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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漯河纳入郑州都市圈城市发展新定位和“十四五”期间全市“两个上台阶、四个走前列、两个大提升”奋斗目标深入结合,与污染防治攻坚、“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督查督导,严格问责问效,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整改落实
坚持把抓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提高政治觉悟、扛牢政治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主任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区、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立知立改、真整实改,形成了强大整改工作合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解决难点问题。对于反馈意见交办、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事项,确保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到位。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扰民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区下发提醒函,对畜牧养殖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力度,投资2.44亿元,完成了嵩山南路、湘江路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实施了京广铁路以东区域、沙北太行山路以东等区域内的单位小区污水管网封闭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54公里,完成了116个单位小区污水封闭,实现了5平方公里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项目实施,印发了《关于明确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印发〈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全市污水处理“一厂一策”方案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编制,其中市属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均已按照方案调控生产运营。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面督查问责。采取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工作调研与实地查看、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对各县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有效凝聚整改合力、提升整改标准。对整改不彻底、不全面、进展缓慢或群众反映强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交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组(以下简称“追责问责组”)实施责任追究,以严厉问责助推问题整改。
二、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成效
按照《漯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稳扎稳打促提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我市19项共性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率超过40%的问题,我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运行率达到100%;2022年需整治完成的7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运行率达到100%。
(二)多措并举保“清零”。紧盯20件阶段性办结群众举报件,下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清零”通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提升问题整改进度。其中临颍县华润风电项目违规占地问题,2021年6月30日办结到位,比原计划提前半年。截至到2021年7月底,我市71件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销号,在全省率先实现“清零”,受到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扬。
(三)严肃问责强震慑。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共下达处罚决定25份,处罚金额约152.89万元。对责任追究问题直查直办,对问题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执纪问责,其中政纪处分1人、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2人。
三、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整改定力。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作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保持整改定力,强化责任落实,强力组织攻坚,确保交办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健全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协同作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调度、工作统筹,努力形成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整改合力。健全法治保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环境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机制,制定出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督查问效,及时办结销号。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着力化解整改难题。特别是对整改成效不扎实、有反弹的事项及时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清零,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对屡督不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严肃执纪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1.共性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市委、市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3)采取专项行动、集中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督办,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问责,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四个意识”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共性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高位安排部署,推动“两高”项目整治。市委、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项目周例会等,专题研究“两高”项目分类处置问题,积极部署“两高”项目整改工作。
(2)建立遏制“两高”项目长效机制。2022年1月19日制定出台《漯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建立会商联审机制,规范“两高”项目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印发了《关于做好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规范企业整改秩序,防止出现一刀切问题。
(3)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组织“两高”项目大起底、大清查,做到“两排查、两到位”。截至2023年1月底,我市存量“两高”项目8个、在建“两高”项目2个、拟建“两高”项目1个,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对拟上“两高”项目做到“两个上收”(上收项目审批权、上收新增煤炭消费管理权),由市级统一研究、统筹管理。
(4)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21个,2023年安排节能改造项目15个,切实降低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
3.共性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完成了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2021年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农业统计工作会议,对2021年农业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统一印制了农林牧渔业统计基层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按照统计管理权限,各级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数据的审核,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2021年组织全市乡级以上农业统计人员参加了全省农业统计业务视频培训;2022年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农业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经济作物统计工作视频培训会议,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农业统计年报工作。各县区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对乡村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保证。
