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6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化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化工园区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园区及其企业应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100%收集、100%安全贮存及处理处置的配套能力。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是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化工园区优布局、调结构、促规范、提门槛、强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对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产业规划
(一)各化工园区按照“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承载能力情况,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并统筹做好与规划环评、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等衔接。
(二)按照做优特色、集群成链、转型升级、错位联动的思路,构建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功能型化工园区。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按照本园区制定的产业规划进行布局发展。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效能治理,坚持亮特色、延链条、育增量、扩存量,推动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合理、产业提质增效、管理规范有序,实现产业成链化、生产清洁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厂房集约化,建成以行业龙头为核心的绿色化工产业基地,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二、严格开展规划建设
(一)不得随意修改、突破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对因发展需要确需扩区的,符合扩区条件规定后按程序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区块一(团马立片区)东至成昆铁路线,南至迤资火车站,西至保安营东麓和鱼塘、五桂塘单元,北至金江火车站;区块二(迤资片区)东至大龙潭乡迤资村,南至大龙潭乡新街村,西至大龙潭乡混撒拉村,北至钒钛产业园区立柯组团;区块三(安宁片区)东至四平山、对门梁子,南至钛兴路,西至老鹰岩村、干沟,北至菠萝果树沟、石观音沟。
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区块一东至龙庄路,南至攀煤联合焦化厂区,西至353国道,北至353国道;区块二东至353国道,南至格园中路一号支线,西至龙庄路,北至瀚通焦化厂区。
(二)编制化工园区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规划建设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组织地质专家评审,同时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三)依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底线、主导风向、地势高差、企业装置之间相互影响、生产工艺、物料性质、应急救援、公用设施保障等因素,统筹园区项目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和办公生活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园区内重要应急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快速响应。
(四)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通过市场化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园区内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封闭化管理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等设施建设,增强园区承载绿色化工产业发展能力。
三、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新入化工园区项目原则上应属于化工类项目、钒钛产业项目和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以及其他支撑“2+3”现代工业体系发展的项目。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
(二)明确项目入园标准。树立“亩均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完善以项目投资规模、亩均产值、税收贡献、创新投入及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为主的控制性指标评价体系。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不含建设期),企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5%;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不含建设期),企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5%。
(三)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园区和园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适时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调试排污前应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四)入驻化工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共享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入驻化工园区的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从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1名专家,审查并签署同意意见,进行自主公开后,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按承诺制管理要求办理。
(五)推动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引导化工园区内现有项目对标各类规范要求,持续实施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安全提升、智能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示范标杆企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六)健全项目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依规清退占而不建或长期无实质性建设进展、未按招商引资有关投资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的项目。全面整治提升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
(七)化工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按照宗地评估价予以出让。对省、市确定的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地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片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地价标准。用地企业竞买取得土地后,要与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由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协议进行监管,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专业需求的安全监管人员,统筹园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园区内危险源、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辨识危险源影响范围,制定封闭化管理实施方案,划分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采用自然隔离、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方式进行隔离,实行封闭化管理。
3.化工园区应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价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点和隐患清单,落实管控和整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4.化工园区应加强园区内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存放、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安全防范标准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执行。
5.化工园区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建设消防站,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车辆、器材等符合化工园区灾害事故处置要求。
6.化工园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设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应急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与企业和监管部门信息互通。
7.化工园区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应按照《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个化工园区均有配套的实训基地提供安全技能实训服务。
8.化工园区应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园区高空瞭望视频监控、重点道路和路口视频监控、企业危险场所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1.化工园区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园区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自动监测监控、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企业清净下水排放口自动监测监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等,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化工园区毗邻敏感目标的,还需建设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定期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有关监测监控数据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定期发布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园区建成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工业废水纳管率达到100%,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要求,涉及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LADR(泄露检测与修复),建设废水、废气和土壤特征污染物名录库。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
2.园区及其企业应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100%收集、100%安全贮存及处理处置的配套能力(可结合化工园区外处理处置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1.化工企业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编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自行组织地质专家评审。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治理工程竣工后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应通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参加。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化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和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应对工作。对巡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台账,分类整治,逐一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有防灾预案、有警示标牌、有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落实撤离路线、避险场所,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汛期要强化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培训演练、主动避让等防灾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水行政管理。
