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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10-18 11:38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无废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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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城乡统筹分类,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落实分类收运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1.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措施,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使用,使用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倡导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可再生、可降解的产品,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落实《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监督机制。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闭环管理,分年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运营机制,提升农村保洁质量。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提升生活垃圾前中末端分类处置能力

提升前端分类能力,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全覆盖。在城镇每个住宅区内至少设置一处20-30m2的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房,同时设置一处20-30m2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点。在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及旅游度假区共计新建15座转运站,其他县(市、区)视情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创新运行机制,提升有害垃圾收运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处置费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推广垃圾分类“街区绿岛”模式。各县(市、区)分别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分拣中心由第三方建设运营。以相邻多个乡镇为一片区,建立生活垃圾回收站点,由分拣中心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推动东昌府区城镇垃圾分类及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其他县(市、区)视情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莘县7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保证2025年建成使用。规划市城区和其他县(市、区)新建满足30年使用要求的飞灰填埋场,保证飞灰处置需求。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按照“户投递、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作业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保洁人员、清运车辆及其他设施配备。每个村庄和社区按实际情况,投放若干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秸秆和畜禽粪污处协同理。推进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扩宽厨余垃圾利用途径

1.增强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能力

在乡镇驻地以上地区,按照50户一组的标准,投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市城区建设一座200t/d厨余垃圾处理厂、在冠县建设一座100t/d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在高唐县建设一座100t/d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其他县(市、区)视情建设处理厂。探索新型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视情推进农村地区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推动餐厨垃圾多元化回收处置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置。餐厨垃圾收运采用定时定点直运方式。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将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开展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技术可行性研究,在餐饮集中区域、大型酒店(餐馆)、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实施餐厨垃圾前端分质分流处理技术示范。推广餐厨油脂制作工业级混合油,原水发酵制作沼气,剩余餐厨细渣养殖黑水虻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加强餐厨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监督并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不断扩大收运处置协议签约范围,严格监管餐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严厉查处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容器不沿街摆放,外观干净、整洁、完整,不得有餐厨垃圾外溢现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接受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创新家庭厨余垃圾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回收+就地处置”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在有条件的生活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智能回收网点等,以计量返现金、购物兑换券等形式,促进家庭厨余垃圾的回收。鼓励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无法就地处理的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至有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理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构建多途径消纳路线,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

1.加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管控

加大对污泥处置的资金投入,将污泥处理费纳入污水处理费。推广“污泥调质+脱水+干化+单独焚烧”、燃煤机组、工业窑炉等耦合污泥利用、污泥发酵制作土壤改良剂等技术,建立污泥多途径消纳处置技术路线。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

2.提升粪便污泥安全化处置能力

提升化粪池沉积污泥和城市下水道污泥(粪便污泥)处理能力。市城区规划新建200t/d的粪便污泥处理厂,其他各县(市、区)在适宜位置建设一座满足当地处置需求的粪便污泥处理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推进城市河道污泥处置

制定城市河道清障计划和河道清淤污泥处置环保方案。加强对下水道清淤车辆的监管,严禁私自倾倒等行为。探索污泥堆肥、污泥热解制油、制作动物饲料、制作建材等多途径利用方式。建立2-3家不同技术路线的污泥处置单位,实现城市污水污泥、粪便污泥、河道污泥的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

(四)建立长效回收机制,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1.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以东昌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街区绿岛”运营模式为示范,在各县(市、区)推广建设“街区绿岛”。按照各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全域覆盖的可回收物回收点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内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回收功能区并适当配备激励措施。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可回收物回收物流体系,有效保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顺畅高效运转。(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

2.建立可回收物监管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可回收物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城市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对可回收物的“产生-回收-利用”监管模式。制定《聊城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可回收物主要种类、常见目录,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一体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

3.构建“互联网+”管理体系

搭建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实时采集可回收物运营数据,形成回收数据的电子统计台账,数据汇聚至聊城市“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积极引入“互联网+”处理企业,重点围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物等新兴固体废物,引入再生资源利用处置企业,鼓励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等)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一)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1.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推进绿色建筑,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节能绿色建材、全面实行绿色建筑量级评定,有序提高绿色建筑的占比。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等)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市城区和其他各县(市、区)新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55%和45%。(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

3.狠抓源头减量

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

(二)建设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过程监管

1.推行全过程绿色建造

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按规定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推进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以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消纳)许可证行政审批为手段,建立建筑垃圾申报与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智能化、可视化监管措施。到2025年底,所有在建项目、拆除项目、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等单位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

3.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提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水平,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等全过程中相关主体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或拆除中,可以预先评估建筑垃圾的数量,并支付建筑垃圾的预处理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或者退款。推进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堆放场)规范化管理,制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堆放场)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

4.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建筑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把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关。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三)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升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

1.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

积极推进《聊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禁止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有害垃圾等混合运输、转移、利用与处置。保证全域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散乱堆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提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水平

