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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2016年至2018年,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松原供电公司违法侵占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高压电塔30处,其中核心区17处。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时,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保护区的真实情况,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未及时制止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松原市在湿地范围内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10项,侵占湿地50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省生态环境厅已将同类项目环评材料真实性审查加入评审环节,通过三线一单系统平台核定项目是否涉及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抽取了52个可能涉及穿越保护区的输变电项目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有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侵占保护区问题。
(三)2022年7月7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管理的通知》,强化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派日常巡护力量,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护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2022年6月21日,扶余市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洪泛湿地保护区监督管理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内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8月29日,松原供电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洪泛湿地线路环境影响生态评估,评估结果认为该项目对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不影响保护区生态功能。
(五)2022年5月25日,松原市印发《松原市违规侵占湿地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经查,松原市10个土地整理项目中有7个不占用湿地,其余3个项目中,前郭县2个,长岭县1个。松原市已按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10个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整改8个,其他2个项目正在推进。
三十二、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1年9月18日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经核查,全省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共4789个图斑,面积11491.43公顷,省自然资源厅已按不同治理模式进行了分类统计,并编制了核查摸底情况报告。
(二)省自然资源厅已形成省级“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同步组织各地编制市县级生态修复规划,落实省级分解指标。
(三)2022年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白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了督查抽查。7月份,对白山市、通化市等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
(四)各地已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情况摸底调查,正在按照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编制工作方案。
三十三、白山市地处长白山腹地,但没有把矿山修复摆在应有位置,对毁林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查处不力。督察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长期露天开采,形成13个露天矿坑和12个大型废石堆场,山体裸露面积高达317.6公顷。白山市早在2010年就规划了2个治理项目,但均未实施。《白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7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项目中,完全未提及板石矿业所属的5个矿区。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板石矿业矿区13个露天矿坑无一完成修复治理;12个大型废石堆场无一按照要求有效利用,堆存量高达3320万吨。督察还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所属李家堡矿违法占用林地58.6公顷,直到2021年5月省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求后,当地才组织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1年9月29日,白山市政府召开全市涉矿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通报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问题,并就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涉矿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推进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2021年11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白山市制定了通钢集团板石矿业生态修复方案,并邀请省级专家完成评审论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督促企业落实修复资金并按方案组织好实施工作。
(三)2022年1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青矿、井下矿、露天矿等3个重新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备案公示。3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白山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省级专家对李家堡矿与东沟矿等两个方案出具了评审意见,进行了备案公示。
(四)2022年8月,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经认真研究,同意将5个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白山市积极推进已停采的7个采坑回填及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井下矿1个采坑和1个塌陷坑的恢复治理工作,回填矿坑155万立方米,覆土1万立方米、栽植苗木1万余株、复绿1公顷。
(六)白山市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12个大型废石堆场存量重新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推进废石综合利用。截至目前已完成了井下矿1个废石堆恢复治理,清运废石167万立方米,覆土2万立方米、栽植苗木2.2万余株、复绿10.64公顷。
(七)省林草局组织白山市林业局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涉林违法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组织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对被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八)2022年3月15日,白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白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共排查生产在建矿山218个,已完成整改102个,剩余长期任务已制定方案持续推进。白山市林业部门共排查梳理未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矿企88个,涉及破坏林地173公顷,已全部立案查处。白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124家涉矿企业及矿区,发现问题51个,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十四、白城市砂石资源丰富,开采历史久远,废弃砂坑数量多,但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仅停留在资料收集阶段。位于吉林市的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城采石场已于2013年停产,一直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11日,白城市印发《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坑)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目前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砂坑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修复工作任务清单。经排查,白城市废弃砂坑共计33个,总面积为36.13公顷。
(二)白城市已根据修复工作任务清单,编制《废弃砂坑修复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及内容,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吉林市指导磐石市全面开展了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城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目前治理工作已完成,共完成土地整理8.29万平方米,覆土1.8万立方米,植树4387棵,种植其他绿植2742棵,危岩体清理12万立方米,设置安全围栏1971米,设立警示牌10个。
三十五、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通化市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多次发生侵占林地和耕地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底前,省林草局先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查办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完成了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需要恢复植被的15起案件,已督促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监督违法主体继续履行植被恢复义务。发现未恢复草原植被案件8起,现已恢复植被,全部完成整改。
(二)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626起毁林、149起毁草信访案件进行了逐一梳理核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2022年6月8日,省林草局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8月18日,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常态化森林督查和草原巡查,通过森林、草原图斑卫片判读和草原定期巡查方式,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草原行为。特别是针对重点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信访、巡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并整改。
(四)省林草局指导各地对依法查处的涉林涉草案件地块及时登记造册,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恢复林地面积53.373公顷,补种树木7.4762万株。恢复草原植被3038.39亩。
