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酿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颁布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作规定或严于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应执行其相关文件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9月26日批准。
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酿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08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DB32/ 107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32/ 4384—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酿造工业 brewing industry
食品工业中采用发酵工艺从事啤酒、白酒、黄酒、葡萄酒、酒精等酒类和食醋、酱油及类似制品制
造的工业行业。
[来源:HJ 575—2010,3.2,有修改]
3.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酿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来源:GB 27631—2011,3.3,有修改]
3.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酿造工业建设项目。
[来源:GB 27631—2011,3.4,有修改]
3.4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
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来源:GB 27631—2011,3.5]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来源:HJ 945.2—2018,3.15]
3.6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GB 19821—2005,3.6]
3.7 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brewing industry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酿造工业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不收集处理其他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
[来源:GB 19821—2005,3.7,有修改]
3.8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GB 27631—2011,3.8]
DB 32/ 4384—2022
3.9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GB 27631—2011,3.9,有修改]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对于直接排放企业,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 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 太湖地区直接排放酿造工业企业及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按照 DB32/ 1072 的规定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执行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4.3 间接排放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企业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的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
(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排污口标 志。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
5.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同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3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HJ 819、HJ 1085 等相关行业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4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监测要求,按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等有关规定执行。
5.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应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5.6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3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用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当采用自动监测的结果作为监督性检查依据时,自动监测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在发现企业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并按本文件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6.4 与污水排放口有关的计量装置、监控装置、标志牌、环境信息公开设施等,均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近日,河南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项目资金26779.09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吨/日设计,设备按5万吨/日安装》占地面积为6.6115ha.位于实验区东南部,规划南路与青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83-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d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编号为DB34/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新型工业化发展底色,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实施1-2个工业园区污
2023年,我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1305—2023)》,旨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本标准提出了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4—2023)》,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可作为制革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制革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6-2023),该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可作为电镀企业、电镀生产设施和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关问题予以答复,详情如下:主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内容:您好!请问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1000吨,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查询结果受理时间:2023-08-02答复时间:2023-08-07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DB34/T4299-2022)》,《运维标准》围绕处理规模2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出了设施运维管理范围和相关单位总体责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管护范围、管护周期、巡查检查、养护维护,污
2022年6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淮北市发现,相山经济开发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区内食品工业园长期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溢流现象多发,影响周边水体,环境问题突出。基本情况相山经济开发区位于萧濉新河以西,总用地规划15.3平方千米,湘西沟、凤翔沟流经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该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扎实开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维护,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
4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的要求,包括运维管理体系、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处置、监测与检测、运维管理平台、效能评价等方面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