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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05-10 11:00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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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部分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查处不及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未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任务。省林业和草原部门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保护区划定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湿地被侵占。省能源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12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2020—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2020—2021年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3月10日,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梳理汇总全省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情况。7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提出明确要求。8月5日印发实施《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8月9日召开全省节能专项监察线上培训会,对非工业领域和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内容、程序等进行培训,推动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省生态环境厅安排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长春市、延边州的3个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三)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等进行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上报了“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再生水利用提升计划方案,同步明确各年度任务目标。

(四)2022年6月27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8月份,先后印发《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形成了全省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强化湿地管控,加大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

(五)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22年,全省天然气供应量37.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

十二、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6月20日,省工信厅以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复查复核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自查。截至目前各地基本完成复查复核工作,均上报不存在钢铁行业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8月10日,省工信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核,现已完成辽源市、四平市两个地区的核查工作,未发现钢铁行业淘汰类落后装备和工艺。

(二)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开展打击固废危废违法犯罪。

(三)2022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1次会议,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8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将年度“五化”利用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强化秸秆台账建设,以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数据为基础,分类统计秸秆“五化”利用数据,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利用底数。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2022年1-12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同比下降1微克,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四)2022年1月13日,长春市制发《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针对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拟定了28项治理工程,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的绿园明沟、翟家明沟涉及2项工程和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永春河水体涉及20项工程,已全部完成。2023年计划完成的6项治理工程,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南山垃圾场剩余57.27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环境空气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六)截至2022年8月底,各地已对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复核,并制定出台了2021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设置明确清晰,权重均提高至22%以上。

(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严肃对待、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生态环境诉求。

十三、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的锅炉进行排查整改。截至2022年8月底,排查整改全部完成。

(二)2022年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在2022年秋冬采暖季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工作,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全省各市(州)共计检查燃煤锅炉企业1000余家次。

(三)2022年1—8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地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

(四)长春市对全市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2022年4月5日,长春市印发整改方案,分类明确整改时限,后续将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燃煤锅炉整治。

十四、白山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截至2022年6月底,白山市已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共计57.27万立方米。

(二)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散落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整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十五、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各地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各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周调度、月汇总。严格销号程序,由各相关地区、部门一把手审核把关,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到位整改、彻底整改。

(三)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

(四)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整改项目涉及的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分拣剩余部分全部检测合格后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六)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完成了整改现场封场后覆盖及绿化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

十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期间臭味扰民,辽源市东辽县在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即予以销号处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违反环评要求在厂区内露天堆粪发酵沤肥,臭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17日,辽源市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二)2022年3月底前,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的已腐熟的堆沤肥全部还田,初步解决了气味扰民问题。

(三)2022年6月底前,辽源市组织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搬迁整改方案,完成了用地、备案、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8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整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臭味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七、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能力、运行障碍、进水异常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问题排查,并建立了问题清单。省住建厅正在督促各地制定城市污水厂问题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2021年9月20日,省畜牧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进行了排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了工作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5方面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省畜牧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吉林省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对各地2022年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考核。

(三)2021年10月18日,省畜牧局印发《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在农安县、双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散养密集村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试点。目前,各地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帮助东辽县、乾安县等7个县市争取了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资金2.05亿元。目前第一批资金已拨付到县,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2022年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2022年1月、5月和8月召开3次全省水质分析会,全面分析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明显恶化的原因,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2022年印发《关于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的函》8期,每月两次对全省38个重点断面进行加密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实时提醒断面水质不稳定所在地区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断面稳定达标。2022年1-12月,全省有监测数据的110个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断面90个,占比81.8%,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8%,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

十八、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其中吉林、辽源、白山三市仅完成10%左右。截至2020年年底,四平、白城、延边三市州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40.1%、37%、45.1%。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长春德惠市、四平双辽市、白城洮南市和镇赉县、延边珲春和龙井市占比均超过50%。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谋划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同步完成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制定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二)2022年5月18日,省住建厅召开2022年全省城市水务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具体任务指标,部署了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6月17日,召开全省城市污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对年度城市污水重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23年1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评价工作的函》,正在组织各地按照全省城市污水考核办法开展自评及地区复核。