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紧扣园区规划发展规模和功能定位,加强各产业需水规模、企业准入条件和用水合理性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确保园区用水符合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要求。要坚持节水优先,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快产业节水改造提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要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的配置方案,加大非常规水使用力度,落实配套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要督促入园企业依法取得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开展取水、用水和退水计量监测建设,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全面落实化工园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统一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督促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做好化工园区内土石方综合利用、调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表土保护及雨水集蓄利用,明确入驻化工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要求,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内项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动实现化工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3.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审批评估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入驻化工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原方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时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和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化工园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
化工园区要充分利用GIS和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掌握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园企协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过程监管。园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具备相应卡口、岗亭、道闸或相似交通管控及防侵入能力的设施,具有能监控化工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轨迹的监控设施。货物源头单位应在企业出口安装计量称重设备,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按规定向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
(六)职业健康管理。
1.化工园区应建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职业健康安全。
2.化工园区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管理,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
3.化工园区应开展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五、加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建设
(一)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的各项工作,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化工园区的管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化工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化工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统筹推动全市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处理专班日常工作。
(三)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围绕经济规模、增长速度、产出效益、绿色质量、招商引资、服务体系等,完善化工园区年度综合考核机制。对承担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责任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单位予以问责。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19-21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与唐山三友集团联合研发和组织实施、钠创新能源与比亚迪储能联合体完成的兆瓦级NFPP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通过项目(一期)验收。该项目于2024年7月正式启动,参与各方精诚合作、紧密配合,从钠电材料化学体系选择与优化、电芯与储能系统设计,到储能系统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1月9日,浙江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全省现代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指出,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引导化工园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从严控制新设立化工园区,积极、稳妥、谨慎开展化工园区新设立审查工作。支持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
2024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全区10个化工园区建成较为完备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一园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实现全覆盖。除化工园区外其他工业园区(
12月30日,四川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次)标段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新建日处理5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本标段投资估算总价为12000万元。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污水处理厂一期(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11日,鄂尔多斯人大发布《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指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氢长输管道、绿氢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负责绿氢长输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研学、实地观摩、交流学习及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全面加快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一园一策一图”实施工作。江西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之一,全省97.7%的面积属于长江流域。为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要求扩区的园区原则上具有当年度在建或拟建的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包含储备类)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超过80%;超过80%的,须有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立项手续的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且建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9月20日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共九部分46条,另有2个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第一部分总则5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化工园区的定义、开展评价认定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建设标准12条,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23个地区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期试点时限自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关于确定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办法支持范围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指令性监测、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等表述进行归纳合并,规范表述方式;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与评估划分为省级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贵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顺利实施,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等政
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更新调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的数据获取、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超标成因判定等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工作的
在当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节能降碳如火如荼的浪潮中,名赫环保以其卓越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创新努力,以及多年的产业投资和建设能力,为城市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在智慧环境、节能和再生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锐意进取,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12月1日,名赫环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珠海康恒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本次技改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处置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类、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中药残渣、食品残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污泥主要来源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江西省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15226186.99元。据了解,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发布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本项目仅改变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入炉物质,变更后入炉焚烧物质为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对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掺烧处理,实现一般固体废物的减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2024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
1月1日新钢股份发布公告,下属子公司新钢环科拟通过公开竞价摘牌方式收购中国京冶挂牌转让的新余环保51%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1.51亿元。若成功摘牌,新钢股份和新钢环科将合计持有新余环保85%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
近日,绵竹二期3号机组顺利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整套机组系统稳定,各项性能指标良好,标志着光大技术装备继安徽萧县、江苏涟水项目后,又一水冷炉排项目成功投入商业运行。光大技术装备水冷炉排技术,可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高热值生活垃圾、生物质、RDF等高热值固废,已形成100-700t/d系列化产品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