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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

2022-12-09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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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健全生态制度体系,夯实生态建设水平

第一节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加快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

准确把握“三线一单”总体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推动“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地。推进“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强化以“三区三线”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域空间管控。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进重点行业编制“三线一单”管控方案,明确区域项目空间准入要求,推动产业有序化、集中式、产业链式发展,着力破解小微企业治污难题。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

二、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

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企业刷卡

排污的“一企一证”点源管理模式,推进固定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结合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在化工、建材、有色、电力、航运等重点行业探索碳排放许可试点。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强化排污许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应用。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将其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

三、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切实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靖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靖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信息的公示。加强涉及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公众参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区域评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逐步推进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以园区环境容量为基准明确开发行为边界,暂停审批“超限园区”新增排放超标污染物项目,“限下园区”减排形成的排污指标可自主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建立园区环境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创新规范管、系统管、长效管“三管模式”,探索实践环境监管执法的“靖江标准”。持续深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环境监管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级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快速响应、协同协作、督查考核制度,落实乡镇(街道)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延伸执法触角。推广应用“环保脸谱”,逐步形成政府环境治理、企业自行履责、全民环境监督的现代化环境监管工作闭环。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高效衔接,鼓励设立环保警察,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和碳减排目标任务。加快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加大差别化电价、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大替代性材料、可再生材料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提高节能指标在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落实奖惩措施。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靖江市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节水目标任务。强化节水管理,从农业、工业、城镇以及产业园区几个部分,制定相应的节能、节水实施办法。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以及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靖江市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印染等高耗水项目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差别化水价制度,鼓励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三、实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稳定保持在4.5%以上。健全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一体化考核,实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目标。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占优补优”要求,实现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粮食产能不降低。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加强项目用地的跟踪巡查和监管,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质量,提高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四、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状况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对水流、森林、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化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实施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有偿交易制度,开展以总量争取、配额分配为重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深化用水总量控制。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等减排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形成积极稳妥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编制靖江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五、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组织开展靖江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开展限制性政策预研,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研究。协调整合发改、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类资源环境专项监测系统,统筹构建靖江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共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信息和预警成果。

第三节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转移支付力度,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对重点国控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达标提优奖励。在已设置的镇级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点位基础上,增加补偿断面,全面覆盖各镇、开发区区间的主要入境河流。研究出台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镇街(园区)进行空气质量补偿。探索建立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深化落实河长制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强化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督查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及时准确掌握河长履职情况。壮大民间河长和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引入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优化河长制考核方案,重点突出河长制落实情况,对市级河道镇级河段长及镇级河长履职情况,分河段进行电子化考核评分,推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到2025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全覆盖,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控制水环境风险,全市河道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建立本地化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选取条件较好的镇街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形成技术规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机制,探索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岸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紧扣“大江美景”“埭上人家”“靖江美食”三大要素,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

第四节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优化生态文明党政实绩考核制度

落实《泰州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办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完善靖江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明确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市内各镇政府、市重点企业等不同类别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指标在政府年度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探索试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域资金投入、项目审批和政策扶持的参考依据,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引导生态环保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4%。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健全靖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度,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审计、国资、统计和林业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备环境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才。探索建立专家库,组成由水质监测、森林测绘、环境保护等领域专业人才支持的咨询团队,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具备法律、环境工程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审计工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紧密衔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严格督察整改。加强督察问责、督察督办、台账建立、核查验收、尽责免责等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加大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督查力度,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围绕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防治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实行销号办结制,限期整改,动态监管,实现督查督办常态长效。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有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及时清理与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统一性。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绿色债券贴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的支持。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二、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

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加大联合激励力度,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环保不良企业和区域限制发展的项目,从严控制授信。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形成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为主、政府公众多方参与的信用监督新格局,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

三、完善价格与收费机制

综合考虑靖江市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到2025年底,城镇地区污水收费标准应覆盖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运行成本,农村地区建立污水收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机制。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城镇地区建立起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的机制,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动完善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加强经营服务型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收费事项。全面推行项目环境绩效评价,将按效付费作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主要付费机制。

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建立多层次、多样化、权责明确的投融资体制。以水污染防治为突破口,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推进等方式,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领域,探索性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通过商业性、开发性资源配套,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外部经济性内部化。在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配套进行长江岸线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沿江土地资产、岸线资源、沿江产业等进行融合,拓宽投资回报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对EOD模式下的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适度放宽政策要求,允许污染地块“带病”出让,通过合同约定修复地块达到符合再开发利用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期再开发。

