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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
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盗探、盗采的风险依然存在。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以自然恢复为主,开展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监管体系,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偷盗采砂金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偷盗采砂金矿专项行动,注重发动农牧民群众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矿区巡查,重点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车辆进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砂金矿盗探、盗采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对历史遗留砂金矿区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及时完成矿区安全风险排险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6月30日)
3.对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破坏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辅以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持续做好矿区生态修复治理。(2025年12月31日)
4.严格监管历史遗留砂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严禁“以采代治”等行为发生。(长期坚持)
十八、色林错网围栏拆除不彻底
2017年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环色林错建设了364.5公里基本闭合的网围栏。目前,该项目虽然已经拆除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网围栏,但仍遗留320.5公里没有拆除,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林草局,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拉萨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色林错环湖网围栏整改到位,加强湖泊自然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林草局、生态环境厅指导那曲市政府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色林错湖泊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当地农牧业发展、草场保护等实际需要,制定色林错网围栏拆除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督促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整改。(2023年12月31日)
3.那曲市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色林错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色林错自然原生风貌。(长期坚持)
十九、羊卓雍错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实施不力
自治区政府批准的《西藏羊卓雍错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6年)》提出建设3个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山南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应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的羊卓雍错景区污水处理工程以及2016年年底前完成的流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至今还未实施;应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的浪卡子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直至2021年年底才完成,至今未正式投运。
督办领导:许成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南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山南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统筹羊卓雍错景区、流域及浪卡子县污水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高湖泊水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山南市加快推动浪卡子县污水治理任务,科学系统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工作。(2023年7月31日,长期坚持)
2.山南市旅游发展部门持续加强羊卓雍错景区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现有景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景区环境管理水平。(长期坚持)
3.山南市加快羊卓雍错流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按照“成熟一个、上马一个”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每年实施1—2个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高流域生活污水治理能力。(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4.2022年底前实现浪卡子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开展浪卡子县城污水管网现状摸排。积极申报实施浪卡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管网项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然乌湖景区污水治理不到位
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规划不到位,建设景区时没有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景区生活污水目前只能通过槽罐车运送至然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500吨/天,旅游旺季难以满足处理需要,加之污水转运制度执行不严、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到位,景区部分污水直排然乌湖。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昌都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加强然乌湖景区污水收集设施建设,确保景区污水规范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规范运维八宿县然乌镇污水处理站,健全污水转运制度和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景区污水,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禁景区污水直排然乌湖。(2022年12月31日)
2.在然乌湖景区(然乌湖自驾游营地)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并申报实施然乌镇污水处理站二期项目,确保设施设备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2023年12月31日)
3.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系统规划,在景区建设中同步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景区环境管理水平。(长期坚持)
二十一、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重滞后
自治区对草原保护缺乏系统规划,工作不够有力。《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自治区直到2022年3月才着手编制《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同时,已有的工作要求落实也不到位。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和面积,论证完善并印发执行《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立行立改)
2.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开展各地(市)、各县(区)基本草原划定的核实工作,构建全区基本草原数据库,编制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完成成果集成。(2022年12月31日)
3.各地(市)、各县(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2022年12月31日)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好青藏高寒草原自然生态。(长期坚持)
二十二、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任务推进不力
《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草原改良面积两项任务均未完成。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增人工种草100.8万亩(其中新建饲草连片种植基地47万亩、已建人工饲草基地提升改造10万亩,每年实施饲草复种及房前屋后人工种草43.8万亩),到2025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2022年12月31日)
2.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为契机,积极申报与实施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计划,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2025年12月31日)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饲草连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方案》,到2025年底完成新增饲草种植面积100万亩。其中,2022—2025年分别完成饲草连片种植基地建设任务11.5万亩、19万亩、17.7万亩、8万亩;每年实施饲草复种及房前屋后种草43.8万亩。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当雄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再争取3—4个县(区)纳入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三、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18年以来,那曲市、色尼区多次以地方文件变相批准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等多个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等。其中,1号砂石料场开采砂石97.3万立方米,超过批准量的9倍,占用破坏草地面积181.5亩。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剥离废石随意堆弃在山坡上,压占破坏草地;部分剥离的草皮层随意堆放,没有做到规范养护。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其破坏的近150亩草原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那曲市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剥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压占草原27亩。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健全完善草原开发建设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那曲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那曲色尼区草原破坏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那曲市制定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立行立改)