(3)大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先后印发了《漯河市玉米施肥技术指导意见》《漯河市小麦返青期施肥技术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企业按需配肥、农民科学施肥。开展下乡宣传指导服务,促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积极推进以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为主要模式的舞阳节水增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持续做好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开展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普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病虫情报信息,为全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和防控技术支撑。截至2022年10月底,临颍县4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已完成建设。
4.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我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5.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人员定期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堆体覆膜进行检查,做好渗滤液调节池覆盖和库区雨污分流。2022年10月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场区排水工程,完善了场区内雨污分流措施,减少了渗滤液产生量。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建成并投产运行,垃圾填埋场四期按照每天400吨的规模进行回烧,同时对回烧作业的四期垃圾山做好边作业边覆盖。
(3)渗滤液应急事故池、拦截坝硬化加固、防飞散网、喷淋除臭式围挡等工程已经完成,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并委托专业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场区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4)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渗滤液处理站每天分流处理存量200吨左右,大幅度减少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减量进度已完成省定2022年减量目标。
(5)临颍县生活垃圾填埋对场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完成垃圾堆体全覆盖和雨污分流措施;自2022年7月24日起,日产生活垃圾停止填埋,进行焚烧处理;新增两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能力60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减量需求,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省定2022年渗滤液减量目标。舞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2年7月1日新增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能力达到49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减量需求,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省定2022年渗滤液减量目标。
6.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6日,下发了《关于对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对近年来的超计划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21年,全市共排查出超计划用水单位12家,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以来,全市未发现超计划用水现象。
(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以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资源管理抽查21次,跨部门抽查11次,抽查用水户144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3)持续加强监管。“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录入信息6115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未发现企业存在超计划用水问题。
7.共性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不断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了16万亩高标准农田、舞阳县土壤墒情监测、郾城区旱作节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等项目。舞阳县节水增粮增效项目已于2022年7月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大力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在玉米、小麦种植期间开展了水肥一体化模式下肥料利用率试验2个,定期开展墒情监测,加快集雨补灌、农业保水剂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3)全力推进地下水压采。2021-2022年累计完成压采地下水量907.39万立方米,完成了临颍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压采地下水305万m³,2023年舞阳县、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下达省级以上资金3570万元,预计可压采地下水230万m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上升到0.696,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4)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建立取水项目2059个,涉及取水主体1878个,建立整改台账2059个,建立率达到100%,退出类项目65个,退出完成65个,整改类1322个,整改完成1322个,整改完成率100%,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五虎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底完成省定主体投资建设任务。
8.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我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9.共性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我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10.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12座、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3座、临颍县城污水处理厂2座,其中市建成区日处理污水量52万吨,舞阳县城污水日处理量7万吨,临颍县城污水日处理量均为12万吨,能保证我市产生的污水及时处理。目前我市(含两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98%,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完成,目前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准Ⅳ类标准,稳定达标运营。
(2)污水处理“一厂一策”方案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编制,其中市属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均已按照方案调控生产运营。
(3)为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确保产生的污水能及时处理,启动了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新建马沟二期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底正式投入运营,日处理量5万吨,达标处理排放。目前我市已不存在城镇污水处理超负荷运行情况。
11.共性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管网建设力度。该工程于2022年2月15日全面启动,5月15日全部完成,实现了太行山路以东和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内的116个单位小区污水封闭,对太行山南路、嵩山南路、湘江路及淞江路4条主干道雨污分流工程进行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54公里,实现了改造区域内5平方公里的雨污分流改造。
(2)积极做好改造后雨污分流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检测清淤地下雨污管网127.8公里,管道评估已完成,发现存在Ⅲ、Ⅳ级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976处,排查出混接错接口367个。7411处Ⅰ、Ⅱ级问题在清淤过程中同步处理完成,涉及残墙、气囊等障碍物共2468处,Ⅲ、Ⅳ级问题已拆除完成。
(3)我市存在进水浓度不升反降情况的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和马沟一期污水处理厂均目前均已达到省定增幅标准,已向省住建厅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12.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约190吨/日,市污泥厂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污泥厂目前不存在处理能力缺口,尚有较大处理空间。
(2)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脱泥产泥处置均有记录,统一计量,污泥转运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对去向、用途、用量积极跟踪,无偷排、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现象。
(3)临颍县已与宝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于2022年9月9日开始运往掺烧;舞阳县已与漯河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签订协议,开展掺烧处理。目前两县污泥均已实现无害化处置,不存在环保风险隐患。
13.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11月停止填埋作业并完成膜覆盖,垃圾处理方式已由卫生填埋转变为焚烧发电。