五、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逐步扩大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全面深化“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不断完善“环保管家”管理办法,拓展“环保管家”服务体量,探索实施全域推广模式。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化环保服务公司的管理经验和治污技能,提高治污效率,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强环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环境污染第三方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试点开展环境合同服务管理。逐步将环境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政府采购清单,探索研究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可行性,重点加强环境综合服务采购。

第四章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第一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应对气候变化

一、开展低碳靖江行动

对标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及江苏省、泰州市提出的达峰时限要求,加快编制实施碳排放达峰专项规划,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路径。推动电力、钢铁等行业率先达峰,鼓励高能耗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配合省、市组织开展全市年度碳源碳汇调查,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完成泰州市下达的降碳目标。积极推进系列“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创建,支持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低碳示范园区,支持靖江特殊钢等企业试点建设低碳示范企业,在低碳乡镇(街道)、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学校等领域打造标杆典型,加快形成符合靖江市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制度体系。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履约培训、碳交易培训,推进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在碳交易市场启动交易后履约。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碳金融服务创新。

二、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支持建材、化工领域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煤电、钢铁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行绿色施工方式、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实施“绿屋顶”计划,推进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支持在农村地区发展离网式光伏发电。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积极加大氢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替代技术研发力度和推广应用。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方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有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相应气体排放控制和转化、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处置。

显著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总量。增强温室气体吸收能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建设,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实施作物品种替代,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三、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加快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建筑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计划制定,研究提升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强化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培训。

统筹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对全市温室气体及排放强度进行全面摸底,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协同控制重点源清单。针对系统控制重点源清单,积极建立示范试点,探索同步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方案措施。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与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评价、执法、考核等体系有效融合,推动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防治措施等融合。

第二节 始终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河湖环境质量

一、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推进区域主要河道断面达标整治。系统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不达标断面限期达标方案,全面开展不稳定达标国省考断面综合整治。推进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绘制靖江全域水质“一张标图”,摸清39条通江河流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源,“一河一策”有针对性推进水陆联治、截污控源。到2025年,全面消除劣V水体,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通江河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各断面汇水范围内重点河道支浜环境排放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明显断面,“一断面一策”编制汛期防范应对方案,做好汛期水质保障。

全面开展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河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排口排查,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率先建立国省断面河道排口电子档案,实现排口全生命周期监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形成排污口保留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流及支流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纳入日常监管。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全市黑臭水体大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全面摸清黑臭水体底数。开展八圩港、九圩港、真武河、大河上河、北横港5条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区26条河道开展排口截污、清淤整治,确保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整治到位。制定已完成治理水体的保洁管护措施,防止返黑返臭现象。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推进水质状况动态监测。实施水质自动监控网建设项目,以十圩港水系及城区河道水质监测网建设为重点,完善39条通江河道自动监测站、靖泰界河跨界引水通道水质监测站、主城区29条河道水质监测站。国省考断面超标支流布设浮标式水质监测站设备,逐步延伸到不能稳定达标的通江河道超标支流,实现24小时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市的水质监测监控网,全面准确把控水质状况。

二、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着力提升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城北园区、城南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江阴园区试点开展水污染物平衡管理。开展工业企业“三口”专项整治,规范排口设置,消除污水直排口。加强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涉水行业废水治理,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以沿街、沿河为重点,建立小微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防控小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评审批,建立健全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以定点收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及接纳其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开展农业污染控源减排。在夏仕港周边开展农田退水试点建设,研究构建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体系,解决农田退水污染。落实国省考断面周边及重点河流秸秆禁抛,防范泡田黑水污染及外排。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断面周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改造,严格散货船舶苫盖航行,避免沿途抛洒污染水质。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利用移动设施接收的,应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到2025年,船舶垃圾分类纳入市政(环卫)处理系统处置,港口码头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系统处置。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违规排放。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系统安装和使用。

