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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2022-11-29 10:56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无废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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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至3.75吨/万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占比保持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57%,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至35%,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提升至100%。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我市正式入围国家“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开创“生态滨州”建设新局面,全力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

(二)主要原则

坚持高位推动,做好三个统筹。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党政主体责任,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区域协同管控、统筹多要素共同治理,整体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四大短板。立足滨州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识别各类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成因,重点破解赤泥综合利用率不高、农业固体废弃物收运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效果不理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等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坚持科技引领,实施五位创新。以“双型”城市建设为基础,突出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固体废物和重点问题,系统开展管理制度、市场模式、关键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手段创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和典型经验模式。

(三)建设范围及时限

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滨州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范围为滨州市行政管辖2区4县1县级市(即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和邹平市),以及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3个市属开发区。

数据基准年:2020年。

建设年限:2022年至2025年。

二、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滨州市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渤海湾南岸新兴制造业基地、以黄河地域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结合滨州市国土空间布局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规划,一体推进区域流域“黄河战略”总体布局,勇当“黄河先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最终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有突破、资源化利用有途径、无害化处置有保障的目标,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滨州样板”。

(二)建设目标

结合滨州市社会经济和重点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补齐四大短板,开展五位创新,全面优化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至3.75吨/万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占比保持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57%,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至35%,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提升至100%。

(三)指标体系

按照《“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要求,本方案共设置56个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个、可选指标30个,自选指标1个(附件1)。

三、建设任务

(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引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针

1.实施多战略同步推进

紧密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梳理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任务要求及措施,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同推进。

2.开展多区域协同防治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加强与上下游及周边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跨市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市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跨市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滨州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异地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缓解处置能力不足,解决设施选址难、落地难问题。

3.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和监管部门责任。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系。设立“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形成运行顺畅、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无废城市”建设保障机制。

4.落实多规划统筹协调

详细梳理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环境等既有规划中与“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加强与固体废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城乡水务等专项规划中的内容衔接,整合各类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确保目标一致性。

(二)加快工业低碳高质发展,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率

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督促规模以上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落实台账制度,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状,做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去向明确。

研究编制《滨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开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综合研判利用处置能力需求,合理布局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需求相匹配。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标准体系。编制赤泥、钛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化。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政策体系。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机关事业单位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制,推动落实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2.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以推动高端铝、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为契机,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以赤泥、钛石膏等产生量大、难资源化的固体废物为重点,探索将“以用定产”“以渣定产”制度纳入产业准入政策,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限制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大项目,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消平衡。

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行业为重点,督促“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源头减量替代、过程控制和工艺优化等方式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清洁生产监管服务,支持博兴县化工园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加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在高端铝、高端化工、生态纺织、装备制造等行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推动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对新建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阶段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按照绿色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标准建设。加快现有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无废工厂”建设。支持纯梁采油厂开展“无废采油厂”建设、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强化环保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应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清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区域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问题。

探索固体废物领域碳减排实施路径。立足滨州市工业、农业、生活及建筑领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围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实测核算当前滨州市固体废物相关碳排放产生量,结合“无废城市”各任务措施,研究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市场环境、升级工艺设施、改进技术路径、实施原料燃料替代等措施可实现的碳减排潜力。建立场景化碳减排数据分析体系,推演基于经济、碳减排新增污染物排放及产业发展规律等因素影响下不同领域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实现的碳减排量,量化滨州市实现一定碳减排量所付出的经济、管理及环境成本,为城市管理者提供策略性分析,优化适合滨州市固体废物领域的碳减排实施路径。

3.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将规上产废企业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管理范围,规范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在线报送。

建设空天-地面一体化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防控系统。基于卫星遥感技术,逐一摸排辖区全部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所、沟渠、坑塘并建立档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拍摄比对、违法行为预判、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交通监控记录排查、违法行为查处等多种手段,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快速预警、核实、报告和处置,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管控,预防和打击全市域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4.全面解决历史问题

深入开展“清废行动”。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全面排查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严肃查处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实施退役井场治理。督促油气开发企业实施退役井场治理工程,拆除井场及进井路垫料,清理现场固体废物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选择合理技术工艺,对废弃井场进行土壤污染修复,委托第三方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开展制砖企业环境规范化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市内制砖企业,建立企业清单,详细调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及产能,落实企业处置固体废物台账制度,明确企业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来源,禁止企业超量接收固体废物,确保企业产能与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量相匹配。系统解决赤泥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问题。严格落实赤泥产生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设置赤泥综合利用率考核指标,倒逼企业主动开展赤泥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管理部门、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开展研究,鼓励龙头企业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赤泥源头减量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开展低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投融资机制和产品市场推广机制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开展相关配套标准制定。