(三)2022年6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德惠市编制完成了《新建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德惠市启用其它管网工程项目进行了代替。

(四)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了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上报至省住建厅。编制了吉林市“十四五”城区污水处理及管网专项规划,制定了年度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并持续推进。2022年实际完成改造完成污水管线8.9公里,雨水管线3.67公里,合流管线雨污分流7.925公里。

(五)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完成了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市区及外县均制定了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全市总计114.84公里合流制管线任务,其中2022年年底前计划完成21.87公里,截至2022年底实际完成39.14公里,超额完成年度改造计划17.27公里。

(六)2022年1月底前,辽源市由第三方开展城市管网的深度普查,已完成普查并编制了结果报告。12月20日完成了混搭错接排水管修复计划编制。

(七)2022年4月底前,白山市完成了全市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建设情况排查。制定了《白山市“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明确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白山地区计划共建设污水管网108.5公里,其中2022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8.75公里,实际完成29.205公里。

(八)2022年5月底前,白城市对“十三五”未开工的管网建设改造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四五”管网改造计划,形成了年度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表。计划到2025年,全市合流制管网计划改造118公里。2022年全市共计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4.79公里。

(九)2022年5月底前,延边州完成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排查工作,并制定了年度改造计划。2022年实际完成新建改造管网52.4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6.82公里、雨水管网25.54公里。

十九、由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突出。长春市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日合计约有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永春河,臭气熏天。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263毫克/升、25.4毫克/升和2.38毫克/升,严重污染永春河水质。白城市通榆县每日约有3000吨生活污水直排霍林河,大安市每日约有7000吨生活污水直排莲花泡。四平市城区和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长春公主岭市在雨季仍存在污水溢流问题,对辽河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每日约有1万吨河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公主岭市岭东污水处理厂、白山市松江河镇和抚松镇等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100毫克/升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谋划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同步完成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制定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二)2022年7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的函》,采取“干部+专家”的模式,现场督导各地加快污水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相关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给予整改建议。持续强化现场督导,推进各地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2022年3月1日,长春市制定出台《长春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市政污水、雨水、合流制管网和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室外雨污水管网及雨污水提升泵站、调蓄池排查工作。目前,2022年度管线建设、改造等整治措施已全部完成,包括17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1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9.4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四)2022年5月30日,长春市组织公主岭市完成了管网排查工作。正在推进国文大街与怀德大路等4处混接错接改造,已全部完成,审计教育小区等20个小区改造任务2.5公里已全部完成。公主岭市排水设施补短板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招投标前期手续已完成。春秋两季管网清淤工作已完成,确保了管网畅通常清。

(五)2022年6月30日,长春市组织公主岭市编制完成《公主岭市岭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收纳优化提升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对岭东工业集中区排污单位组织了两轮排查,共排查出雨污分流不彻底的企业3户,管网雨污混接错搭1处,均已整改完毕。公主岭农业高新区正在根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分流制管网。目前岭东污水处理厂可实现稳定运行。

(六)2021年8月,白城市组织大安市完成了安北城区污水并网工程,安北城区生活污水已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0月30日,组织通榆县完成了风电路南侧和北侧两道闸板封闭,对一号泵站污水进行拦截,修建了拦截坝,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解决。

(七)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完成雨季溢流原因排查,形成了排查报告,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了管网改造方案。2022年计划完成的城区及老旧小区周边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0公里,实际完成26公里。2022年铁西区20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梨树县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已启动实施,新建雨水管网8.7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5.18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6.6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6.63公里,老旧小区改造新建雨水管网0.12公里,污水管网0.45公里。

(八)2022年1月底前,东辽县完成了县域内污水管线排查, 12月份全面完成了东辽县过河管线及耕地地势低洼地带检查井工程改造工作,解决了溢流问题。

(九)2021年12月底前,延边州组织汪清县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共完成雨水管网11.31公里,污水管网13.58公里,基本解决了河水进入污水厂问题,汪清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得到了提高。

