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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固碳增汇水平。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落实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能源、钢铁、建材、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运动式”减碳。鼓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把减污降碳摆在重要位置,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突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重点在钢铁行业协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探索应用富氢冶金技术,在电子、食品、纺织、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大力实施数字经济跃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2%。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广姚家港化工园等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经验和模式。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动石墨烯研发基地开展国家低碳技术标准试点。鼓励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
专栏1绿色制造工程
绿色工厂:推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绿色园区: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加快建筑领域低碳高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高效取暖,推动采暖、生活热水逐步实现电气化。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限额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铁路货运骨干作用,突破性发展航空货运,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发挥公路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货运体系。继续推进大宗货物向铁路和水路转移,铁路、水运货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占比明显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推进重型车辆氢燃料电池应用,加快发展电动船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积极推进交通枢纽5G网建设,推动高精度地图、北斗系统、感知系统、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应用,提升运输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进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示范工程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近零碳交通示范行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国家公交都市及荆州、十堰等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专栏2绿色交通示范工程
绿色公路:以新开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建设一批绿色公路和绿色服务区示范项目。
绿色水运:推进主要港口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示范项目。以长江、汉江、清江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动生态航道建设。
近零碳交通:建成宜昌港三峡库区智能港口岸电示范区。积极推广环保、新能源车船。因地制宜开展近零碳公共交通、近零碳枢纽站、近零碳船舶等示范。
提高商贸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引导商贸企业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强化能耗水耗管理。实施绿色采购,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限制采购和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推动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继续开展绿色餐饮、绿色饭店创建。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旅游交通、开展旅游碳足迹核算为重点,加快发展低碳旅游。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查,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推动在建项目落实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深度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禁未批先建。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统筹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51%。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加快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297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煤炭、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实施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VI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加大宜昌、恩施等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力争页岩气年产能达到20亿立方米。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增常规水电装机50万千瓦,水电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创新“光伏+”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建设集中式、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500万千瓦、50万千瓦,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1000万千瓦、160万千瓦。积极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推进制氢、加氢试点项目建设。做好以咸宁核电为重点的核电厂址保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储能及智慧能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研制成套电池装备,支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发展和应用示范。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物理储能设施和锂电池、铅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设施。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推进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一批集中储能电站,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发展智慧能源、数字能源,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动电网、燃气网、热力网与交通网的柔性互动和配合调控。发展能源互联网和智慧用能新模式,建设新能源数字化运营系统、绿色数据中心。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5%,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左右。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建成交直流互备的特高压电网,大力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
专栏3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工程
水电:建设碾盘山、新集、姚家平、雅口等重点水电项目,建设通山大幕山、罗田平坦原等5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
太阳能:大力推进光伏+工程,建设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等项目。支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风能:在随州、孝感、恩施、荆门、黄冈等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已投运风电场实施扩容改造。以江汉平原为重点,建设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展“田园风电”“景观风电”等项目。
生物质能: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热负荷需求集中的地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推广生物质多元化利用,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鼓励开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
地热能:在江汉盆地、南襄盆地、武汉新洲凹陷等地区,开展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利用勘查、试验、评价。
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在黄石、十堰、荆门、宜昌、天门、潜江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水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在黄冈、咸宁、孝感、襄阳、随州、荆州、仙桃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火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四)推进节能提高能效。
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快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提升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化改造。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严格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领域标杆水平或国内外先进水平。新增燃料用煤项目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均实施减量替代。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监督检查、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实施重点城市、园区、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电梯、风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促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
专栏4 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低碳引领行动:落实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提升能效,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优化升级设备布局、制冷架构,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重点推动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钢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区集聚。探索尾矿矿物碳封存资源潜力评价和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试点。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继续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发展工农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镇污泥等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在武汉、鄂州、恩施等快递示范城市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专栏5 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推进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猇亭园区、武汉青山工业区、潜江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支持天门等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支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推进黄石、谷城、荆门、枝江、潜江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支持襄阳、宜昌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襄阳、宜昌等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黄石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五)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强化对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采取少免耕、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轮作、间作模式,选用根氧化力和沁氧能力强的水稻品种,推行有机肥和无机肥配施,加强不同灌溉条件下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机理研究。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稳步减少稻田甲烷和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精准饲喂技术,推进品种改良,提高畜禽单产水平,降低反刍动物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促进种养循环,降低粪污处理环节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协同推进氨气减排。
控制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引导卫生填埋场沼气回收及能源化利用。鼓励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垃圾渗滤液、工业废水处理中积极引入厌氧消化池,加快甲烷转化、脱氮等技术应用,提高甲烷回收利用效率,控制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改进硝酸行业生产工艺,应用硝酸装置氧化亚氮炉内二级减排技术。电解铝行业采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工艺、铝电解槽新型焦粒焙烧启动技术、新型导流结构铝电解槽技术等,再生铝行业采用双室炉、带蓄热式燃烧系统等先进熔炼炉型,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在电网系统应用六氟化硫循环再利用、替代技术。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配额和分级备案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含氢氯氟烃。
(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支持宜昌、荆州、咸宁、武汉、黄石、十堰、襄阳、荆门、随州、恩施等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支持孝感、仙桃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襄阳、黄石、随州、天门、仙桃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森林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增加湿地碳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湿,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着力加强小微湿地保护。以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参照湿地碳汇计量技术规范、湿地碳库建模调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发湿地碳汇交易项目。
增加农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改进和优化耕作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增加土壤有机碳固存。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
增加地质碳汇。开展地质资源调查评价,采取改良土壤、石漠化综合治理、增强水生植物光合作用等措施,增加碳酸盐溶蚀速率,增加岩溶碳汇通量,提高岩溶碳汇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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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出台一批重点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初步建立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进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其中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711家,较公示阶段少了5家企业,全名单如下: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2024年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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