(三)推行农业领域绿色生产,推动固废物资回收利用

1.实施农药化肥减量

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依托“土壤保育院”平台,以果农作物核心产区和滨州本地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推广有机肥应用。

深入推广病虫害高效防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无人机等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用于飞防施药。以技术驱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减量,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2.加强畜禽粪污治理

优化养殖布局。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有序引导畜牧产业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逐步引导小散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企业汇集。

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老场标准化改造,推进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步建设畜禽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畜禽粪污收储运站、粪污储藏池,把收集的畜禽粪污供应至生物能源企业,实现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专业运输、定点消纳、集中处理。

落实主体监管责任。成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专班,抽调专人组建专项督导组。定期排查禁养区复养、规上企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维护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明确禁烧要求。加大推广秸秆禁烧政策力度,发挥群众力量,加强宣传引导,深化环保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全力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确保连年实现“零火点”目标,协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加强回收体系建设。编制《滨州市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广秸秆收割机械化打捆机具应用。

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优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利用模式,着力开展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破解秸秆固化、炭化难题。加大其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因地制宜设计秸秆高值化利用技术路线,鼓励利用秸秆为原料生产工业纤维、环保板材、保温材料、可降解塑料等产品,打造秸秆高值利用示范项目。

4.规范农资废物处置

加强源头污染防治。加强流通领域农膜产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菜棉轮作、适时揭膜、农作物品种调整等减量增效措施,加大农膜使用效率,减少使用量。鼓励村镇采购小型分布式废旧农膜回收机具,推行机械化地膜拾捡技术,建立周边村镇共享模式。

强化机制保障。完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加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底数清查力度,开展农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健全回收体系。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全过程信息调度制度,设立对应台账,明确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主体责任。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控农膜地膜焚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地膜回收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大力扶植本地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量,开发高附加值利用途径,提升资源利用整体水平。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手段

1.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构建制度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的原则,统筹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收储运及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落实《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制定辖内生活垃圾实施方案,有序推动本地垃圾分类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推进《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开展《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明确各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引入市场化模式,通过物联网车辆定位技术及台账管理等方式升级监管手段,实现厨余垃圾收运全过程监管,明确年度考核评估细则,压实收运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厨余垃圾清运质量及合法流向。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典型,侧重沿黄区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惠民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沿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力度,加快完成撤桶并点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及投放准确率。

推动源头减量。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指导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避免过度包装。指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按规定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小份菜、拼盘菜等,引导消费者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倡导推行绿色办公,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作用。推广无纸化办公或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工作力度。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公园”“无废景区”和“无废饭店”等无废细胞建设。

健全分类设施体系。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其相关职责。推广“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分类投放模式。2022年底前,全市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480个以上。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开展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行动,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中转站或转运站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完善分类运输设施,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运输方式,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各区县科学筛选厨余垃圾处理工艺,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2.发展再生资源产业

立足特色产业完善循环产业链。围绕高端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补齐产能转移导致的铝资源缺口,大力推动再生铝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以废铝回收及加工处理为主、汽车拆解为辅的循环科技产业园区,提高再生铝回收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散乱污”再生资源作坊式企业源头管控,淘汰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回收利用产能,着力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促进行业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逐步构建两网融合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立健全,突破两个网络有效协同发展不配套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引导农贸市场、商超等商业体配套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于一体的多功能

公共配套设施。推广“互联网+回收”智慧回收方式,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回收车队,采取预约上门的回收方式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化。加大低值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先进示范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工业园区投放废纸、废玻璃、废塑料等品类细化的低值固体废物回收设施,进一步提高前端分类准确率和回收质量。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支持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临时存放场所。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持续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落实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在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口,严控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发放。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进一步抓好《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滨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滨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地方性规章制度。

强化智慧监管手段。建立电子信息台账,推广北斗定位、信息遥感监控等先进技术,实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的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统计口径,快速采集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利用处置等数据,实现实时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黑名单”,探索连通全国失信人员名单可行性,强化建筑垃圾产生及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资源化利用及终端消纳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拓展资源化利用渠道,挖掘高值化利用途径,打通再生产品市场,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规模、选址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主导承载兜底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城镇污泥污染防治。掌握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提升污泥处置能力。不定期核查城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及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方式与渠道,推动污泥产生单位建立完备污泥处理处置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运输和处置协议、污泥转运联单及申报污泥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确保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置。

