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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临汾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临汾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2〕103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杜绝环境风险隐患,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检查情况。
(二)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落实情况。
(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混装、分类存放危险废物情况。
(四)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入库情况。一旦发现,督促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经预处理稳定之后,方可入库。
(五)属性不明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营单位超期贮存等情况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任务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分局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在落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自查自改、分局检查核查和省、市级督导抽查的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风险,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标准规范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相应贮存、处置等规定要求。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实行电子联单,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四)对行政区内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内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五)督促企业及时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其贮存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六)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等情况以及环境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和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临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组长由市委书记闫晨曦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云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崔元斌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12月5日起至12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分局检查核查和省、市级督导抽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12月5日至12月8日)
各分局要结合本方案及《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措施,进行全面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12月8日至12月18日)
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主动做好问题整改。
(三)排查整治(12月5日至12月31日)
各分局要在落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排查整治范围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挂账销号。对违法案件线索要深究细挖,一查到底,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四)督导抽查(12月5日至12月31日)
省厅、市局在此期间将会不定时深入现场和远程线上加大对各分局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评估抽查和指导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废物处置行动,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立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依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分局要切实压实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自觉履行好各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整治。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分局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解决重难点问题,会同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对于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分局要严格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要重点查处并严厉打击产废企业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分局要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分局于12月10日前上报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也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属地分局。结合两个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上报“八个一批”有关情况,并逐项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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