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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生态保护与修复、蓝天、碧水、净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无废以及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七个领域重点工程196个,总投资183.60亿元。
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目前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一)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推进林长制,森林资源管护能力不断增强,恩施州成为省内首个被纳入全国林地分等定级的试点。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累计精准灭荒1.09万亩,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5.5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14%。在全省率先推行“山长制”,积极开展裸露山体生态修复,累计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1.84万亩,矿山生态修复220家。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林建设等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938.56平方公里,巴东县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全州5公里以上382条河流(河段)和273座水库实现河(库)长全覆盖。全州自然保护地达58个,占国土面积的12.2%,湿地保护率达81.55%。持续推进长江、清江“十年禁渔”工作,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腾龙洞大峡谷成功创建国家地质公园,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恩贡水河湿地获批国家湿地公园。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纳入国家考核的州城恩施市空气质量2020年优良率达96.4%,较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0%,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州八县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7.6%,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排名首次全部进入全省县域前十位。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长江出州境断面连续5年保持Ⅱ类水质,1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跨县市界断面和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首次进入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前30位(第27位),全省唯一。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省定受污染耕地治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圆满完成,完成577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农药、化肥施用量持续降低。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5.85%、3.71%、18.54%、12.63%。
(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丰硕。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在全省率先出台《恩施州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奖励办法》,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1亿元。恩施州和鹤峰县、恩施市、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已实现全覆盖,全州累计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83个、生态村734个,创建数量居全省首位。恩施州连续6年获评生态省建设考核优秀等次,利川市南坪乡政府荣获湖北省第六届环境保护政府奖。
(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州累计关闭(关停)退出煤矿90家,化解过剩产能594万吨/年,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5个县市成为无煤矿县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治理331台、“散乱污”整治113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全州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460万千瓦,建成“电气化+”项目29类2423个,完成替代电量1.93亿千瓦时。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铁路运营里程达307公里,长江巴东港砂石集并中心竣工投运,30余家多式联运运输企业年运量达120万吨,清洁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72%(居全省前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2.2%、55.8%。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区污水处理率由87.7%增至95.6%,乡镇污水处理率由20%增至75%。77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恩施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成国控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1座、空气质量监测站13座(其中国控2座、省控11座)、联网水质自动监测站23座、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基本实现全州重要水体、重点断面以及县市城区水、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75个(其中国控34个、省控341个)。
(六)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完成10家涉危涉重企业、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完成9家企业环境风险源调查工作。重金属、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危废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22吨/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配套建设医疗废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尾矿库五人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完成建始县磺厂坪郭家淌尾矿库闭库工作。“头顶库”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安全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6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出台《清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相关县市政府相互签订了补偿协议。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成功审结9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全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健全。“12369”有奖举报制度持续推进,全民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03项意见和交办的610件信访件,应于2021年前完成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应于2021年以后完成的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州的102件信访件,已办结49件,53件正在整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表1 恩施州“十三五”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注:《恩施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设置17项约束性指标。其中:1.〔〕为五年累计数;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总磷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未组织核算与考核;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根据《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恩施州已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视同达标。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过去五年,全州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仍不稳固,距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进一步改善空间较小,实现重污染天气数为零的目标压力极大,重点时段臭氧污染和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柴油货车及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等重点领域问题突出。全州公路货运量占全州货运总量的比例高达96%以上,交通运输结构亟待优化。在水环境治理方面,部分城乡污水处理管网配套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短板,这些问题都影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监测与分析能力欠缺,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二)生态保护修复需要持续发力。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41.31%,生态保护压力较大。国土构成地质复杂,山体、水体、森林植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生态状况脆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够。水土流失面积达7145.85平方公里,在全省13个地市州中治理任务最为艰巨。矿山生态修复和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改尚未完成。
(三)生态价值转化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我州仍处于产业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机遇期,能源消耗需求快速上升,化石能源消耗加大碳排放减量压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和生态系统保护压力。生态价值转化和生态产业化规模严重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
(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强。“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尚未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尚未建立。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足、领域不广,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三、形势研判
我州作为长江入鄂第一哨、清江发源地,在全省具有特殊的生态地位,是全省“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的重要板块,是湖北重要生态屏障和重要资源宝库,也是建成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十四五”时期,我州被纳入多项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期。
一是中央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保障。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写入宪法,“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是多项国家战略的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难得机遇。我州作为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处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交汇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政策利好叠加的新机遇。
三是省委省政府的发展布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努力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支持“宜荆荆恩”城市群打造以绿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在全省的“大棋盘”中为恩施描绘了崭新蓝图、作出了精准定位,表明恩施州既要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又要大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努力在生态优先上作示范、在绿色发展上当标杆,为我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生态文明样板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巩固、攻坚、转化”的工作思路,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展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恩施建成美丽湖北绿色崛起重要一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保护中发展,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推进“两山”转化,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精准治污为目标、科学治污为基础、依法治污为保障,聚焦工作重心,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客观规律,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监管、科学治理。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巩固治理成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推动作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深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作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进程加快,建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州八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进一步巩固提升;辐射安全环境风险持续降低;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建成美丽湖北绿色崛起重要一极。
构建包含环境质量改善、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共24项指标,详见表2。
表2 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注:1.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等指
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情况待省级认定;
3.〔〕为五年累计数;
4.2020年完成值标注“--”表示指标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或新设指标。
第三章 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研究,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路线图,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行动。
(二)探索完善碳汇交易机制。在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等县市开展碳汇开发造林活动,增强林产品储碳能力,探索完善森林碳汇市场融资与交易机制,逐步引入农田碳汇等其他“碳汇+”交易,积极助推乡村振兴试点。
(三)探索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试点。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探索研究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技术,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