三、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开展全市河湖水生态状况摸底调查及评估,明确水生态保护目标及方案。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采用人工湿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等生态措施,构建多梯度的生态缓冲带。持续开展湖滨、河口湿地建设,加大长江(靖江市)沿岸、江心洲(马洲岛)重要湿地保护力度,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形成特色湿地生态保护带。因地制宜建设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十圩港、夏仕港、蟛蜞港、青龙港、上青龙港、上六圩港、下四圩港、下五圩港、下六圩港等水环境考核断面所在河流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综合整治。合理建设河湖堤岸工程,对于现行不合理硬化岸坡实施生态化改造。实施“活水绕城(镇)”工程,打通主城区和镇街建成区周边河道水系末梢。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农村河网水系。到2025年,建成农村生态河道47条,将夏仕港建成“美丽河湖”。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网络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城、以水定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取水用水过程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巩固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鼓励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科学规划入江闸坝控制和管理,建立智慧控制系统,优化区域水资源调配。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采取“西引东排,北纳南泄”以及大循环、小封闭的生态活水方案,形成人工调度活水体系,引调长江水进入内河,提高水环境容量。

五、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

强化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在长江沿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水域,研究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构建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水环境安全屏障。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空间信息技术,建立水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推进上下游水上运输信息联通共享,做好风险防范。

第三节 强化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一、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紧扣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对监测站、靖城中学、省靖中专3个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善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严格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分区域、分行业实施PM2.5和臭氧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靖江市PM2.5浓度达35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83%,努力实现PM2.5和O3协同减排效应。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点位长”负责制,设立三级“点位长”,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调会议制度,分别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VOCs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建立问题闭环机制,对发现的涉气污染问题,实施动态销号工作流程,形成排查、交办、整改、反馈、督查闭环监管。研究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实施镇街空气质量补偿。

织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3个省控站点周边区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四园和江阴-靖江工业园、污染物输送通道以及主城区等重点区域,网格化布设空气监测微站,配置大气走航监测车。采取“网格化监控+走航监测”方式,及时跟踪治理污染源。组建空气质量分析组,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分析,对高峰时段及异常情况超前预判、及时响应。

二、深入推进VOCs治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到2025年,完成一批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船舶制造、工业涂装、涂布不干胶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开展涉VOCs停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精细化排查整治,对VOCs排放量10吨以上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治理,推进船舶制造、工业喷涂、不干胶、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的排查治理。

三、持续加强污染源治理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回头看”,加强苏源热电等已完成超低排放的企业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开展工业喷涂、涂布不干胶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气体的工业生产项目,推进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等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更新,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垃圾场站、垃圾中转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禁止露天焚烧有毒有害以及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控尘行动,实现规模以上工地、码头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喷淋、洒水扬尘设施全覆盖。严格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和“六个百分百”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实施全封闭运输。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和精细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镇级达到80%以上。加强堆场、码头港口装卸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当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持续加强农村大气防治引导,落实秸秆禁烧和秸秆利用长效机制。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研究氨排放标准、最佳防控技术及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源氨排放监管。加强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合理优化餐饮场所布局,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油烟“绿岛”项目,推广集约化治理。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农用机械。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柴油车排放路查路检和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M制度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2023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和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督促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禁止船舶在长江干流和内河航道使用硫含量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

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健全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和溯源机制,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科学研究全市污染天气响应的应对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综合运用用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先进手段,结合现场督查,进行强化调度、快速响应、实时指挥、综合决策,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五、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配合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区域内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推进市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纵向和横向联动,建立部门间和镇街间协作机制,加强应急会商能力和指挥能力建设。积极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

第四节 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全面保障土壤安全

一、加强土壤污染和地下水系统防控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省级重点监管企业、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摸清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持续开展年度考核。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以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推动落实工业集中区、重点监管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实施必要的防渗漏改造,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对不规范的地下取水口开展封井回填,或改造成为应急水源、地下水监测井。构建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重点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的监管,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为实行污染追责。

二、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

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100%。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有序开展电镀、化工、涉重等重点行业遗留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组织做好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行重点地区和重点地块污染修复,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积极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建设,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控修复过程二次污染。

四、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在电镀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市定目标。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后产能,加大电镀、涉铅、酸洗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继续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等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研究推进铅、铬等重金属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推进新增电镀企业入园发展,实施园区废水重金属减排。通过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建立专业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分析能力等,提高土壤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推进酸洗中心、电镀中心二期(含绿色化改造)建设。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一、推进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

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根据靖江市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靖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开展靖江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大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优化城市建设项目的时空布局,缩小噪声的影响范围。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路网,优化市区交通秩序。加强船舶、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设置隔声屏障保护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区、教育区等敏感区域。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

第六节 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安全监管。深入分析排查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推进电镀工业园、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入江支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建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做好环保项目“邻避”防范化解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

