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28日起,上海人大就《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和相关主体职责。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控制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浦东,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浦东新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责任。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以及管理局(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完善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条 (协同控制)
浦东新区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第四条(优化环评办理)
已完成相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审查意见的区域,可以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办理、形式简化等优化措施。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同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
第五条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浦东新区应当统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绿色发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农田退水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推行农田退水就地生态净化技术。浦东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和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六条(新污染物管控)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新污染物在生产、加工、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和治理。
第七条(新增环境信息披露主体)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规定应当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以外,浦东新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也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浦东新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监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主体)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体工作;跨区域的、重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浦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体工作。浦东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
依法登记的环保公益性组织可以应邀以磋商第三人、修复监督人等身份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九条(评估、磋商与赔偿协议)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在浦东新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电子化评估工作。
浦东新区有关责任部门可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阶段组织开展听证。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赔偿协议的履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
第十条(修复责任与修复基金)
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责任人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替代修复或者通过认购碳汇等提高生态效益的方式履行义务,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浦东新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金制度,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浦东新区有关责任部门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三倍。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协调机制。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规划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相关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咨询、支持起诉等工作协作。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执法保障)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现场检查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监测,出具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经审核的,方可作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的证据使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可以采用自动监测监控、遥感监测、能耗监控、雷达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有关法律责任的制度创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临汾市“冬季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全力开展秋冬防攻坚行动,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的2023-2024年秋冬防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任务,其中,2023年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在去年同期水平。并提到,
展会主题:“守护青山绿水探索产业蓝海”时间:2024年3月15-17日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协办单位:中环网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江苏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山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河南省阀门工业协会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图说发布会|生态环境标准50年》。1973年11月17日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是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要成果。从那时起,生态环境标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变化而不断发展壮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
11月26日,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贵阳贵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专题审议,最终确定北京密云水库站(湿地)
2023年11月22日下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动员会在兰州召开。至此,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福州召开,督察组组长陈润儿、副组长翟青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就《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意见的公告为强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现广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丽江市编制了《丽江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
2023年11月22日下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动员会在兰州召开。至此,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生态安全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反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吉林建设铺就绿色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推动全省各级有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0月24—25日,省第一、二、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中山、湛江、揭阳市,并召开动员会议。至此,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
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划取消“环境科学”等6个本科专业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根据校方回应可知,这只是一次高校学科专业的正常调整。但是,仍有部分网友对此进行过度解读,联想到此前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科学专业14名学生全部申请转出本专业的新闻,便得出环境专业“不行了”的结论。今年
10月21日,全国人大网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伴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3万件。其中,2018年至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
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详情如下: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的公示为公开、公平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现对第七批
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题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发布会全文实录如下:赵莹: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赵柯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01基本案情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自治区生态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等14个部门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磋商、修复、评估、监督、公众参与、赔偿资金管理、诉讼衔接等工作。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恶臭气体排放案例,详情如下:2023年3月29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公司突击夜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屠宰车间、待宰圈的窗户未关闭,且屠宰车间南侧墙壁上安装有五个排风扇,用于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厂区内异味明
8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
4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共1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了14个省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分别作出细化规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