研究制订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规范和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和标准依据。鼓励研究开发、组织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共性关键技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核查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需求和去向,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自保温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附加值高的新型绿色建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等)

4.推进特许经营管理

各县(市、区)推进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本县(市、区)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使用权。鼓励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激励制度,对建筑垃圾规范化消纳处置给予补贴,提高企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投资与建设积极性。确保各县(市、区)均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中心,建设规模应符合当地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与处置需求。城区建筑垃圾采用直运方式就近处理,各乡镇建筑垃圾就地回收消纳处理,对未能直接回用的就近进入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中心,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五、提升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一)推动源头减量,强化源头严控

1.引导产生单位源头减量

推进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循环利用和按规定标准、用途降级使用,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等级,动态调整保险费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依法对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废物类别,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抽查比例,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推进聊城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并公开鉴别资料。强化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体系建设,强化过程严管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成效

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原则上不再受理审批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企业,鼓励在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站点基础上,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种类,建设收集站点。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引导铅蓄电池等生产经营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漆渣等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2.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

以危险废物运输为重点,严查无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3.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铝灰、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拓宽综合利用途径。重点推广废酸、废盐、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制定废酸、废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企业或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能力匹配,保障安全处置

1.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

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设铝制品行业铝灰利用处置项目1-2项,轴承行业切削泥利用处置项目1-2项,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动态调整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视情推进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资源,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解决现有医疗废物处置类别不全和处置残渣再处置难问题。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3.健全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4.规范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推进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企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推进鲁西化工、信发集团等公司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在信发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开展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后果严惩

1.推进部门协作

制定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以产废总量大、源头分布零散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精细化排查整治。优化涉危险废物犯罪案件移交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段)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排查整治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排查,督促并指导园区及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息化监管

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建立市级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等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到2023年,全市区域范围内年产废100t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持证经营单位实现智能监控联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

(五)规范运作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建立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加强废酸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整体提升。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领跑者”行动,激励企业自主提升环境绩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到2025年,打造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1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重点产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环境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到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市生态环境局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六、完善回收网络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一)明晰管理边界,做好组织保障

1.厘清部门职责

明确各类再生资源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成立再生资源管理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类再生资源按类别设置专人负责。明确各类再生资源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统筹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强化管理体系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各类再生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规范。安排专人定期开展产废单位、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工作检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再生资源分类回收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3.完善统计途径

逐步开展各类再生资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统一各类再生资源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统计体系,加快推进聊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二)健全回收网络,提升监管效率

1.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结合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产废单位特点,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提升回收站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2.加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范建设

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结合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布局,在每个县(市、区)协同建成一个规范化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暂存、转运等处置功能。专业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3.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专业化规模化

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场地,鼓励造纸、机动车、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利用水平

1.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管理

积极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搭建“互联网+回收”平台,鼓励家电生产龙头企业和销售单位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线上运营+上门回收+分拣中心”的模式。全市规划建设2-3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

2.强化报废机动车规范化回收管理

严格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等行为。不再审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等)

3.强化废旧动力蓄电池规范化回收管理

全市规划建设1-2家动力蓄电池高效拆解和梯次利用企业。深入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加快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共享,提升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审批局等)

4.强化废旧纺织品规范化回收管理

合理设置废旧纺织品专用回收箱,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规划建设1-2家废旧纺织品专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废旧纺织品高效绿色回收技术。(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审批局等)

5.强化废塑料规范化回收管理

严把塑料制品(含农膜)生产销售关口,促进源头减量,进一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邮政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减少电商商品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加大外卖、快递行业规范回收力度,在住宅、办公场所建立回收站点。综合废旧农膜利用处置需求,严格控制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审批建设。引导相关项目进区入园,推动废塑料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强化废纸制品规范化回收管理

结合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布局,设立废纸制品定点回收站。鼓励现有骨干造纸企业新建废纸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废纸制品回收—加工—销售”产业链,规范废纸制品回收管理渠道,提高造纸原料绿色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7.强化废玻璃规范化回收管理

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立废玻璃回收管理机制。规范建设1-2家废玻璃专业回收利用企业。鼓励企业采购废玻璃再利用产品,将废玻璃用于沥青道路的填料、陶瓷制建筑材料、玻璃棉等生产过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8.强化废钢铁规范化回收管理

强化废钢铁产生、利用过程中的数据透明度,加强对轴承、切割废料等废钢铁管理。在重点废钢铁产生的工业园区建设2-3家专业废钢铁回收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9.提高废轮胎规范化回收管理

规范社会上零散回收站点,促进回收后专业化分类。鼓励研发和推广废轮胎橡胶粉、新型环保再生橡胶和热解生产技术装备。规划建立1-2家规范化轮胎破碎预处理企业。严厉打击土法炼油等行为,促进废轮胎规范化回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审批局等)

(四)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规范管理

1.定期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并规划后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并规划后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强化执法手段

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严厉精准打击再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针对再生资源站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协调、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效,推动再生资源站点依法、依规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3.依法依规惩戒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商品交易中的非法倒卖、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非法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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