二、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

推进固废资源化和减量化。参照“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开发区本部、城南、城北、新桥4个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实现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规范。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提升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9%。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开展河流湖泊、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建立田间废弃农药、化肥包装材料收集点,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以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城南园区等主要工业园区为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绿岛”试点建设,有序推进靖江市电镀集中区危废暂存库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建设,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难题。加快整合长强钢铁、国信电厂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实现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废乳化液、废盐等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涉危险废物项目审批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以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为重点,加强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城市放射库清源工作。合理布局5G通信基站和变电所,优化高压线路走向,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覆盖、抓重点、查短板”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现场监督执法能力,督促企业开展低放射性矿废渣分类监测和低反射废渣豁免备案,严格开展各类小型堆、浮动堆、低放射废物处置设施等安全审评。加快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修订,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

四、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管理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严格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理,完善运输过程可能产生的泄漏、爆炸等应急措施,保障长江环境安全。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管控技术研究,在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污染物对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研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开展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筛选重点河道和行业以及优先控制污染物,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并依法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范措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沿江特色空间

第一节 加强空间用途管制,守住生态安全边界

一、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底线

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确保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整治,有序腾退孤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工业用地。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中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的建设活动、严格产业准入。进一步推进靖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平台化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受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集中成片的原则,将现状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资源库。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到2025年,每年新增高标准农田2.5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95%,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三、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按照“保底线、统规划”的基

本思路,结合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山水、灾害避让等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禁突破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倒逼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城区控规动态调整,满足规划管理要求。

第二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以孤山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保护地,科学划定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构建以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勘界立标,建立矢量数据库。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二、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

按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原住居民权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落实国家和省、市空间战略部署,统筹各类要素布局,着力打造“两带四廊、一心三区”的总体空间格局。“两带”为城镇发展带和沿江生态保护带;“四廊”为美人港-川心港生态廊、十圩港生态廊、百花港-罗家港生态廊、夏仕港生态廊;“一心”为靖江中心城区,是靖江核心战略板块;“三区”为现代农业发展区、新桥城镇功能集聚区、斜桥(开发区本部)城镇功能集聚区。

二、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优化“中心城区-重点镇-特色镇”的三级城镇体系。“中心城区”是靖江城市功能集聚的主中心,含靖城街道、滨江新城、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城北园区、城南园区等主体;“重点镇”是靖江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的重要载体,包括斜桥镇(开发区本部)、新桥镇;“特色镇”以本地文化特色为依托,结合休闲农业、商贸文旅产业,塑造城镇特色品牌,包括生祠镇、西来镇、马桥镇、季市镇、东兴镇。

三、合理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为主体,以滨江岸线、区域河网干流及主干道路绿色廊道为骨干,着力构建“一轴一片,多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一轴”为长江生态轴;“一片”为生态农业发展区;“多廊”为上六圩港生态廊、二通道生态廊、十圩港生态廊、百花港-罗家港生态廊、夏仕港生态廊、横港生态廊等;“多节点”为孤山风景区、东湖公园、牧城公园、长江大桥生态公园、滨江湿地公园、夏仕港生态公园、孝化湖生态公园、马洲岛等生态板块。

四、打造特色绿地系统结构

以长江、骨干河道、公园绿地等为重点,整体构建“一带连绵、多廊相契、绿璧映城、绿网交织”的绿地系统布局。“一带连绵”指滨江地区形成的连续生态开敞空间;“多廊相契”为靖江第二过江通道生态绿廊、十圩港公共绿廊、新长铁路防护绿廊、罗家港生态绿廊以及横港公共绿廊;“绿璧映城”指下六圩港生态公园、长江大桥生态公园、滨江公园、牧城公园等滨江大型生态公园与城市公园;“绿网交织”指城区内部散落分布的带状与点状绿地公园。

五、合理构建长江岸线生态空间格局

以“3个1/3”理念统筹沿江发展布局,构建“一带两廊、三区四片、一岛多点”的长江岸线生态空间格局。“一带”即长江生态保育带;“两廊”即滨水廊道和绿色廊道;“三区”即不开发区(生态红线区、生态保育区)、开发保护区、绿色发展区;“四片”即新桥园区片、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片、滨江新城片、开发区本部区片;“一岛”即马洲岛;“多点”即由长江大桥生态公园、滨江公园、牧城生态园、夏仕港生态公园、下六圩生态公园构成的生态节点。

