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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亿元!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023-03-20 11:45来源: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键词: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护清扫保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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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7日,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3972.73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总额11918.19万元。

经开区环境卫生服务及绿化管护整体外包范围为:建成区内所有人行道清扫保洁(含三个街道管理的部分背街小巷市政道路、龙景湖公园道路);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市街绿化、公园广场管理(含双桥公园、车城公园、水井湾湿地公园、龙水湖景区绿化、卫生及附属设施管理)以及行道树管理。

项目整体服务面积约为470.03万平方米。其中清扫保洁面积约291.63万平方米,公厕蹲位468个,化粪池55座;绿化管护面积约178.4万平方米,行道树12758株(由于部分服务未到期,服务量按实际交付计算)。

主要服务内容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护及相关工作。

外包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降尘,公厕管理,化粪池清掏,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及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垃圾中转站(转运站)管理,市政交通附属设施如垃圾箱、果皮箱、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护栏、路灯杆的清洁等;市街绿化管护,行道树管护,公园广场景区绿化管护。

项目预计4月7日开标。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搜狗截图23年03月20日1138_4.jpg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972.73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金额的至少3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比)。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可由《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替代,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dazu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文件发售期:

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及报名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选用转账缴纳

搜狗截图23年03月20日1139_5.jpg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等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的时间要求。

(五)保证金退还

1.转账缴纳: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查询电话:02343336358。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老师

邮编:402360

电话:023-43764688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43336595

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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