(2)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建成投用,2021年11月16日正式并网运行,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我市生活垃圾进场垃圾量为1000-1100吨/日,新增四期垃圾填埋区回烧400-500吨/日,保障其满负荷运行。
(3)加强对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场的指导监管,确保不出现环境问题。
14.共性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7日出台了《漯河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2025年各阶段工作任务,全市各县区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放宣传页和宣传手册8万余份,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主题绘画、分类课堂、资源回收日等各类活动2000余次,试点区域居民知晓率达到99%,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草案,争取财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统筹安排预算,支持项目实施。
(4)修订完善了《漯河市生活垃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漯河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15.共性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22年8月25日取得“两评”批复;12月19日,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完成。
(2)建立餐厨垃圾一体化收运管理体系。目前车辆、人员、收集容器已到位,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顺利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16.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高度重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将农村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事项,成立了专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督导。
(2)以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全面彻底、准确细致、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现有未运行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2021年10月底全面完成信息排查工作,并做到“一站一表”,建立完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档案资料。
(3)2021年12月底,相关县区制定了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对未正常运行设施逐个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标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因村施策”“一站一策”。
(4)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污水处理需求紧迫、问题易于解决的,立行立改、现场销号;对问题复杂、投资大的,纳入分类整治提升计划,分类分批分步进行整改提升。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运行率达到100%;2022年需整治完成的7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运行率达到100%。
17.共性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累计申请资金1.6015亿元,涉及项目1101个,项目开工率与完工率均为100%。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7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2)临颍县、舞阳县成功申报并实施2021年、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累计争取补助资金38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粪污乱堆现象显著减少。
(3)开展养殖场粪污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粪污污染问题及隐患195处,整改到位195处;下发畜禽养殖污染整改交办单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4)指导1607个规模养殖场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肥还田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使畜禽粪肥来源清、去向明。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导、现场指导,采取工作调研、实地查看等形式指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高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8.共性整改任务第25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成立了国三车淘汰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利用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准查找定位车辆行驶轨迹。各县区成立多个追讨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和乡镇干部远赴辽宁、新疆、浙江、广东、江苏、湖南等10余省进行追讨,经过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车辆应拆尽拆。
(2)及时回收拆解,做好污染防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及时进行回收拆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现全程无污染回收拆解。
(3)压实责任、严格追责。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7526辆,共完成机动车注销8412辆,完成率111.8%;完成营运证注销7526辆,完成率100%;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1700辆,完成率22.6%;发放补助资金2941.05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
19.共性整改任务第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1年5月18日,印发了《漯河市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对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按照《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要求,组织炼油、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减少无组织排放。
(3)2022年对舞阳威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了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0.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我市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全部完成了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提标改造,管理全部市场化运作,不存在管理粗放和超标排放问题。
(2)指导运营企业优化技术参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全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效率。
21.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调查,合力推进医废处置中心提质扩能改造。
(2)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于2015年进行改扩建为日处理能力5吨的高温蒸汽处理工艺,并于2020年4月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5吨的高温蒸汽处理设备。目前已提升至10吨(按16小时作业计),如医废处置数量增大,可实现日处理能力15吨(24小时作业)的日最大处理能力,完全满足我市日产生的约4.29吨医疗废物的处置量。
(3)医废中心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构建起了四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全市200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能够按照规范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置,安全转移率和无害处置率均达到100%。同时在全省率先达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到村级卫生室。
(4)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完成“智能医废”建设任务,并与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22.共性整改任务第29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0项共性整改任务、71件群众举报件进行了认真核查核对,未发现需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事项。
(2)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漯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以及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3)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梳理线索包括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等方面,同时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信息共享,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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