(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排放量。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完善州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管控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二、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压减低效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对无法整改达标排放且无法实现升级改造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深入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要方向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培育壮大以现代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富硒产业、新型工业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构建绿色产业链和供应链。鼓励支持食品、建材、化工等传统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持续推进皮革、化工、制药、造纸、水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循环改造试点示范园区。推行农牧、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发展“猪—沼—X”等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与畜禽养殖、特色产业基地融合发展,加快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
(三)推动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探索“联合研发、恩施制造”合作方式,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型建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进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以物联网建设、工业互联网建设等项目为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特色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四)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技术联盟,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建立“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的成果应用机制。积极推进长江及清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保成果转化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快推进恩施州“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推动环境信息数据整合利用,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加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约束,加强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效。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供应比重。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发风能、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总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有序推进“气化乡镇”工程,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9%,天然气年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42%以内。
(二)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城市园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研发再制造和再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提升锅炉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依托领军企业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教育示范基地,宣传推介绿色循环利用典型做法、典型经验。
四、加快区域绿色协同一体发展
(一)开展“宜荆荆恩”城市群生态环境联保共治。配合做好“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推进碳达峰行动。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联合申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共建武陵山生态屏障和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加快建设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推进利川市、恩施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宜都市、长阳县等地共同打造清江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链。推进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跨区域污染物协同处理能力。全面推进水生态补偿,重点推进清江流域生态补偿。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统筹建立区域环境协同监管及预警预报平台。
(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要求,持续推动“州、县、乡、村”四级联创,推进利川市、来凤县、建始县等3个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25年,力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实现全覆盖,省级及以上生态村数量达到780个以上。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巩固创建成果,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模式凝练和宣传,力争将先行探索经验提升为“恩施样本”。
五、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清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生态补偿。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向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覆盖。推动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抓住长江经济带、“宜荆荆恩”城市群建设等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总结恩施市、建始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工作成效,形成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探索GEP核算体系,开展乡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积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加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服务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打造生态富硒农业品牌,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品质,积极推进新产业兴林工作,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打造“两山”转化实践典范。彰显“土、硒、茶、凉、绿”特色优势,培育壮大绿色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化,产业低碳化,夯实“两山”转化产业基础。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探索“两山”转化模式,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总结凝练通过“两山”转化补齐民生短板、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的经典案例,大力推广恩施大峡谷、建始花坪、宣恩伍家台等“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构建交流宣传平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力争到2023年,形成可向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特色“两山”建设恩施经验。
第四章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一、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加强国土空间管控。坚决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完善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各乡镇按照功能分区整体规划、一体落实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乡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促进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二)严格“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强对全州25个优先保护单元、13个重点管控单元、47个一般管控单元的分类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果与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有机融合,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
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除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类改建项目外,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持续开展长江(巴东段)、清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巩固非法码头、河道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成效。探索开展三峡库区巴东县消落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实施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建设清江经济带生态廊道。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与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加强天然林保护,持续推进国家、省林草重点工程建设,巩固绿满荆楚行动、精准灭荒工程和长江两岸绿化造林行动成果,实施彩色森林建设等六大行动,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加大境内武陵山、齐岳山、巫山山脉保护力度,促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力争新增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5个、森林乡村50个。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抓实重点防火期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巡护、火源管控等,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三)加强裸露山体与矿山生态修复。以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河库岸线、村庄裸露山体和裸露地带为重点,扎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1+8+X”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台账,完成220家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
(四)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强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做好监测点规范化管理和政策宣传教育。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
(五)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城市陆域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摸清底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亟需生态修复的区域进行生态治理。严格划定山体保护核心区与一般保护区,切实加强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加快城镇园林绿化步伐,推进绿地绿道、城市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社区绿地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实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公园为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初步建立起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社区宣教、森林防火预警水平,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支持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融入神农架国家公园扩区范围,全力推进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创建世界地质公园。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天空地人”一体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定期公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开展“绿盾”行动,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金丝猴、忠建河大鲵、腾龙洞大峡谷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一)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探索构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二)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合理确定物种保护空间布局,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持续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科学构建迁地保护群落。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金丝猴、林麝、大鲵、白鹭、珙桐、红豆杉、水杉等救护工作,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安全。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加强水生生物保护,落实长江、清江“十年禁渔”,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重点围绕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和灾害治理三个环节,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
专栏1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齐岳山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实施100公里绿色生态长廊建设。开展恩施市龙洞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三峡库区巴东县神农溪支流平阳坝消落区、长江巫峡口南岸、清江流域水布垭镇公山包等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对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重点,开展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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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9日,上海崇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沪崇府发〔2024〕41号),同时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请看文末),共42个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0.52亿元。其中指出,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绿色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10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组织开展了“昆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挂牌督办6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案件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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