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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制定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八大类共22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围绕“生态环境品质更高”目标,以美丽陕西建设为统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秦岭、黄河流域、汉丹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结合2022年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国家下达的2023年指标计划,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二、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
(一)统筹谋划美丽陕西建设。制定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美丽陕西建设有效衔接。持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低碳试点城市、美丽城市。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持续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深入推进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
(二)持续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推动秦岭区域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启动《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陕西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探索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守护好黄河母亲河,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加快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持续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督导落实《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持续推进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不断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体系,着力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下硬茬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对西安、咸阳、渭南开展细颗粒物专项考核。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一市一策”、联防联控和标本兼治,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应急响应科学评估体系,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综合监管能力,优化大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源头管控,实施典型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和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编制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实施“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精准治污,强化汛期和枯水期污染管控,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提升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黄河、长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支持延安、榆林两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示范项目,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动态监管。
(六)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建立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支持西安、咸阳、神木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落实《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加快筹建西北地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推动区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巩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面落实《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
四、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七)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完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落地实施,全面落实《陕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印发《陕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陕西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陕西省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有基础的城镇开展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支持试点地区打造低碳发展典型。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继续做好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建立省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三秦碳普惠平台,统筹全省CCUS规划布局,指导全省重大碳减排示范工程有序发展。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
(八)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产业园区环评联动试点,持续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完善重点项目环评台帐机制。扎实开展碳评价试点。支持榆林市“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城市试点,推进煤化工等4个行业碳排放环评管理。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助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更新权责清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完善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深入推进企业接待日活动。组织开展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持续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省生态环境厅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工作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23条措施。持续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
五、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九)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及时开展调度、跟踪督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紧盯咸阳、榆林、安康、渭南、韩城等典型案例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相关市加快整改中央、省级督察进驻期间转办信访件办理,对反复举报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督办。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及环境质量恶化严重地区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环境风险防控向全过程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全面优化应急响应指挥体系,科学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实行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双线值班”。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加强信息研判分析。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升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多层级多主体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环境应急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横纵向协调联动力度。按期完成“南阳实践”年度任务,发挥“一河一策一图”作用,因地制宜推广延安“六闸六坝”经验。
六、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十一)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陕西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落地实施。对新修订的《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加强培训和指导。做好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保障。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常态化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源),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组织辐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举办辐射安全业务骨干全脱产培训班。
(十二)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伴生放射性矿监督性监测。开展关中区域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现状调查。指导安康、商洛等市做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进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
(十三)持续推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能力建设。强化省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指导市(区)生态环境局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举行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盲演”,组织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辐射安全保障和应急备勤工作。
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推进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工作。做好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垃圾焚烧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指南》《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南》《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技术规范》等标准。
(十五)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措施,严防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启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加强排污权交易指标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组织开展排污权一级市场竞买交易,提升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度,发挥排污权交易对绿色发展和总量减排的激励作用。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全覆盖及排污许可质量提升。
(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力度,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强化执法稽查检查和履职效能评估。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强化非现场监督执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不断提升各级执法装备水平,全面推广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应用。
(十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深入抓好监测体系建设,争取提升县级或区域级监测站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优化监测网络,推进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支持铜川市完成碳监测基础试点。开展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进一步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稳步推进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大对人为干扰问题多发易发区域的检查频次与力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信息支撑。聚焦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加大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科技帮扶行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安全体系技术规程》《政务信息(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加强系统建设及数据应用统筹管理能力。协同推进碳普惠平台、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等重要业务系统项目落地实施,不断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十九)着力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依托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宣讲团,充分利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两微一端”、政府网站等平台,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新闻宣传,制定印发《2023年新闻发布会计划》,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中国“环保5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有效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融媒体平台积极性,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发声。妥善应对处置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形成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合力。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创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力以赴开展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
(二十一)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支部“联学联建”活动,创新支部书记讲党课方式方法,开展“党员上讲台”活动,深化“五星级党支部”创建,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水平。
(二十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落实“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统筹推进干部交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坚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第一线、急难险重任务最前沿和关键吃劲岗位淬火锻炼。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积极探索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措施。持续推动“三项机制”运用,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及时表彰奖励在处理突发事件和重要专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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