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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产业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强化重点领域、区域的气候韧性,提高全社会适应意识和适应能力。
(一)强化水资源领域气候韧性。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
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提高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供水安全水平。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大型湖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排水闸站为补充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确保重点中小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总体可防可控。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以粮食主产区、干旱易发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彻底解决鄂北地区“旱包子”问题。
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按照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底图单元”,在全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沿江企业布局,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深化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以襄阳、十堰、潜江、咸宁等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重点,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碳。
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河湖水生态空间管控,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恢复江河湖库之间自然水力联系。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洪水调蓄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水源涵养、退田(垸)还湖、水土保持等修复治理措施。保障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统筹考虑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加强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专栏6 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水资源配置: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缓解局部缺水区的用水困难。推进襄阳、荆州、黄冈、鄂州、恩施等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备用水源全覆盖。
防洪排涝:推进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长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序推动华阳河等长江一般蓄滞洪区和主要支流分蓄洪民垸建设。加强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推进长湖、洪湖区、斧头湖区、梁子湖区、富水网湖区等重点易涝区系统治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治涝标准。
水生态修复:实施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重要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四湖流域、通顺河流域、府澴河等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洪湖、沉湖、网湖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幕阜山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三峡库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丹江口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等。
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在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推进丹江口水库及神定河、泗河等入库支流污染整治。在重点开发区域,优化重点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深化重点流域总磷、氨氮排放管控,强化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制度,强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恢复河湖水系连通。
(二)提升敏感产业气候适应能力。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运用,构建与气候变化特征、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提升农业气候适应能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00万吨以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和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689万亩。推进漳河灌区等9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立足不同地区水雨旱情特点、农业种植结构实行水库开闸灌溉,强化灌区节水措施应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提高抗逆品种选育、培育力度,加强动植物防疫与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武汉、荆州、襄阳、宜昌等地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
提升旅游业气候适应能力。在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提升服务设施抗风险能力。利用和整合伴随气候变化而新出现的气象景观、植物景观、地貌景观等,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强化安全事故防控。
提升交通运输业气候适应能力。提高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大风、大雾等防护能力。推进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长大桥隧以及城市重要区域交通状态等的实时监控与信息发布。加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提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风险评估,加强运行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基础设施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
(三)加快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绿色发展中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将适应目标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布局和城市功能分区的气候效应评估,提升城市群气候变化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省内大中城市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城市气候风险管理。完善城市气候变化风险源发现机制,定期对城市气候变化的脆弱性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改进适应战略,建设韧性城市。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网智能管理,加强气象、地质、防洪排涝等领域的智能防控。将气象服务融入城市生命线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热岛监测评估。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
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增强设施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全省城市供电能力,实现城乡、区域、产业的能源服务均等化。加强电网在线气象预警和负荷预测,积极采取输变电设备气象灾害应对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设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服务。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温度和土壤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设计、建设标准。
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新建城区基本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老城区海绵化改造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和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相关设施标准。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风环境分析,做好城市通风廊道设计。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专栏7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
城市防洪排涝:实施城市河湖连通疏浚工程,提升改造城市雨洪调蓄空间、堤防、护岸、河道、防洪工程、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高标准新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破损老旧管网,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排涝设施。
海绵城市:减少城市硬化面积,在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区域推广透水硬质铺装,在有条件的道路隔离带绿化采用下沉式,对雨水进行自然吸纳缓释。
(四)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全力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行市县级“120”指挥中心独立运行,建立直属急救站点,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强化职业病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提高化工、冶金、建筑等气候敏感行业职业病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武汉市疾控中心建成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实验室,市(州)级疾控中心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争创国家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1-2家,传染病疫情处置率100%。
提高监测评估水平。深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应对策略研究,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媒介传播疾病为重点,强化危害因素监测、健康风险评估、防治统计调查,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63个流行县中50个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监测评估网络,建立完善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慢性病监测系统,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20%。建立高温热浪与健康风险的早期预警系统,形成部门、行业、社区网格和全民参与的预警信息闭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安全保障服务,城乡饮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适时修订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强化重点人群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知识和极端天气事件应急防护技能。组织开展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疾病早期预防、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项目,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人体健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电子疾病档案,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应用,着力加强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实现100%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自动采集交换。
