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五章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以长江(巴东段)、清江、酉水、郁江、唐崖河、溇水、忠建河(又名贡水河)、马水河、野三河等河流以及大龙潭、龙洞、长顺、朝阳寺、群凤、闸木水等水库为重点,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加强清江上游综合治理,推进郁江、酉水、龙洞河、麻园河等中小河流治理,持续推进巴东县三峡库区、清江流域等重点水域清漂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库长制,在全州推广“河长+检察长”和跨界河流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基本实现小微水体无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专栏2 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方向
1.长江(巴东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长江干流为重点,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2.清江。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善城乡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现利川清江干流沿线汪营镇、凉雾乡等地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力度。禁止清江流域新建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严格限制新建拦水坝,保证生态流量泄放。严格保护清江源头及上游亚高山沼泽湿地、天然林地等资源。提升煤矿废水处理能力,完善汪营镇石坝煤业污水处理措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大龙潭水库水华控制工程建设。
3.酉水。开展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污染治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存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对高罗镇、沙道沟镇、椿木营乡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实行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督导来凤县孚瑞矿业加快尾矿库治理工作进度。
4.郁江。加快推进忠路镇、文斗乡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生态治理,建设截污干管和生态沟渠,实施河流沿岸绿化和水体净化工程。
5.唐崖河。对咸丰县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与保护区范围污染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拦截农业面源污染,采取人工湿地等措施对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妥善处置,保证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唐崖河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
6.溇水。推进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开展溇水水生态环境健康调查评估,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积极开展溇水河岸缓冲带及河滨带修复,科学评估水环境风险。
7.忠建河。对忠建河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实行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进一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
8.野三河。加强流域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流域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化建设。加快建设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建设宾格石笼生态护岸、生态涵养林、入河口生态湿地等,健全水质监测断面在线监测及远程监控系统。
9.马水河。对业州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的进行扩建和提标改造,加大各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流域内闸木水水库、木桥河水库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整改。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到2023年底前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强化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恩施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关系,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城市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鼓励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净化工程,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依法依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加强重点水域和岸线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车坝河水库、喻家河水库、官千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应急设施建设,巩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等县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优先整治一批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和评估,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继续实施11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30%以上的县市达到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
(五)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水资源配置与管理调度,对清江流域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联合调度。实施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清江干流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加强清江、带水河、马水河、忠建河、唐崖河等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到2023年,清江、忠建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完成。到2025年,清江干流、野三河、马水河、忠建河、唐崖河等重点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重要河流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加大咸丰忠建河、二仙岩、宣恩贡水河等重要湿地建设与保护力度,加强咸丰二仙岩、宣恩七姊妹山等亚高山泥炭癣沼泽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强化清江、忠建河、酉水、溇水、沿渡河等河流湿地保护,在重要入河口和大型处理设施排口建设人工湿地。优先在长江干流(巴东段)、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周边划定河库生态缓冲带,强化用途管控。创新小流域治理方式,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打造“美丽清江”示范样本,推进美丽河库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成1—2个美丽河库。
(七)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积极开展长江干流(巴东段)、清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建设一批生态示范河流。以东南和中部武陵山脉、北部巫山山脉、西部齐岳山为骨干建立陆生生物走廊,在清江、酉水、沿渡河、溇水、唐崖河、郁江、忠建河、马水河、野三河等河流建立水生生物走廊,维护主要物种生境连通性。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修复,在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等保护措施。
专栏3 碧水工程
1.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以清江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施车坝河水库、马水河、冷水河、周家河、高桥河、梅子河、唐崖河、忠建河、酉水、麂子峡河、蓝河、新峡河、老峡河、龙洞河等流域水质改善、河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治理。开展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调研。
2.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恩施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加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程。加快推进车坝河水库、喻家河水库、官千水库水源地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咸丰县、宣恩县备用水源建设。实施恩施市、咸丰县农村饮水工程提标升级。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O3与PM2.5协同治理。统筹考虑PM2.5与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城市PM2.5浓度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重点加强秋冬季PM2.5、夏季O3的防控力度,常态化开展PM2.5与O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
(二)加强区域协同防治。以恩施市中心城区为主体,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与宜昌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与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进一步强化水泥、工业窑炉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与管控,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强化VOCs治理设施监管。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车为重点,强化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化,切实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鼓励和支持清江流域船舶采用或升级改造为环保型动力。加快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强化清洁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城镇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鼓励“阳光运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以及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完成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在城区、建制镇实施常态化禁鞭,探索进一步扩大禁鞭区域。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严格露天焚烧监管,加快建设网格化监管制度。积极防控种植业、养殖业氨排放。
(六)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大幅减少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实施含氢氯氟烃 (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 (HFC-23)的资源化转化利用。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工作,对全州大气汞污染排放现状进行摸底,全力推进电子废物减排项目建设,控制和削减二噁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的排放。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源风险管控和监测。
(七)提升城乡声环境质量。以广场舞噪声、KTV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强生活噪声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以铁路沿线、城市交通干线沿线、机场等噪声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做好噪声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支持恩施市、利川市等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噪声举报投诉办理,到2023年县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城市声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
专栏4 蓝天工程
1.污染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恩施州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来凤县金凤新型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鹤峰县水泥建材矿山粉尘除尘工程,推进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2.交通运输结构绿色化工程。在建始县、宣恩县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持续开展农用地涉镉排查和整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定期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督促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等制度。以8家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区)为重点,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力度。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要求,持续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实行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强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分级分类制定管控办法。大力推广以农艺调控为主的安全利用技术,实现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
(三)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建立全州污染地块名录,适时动态更新。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逐步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耕地安全利用综合技术。根据污染地块名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逐步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加大管控力度。健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五)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推进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地下水环境监管,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
专栏5 净土工程
1.土壤调查与评估工程,推进恩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的实施,分析确定耕地污染成因并验证结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长江流域巴东县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及周边煤矿影响区生态修复、宣恩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始县磺厂坪老旧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等工程。
2.土壤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恩施市、宣恩县和建始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利川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逐步积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工程经验。加强矿区地下水修复治理,实施恩施市太阳河乡关闭煤矿及地下水修复治理、恩施市红土乡关闭煤矿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建始县硫铁矿选矿厂地下水污染源防控与修复、咸丰县小模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鹤峰县溇水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建始县磺厂坪地下水修复治理等项目。加强对来凤县宏发钡盐公司与恒佳工贸有限公司周围地块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工作,推进新型肥料产品应用,推广玉米油菜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适宜山区复杂地势地形作业的植保机械,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加强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探索构建秸秆利用奖补制度。加大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项目政策支持力度,推广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大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作业力度,推进地膜源头减量。探索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5%。
