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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2-10-23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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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减源、增汇、适应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降碳增汇成效明显。初步核算,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4.5%,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8%、22%,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16251万吨标准煤。林业碳汇不断增加,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4.2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1.78亿吨。

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9.5∶39.2∶51.3,“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速崛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2%。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7.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61.2%。累计关停退出煤矿111家,化解产能2043万吨。循环经济发展提速,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率分别达到85%和65%。城镇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9.3%,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45亿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81.22万吨标准煤,城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6%。

低碳试点成果丰硕。武汉市、长阳县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武汉市荣获“C40城市气候领袖群第三届城市奖”,硚口区入选全球顶级城市100个低碳行动典型案例。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达到3个,省级低碳社区达到15个。创新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碳中和模式,“低碳军运”获得积极反响。推出碳积分产品“碳宝包”,引导武汉市民参与低碳消费。

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已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企业373家,企业履约率保持100%,碳排放年均下降2%左右;配额累计成交3.56亿吨,成交额83.51亿元,稳居全国前列,碳交易试点工作获“湖北改革奖(项目奖)”。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碳金融创新有突破,先后开展了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碳现货远期产品、碳众筹及碳保险等业务,帮助企业融资15.4亿元。自愿减排有亮点,开发省内农林类自愿减排项目128个,累计使用来自省内贫困地区的减排量217万吨。

适应水平持续提升。率先在全国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0.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8。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165平方公里,分别完成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262.4万亩、239.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83.0%。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投用,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气候预测质量居全国前列。完成全省23个园区和20个大型风能、太阳能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武汉、十堰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基础能力不断夯实。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现年度化,各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面启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高耗能行业集成系统诊断、空气源热泵、炼焦荒煤气显热回收利用等低碳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湖北在行动》宣传片在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气候影视大会上获得长片银奖。交流合作更加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落户湖北。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应对气候变化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并存,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

从国际看,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国际背景更加复杂。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为《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奠定基础,实现疫后绿色经济复苏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但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加剧,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风险挑战。

从国内看,减污降碳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任务挑战。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能源资源需求依然旺盛,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减污降碳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间更短、难度更大、挑战更多,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从省内看,应对气候变化任务更加繁重。我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之腰”,山河湖库众多,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对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提出了明确目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让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保护与发展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交织,能耗和碳排放仍在上升空间,疫后重振、经济固稳回升的迫切要求也使得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更加困难。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基层治理能力的短板还比较突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出现,多灾种耦合效应、叠加效应明显增加,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着力提升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同增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不断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目标导向,倒逼转型。坚持近期任务与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碳达峰节奏,稳妥有序推进,倒逼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系统应对,保障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安全降碳。加强气候风险防控,开展重点领域、区域适应行动,强化全社会气候安全保障。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推进碳普惠制,扩大社会参与,切实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展望203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成为社会自觉行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助推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表1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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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内为累计数。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固碳增汇水平。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落实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能源、钢铁、建材、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运动式”减碳。鼓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把减污降碳摆在重要位置,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突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重点在钢铁行业协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探索应用富氢冶金技术,在电子、食品、纺织、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大力实施数字经济跃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2%。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广姚家港化工园等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经验和模式。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动石墨烯研发基地开展国家低碳技术标准试点。鼓励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

专栏1绿色制造工程

绿色工厂:推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绿色园区: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加快建筑领域低碳高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高效取暖,推动采暖、生活热水逐步实现电气化。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限额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铁路货运骨干作用,突破性发展航空货运,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发挥公路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货运体系。继续推进大宗货物向铁路和水路转移,铁路、水运货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占比明显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推进重型车辆氢燃料电池应用,加快发展电动船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积极推进交通枢纽5G网建设,推动高精度地图、北斗系统、感知系统、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应用,提升运输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进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示范工程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近零碳交通示范行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国家公交都市及荆州、十堰等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专栏2绿色交通示范工程

绿色公路:以新开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建设一批绿色公路和绿色服务区示范项目。

绿色水运:推进主要港口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示范项目。以长江、汉江、清江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动生态航道建设。

