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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2022-11-29 13:4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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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2.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3.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4.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

5.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机构组成和工作机制

附件1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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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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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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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湖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工作机制

一、预警会商

(一)会商依据。生态环境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相关预警提示信息以及省级监测预报;

(二)会商地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商中心;

(三)组织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参会人员。专家组以及省级和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相关负责人;

(五)会商手段。依托湖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决策支持平台、湖北省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平台等进行。

(六)会商结论及建议。经会商研判,若达到省级预警发布条件,形成相应级别省级预警发布建议,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省级预警发布建议;若未达到省级预警发布条件,通报相关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建议经省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审批后,由省应急指挥部授权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省级预警发布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安排部署并实施应急响应工作。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召集,必要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地点在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

(二)响应实施。

1.相关市(州)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城市预警并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2.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响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督导相关市(州)做好监测预警,省气象局指导相关市(州)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周边省份的空气质量状况,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作,必要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省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间有关市(州)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州)依托湖北省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系统每天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三)信息公开。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市(州)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

(四)响应终止。当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应急响应同步终止。应急终止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各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州),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四、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变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五、总结评估

1.城市预警评估主体及上报。各市(州)政府要对每次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并在10日内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省级预警评估主体及上报。相关市(州)政府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在省级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省级预警总结评估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并报省应急指挥部;

3.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各部门响应、企业措施落实和应对效果等。

附件5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

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机构组成和工作机制

为深化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和能力,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拟在省应急指挥部下成立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协作小组组成

(一)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武汉都市圈协作小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和潜江市政府组成。

武汉都市圈协作小组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武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人及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和潜江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武汉都市圈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襄荆荆宜”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襄荆荆宜”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襄荆荆宜”协作小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政府组成。

“襄荆荆宜”协作小组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人和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分管副市长担任。

“襄荆荆宜”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协作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主要职责为:

1.组织推进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及夏季臭氧污染应急联动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

2.通报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3.争取国家和省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及资金保障等领域的支持政策;

4.推进落实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督促和指导地方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召开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联席会议;

6.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或交叉执法行动。

(二)协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决策落实、沟通协调、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协作小组的指示和部署;

2.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分析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4.组织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

5.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开展区域巡查、督导等工作;

6.承担协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商机制。健全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机制,跟踪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指导区域应对。

1.武汉都市圈

(1)会商依据。省级和武汉市的区域监测预报;

(2)会商地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或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商中心,可采取线上形式进行;

(3)组织部门。武汉都市圈协作小组办公室;

(4)参会人员。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

(5)会商手段。依托湖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决策支持平台、湖北省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平台等进行;

(6)会商结论。跟踪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指导区域应对。

2.“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

(1)会商依据。省级区域监测预报;

(2)会商地点。“襄荆荆宜”协作小组办公室,可采取线上形式进行;

(3)组织部门。“襄荆荆宜”协作小组办公室;

(4)参会人员。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

(5)会商手段。依托湖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决策支持平台、湖北省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平台等进行;

(6)会商结论。跟踪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指导区域应对。

(二)预警机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做好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情况,由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域做好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研判,并形成预警发布建议后由协作小组办公室向协作小组提出;

2.预警发布。预警发布建议由协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人或轮值副组长)审批后,由协作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1)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城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在协作小组办公室或采取线上方式安排部署应急响应工作。

(2)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城市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和武汉市气象局加强区域监测预警会商,督导相关城市做好监测预警,省气象局指导相关城市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城市依托湖北省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系统每天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4.预警调整与解除。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三)协调机制。协作小组统一协调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区域信息共享,为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和决策提供依据。

1.协作小组办公室依托省级大气环境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开展工作调度;

2.协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

3.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协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污染源防治与排放监管、大气污染源清单/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等信息。

(四)督导机制。协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巡查、督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实施常态化督导,持续拧紧压力传导、责任落实工作链条,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进。

(五)评估机制。协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评估。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区域环境问题研究提供支撑。

1.评估时间。区域性臭氧污染、重污染天气过程、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应对结束后;

2.评估主体。协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

3.评估内容。包括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各部门响应、企业措施落实和各地应对效果等。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统一工作标准。协作小组应开展编制各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案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备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区域内城市统一标准、统一协调的环境管理要求等政策性文件,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效果,实现区域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统一预警会商。协作小组应组织区域内气象等部门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做到应急措施早动员、早部署、早启动。武汉市和襄阳市可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响应等级变更建议,报协作小组审批。区域污染天气应对结束后,协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评估。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制度,统筹开展各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统一督察执法。建立区域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制订实施规范和行动准则,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大力推进工业、交通、扬尘和生活源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将落实联防联控响应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重要内容,对预警响应、机制建立、效果评估等进行督察。

(四)统一科技支撑。继续加大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推进黄石、荆州、孝感、黄冈等地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区域内各地至少每两年系统开展一次以离线采样强化观测实验为基础的颗粒物或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建设,动态确定重点帮扶任务,切实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

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传输通道两个区域的联防联控方案分别由武汉市和襄阳市制定,报省应急指挥部备案。

附:1.武汉都市圈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流程图

2.“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流程图

3.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启动条件

附1武汉都市圈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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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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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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