(五)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组织柳河县完成了盛宝石灰石矿侵占的4.19亩林地的还林工作。1534平方米耕地已全部恢复耕种。
三十六、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按照职责分工,该项工作由省能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但督察发现,上述部门均明确表示不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不掌握全省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完成情况。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7月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成立吉林省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
(二)2022年2月1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报送吉林省2022—2025年度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调度、核实各地供热管网和集中热源改造建设计划,摸清保障能力底数,确保整改目标完成。2022年计划新增供热能力800兆瓦,实际完成新增热源能力1318兆瓦。
(三)2022年7月15日,省市场监管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将煤炭质量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组织各地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管。下达了2022年省级监督抽查抽检任务,拟抽检煤炭550批次,2022年11月20日煤炭抽检工作全部完成,共抽检煤炭550批,发现不合格煤炭7批,已移交地方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省能源局组织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属地煤矿自产煤炭洗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了检查结果。目前,我省生产煤矿已做到了应洗选尽洗选,建立了煤炭洗选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原煤洗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9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散煤替代所需清洁燃料保障的函》,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保障,助推全省散煤治理。
(五)各地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成功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通化市、辽源市分别建设了3个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并实现清洁煤炭配送中心规范经营。四平市、延边州、长白山开发区持续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对辖区煤炭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进行排查和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行为,不断推进清洁供暖和散煤治理。各地均已成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并组织开展了散煤摸底调查,各成员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三十七、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造成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累计“爆表”达37小时。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如吉林省能源局统计松原市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秸秆利用量为16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仅10.8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今年第1次会议,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已提请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12月2日印发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综合利用措施。
(二)2022年全省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3283万亩,稳居全国第1位。争取国家资金16258万元,制定了《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在榆树市等10个县(市、区)落实秸秆全量深翻面积40万亩,投入资金支持,确保任务落地。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将年度“五化”利用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全年利用秸秆7.77万吨。
(三)省畜牧局提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等文件,启动实施了“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利用我省丰富的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截至2022年底,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642万吨。
(四)2022年2月18日,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统计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原料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数据统计,督促各地明确责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五)2022年5月31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提供秸秆原料化利用相关数据及材料的通知》,调度各地预测到2025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及拟建项目情况。8月17日,印发《关于动态更新我省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库的通知》,调度各地秸秆原料化利用量并动态更新项目库。
(六)2022年8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秸秆全域禁烧安排部署会,对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2022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就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压实责任、组织离田等方面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七)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落实全域禁烧工作。2022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好春季秸秆离田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春季秸秆离田行动,成立省级巡查检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查监管,统筹疫情防控和禁烧监管,压实地方禁烧责任。2022年8月30日,印发《2022年度重点地区秸秆全域禁烧包保帮扶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厅领导包市州,处室包片区”的包保机制,确保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1-12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4%;细颗粒物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同比下降1微克,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八)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高违规焚烧秸秆火点扣款金额,完善扣款时段,并将违规焚烧秸秆火点提请省财政进行扣款。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系统对全省火点进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九)各地均已印发本地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十)松原市组织前郭县与众合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核查,按月核实企业原料进出清单,形成了数据准确的秸秆能源利用台账。建立月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统计秸秆能源化利用数据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复核,确保秸秆数据统计真实、准确。
三十八、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白城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45.6%、5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要求。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排查并形成了问题清单。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标对表摸底排查台账,推动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开展整治。
(二)吉林市、白城市组织各县(市、区)对道路清扫率重新进行了核算。吉林市城市道路总面积2182万平方米,开展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1749万平方米,全市机械化清扫率为93%。白城市城市道路总面积为862.82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为645.7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74.8%,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
(三)2022年4月11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细化并组织实施。各地已按要求开展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已有明显提升。
三十九、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12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全省黑土地保护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暨推动部署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5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