近零碳交通:建成宜昌港三峡库区智能港口岸电示范区。积极推广环保、新能源车船。因地制宜开展近零碳公共交通、近零碳枢纽站、近零碳船舶等示范。

提高商贸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引导商贸企业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强化能耗水耗管理。实施绿色采购,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限制采购和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推动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继续开展绿色餐饮、绿色饭店创建。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旅游交通、开展旅游碳足迹核算为重点,加快发展低碳旅游。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查,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推动在建项目落实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深度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禁未批先建。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统筹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51%。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加快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297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煤炭、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实施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VI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加大宜昌、恩施等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力争页岩气年产能达到20亿立方米。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增常规水电装机50万千瓦,水电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创新“光伏+”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建设集中式、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500万千瓦、50万千瓦,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1000万千瓦、160万千瓦。积极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推进制氢、加氢试点项目建设。做好以咸宁核电为重点的核电厂址保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储能及智慧能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研制成套电池装备,支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发展和应用示范。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物理储能设施和锂电池、铅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设施。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推进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一批集中储能电站,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发展智慧能源、数字能源,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动电网、燃气网、热力网与交通网的柔性互动和配合调控。发展能源互联网和智慧用能新模式,建设新能源数字化运营系统、绿色数据中心。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5%,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左右。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建成交直流互备的特高压电网,大力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

专栏3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工程

水电:建设碾盘山、新集、姚家平、雅口等重点水电项目,建设通山大幕山、罗田平坦原等5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

太阳能:大力推进光伏+工程,建设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等项目。支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风能:在随州、孝感、恩施、荆门、黄冈等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已投运风电场实施扩容改造。以江汉平原为重点,建设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展“田园风电”“景观风电”等项目。

生物质能: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热负荷需求集中的地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推广生物质多元化利用,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鼓励开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

地热能:在江汉盆地、南襄盆地、武汉新洲凹陷等地区,开展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利用勘查、试验、评价。

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在黄石、十堰、荆门、宜昌、天门、潜江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水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在黄冈、咸宁、孝感、襄阳、随州、荆州、仙桃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火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四)推进节能提高能效。

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快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提升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化改造。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严格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领域标杆水平或国内外先进水平。新增燃料用煤项目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均实施减量替代。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监督检查、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实施重点城市、园区、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电梯、风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促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

专栏4 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低碳引领行动:落实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提升能效,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优化升级设备布局、制冷架构,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重点推动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钢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区集聚。探索尾矿矿物碳封存资源潜力评价和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试点。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继续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发展工农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镇污泥等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在武汉、鄂州、恩施等快递示范城市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专栏5 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推进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猇亭园区、武汉青山工业区、潜江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支持天门等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支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推进黄石、谷城、荆门、枝江、潜江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支持襄阳、宜昌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襄阳、宜昌等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黄石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五)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强化对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采取少免耕、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轮作、间作模式,选用根氧化力和沁氧能力强的水稻品种,推行有机肥和无机肥配施,加强不同灌溉条件下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机理研究。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稳步减少稻田甲烷和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精准饲喂技术,推进品种改良,提高畜禽单产水平,降低反刍动物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促进种养循环,降低粪污处理环节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协同推进氨气减排。

控制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引导卫生填埋场沼气回收及能源化利用。鼓励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垃圾渗滤液、工业废水处理中积极引入厌氧消化池,加快甲烷转化、脱氮等技术应用,提高甲烷回收利用效率,控制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改进硝酸行业生产工艺,应用硝酸装置氧化亚氮炉内二级减排技术。电解铝行业采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工艺、铝电解槽新型焦粒焙烧启动技术、新型导流结构铝电解槽技术等,再生铝行业采用双室炉、带蓄热式燃烧系统等先进熔炼炉型,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在电网系统应用六氟化硫循环再利用、替代技术。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配额和分级备案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含氢氯氟烃。

(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支持宜昌、荆州、咸宁、武汉、黄石、十堰、襄阳、荆门、随州、恩施等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支持孝感、仙桃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襄阳、黄石、随州、天门、仙桃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森林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增加湿地碳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湿,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着力加强小微湿地保护。以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参照湿地碳汇计量技术规范、湿地碳库建模调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发湿地碳汇交易项目。

增加农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改进和优化耕作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增加土壤有机碳固存。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

增加地质碳汇。开展地质资源调查评价,采取改良土壤、石漠化综合治理、增强水生植物光合作用等措施,增加碳酸盐溶蚀速率,增加岩溶碳汇通量,提高岩溶碳汇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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