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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管制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
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构建科学合理、高质量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进行差异化配置。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维系生态系统完整性;保障农业空间,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彰显戎州田园风貌;优化布局城镇空间,凸显良好城市空间形态。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强化资源利用、要素配置、安全保护、城市特色等领域间的衔接。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据宜宾市自然禀赋、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构建“四屏三廊多契”生态安全总体格局。“四屏”即市境内东部老君山,南部红岩山、大雪山、僰王山等中山、高山区域,具有固碳释氧、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游憩景观、涵养水源等作用,是宜宾市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三廊”即长江、岷江和金沙江,是宜宾市最主要的生态廊道,具有维持生物多样性、过滤降解污染物、涵养水源和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多契”为生态价值突出的生态斑块,包括重要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大型绿地等,是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山地的有效生态隔离,是防治城镇无序扩大的绿色缓冲区。
(二)构建总体发展格局
依托宜宾南北差异化的自然特征、以及沿江和沿轴带集聚发展态势,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川省等发展保护战略,构建市域“一带两区、一核三轴多点”的总体发展格局。
“一带”:即沿三江高质量发展带。坚持生态优先,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推进宜宾中心城区、屏山县城、江安县城的统筹布局和一体化建设。
“两区”:即南部山地生态涵养区和北部丘陵现代农业发展区。在筠连县、兴文县、珙县县域和屏山县、长宁县、高县、叙州区南部山区,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适度发展休闲旅游和特色产业。在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全域和屏山县、叙州区北部丘陵地区,大力发展粮油种植、特色果蔬等现代农业,推进高品质现代农业集聚发展。
“一核”:即宜宾中心城区。强化高端服务、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功能集聚,打造引领宜宾一优三高发展核心。
“三轴”:即宜自区域联动发展轴、宜高筠城镇集聚发展轴、宜长兴城镇集聚发展轴。落实南向开放、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强化宜自区域联动发展轴对宜宾、自贡、内江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培育宜高筠、宜长兴两条城镇集聚发展轴,不断增强宜宾中心城区对云南、贵州方向的辐射带动作用。
“多点”:除主城区外,形成多个市域次中心,即江安、屏山、长宁、珙县、高县、兴文、筠连县城。
二、构建全域空间管控体系
(一)严格国土空间分区管控
全面执行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宜宾市调整产业结构、规划产业布局、推进城镇化的红线底线,实现国土空间管控精准落地。
(二)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通过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开垦费等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户保护农田的积极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做好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修正工作,科学划定城市边界。统筹山、水、路、岸、城等空间要素,健全国土空间分类治理体系,各区县合理布局生态功能区,整合提升产业资源优势,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深度融合和联动发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方式,制定分区准入正负面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规则的工作要求,积极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分析评估保护空缺,规范建立矢量数据,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建设审核把关,严禁旅游无序发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结合“绿盾”专项行动,开展综合执法,利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构建全覆盖执法监测监管体系。
(六)加大河湖岸线管控
统筹规划境内河湖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建立健全长江、岷江、金沙江、长宁河、南广河等“三江九河”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加快全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范围,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在重点地段(部位)、拐点等控制点设立地理界标,打桩定界,树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力争2024年前,完成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形成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图上有点、地上有标(桩)、信息入库。
(二)健全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支撑体系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现场核查制、分析报告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要求,合理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定期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时预警生态风险。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
推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在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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