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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亿元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2-12-05 08:3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环卫一体化道路综合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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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2月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预算金额19397.16万元,服务期3年,详情如下: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吴区新安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新吴区新安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MZCG2022-15

2.项目名称:新吴区新安街道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93971600元

5.最高限价:193971600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对新吴区新安街道范围道路综合保洁、绿地保洁、沿街商铺生活垃圾收集、商铺门前及小广场保洁。

(2)服务期:3年(根据考核结果,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3)质量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2.无锡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锡政发【2021】29号文)。

(4)考核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1.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监管考核办法(试行)(锡政发【2021】29号文)。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申请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部门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申请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申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资格预审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申请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3.1)投标申请供应商具有符合环卫综合保洁定额要求且专门服务于本次招投标项目的自有环卫专用道路作业机械(共计53辆):

①小型机扫(洗扫)车13辆(用于慢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每天每车作业里程30公里);

②8吨清扫车(每天每车作业里程60公里)和8吨洗扫车(每天每车作业里程32公里)共计19辆,其中8吨洗扫车不得少于16辆;

③8吨高压清洗车(最高清洗压力不少于9Mpa且配备前置喷水架,每天每车作业里程48公里)14辆;

④3吨护栏清洗车(每天每车作业里程20公里)1辆;

⑤大型滚刷或改装铲雪车1辆;

⑥垃圾收集车3辆;

⑦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电瓶车2辆。

注1:1)环卫作业车辆使用年限要求:清扫车、洗扫车使用年限为7年(有效期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护栏清洗车、高压清洗车、垃圾收集车使用年限为10年(有效期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车辆在服务内满使用年限的,必须按要求更新,否则按未正常作业处理。2)提供机械设备配备表及发票及行驶证(其中①小型机扫(洗扫)车,⑦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电瓶车仅需要提供发票及照片)或有效调拨单及行驶证,车辆所有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供应商名称一致,其中8吨清扫车、8吨洗扫车、8吨高压清洗车行驶证上总质量≥15000kg。3)小型机扫(洗扫)用于慢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每天每车作业里程30公里,洗扫车每天作业里程不超过32公里;清扫车每天作业里程不超过60公里;冲(洒)水车每天作业里程不超过48公里,护栏清洗车每天每车作业里程20公里。4)所投入环卫作业车辆须每两年喷涂一次(其中垃圾收集车需每年喷涂一次),确保车身标识清晰规范,颜色鲜明。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GPS等智能设备,车辆安装2个视频探头,统一标识,纳入市、区两级智慧环卫监管平台。

注2:按80%完好率配置机械化作业车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2022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苏建城管【2022】53号文件:2022年3月9日后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总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注3:投标申请供应商提供《车辆设备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供应商的所有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投标申请供应商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合格资格。

(3.2)为保证道路机械化清扫服务和应急保障,满足监管要求,投标申请供应商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有固定的环卫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无主垃圾和机扫垃圾临时存放点场地,场地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车辆停放场所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满足车辆停放要求,且有足够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为投标申请供应商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供应商名称一致);为投标申请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承租期限满足服务期限要求,并同时提供出租人的场地或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必须与出租人名称一致)。]

②无主垃圾及机扫垃圾临时存放点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无主垃圾及机扫垃圾不得露天堆放;[为投标申请供应商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供应商名称一致);为投标申请供应商租赁的,提供需提供租赁协议,承租期限满足服务期限要求,并同时提供出租人的场地或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必须与出租人名称一致)。]

③场地硬化,地面应硬质铺装,无裸露泥土;(提供现场照片);

④提供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上许可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供应商名称一致;场地为投标申请供应商租赁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上许可单位名称与出租人名称一致;

注:车辆停放场所和无主垃圾及机扫垃圾的临时存放点场地,可以一处也可以多处,但总面积满足上述①②面积要求;车辆停放场所和无主垃圾及机扫垃圾临时存放点场地为多处的,每处都必须满足上述③④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申请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资格预审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申请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方式:电子文档为主,纸质文档为辅。原则上投标申请供应商应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49812506@qq.com)并注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如确需到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供应商请授权委托人带好U盘、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至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时,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022年12月12日16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120米))。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八、资格预审日期

2022年12月16日9点30分,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九、公告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配合测温,进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核验,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

(3)严格执行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最新疫情防控通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一、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交大联云科技园二楼、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晏路28-1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0595311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工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0510-80595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联系方式:0510-85166966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邓晓娜、王梦琰(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516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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