(十)2022年4月底前,白山市组织抚松县完成了抚松镇和松江河镇污水管线排查,并对发现的漏点进行了处理。抚松镇老旧小区雨水污水管线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建设,已完成雨水管线785米,污水管线849米。7月底前,抚松县住建局制定《关于抚松县松江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目前已完成现有污水主管线检查井维修33座,污水管线改造2140米。

二十、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长春市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均超负荷运行,为解决污水溢流等问题,长春市2018年起陆续建设3座合计9.35万吨/日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但处理效率低,出水水质差。现场取样监测显示,这些设施排水COD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升和18.04毫克/升,严重超标,对松花江三级支流新凯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白山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约1万吨/日,临时应急处理设施工艺简单,出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能力、运行障碍、进水异常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问题排查,已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正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2022年2月18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梳理。2月28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的通知》,围绕各地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指导,破解难题。截至目前,各地均已排查完毕并上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地区已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2021年12月,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现了出水稳定达标。目前,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基本完成。改造期间,长春市组织各污水处理厂根据进水指标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适当增加污泥浓度、回流比、曝气量和投药量,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四)2022年1月底前,白山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项目建成投运,目前白山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基本补齐了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五)2022年7月底前,四平市铁东区制定叶赫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聘请第三方对叶赫镇内管网收集体系和叶赫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技术改造论证。目前,已明确改造方案,制定了整改所需设备清单,正在履行设备采购流程。

(六)2021年10月底前,松原市完成了长岭县太平川镇支管网设计评估。目前已新建2.4公里支管网接入主管网,疏通主管网6公里,维修检查井91座,接入企业12户,实现了稳定运行。长岭县聘请技术人员制定应急方案,确保管网改造期间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十一、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整改进展情况:吉林市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2022年4月10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排查评估工作。目前,各地已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排查评估工作,累计排查评估51个工业集聚区,共计332家工业企业。

(三)省住建厅已组织各地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323家企业下发了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9家企业下发文件,要求限期整改。

(四)2022年8月4日,省商务厅发布《吉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2版,在“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指标的考评内容增加“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依托的污水处理厂承接能力,管网建设情况,管网覆盖率”等分项,督促开发区落实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五)吉林市已于2021年10月起,多次组织对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暂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目前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每日均对进水水质进行数据监测,共发现5次进水COD超标(350mg/L)的情况,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监测及溯源,发现吉林市恒源纸业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COD浓度高于350mg/L,但未超过企业排放标准(500mg/L)。

(六)吉林市开展了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情况探查,共计探查管网244.7千米。编制了吉林市雨污水分流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了年度管网改造计划,并取得可研批复。

(七)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列入了吉林市2022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已于2022年5月取得了可研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

二十二、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2019年以来,长春市农安县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以改良盐碱地土质名义,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涉及土地约200公顷。为掩盖其违法行为,2021年7月,该公司在填埋地块上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检查。辽源市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违规处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泥送至龙井市垃圾填埋场旁的空地储存,未按要求建设防雨、防渗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7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对生态保护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的函》,采取“干部+专家”的模式,对各地区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关注环保督察反馈污泥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东丰县、临江市、敦化市、龙井市、图们市5个问题县市的现场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12月19日住建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厅共同印发了《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

(二)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指导各地对污泥处置现状开展自查,形成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同步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管理。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自查,正在组织制定城市污泥处理规范化管理方案。

(三)长春市已组织农安县对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填埋污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农安县对企业填埋处置污泥后产物的地块进行了排查、测量、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填埋地块未受污染。2022年7月底前,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污泥产品综合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8月17日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在原污泥堆放地块种植蓖麻152.5公顷,种植树木47.5公顷。2023年2月,长春市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91号令形式发布实施了《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四)2022年5月底前,辽源市已完成违规堆放污泥处置。

(五)长春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脱泥间及污泥处置设备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可研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榆树市已委托第三方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

(六)2022年3月1日,白山市组织临江市完成了临江市污水处理厂两台污泥板框压滤机的安装调试,正式投入使用。经第三方检测,目前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58.1%,符合卫生填埋要求。