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序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餐具、含塑料微珠等日化产品,分期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塑料刀叉勺。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塑料快递包装管控,鼓励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显著提高快递业绿色包装使用率和回收率。

(五)强化陆海统筹综合防治,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1.推动临港产业发展以北海经济开发区为龙头,辐射无棣县、沾化区,打造北部临港经济片区,承接国内外先进地区园区产业转移以及全市内陆地区部分传统产业业态溢出。加快临港物流、海洋装备等现代海洋产业的集聚发展。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着重发展大型高端石化、铝产业、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提升西港经济园、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产业园、临港产业园现代渔业三产融合发展水平。

建设海洋渔业生态产业园。发挥好滨州海洋经济发展“一核两翼”核心区优势,打造滨州经略海洋重要支点、全国重要的工厂化养殖基地。构建“高档海珍品苗种繁育→现代工厂化养殖→精深加工→休闲渔业旅游”全产业链条。

2.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强化陆源入海污染防治。联动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湾长制,推进流域和区域固体废物治理。

强化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船舶废物的接收设施,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理力度,提升港口环境治理水平。

开展养殖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保障贝壳、废弃渔具网箱回收与资源利用。

加强海岸垃圾防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等科技手段,常态化实施渤海湾海岸线生活垃圾专项巡查。

(六)推进危废三个能力建设,防范化解危废环境风险

1.加强源头管控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落实滨州市“三线一单”管控机制,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严格实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模式创新。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引入第三方公司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内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危险废物就地处置水平。

促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推广。重点围绕铝灰、大修渣、废酸、废盐等典型危险废物,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利用处置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企业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强化过程监督管理

建设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基础信息“一张表”、管控流程“一幅图”、突出问题“一本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经营单位和收集转运贮存试点单位建立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全程跟踪和信息追溯。

保障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促进有害垃圾源头分类和精准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依托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

提升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水平。以工业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为基础,试点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转运贮存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需求,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落实重点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3.提升处置保障能力

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匹配。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发展规划和企业产能转移计划,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预判高端铝行业发展和电解铝产能转移带来的危险废物产生结构与产生量变化,提前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

施,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源头分类、规范处置,系统总结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经验,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提质改造,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置体系。

(七)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搭建产学研用创新平台

1.搭建科技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建设“五院十校N基地”创新平台为契机,按照“产学研金服用”的理念,依托环境科学转化示范园建设,对应承接环境研究中心研发成果,重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鼓励本市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研发,承接国家生态环境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转化项目。

实施一批典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示范。在工业领域重点支持赤泥、钛石膏、污泥源头减量与利用处置技术示范;在生活领域支持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设备应用、厨余垃圾养殖黑水/生物转化技术示范;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秸秆高值化利用、畜禽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膜再生利用等技术示范;在危险废物领域支持远程实时监控和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建筑领域支持建筑垃圾分选与再生利用技术示范。

2.建设专家人才智库

建设高端专家智库。邀请国内固体废物领域顶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龙头企业中高层次专家,组建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专家智库,每年开展一次“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问题。

支持固体废物领域人才培养。依托渤海科技大学建设,打造“一校两院”体系平台,统筹全市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资源,设立固体废物基础理论、利用处置技术及管理相关学科,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固体废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专业化水平。

3.加强资金投入力度

“无废城市”建设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补短板”类设施建设。针对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各领域基础设施、利用处置能力短板,设立“补短板”类项目库,统筹各类专项规划资源,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技术研发。依托滨州市重大科技项目储备制度,鼓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储备项目纳入重大科技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无害化与风险管控,农业固体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资源利用,厨余垃圾全量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及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设立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及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部署,每年对有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及园区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要求配合组织“无废城市”绩效评估。

组建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参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滨州市重点工作,分别设置工业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城市生活领域、危险废物领域、政策宣传5个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跟踪督办和评估问效,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责任清单,参照国家“十四五”时期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绩效评估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按进度要求推进,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指标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和园区统筹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强化“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支持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农业固体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污泥资源利用等方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由政策宣传专班牵头,编制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其他四个工作专班分别向四个领域宣传推广,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向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化技术改造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农业种养殖户、农村人口开展农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农药化肥减量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学校、餐饮门店、景区饭店、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宣传和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附件:1.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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