2.那曲市针对草原生态保护和涉草原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针对违规批准、无证开采和非法侵占草场等突出问题,综合采取地方立法、政府规章等形式,明确涉草原开发建设生态保护要求,形成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12月31日)
3.那曲市责成中建交通建设(西藏)有限公司对1号砂石料场废石进行全面清理,对破坏的181.5亩草场进行生态恢复。明确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生态恢复责任主体,对造成破坏的草场进行生态恢复。责成那曲市鑫湖商贸有限公司限时清理压占草场的砂石料,完成迹地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12月31日)
4.按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5.那曲市加强砂石料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严防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情况发生。(长期坚持)
二十四、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突出
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全区1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中,18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占94.7%;2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其中7个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早在2010年就已经到期,且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已发生变化,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仍未完成。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系统梳理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开展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立行立改)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由自治区林草局督促指导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行署(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按程序报批。(2023年12月31日)
3.组织指导各地(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总体规划,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长期坚持)
二十五、部分城市建设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开发边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日喀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在自然保护区内规划了城市建设区域。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根据上述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展城市建设,2021年以来违规建设了珠峰佳苑第五期、年雄花园、旺胜景园等多个低密度和多层住宅项目。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开发边界不得突破自然保护地红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突破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专项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有效衔接地(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城市建设开发。(2023年12月31日)
2.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城市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当前城市建设涉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现状,深入调查珠峰佳苑第五期、年雄花园、旺胜景园等违规项目性质、现用途,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实施整改。(2022年12月31日)
3.加快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批复前切实加强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再次发生。(2024年12月31日)
4.编制日喀则市国土空间规划,厘清国土空间开发与生态保护边界,科学合理规划有关城市建设项目,决不允许城市开发建设突破生态保护红线。2023年底前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4年底前完成规划审查报批,2025年底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六、一些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破坏
阿里地区措勤县公路建设侵占扎日南木错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并在核心区建设了沥青搅拌站。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限期对扎日南木错自然保护区内沥青搅拌站等违法违规设施进行整改;对临时占地和生态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2022年12月31日)
2.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涉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行为。(长期坚持)
二十七、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产业时没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日喀则市吉甫峡谷景区、林芝市岗云杉林景区分别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旅游设施。林芝市岗云杉林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地4683平方米建设旅游设施,经营至今。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日喀则市委、市政府,林芝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完成违法违规旅游设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活动开展系统梳理排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完成问题整改。(2023年12月31日)
2.日喀则市综合考虑吉甫峡谷违建旅游设施现状和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需要,科学论证,研究制定违建设施整改方案,按程序报审后落实整改任务。(2022年12月31日)
3.林芝市依法依规对岗云杉林景区涉及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建旅游设施实施整改。对涉实验区违建设施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分类施策,按程序报审后限期完成整改工作。(2022年10月31日)
4.加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建设行为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二十八、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
个别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督办领导:次仁平措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各地(市)、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全区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站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建立项目清单,综合考量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以及民生用电保障、强边固边需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对已停运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实施整改。(2024年12月31日)
3.各地(市)加强对保障民生供电、服务边境建设的小电站监管工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长期坚持)
二十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
自治区多数城市存在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7个地(市)所在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其中日喀则、昌都、林芝市分别仅为11.4%、16%、16.3%。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逐步提升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到2025年,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BOD5浓度、处理水量折算法)较2020年相对增长10%以上。其中,拉萨市达到35%以上,日喀则市达到30%以上,山南市达到43%以上,林芝市达到30%以上,昌都市达到30%以上,那曲市达到37%以上,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达到1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将7个地(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纳入《“十四五”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2022年12月31日)
2.组织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长期坚持)
3.2023年底前实现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运。加快推进拉萨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嘎污水处理厂、百淀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山南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那曲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阿里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整体能力。(2025年12月31日)
4.组织各地(市)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档案,摸清污水收集管网混接、漏接、错接等重点区域。(2023年12月31日)
5.各地(市)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破旧修复改造等工程,全面完成《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任务,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护,逐步提升所在地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并达到目标要求。(2025年12月31日)
