进重点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按照广东省及肇庆市统一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示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活动,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划定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范围,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环境保护,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物栖息地、迁移通道保护和修复,提高栖息地连通性,为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提供必要条件。加大四会市绥江鼋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按照广东省及肇庆市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肇庆市统一部署,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积极配合肇庆市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管控,根据广东省和肇庆市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对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七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大环境风险源管控力度
加大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中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发展,禁止发展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禁止引进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高风险企业。优化高风险行业发展布局,强化电镀园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四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工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风险排查管控及隐患治理等制度体系,从源头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等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重点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严格控制电镀行业废水排放,限制新增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实施提标改造。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排查并公布未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加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整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并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强化四会市精细化工工业园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管控,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危险化学品陆源泄漏入河事故。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辖区内的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情况详查,继续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力度,推进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台账管理及年度报告、个人剂量信息更新等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将辐射监管列入日常监察。结合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保持放射源建档率100%。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100%收贮。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健全统筹有力、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核与辐射应急能力自评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探索新污染物管控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能力,配合肇庆市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POPs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配合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调查和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响应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储备,强化四会市精细化工园区等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针对关键岗位处置程序和响应措施制定应急卡片。
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强化资金财政保障,推动与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监测,加快配齐便携式检测仪等现场监测设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第八章 强化环境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水平
第一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后果奖惩制度。持续强化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积极引导党政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按照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主责、层级负责机制,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根据肇庆市要求,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方案,严格落实《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覆盖;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严格实施环境安全责任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绿色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根据肇庆市的部署探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领域改革创新。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建立以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以排污许可为抓手的总量、浓度双控机制。
加强环境司法联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重点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积极配合肇庆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三、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多元环境治理机制。根据肇庆市的部署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逐步试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持续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保护和激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第三方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创新资源环境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公共交通出行、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积极配合肇庆市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深化环境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积极打造环境共治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共享保护成果的良好氛围。开展环保社会监督员活动,接受环保监督员投诉监督。
第二节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人员编制,加大设备和资金投入,增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统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强化部门协助、资源共享。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广泛参与,构建大监测格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监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预警与监控体系数据质量日常管理,增强大气污染治理技防力量;结合肇庆市“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完善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网络,推动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决策支撑平台建设;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应急监测,加快配备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逐步配齐先进、全面覆盖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装备。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独立或合署设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编随事走”措施,结合各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提升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换代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设备专业化,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水平。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注重“柔性执法”,落实广东省及肇庆市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要求,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三、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落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各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国债、基金、PPP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表一
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点工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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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11月20日,江西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赣州环境消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申请金融贷款支持10.98亿元,旨在通过实施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托“红色故地”“风景秀地”“两代伟人”“红色谷底”“声川戏剧”等
11月12日,湖南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湘环发〔2024〕61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11月11日,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2691199600.00元。该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万宁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11月8日,山东济阳区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成交公告公告显示,济南市济阳区农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招标文件显示,济阳区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农业生态循环产业项目、仁风镇富
11月7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部署河流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类目包含乡村环境治理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生态资源管护辅助性服务、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辅助性服务、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11月6日*ST东园公布,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风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投标,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5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项目金额:269,11
近日,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党委书记、董事长郑自儒,航天凯天执行副总裁蓝斌男一行,与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举行座谈交流,并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潮阳区区委书记尤朝东参加座谈,副区长郑晓宾主持会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围绕
11月4日,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党委书记、董事长郑自儒,航天凯天执行副总裁蓝斌男一行,与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举行座谈交流。潮阳区区委书记尤朝东参加座谈,副区长郑晓宾主持会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围绕智慧园区建设、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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