第四节 加大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沿江生态系统

一、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修复

实施“百里美丽江堤”改造工程,打造长江北岸最美风景走廊。推进长江堤岸全境重修,逐步恢复长江自然岸线与水生生物群落,形成长江大桥至牧城公园十公里左右生态绿岸。加快港口、岸线资源整合,以八圩作业区、新港作业区深水岸线为重点开发区,推动沿江港口集约化、大型化建设,充分挖掘5万吨、10万吨级深水岸线码头吞吐、停泊能力。完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设定长江岸线1公里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国土空间准入条件,逐步退出不符合功能定位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到2025年,沿江岸线保护率达到49.9%。

二、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江心洲等重要湿地保护区建设,严格限制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开发利用活动,在滨江岸线及马洲岛岸线周边形成特色湿地生态保护带。继续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湖还湿、不合理占用滨湖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建立长江退化湿地恢复试验示范区。到202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3%。

三、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大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长江、界河及区域内主干河流周边建设沿河生态防护林体系,在广靖高速公路、新长铁路沿线及江平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交通绿廊。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实施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做到“有圩有树、有路有树、有渠有树、有河有树”。有序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建设,采用“社区公园+郊野公园”的方式,统筹布局城市建成区新建公园绿地,到2025年,城市(中心城区与滨江新城)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在中心城区内交通道路、步行街道,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建设人车分离的林荫休闲慢行步道,形成生态绿道联通体系,打造滨江生态绿城。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到2025年,完成“马洲岛站”建设,力争达到省部级观测站标准。以长江重要湿地、长江江豚、珍稀水鸟等具有长江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作为长期观测研究对象,继续深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生物物种调查和保护,保护靖江香沙芋、中华绒螯蟹鳜鱼等种质资源,建立“生态环境指示物种清单”。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地和迁地保护,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控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引入物种检疫管理,严格规范外来物种引入和释放。

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自然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系统复合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

六、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在长江沿线、城市近郊、工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遏制开发边界无序扩张。探索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试点,严格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负面清单制度,进行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



第六章 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建设低碳发展强区

第一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优化生态农业发展格局

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农业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打造“一廊一区一园多片”现代农业空间格局,加快打造具有靖江特色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区。“一廊”:即北部现代农业走廊,打造以优质粮食、果蔬、香沙芋、特色苗木、休闲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集聚带;“一区”:即南部沿江农业片区,重点发展特色水产养殖、粮食物流和休闲农业,适度发展设施蔬菜、中高档花木林果等业态;“一园”:城郊周边重点建设设施园艺、园林景观、休闲体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农业观光园。“多片”:公新公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之间、江平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之间、主城区周边、各工业园区和滨江新区未开发区域等为农业调整预留区(缓冲区),以发展粮食种植为主。

二、优化生态工业发展格局

按照层次分明、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生态高效、集聚集约的产业空间布局原则,顺应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趋势,以资源要素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工,推动构建“一带一核五园四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形成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重点园区为支撑、各镇工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的港产城融合发展新体系。“一带”为沿江绿色产业带,重点发展高技术船舶、机械装备、钢构、高新木业等临江产业;“一核”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培育航空装备、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提升高技术船舶、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电机电器等主导产业,成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区和主阵地;“五园”是指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城南园区、城北园区、新桥园区以及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四镇”是指西来镇、季市镇、东兴镇、生祠镇四个工业集聚区。

三、优化生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依托滨江新城,辐射全市域,打造“一带一块多点”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带”主要围绕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城市阳台区域打造世界级的沿江现代功能性产业带;“一块”是以生祠、马桥为重点,打造面向长三角的生态健康旅游板块;“多点”是以滨江商业核心区(水街、商业街、印象城)、泰和国际城、文化中心等节点,打造富有特色的服务业中心。

第二节 加快产业能级提升,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一、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产业准入制度。更新调整《靖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类明确鼓励引进、限制引进的项目和行业。鼓励引入项目契合当前产业基础、符合未来发展定位,限制和禁止引入高耗能、高物耗、污染排放大的项目。提高准入项目的“创新浓度”。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研究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将开发强度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大对化纤、化工、印染、砖瓦、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关停力度,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开展化工、建材等“两高”行业整治“回头看”。结合工企评价工作,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加快镇街、村级工业集聚点升级改造。通过政府回购、土地等量置换、无偿回收等措施,持续推进占用长江岸线低端项目。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高技术船舶、汽车零部件、空调暖通等行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产业链,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以空调暖通、节能环保等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率先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等体系改造,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创建10家绿色工厂。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城”建设,在船舶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机电器、工程机械等行业,加快培育一批泰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科创型企业“强基育苗”工程,培育壮大航空装备、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低污染、低能耗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探索建立资源联供、产品联产和产业耦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全面实现生态农业现代化