6.各地(市)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规模化经营。(长期坚持)
三十、拉萨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拉萨市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2.8%,较2019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每天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柳梧新区是拉萨市发展较快的区域,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仅具备0.6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每天约70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拉萨河。
督办领导:普布顿珠 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拉萨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大拉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万吨/日以上,基本消除拉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拉萨市辖区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底数,结合排水专项规划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结合拉萨市建成区19条断头路建设,同步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其中6条道路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对13条道路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提升改造。(2023年12月31日)
3.加快东嘎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百淀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达孜区至叶巴镇跨河排水管网等重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提升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024年12月31日)
4.2022年完成拉萨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提升柳梧新区污水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及配套主管道工程建设,及时投入使用,从根本解决柳梧新区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12月31日)
5.储备一批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尾水回用等提标扩能、提质增效的关键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确保尽早建成、尽快见效。(长期坚持)
三十一、林芝市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
林芝市巴宜区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60毫克/升左右,生化池几乎没有活性污泥。河西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不到位,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达不到设计标准,处理设施经常处于无效空转状态。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林芝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林芝市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根据林芝市污水管网排查情况,科学编制林芝市城区隐患路段污水管网修复整治设计方案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修复整治设计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快实施林芝市城区隐患路段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修复整治工程,开展污水管网破损问题集中整治,提高污水收集率,逐步提升进水COD浓度。(2023年12月31日)
3.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确保林芝市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长期坚持)
三十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截至督察进驻,全区仍有18个县城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昌都市芒康县是西藏常住人口最多的县城之一,污水处理设施虽然于2019年8月开工,但至今没有建成。阿里地区日土县投资3008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严重淤塞,湿地植物大多枯萎,基本丧失处理功能。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建的13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2023年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错那、洛扎、措美、巴青、比如等5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实现全区所有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2025年12月31日)
2.组织开展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大排查,根据不同工艺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研究,进一步总结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高原适应性,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2022年12月31日)
4.昌都市加快推进芒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接通污水管网并投入运行。(2022年12月31日)
5.阿里地区做好日土县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重新铺设或疏通人工湿地排水管道,及时补种植物,提高植物冬季存活率,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6.建立“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三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重视不够、应对迟缓。督察发现,山南市乃东区,那曲市班戈县、安多县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林芝市工布江达县等2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满库容,而这些地方普遍没有安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西藏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宽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垃圾超出坝体高度填埋等问题。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积极应对处置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满库容问题,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地(市)统筹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生活垃圾“近期有处可去、远期规范处理”目标,针对3个满库容、21个即将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整改方案,保障县城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2年12月31日)
2.将24个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十四五”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强化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理研究和布局,组织论证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多渠道争取建设(改造)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3—2025年每年争取实施8个左右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
3.编制《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系统整治垃圾超坝体高度填埋、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4.各地(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模式持续开展垃圾处理规范化运行考核监督。(长期坚持)
三十四、普兰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亟待提升
阿里地区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新建的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由于未按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只能将垃圾转运至普兰县处理,加大该县生活垃圾处理负担。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规范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提升普兰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少垃圾填埋量,延长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立行立改)
2.统筹普兰县以及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快推进普兰县新建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提升垃圾处理能力。(2023年12月31日)
3.健全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定期运往县城填埋场规范处置。(立行立改)
三十五、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理长期不规范
那曲市将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列入了“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推进不力,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强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实现比如县生活垃圾减量化项目试运行,加快建设比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12月31日)
2.加强比如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日常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定期开展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坚持)
3.申报实施比如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待比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投用后,将临时堆放点垃圾转场,并对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生态修复。(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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