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共1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了14个省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并吸收各地试行经验,明确“一案双查”、快速鉴定评估、替代修复等工作机制,以便基层操作;新增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及要求等。
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国家规定及本办法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省人民政府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省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跨省域、跨设区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或机构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涉及两个及以上指定部门或机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由赔偿权利人指定主办部门或机构。
(三)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赔偿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优先用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人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鼓励无责任第三方代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职责分工
(四)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至少听取1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开展磋商、申请司法确认、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及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确认、审理及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监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七)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线索筛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筛查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重大案件线索向上级部门报告。
经核查发现有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除国家规定的不启动索赔情形外,应当立即启动损害调查。
(八)相关部门履职时发现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在实施行政违法责任调查处理时,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初步调查,及时固定保全以下证据信息,按要求移送线索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污染源及其迁移途径、受污染环境介质、污染物数量等信息;
2.生态环境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受到破坏或伤害的时间、方式和过程;
3.其他证据信息。
当事人案发后立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观察并固定相关证据。
(九)发现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启动赔偿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需要立即清除或控制,当事人又无履行能力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实施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履行。
鼓励各地开展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一体处理,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十)经调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赔偿义务人未曾因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索赔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终止索赔: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程度显著轻微,案发后立即整改且24小时内完成整改或污染清除的;
2.不在国家、省重点保护目录内,对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案件;
3.其他污染或破坏生态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一)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符合要求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协议明确鉴定评估费用或费用核算方式,商定合理的鉴定评估期限。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一般案件鉴定评估期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期限另有要求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载明。
赔偿义务人可以参与共同委托鉴定评估。磋商双方经协议确认,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3家(含)以上符合要求的鉴定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
(十二)经调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经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同意,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可委托专家启动快速鉴定评估;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综合作出认定。
参与快速鉴定评估的专家,应当具有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相应事项的专业能力,不少于3人,可以从设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在快速鉴定评估过程中,发现不适用情形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
(十三)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5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提出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并告知同级检察机关。启动索赔磋商的,根据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等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送达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在答复期限内同意磋商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就修复方案、修复启动时间及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告知同级检察机关。
赔偿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十四)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磋商:
1.赔偿义务人明确答复不同意磋商或不再磋商的,及逾期未答复的;
2.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加磋商会议或退出磋商会议的;
3.经三次磋商或超过磋商期限,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的;
4.其他终止磋商的情形。
(十五)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赔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允许赔偿义务人分期赔偿、延期赔偿或其他合理形式代偿,但不得以罚代赔或以赔代罚。
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可以通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将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提供相关部门。
(十六)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或终止磋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未经司法确认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诉讼程序。
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七)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可以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自行或委托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替代修复,应当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修复过程跟踪监管;对赔偿义务人在修复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变更申请,应当重新组织评估;修复完成后,应当组织修复效果评估。对评估未通过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的修复目标。
赔偿义务人难以确定或无责任能力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能够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先行修复。
(十八)对确实无法达到修复目标但已修复至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中止并无法继续的,赔偿义务人可以提出申请,经赔偿权利人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评估同意后终止修复,并依法缴纳赔偿金。
四、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十九)赔偿权利人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从线索筛查到赔偿办结的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有效法律监督。
(二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督促并支持其提起赔偿磋商。有关部门或机构在办结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检察机关。
有关部门或机构在履职中发现需要交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并按要求移送。检察机关在办结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有关部门或机构。
(二十一)落实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检察机关协作会商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损害调查、磋商、修复等方面的联动协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磋商,商请其在调查取证、法律咨询、诉讼支持、修复监督等方面提供协助;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检察机关在办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商请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调查取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公告期间,赔偿权利人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应当在公告期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二十二)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
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二十三)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执行监督。
五、保障机制
(二十四)各设区市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数字化改革,强化案件办理及鉴定评估机构管理:
1.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线索和筛查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情形的线索,应当纳入重大案件管理督办,建立台账清单,定期调度,推进案件办理。
2.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机构清单,健全信用评价、监督惩罚、准入退出等机制,提升鉴定评估工作质量。
(二十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要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结合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清除或控制污染、鉴定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由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修复、替代修复所发生的污染控制或清除、生态修复等费用,可以按磋商协议或生效裁判的要求由赔偿义务人直接支付。
(二十七)磋商、修复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八)各设区市应当于每年1月上旬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于每年1月底前,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向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美丽浙江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有关地方政府,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及本办法组织开展索赔。
(三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赔偿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赔偿工作中,单位、个人有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三十一)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与鉴定评估、磋商、修复赔偿、公众参与、衔接保障等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8部门4月10日联合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双案并处”。是指本部门办理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的案件,在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调查处理同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与刑事法律责任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详情如下: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
近日,无锡首批4个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授牌成立,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性修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实践平台。大溪港湿地公园是无锡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之一。“企业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之后,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责任,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贵州省林业局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体现了各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
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题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发布会全文实录如下:赵莹: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赵柯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01基本案情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自治区生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8部门4月10日联合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等措施,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推动企业绿色升级。详情如下: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包含三个一”重大任务以及13项重点工作。详情如下: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推进“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顺义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共五部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范围为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11个设区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重庆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出全力谋深做实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有形载体和有效抓手,奋力谱写美丽重庆建设新篇章。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准确把握实现“双碳
山东省全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推进会在济南召开。3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济南北大沙河人工湿地项目工程现场召开全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推进会,动员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推进国家生态环境预储备项目试点工作,加快我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黄河重大国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访市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战杰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铜川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位居汾渭平原15地市和关中7市区“双第一”,历史首次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百名;岔口国考出市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优于国考2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东渐光储消息,近日东渐光储与杭州萧越染织有限公司签订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总规模为3.5MW/7MWh,是今年年初以来杭州市单体容量最大的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
4月17日,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华辰电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成功签订浙江永嘉4台300兆瓦抽水蓄能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签约仪式在浙江省杭州市进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院长时雷鸣,杭州华辰电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翔,哈电电机党委副书记
2024年,随着浙江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各行业延续正增长态势。近期发布的用电数据显示: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44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6%,实现开门红。(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具体如何?随小e一起了解下。核心概览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7日综铁科技建设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综铁科技建设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RZX2024-GK-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受建德综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4月9日,浙江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第6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标志着该省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时隔两年半重新启动。2019年,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截至2021年12月,该公司累计开展5次现货结算试运行,为保障浙江电力现货市场未来长期稳定运行打好
近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由国网浙江电力产业发展公司主导编制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4部分:分布式光伏》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分布式光伏施工建设安全规程的空白。4月10日,国网金华金东供电分公司员工来到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春季光伏电站体检特巡。周宁摄分布式
4月1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文件指出,全县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县域内桃溪镇4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已经投入
一图读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
4月14日凌晨,浙江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中央控制室灯火通明,人头攒动。3时06分,随着调试总指挥“开始点火”指令的下达,1号焚烧炉炉膛内瞬间燃起金黄火焰,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为机组通过72+24h满负荷试运和按期投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16日,浙江瑞安市江北、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预算1452万元,分为两个标项,标项一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预算1056万元,标项二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预算396万元。详情如下:项目概况瑞安市
日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