推动现代种业创新发展。以现代种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推动靖江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开展种植业、畜禽业、渔业、苗木种业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农业种植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围绕靖江香沙芋、中山杉、中华绒螯蟹、鳜鱼等种质资源,建立保护名录、争取顺利获得省级认证挂牌。开展靖江市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设国家级、省级苗木种质资源库。推进科企深度融合,完善建立“江苏特种优势种苗中心(企业)”2个。加强种源保障基地建设,提高全市良种繁育供应保障能力,争取3个左右省级良(扩)繁基地、地方特色种子种苗集中育供中心、核心育种场纳入省级项目扶持。

夯实农业平台载体。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新江平线现代农业集聚带建设,实施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开展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论证。到2025年,全市打造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1-2个、农产品加工集中区1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10个以上。在马桥、新桥镇谋划发展1-2个农业产业强镇,形成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林渔与休闲观光、康养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新培育1-2个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田园综合体。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推广“戴庄经验”,持续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深入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靖江东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强化技术与产业指导,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形成生产生态生活协调发展,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三、积极促进服务业绿色提升

加快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开展沿江企业排查梳理规范提升。依托现代临港物流产业园,打造智慧型专业仓储中心。提升三江物流园和粮食物流园的省级示范物流园服务功能,打造辐射长三角现代临港物流基地。围绕高端装备、大健康产业和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研发机构。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向试验开发环节延伸,重点在船舶、汽配、机电等领域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全面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促进金融业由基础产业向先导产业转型。支持企业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鼓励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城市大数据等产业。以“全域化、特色化、差异化”为导向,培育一体化旅游品牌,打造苏锡常假日休闲后花园、长三角美食旅游目的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紧扣“大江美景”“埭上人家”“靖江美食”三大要素,统筹打造滨江新城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做大做强“中国四季美食名城”等金字招牌。挖掘地理之根文化,保护孤山古迹,提升孤山风景区。

第三节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幅提升用能效率

一、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现有电力、钢铁等燃煤企业外,禁止其他工业企业使用燃煤锅炉、窑炉。巩固散煤治理成果,建设无煤城市。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鼓励供热企业发展智慧热网,推进节能减排。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重点,开展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发现企业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二、加快清洁能源供给替代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机组煤改气项目,加大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电煤使用比重。进一步扩大管道燃气受益面,提升乡镇燃气用户覆盖率。推进华达科技新能源创新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推进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供能方式多元化、清洁化。

三、强化目标责任监管

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节能降耗总量控制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监督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预警,将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电机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强化执法监察,完善节能联合执法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行政对节能减排工程的引导,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加强节能监察的针对性,增加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效率、能源管理制度化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节能技改项目进展情况、节能评估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一、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和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能。全面提升靖江港能级,推进新港作业区转型升级,适时启动沿江港口疏港铁路专用线前期研究,加快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推动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

二、加快车船绿色升级

实施“绿色车轮”计划,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加快推广节能环保船型,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工程机械设备,调整优化交通施工机械装备、工程船舶结构。完善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区、客运场站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及快速充电桩。发展住宅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岸电系统,完善沿江、沿河码头岸电系统正常运维体系。引导船舶优先使用岸电,积极推进登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逐年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5年,沿江码头船舶岸电利用率不低于90%。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和换乘体系,推进绿色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型服务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第五节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园区循环低碳

一、大力推动行业清洁生产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以大中型企业和能耗水耗高、污染大的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机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综合运用现有财税政策鼓励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优先对船舶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机电器、机械装备等传统行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在钢铁、造船等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比例达100%。

二、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到2025年,全市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4%。重点推广“性诱、色诱、光诱、食诱”等生物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打造一批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到2025年,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5个,全市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以生祠镇、斜桥镇、马桥镇等秸秆产生量较大的乡镇为重点,推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5%。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三、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积极推动园区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循环链条培育延伸,探索建立资源联供、产品联产和产业耦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招引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培育金属材料、船舶海工、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电机电器及空调暖通等产业集群,推进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省级以上园区达到绿色园区标准。完成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制度,有序对接国家、省、泰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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