(三)积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规定。建设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备设施,持续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快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巩固江河库自然水域围栏围网及网箱养殖取缔成果。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抓好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沿线、水源地、景区周边和有条件中心村6个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建设人工生态湿地等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库长制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定目标,村庄内生活污水横流、乱排乱倒现象基本消除。
(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等有条件的县市率先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垃圾分拣中心,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村庄巷道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村庄沟渠垃圾和村道沿线等公共区域散落垃圾,解决村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专栏6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全州八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打造综合利用示范主体。
3.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以推进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恩施市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施利川市畜禽粪便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新建年产12万吨有机肥厂1座,粪肥集中收集中转站14个。在巴东县100个养殖点建设50个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第六章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一、强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
(一)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二)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健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扩能提质,在建始县、鹤峰县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和转运设施。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检查。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推进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华新水泥(鹤峰)回转窑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提高全州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持续提升餐厨垃圾回收处理能力。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各县市城市建成区严格落实“两次四分”分类方法,农村严格落实“两次五分”分类方法。到2022年底,恩施市、利川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农村垃圾分类体系。各县市城区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五)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核查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相关公约,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管控措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组织开展涉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培训和演练。
专栏7 “无废”工程
1.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咸丰县页岩气开发“三废”资源化先导实验项目。实施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恩施蓝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扩能提质,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吨/日,在建始县、鹤峰县建设医疗废物中转站各一座。
2.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加快推进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华新水泥(鹤峰)回转窑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在恩施市、鹤峰县建设餐厨处置项目,加快推进恩施市九岭岗垃圾填埋场、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3.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在恩施市建设6万吨/年废旧轮胎再利用生产线。推进恩施市、利川市建筑垃圾再利用。在鹤峰县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实施废塑料及废纤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利川市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
二、加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实施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总量减量替代。
(二)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落实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三、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一)完善核与辐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满足应急准备和响应需要,建设应急监测装备库,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实现辐射源安全监控,预防核与辐射污染事故。
(二)强化核安全文化引领。持续推进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宣贯,增强公众对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加强监管队伍自身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对核安全理念的认同感。
四、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一)强化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系统和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体放射性和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预警,逐步实现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危险废弃化学品预防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评估,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和生态修复,大力推进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风险评估工作,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2022年底前,各县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第七章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州委、州政府对全州环境治理负总责,县市党委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继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有序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压态势,持续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州委领导定点联系县市、州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全覆盖,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做好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切实提高企业治污能力与水平。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环境治理监管机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区立法优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二)健全环境治理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无人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
(三)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支持和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四)加强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财力保障力度。
三、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一)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环保政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积极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二)健全绿色价格机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浪费,鼓励加大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州城增设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站点,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和综合分析。深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快推进长江流域国家新增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省控断面逐步实现自动监测。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清江、带水河、溇水、芭蕉河等重点水体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和生物完整性评价,不断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污染行业企业和县市行政区域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质量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国控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建立生态系统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优化完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全面建成水陆统筹、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强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加大基层人才交流培养力度,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州生态环境系统队伍综合素质。创新科研合作形式,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环保专业人才。通过特聘、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解决业务难题。强化乡镇(街道)环保队伍建设,探索组建环保协管员队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培训指导,结合信息化手段实现闭环监管,提高基层环境治理效率。
五、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一)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要求,全面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官网等渠道,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组织、社区、媒体等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商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在村规民约里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三)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推进宣教工作从城市向农村拓展。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
(四)推进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积极执行限塑令,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全面推进恩施市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倡导“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发展。
专栏8 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1.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恩施州智慧环保平台,将污染源、空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机动车尾气等多个监测系统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动环境信息数据整合利用,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
2.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加强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建始县、咸丰县、来凤县大气遥感监测系统及空气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全州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在恩施市建设高能扫描颗粒物激光雷达项目。在巴东县购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检测仪,检测设备等,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督能力。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恩施市、鹤峰县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加强恩施市、咸丰县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与治理。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清江桅杆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长江流域(巴东段)入江污染物通量监测与总量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林草资源“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网络项目。实施鹤峰县、宣恩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州本级和各县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州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利川市环境监管能力及信息化平台建设。
第八章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清单。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三、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四、强化动态管理
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调度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 重大工程实施计划
充分衔接《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州直部门专项规划、生态环境系统专项规划,结合本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生态保护与修复、蓝天、碧水、净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无废以及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七个领域重点工程196个,总投资183.60亿元。
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9日,上海崇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沪崇府发〔2024〕41号),同时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请看文末),共42个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0.52亿元。其中指出,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绿色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10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组织开展了“昆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挂牌督办6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案件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