(七)2021年12月10日,延边州图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板块压滤机投运并正常运行,污泥含水率达到填埋规范60%含水率的要求。目前敦化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污泥经药剂脱水处理,含水率稳定可降低到60%以下,符合卫生填埋标准。

(八)延边州龙井市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制定完成了龙井市垃圾场污泥池整治方案,目前已按方案要求完成了垃圾场污泥池治理。整改期间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和龙市泓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十三、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吉林市挡石河兰家等4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其中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由Ⅳ类分别降为Ⅴ类、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按照“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

(二)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4次召开全省水质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和下降地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2022年1-12月,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8%,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

(三)2022年1—8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地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的函》8期,每月分两次对全省38个重点断面进行加密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实时提醒水质不稳定断面所在地区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四)长春市按照《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强化汇水区域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2022年5月23日,印发了《长春市2022年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清单化管理全年全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实施治理项目20项,完成投资21.35亿元。2022年1-12月,长春市十三家子大桥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四类,已实现消劣。

(五)目前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稳定运行。南部至西部污水系统串联工程已完成并通水运行。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并实现通水。靠山大桥、杨家崴子断面2022年1-12月水质为四类,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六)截至目前,舒兰市朝阳镇、莲花乡、天德乡石庙污水处理站工程污水厂均已完成建设。舒兰市加强卡岔河流域15个村级畜禽粪污堆沤站监管,研究制定了三种运营保障管理模式。2022年1-12月份魏家桥断面水质为四类,已实现消劣目标。

(七)吉林市组织磐石市完成了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计改造管网29.82公里。2022年1-12月份挡石河兰家断面水质为三类,已实现消劣目标。

二十四、长春市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后三家子沟等4条黑臭水体已于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但督察发现,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水体已返黑返臭。监测结果显示,后三家子沟水体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由于雨污分流不到位,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雨天时变成生活污水排污沟。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等,大量泥斑漂浮在水体表面,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13日,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任务清单,针对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拟定了28项治理工程,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永春河水体规划的20项年度工程已全部完成。

(二)长春市绿园明沟、翟家明沟2项年度工程已完成。

(三)长春市强化落实各级河长制管控措施,2022年4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疫情后期河湖环境管护的通知》,统筹做好巡河和清河行动。柴户张暗渠管护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护,2022年巡查130余次,发现垃圾、漂浮物及时清理。长春市相关地区已对永春河吐口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74个排口,已列入常态化巡查内容。

(四)2022年5月10日,长春市印发《2022年河湖环境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湖环境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22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修订了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各级河长和成员单位巡河护河常态化,2022年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完成巡河4500余次。

二十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将约3万立方米粪污堆放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基本农田内,堆场距离松花江仅200米,气味刺鼻。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未建设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在排水沟旁,污水横流。辽源市西安区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2019年年底建成,直至2020年11月才正式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但实际处理总量仅4000余吨。长春市农安县2019年建成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2020年建成的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都长期闲置,部分村庄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路边和农田。四平市伊通县靠山镇一些畜禽粪污收集点也存在长期闲置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9月20日,省畜牧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进行了排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了工作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5方面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二)2021年12月2日,省畜牧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组成了4个考核组赴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已通报各地。

(三)2021年10月18日,省畜牧局印发《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在农安县、双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散养密集村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试点。摸索了以村为单元进行畜禽粪污微循环处理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推进粪污就地转化就近还田利用。

(四)省畜牧局组织东辽县、乾安县等7个县市申请了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到中央资金2.05亿元,指导各地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各地项目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第一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按进度推进建设。

(五)2022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普及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一主三辅”利用模式,推广了10种成熟技术模式和10种运营模式,指导各地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运营水平。

(六)2021年11月17日,榆树市制定实施《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村级畜禽暂存池和集中处理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村屯收集点和转运车辆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保障收储运体系顺畅运行、发挥作用。2022年3月30日,长春市督导榆树市完成了吉林正大养殖场鸡粪清运工作,新产生的鸡粪已实现日产日清。

(七)2021年9月23日,长春市农安县印发实施《农安县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粪污转化中心运转情况、台账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7月,农安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粪污收集中心运行情况和村屯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联合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乡镇。目前督察指出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和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已经完成整改并正常运转。

