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1月1日,宁夏生态环境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详情如下:
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一证式”执法监管已在全区逐步推进。为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了4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布。
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继续组织开展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在进一步加大对排污许可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引导帮助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污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内容规范实施排污行为,做到持证排污,依证排污。
案例一 宁夏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宁夏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负责人因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依法申请排污证就将该项目建成投运,最终受到了行政处罚。案件启示我们,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时,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也要加大对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帮扶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环保手续,杜绝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发生。
案例二 宁夏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2022年1-3月期间,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对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开展月度自行监测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的规定。
【查处情况】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第十一类第一项第13条“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未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或未制定监测方案,但按规定进行监测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标准,该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属“较重”违法情节,但该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开展2022年1月、2月、3月的自行监测,故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违法情节“较重”的裁量区间对其从轻处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
【案件评析】
该公司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反映了部分企业对自行监测重视程度不够,以致于未能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避免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将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责任追究以及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排污单位应当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排污,不得对各项管理规定等闲视之。
案例三 青铜峡某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铜峡某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8月24日颁发,批准排污口26个,实际建设排污口32个,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以上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查处情况】
针对青铜峡某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5日登记案件,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对案卷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最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处罚信息及时公示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接受社会监督。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对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仍不够重视、治污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通过对本案的查处,能够有效震慑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同时也启示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引导和帮扶指导力度,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案例四 宁夏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案
【案情简介】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1日对宁夏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好氧生化处理+二沉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建设一台一体化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吸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水和烟气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查处情况】
针对宁夏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登记案件,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对案卷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处罚信息及时公示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该公司已将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件评析】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管理。环境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本案中,企业未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本原因是该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环保意识淡薄。因此,本案的查处,进一步强化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通过严格的监管、严谨的标准、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合法生产,守法经营,主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1起水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广元市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4年7月9日,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转办的长滩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元市某公司经营的煤炭洗选厂开展突击检查。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日前,《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2025年全省1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到2027年全省5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形成5个以上典型案例,降低锂电池、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文如下:安徽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生态环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将分阶段推进,到2025年底完成10个以上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同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一次)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淮南环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28.2万元中标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拟采购环保预审、环评审核、排污许可审核、区域碳排放核算,协助污染源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5月22日,四川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中共甘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指出,招强引优,加快晶硅光伏、锂电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推进四川启明星、博眉启明星25万吨电解铝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快盘活已停破产企业。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截至5月18日,塔里木油田首个百万千瓦级整装光伏项目——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累计发电近6000万千瓦时。近年来,塔里木油田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提升,形成了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电气化率快速上升的“两降两升”良好局面。塔里木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湖北调研。5月12日,在位于宜昌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在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登上“三峡
日前,福州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征求《福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建材行
“十五五”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重要时期。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电力将持续处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大趋势大环境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促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5月18日上午,晋冀鲁豫千车百站全域组网新能源生态项目座谈会在河北省武安市盛大召开,武安市领导李同强、李广奇、韩辉,有关部门、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中联钢信、闵森新能源、启源芯动力、一汽解放、北汽福田、平安银行、太平洋保险以及武安有关企业负责同志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在武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
近日,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顺利投入运行,实现了能耗数据在线上传。该系统的成功上线,标志着科右中旗发电厂在能源管理智能化、精细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同时,也标志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此项整改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