(五)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精密监测、精准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和管理,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影响和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开展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灾害多发性及其影响异常性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建立全省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建立健全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制度,规避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安全生产中的气候变化风险,提升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综合分析评价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风险等级,实施避险搬迁。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在保险、期货等行业的应用,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气候巨灾保险。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气候变化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灾害防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增强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立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体系,推进“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多源立体、协同智能的生态气象观测网建设,增强精密监测能力。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候灾害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加强对气候变化诱发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水利、环保、农业、国土、测绘、交通、旅游、应急等部门防灾减灾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发布,灾害性天气精密监测率达到85%。搭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大数据人工智能(AI)算法平台,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预警,加强致灾阈值分析。
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加强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提升气候变化相关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整合应急资源储备、应急调度指挥、综合交通执法、公路养护、清障施救等功能,为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推进“中心库+区域库+前置库”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增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推动在市州建设一批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灾害易发多发县、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生活设施。开展应急科普教育,加强日常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专栏8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建立灾害分类信息库、承灾体脆弱性指标库、风险评估指标模型库、典型案例库和成果库,协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各相关部门,汇集气候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成果及主要灾害隐患、综合隐患评估成果信息,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
气候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气象、水文、地质、森林、地理信息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构建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库: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多部门共享灾害事故情报、态势分析研判、应急力量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信息,形成统一指挥、协同研判应急处置机制。
五、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成制度健全、主体明晰、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碳市场,争取将武汉打造成全国碳金融中心。
(一)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深入推进湖北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配套制度,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建设基础数据库,加强碳市场排放数据报送、配额分配、核查、履约等数据开发和管理,支撑区域碳市场建康发展。以武汉市为主体,研究降低企业纳入门槛,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加强碳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确保控排企业履约,维护市场公平环境。强化企业责任,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
拓展注册登记结算平台功能。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加强碳排放数据原始台账管理,定期核实,随机抽查,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专项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问题。
(二)推动碳金融集聚发展。
支持武汉、十堰创建国家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设立并用好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出台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碳汇收益权等业务,深化碳债券、碳信托、碳保险等产品创新,推广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探索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引进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公司、第三方核查机构、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等,大力开展节能环保、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装备等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
(三)建立“碳汇+”交易机制。
在碳汇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发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等“碳汇+”项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碳汇+”交易机制,助推乡村振兴。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他“碳汇+”交易内容,探索其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
(四)建立碳普惠制。
建立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引领武汉都市圈碳普惠一体化发展。制定碳普惠核证规范、交易管理等配套政策,建立碳普惠标准。设立碳普惠运营管理机构,搭建碳普惠云平台,开设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推动成立碳普惠商家联盟。完善碳普惠产品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非化石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项目开发,丰富低碳生活、公务等应用场景。推动碳普惠减排量与碳市场、各类试点示范衔接,鼓励各类低碳、近零碳试点单位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部分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优先采用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
专栏9 碳市场重要平台建设工程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碳汇+”交易平台:完善“碳汇+”交易管理平台功能,针对增汇减排项目,开展碳排放量数据动态采集、碳减排量智能核算及注销。
碳普惠平台:开发移动端网络应用程序,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引入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个人等主体,在各类场景动态采集用户低碳行为产生的数据,建立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登记、签发、交易机制。以碳普惠平台为载体,在武昌区试点开设单位和个人电子碳账户。
六、拓展试点示范
实施“碳惠荆楚”工程,开展近零碳、气候投融资、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等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样板。
(一)着力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城镇以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及碳达峰为目标,重点开展近零碳产业、建筑、交通、能源、生活等五大工程。园区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为主要目标,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探索建立减污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社区以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为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校园以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考核评价中,营造浓厚的近零碳发展氛围,打造近零碳校园发展模式。商业场所以逐步实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重点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碳汇+”交易产品并消除碳足迹。动态跟踪评价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实施效果,宣传推广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形成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二)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探索建立基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从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建立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支持武汉市武昌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发展碳金融体系,推动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鼓励金融机构为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引导试点主体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培育气候投融资项目。推动产融合作,依托“鄂绿通”等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统筹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构建碳减排第三方认证体系,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地方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标准的衔接,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及优先采购制度。
(三)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支持武汉、长阳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支持花山生态新城深化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成低碳技术创新承载区。深化省级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协同推进环境治理,提升城市(镇)碳数据管理、碳排放评估水平。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打造“产业创新、生态宜居、低碳示范、中法合作、和谐共享”五位一体的创新型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树立城市可持续发展标杆和典范。探索低能耗、低成本CCUS项目示范,开展二氧化碳封存监测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在江汉盆地开展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试验示范。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低碳认证,鼓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参与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改革试点。
