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控制度与新污染物治理有关制度衔接。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标准规范。研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技术规范,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2023年底前,出台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4. 落实国家调查、监测、评估任务。按照国家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 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结合我省实际,在沿海、长江、太湖及大运河等重点流域(海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城市、化工园区等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调查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6.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淡水、海水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筛查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工作方案,结合国家和我省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8.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9.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我省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推动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标准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1.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使用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4.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省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合攻关,建立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人才和专家库,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监测监控等设备研发,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省级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以及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鼓励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实现与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对接融合、数据共享,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省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
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和2025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展会将汇聚国内外1000余家环保企业、院士团队、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力量,重点展示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展会期间召开2025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长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hjj.changchun.gov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人大发布《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
近日,盈峰环境中标烈山区2024-2027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中标金额1358万元/年,服务时间:1+1+1模式,三年共计约4074万元。10月9日,盈峰环境同日连拿四标,中标金额共计9115.2万元。中标项目分别为: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快速路保洁项目,中标金额1896万元;2023年霞浦县新城区及松港、松山街道
近日,江西都昌县农业农村局都昌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50万元。都昌县农业农村局都昌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成交公告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正式下发,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同时“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旨在全面推动我国能源多元融合发展,为生物质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坚持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安徽省农村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绍兴市商务局发布《绍兴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从五个方面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等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全文如下:绍兴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工业固废年利用量达2亿吨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广东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回收处理试点示范,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显示,4月8日,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发布了2GWN型TOPCon电池试验线项目竣工调试公示。公示内容显示,环晟光伏建设建设的2GWN型TOPCon电池实验线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拟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4月12日调试运行。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近日国家两部委联合发布虚拟电厂专项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突破5000万千瓦的目标。记者9日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能科”)获悉,作为江苏省首批虚拟电厂注册单位,公司锚定“成为领先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4月2日,江苏首个支撑性煤电配套送出工程——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煤电配套送出工程是保障煤电项目电力顺利输送并接入电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可满足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碾房村,村民陈女士的屋顶正悄然发生着改变——70块光伏板整齐排列在屋顶上,不仅将阳光转化为真金白银,更让老宅焕发新生。2025年1月,陈女士在亲戚家首次接触到光伏电站。此前,她家老宅的阳光棚是用彩钢瓦搭建的,由于常年经受风吹日晒,漏水问题频繁出现,维修成本颇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和消纳、“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
本周硅片价格小幅下跌,其中N型G10L单晶硅片(182*183.75mm/130μm/256mm)成交均价在1.26元/片,周环比跌幅1.56%;N型G12R单晶硅片(182*210mm/130μm)成交均价在1.52元/片,周环比跌幅1.30%;N型G12单晶硅片(210*210mm/150μm)成交均价在1.55元/片,周环比跌幅2.52%。本周市场情绪明显转弱,硅片价格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