(八)2022年7月底前,松原市组织乾安县完成了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和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上述两个牧业小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九)2022年5月7日,辽源市制定印发《辽源市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各县区收储运体系运行。市辖区镇、村与东辽河畜禽粪污处理项目运营企业已各自建立收集处理台账,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废水处理协议》,明确畜禽粪污产生所在地政府与项目运营企业间的补贴标准和方式。8月12日,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所在地西安区政府与吉林佳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实现粪污处理项目正常运行。2022年共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2745吨。

(十)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伊通县修订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落实监管责任。2022年4月28日,四平市印发《四平市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了自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十六、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23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并以整改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活动。截至目前,全省44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2022年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实地核实。2022年12月28日,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培训,着力提升全省生态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二合一方案)专项排查。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了清单,指导各地推动矿山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二十七、违法开发时有发生。2016年至2019年,吉林省龙堡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达81100平方米。其中,破坏林地1200平方米,挖地造湖8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各类旅游设施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了该问题,但属地辉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认识,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中,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重视。

(二)通化市对历年“绿盾行动”中发现的414个问题进行了复查复核,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通化市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通化市辉南县已对破坏的1200平方米林地(实测1189平方米)进行恢复,并持续强化监管,确保成林。

(五)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政府将挖地造湖的8000平方米水面退还给金川村。

二十八、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省林草局监督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核心区实施封禁,已全面禁止一切核心区旅游活动。在大孤山保护区安装监控设备12处,新建保护围栏1800米、修缮加固老旧破损围栏2000米,加装虎刺6000米,挖防护沟近50米,安装大小标牌40余块,在核心区入口处安装大门2处,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2022年7月,四平市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进行了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护力度,健全巡护记录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四平市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护制度,增加管护员4名,严管非法入区人员。同时增加巡护次数,提高巡护效率。

(四)省林草局组织伊通火山群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做到严管、严护,最大限度地保持火山地质地貌的原始性,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500余份。利用宣传车在大孤山保护区周边巡游,播放大孤山封禁通告及保护区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重要时间段提前布置管控人员,在保护区实验区入口处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核心区。

二十九、一些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旅游有限公司在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长期违法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万人次。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一处油田作业平台未按要求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排查。目前各地已完成排查,建立了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并按照时限要求全面进行了整改。

(二)省林草局3次实地督导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1次实地督导并每周电话调度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三)2021年8月24日,长白县政府第8次党组会议明确成立望天鹅景区工作专班。

(四)2022年1月18日,白山市与修正集团进行了谈判,双方互相交换意见。8月4日重启谈判协商,进行了第二次洽谈。8月8日,白山市相关领导与修正集团董事长进行了第三次谈判协商,力争尽快解决望天鹅景区经营开发权问题。

(五)长白县政府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生态评估。12月13日召开了《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会议聘请了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经过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评审。白山市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六)督察指出的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督察发现,吉林省虽然编制了《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但对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缺乏管控措施,划定湿地保护小区等工作没有完成。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直至2021年7月,吉林省才发布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截至督察进驻,吉林省仍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6月1日,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法》专题培训,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提升管理人员水平,积极推进湿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布了《吉林省第二批重要湿地名录》,印发了《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了全省湿地监测数据库,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对破坏湿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二)2022年5月6日,省林草局制定下发了《2022年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点》,围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发布、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省各级林草部门提出了要求。

(三)省林草局正在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我省包括一般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对各市(州)一般湿地名录制定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正式出台我省湿地管理政策文件。2022年8月份印发《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实行月调度、季报告,推动各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2022年6月27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国家遥感判读问题点位、群众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五)省林草局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要求各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完成58601个湿地图斑融合任务,完成湿地样地调查218个,构建了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的湿地资源底图,初步建立了省级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

(六)省林草局积极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利用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长白山、通化市、梅河口市等地省级湿地公园率先启动了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下发建设资金123万元,组织各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建设界碑6个、界桩202个、标识牌6个。

(七)各地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违法侵占湿地问题点位进行了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发现10起破坏湿地问题,均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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