(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
在城市、行业、园区等领域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的发展道路。鼓励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试点示范。鼓励低碳发展基础好的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
(五)争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试点。
引导武汉、十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依据气候韧性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开展专项适应试点行动,加强监测、评估与反馈,实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与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综合管廊、交通基础设施、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行动的协同,建成安全韧性宜居城市。鼓励各地结合现有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相关试点,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建设试点。
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形成导向清晰、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气候治理体系。
(一)完善制度标准。
落实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碳排放核算、核查等管理技术规范。依据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国家标准,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探索编制近零碳地方标准。
(二)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
基于各地气候、资源禀赋、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结合各地发展定位,分类组织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差异化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水平。
武汉都市圈。鼓励武汉开展碳中和研究,做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重大平台,以“光屏芯端网”、打造中国“绿谷”为突破口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努力建成低碳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和国家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引领区。深化咸宁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示范,支持黄石、潜江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推进黄冈、鄂州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发展低碳航空货运物流,建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着力控制黄冈、孝感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武汉、孝感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深化武汉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支持仙桃、天门共创非织造布应急防护物资供应储备基地,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襄阳都市圈。深化襄阳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加快建设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走廊。推进襄阳“中国有机谷”、十堰“中国养生谷”、随州“现代农港”建设低碳农业基地,着力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深化十堰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环丹江口库区绿色发展,提升神农架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武当山、神农架旅游和生态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低碳旅游和碳中和示范样板,支持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宜荆荆都市圈。着力推动宜昌、荆州、荆门等地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硅化工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示范引领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合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示范工程,推动宜昌、荆州共建中华鲟保护区,支持荆州建设国家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荆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市,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鼓励恩施打造“凉都”品牌,建成全国气候资源利用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
(三)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政策体系,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确保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宏观和行业部门政策制定,形成政策合力。
实施经济政策。探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落实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依据分行业能耗和排放标准,完善差异化水电气价格政策。落实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企业碳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涉气候投融资项目企业依法公示碳排放信息,作出公开承诺。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定期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
(四)提升统计监测核算报告能力。
按年度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完善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清单质量管理。加强市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依托碳卫星、咸宁金沙大气本地站等,持续开展遥感反演监测、温室气体浓度和通量高精度观测监测,提升温室气体浓度对比分析、应用能力。推进温室气体统计数据与监测数据的统筹融合,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数据集成、应用平台。
(五)促进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以降碳为总抓手,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战略协同。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在落实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协同,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污染物减排相关目标与任务,评估碳达峰行动对拉动投资、稳定就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研究我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协同。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推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深化宜昌、十堰、鄂州、恩施、神农架等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多元化实现碳中和路径。
适时推进碳评。探索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适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六)加强科技创新。
持续深化基础和应用研究,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争取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布局。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孵化中心。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治理高效、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化分工格局,促进全省绿色低碳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单项适用技术及共性关键低碳技术研发。
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完善减污降碳技术评估检测体系。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省级创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科技成果集成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依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公共平台,持续开展各类先进技术遴选,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促进“政产学研金介”多方联动,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专栏10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工程
领军企业培育:遴选、培育一批产值50亿元以上、行业地位领先、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集聚行业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生态圈。
示范项目推进:以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为重点,滚动实施一批省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方式,推动示范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公共平台建设: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低碳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交易、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
(七)扩大社会参与。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反对奢侈浪费。鼓励低碳消费,推行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倡导低碳出行,完善湖北省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移动支付等,引导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及活动进行科学评价和监督。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运用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认识和能力水平,讲好绿色低碳发展“湖北故事”。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州要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
继续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确保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气候变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投入。
(三)深化合作交流。
强化碳市场建设交流合作,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一带一路”低碳大数据平台、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共建、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及低碳技术交流应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借鉴国际经验。
(四)强化评估考核。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定期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实施进度开展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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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1日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鄂环发〔2024〕18号),确定449家纳入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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