(二)2022年7月6日,省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督察办法(试行)》。8月15日,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三)2022年9月16日,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标准和黑土地质量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四)2022年5月12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五)目前各地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组织编制了黑土地保护规划,并建立了黑土地档案,进一步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四十、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开设“剥离土壤交易信息专栏”,正式上线使用。7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二)2022年5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吉林省表土剥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表土剥离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经排查,229个项目中有72个存在应剥未剥问题。各地均已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各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表土剥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梳理全省压覆、破坏黑土地的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
四十一、一些地方减化肥控农药数据不实。抽查发现,扶余市未按要求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定点调查,而是根据减量要求推算数据,化肥农药减量“整齐划一”,数据明显不实。如,陶赖昭镇同一个村的农户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削减比例完全一致。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2022年2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调查测算方法。
(二)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自查整改。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和2022年4月27日,举办了全省农药调查测算培训班和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培训班,培训450人,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调查人员业务水平。
(三)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化肥减量使用计划(2021—2025年)》,为各地化肥减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多次通过视频沟通、电话督导等方式,指导各地完成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工作。对松原市、长春市、白山市、通化市、辽源市部分县(市)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等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目前,各地均已完成2022年本辖区调查点布设情况和调查测算,并将结果进行了上报。
(四)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全省及“两河一湖”流域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技术指导意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工作。组织各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共采集测土配方施肥土样10万余个,建设化肥绿色增效示范区172个,示范面积20万亩,举办科学施肥技术培训班180期。印发《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等预测预报10期,示范推广生物防螟、性信息素防治水稻二化螟、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等技术。在德惠市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科学安全用药、促进减量控害、夺取粮食丰收”培训班,培训人员1.2万人次。
(五)2021年12月12日,松原市组织召开了农业农村系统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全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迅速的行动、扎实有力的举措,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务必整改到位。
(六)松原市组织扶余市制定了《扶余市肥料、农药使用量调查布点方案》《扶余市肥料、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方案》,重新布设调查点,完成了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数据汇总,2021年扶余市化肥使用量为24.6万吨,农药使用量为1785吨。组织扶余市制定了《2022年扶余市肥料使用量调查布点方案》《2022年扶余市化肥使用量点位调查测算方案》《2022年扶余市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方案》,总计布设化肥调查点150个、农药调查点50个,完成了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调查工作。组织扶余市建立了化肥农药统计上报制度,明确化肥农药统计数据工作负责人,加大对各乡镇上报统计数据审核力度,保证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科学、合理,上报及时。
四十二、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11月,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长春市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者将70余吨废酸倾倒在农安县境内,对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21年4月,东丰县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将210吨腐蚀性液体非法倾倒在梅河口市龙须沟内,性质恶劣。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020年超范围处置废碱渣、废焦油渣等10个类别危险废物,总计392吨;该公司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一直未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生产废水频繁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4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共排查出321项问题,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专项整治APP系统进行了登记,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二)2022年7月29日,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目前正在组织年度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接入视频平台。8月29日,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截至目前已组织年度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住院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将信息全部录入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
(三)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和个人的思想认识。
(四)四平市已依法查处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2022年5月,四平市印发《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涉废企业进行了排查,共发现问题3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2022年1月,长春市完成了涉案暂存的污染物及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责任方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已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编制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报告。目前,赔偿义务人已完成修复工作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六)辽源市已配合梅河口市对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6月8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涉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产生固体废物和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发现问题6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梅河口市已完成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实施了生态损害赔偿评估以及赔偿工作。
(八)吉林市已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截至目前,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已实现通水运行。在项目改造期间,吉林市采取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临时措施,配合投入使用石灰乳液,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十三、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如辽源市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院内积存大量废机油和老化油;双辽市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煤焦油贮存不规范,厂区内存在煤焦油渣遗撒问题;松原市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危废管理混乱,危险废物底数不清。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4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排查出321项问题,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专项整治APP系统进行了登记,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二)2022年6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吉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截至8月底,各地已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了本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三)省商务厅按照2022年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了认定,已重新完成资质认定企业6户。
(四)2021年11月15日,辽源市组织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院内积存废机油和老化油的规范处置。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四平市组织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完成了煤焦油渣转运工具改造,实行桶装煤焦油渣封闭式运输,同时对地面遗撒的煤焦油渣进行了清理,对煤气站地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净化改造。加强危废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对盛装煤焦油的桶加装了盖子,同时对危废间煤焦油贮存部位进行了密闭隔断,安装了空气净化装置。
(六)松原市长岭县已要求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整改,厂区内危险废物已全部依法转运完毕,并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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