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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2日,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吉林省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高位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全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吉林的具体实践中深学践悟、细照笃行。先后调整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2021年9月,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将建设生态强省确定为全省重大战略。同时,吉林省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松原查干湖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在2021年首个“吉林生态日”召开生态强省建设大会,系统部署生态强省建设工作;在2022年第二个“吉林生态日”召开生态强省建设推进大会,动员全省上下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强力度加快生态强省建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显著跃升”作为“六个显著跃升”奋斗目标之一,将“加快生态强省建设,厚植吉林发展亮丽底色”作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擘画了未来五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奋斗方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二)坚持高位统筹督察整改。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46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等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2次进行现场调研督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21年12月12日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明确要求,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严格把关,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督察组通报吉林省典型案例后,省委书记、省长第一时间带领相关责任人深入问题现场,指导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建立领导包保制度,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包保地区和包保行业进行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部成立整改领导机构,统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链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同类问题排查整改,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构建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整改责任链条。科学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逐条逐句进行细化分解,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区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组织指导各地按要求制定本级整改方案,逐个地区进行整改方案联审,确保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各地参照省里做法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各自整改方案,形成科学精准、上下贯通、责任清晰、链条完整的省市县三级整改方案体系。
(四)严肃责任追究。省委将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纪委监委坚决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93次、现场踏查36次、开展谈话279人次、取证1101份,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11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
二、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一)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举措落地见效。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五个精准”工作要求,用足用好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八项制度”,以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细。建立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强化全过程管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实行月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接会,认真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克服疫情影响,采取线上方式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密组织全省督察整改成效考核,及时通报并公开各地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
(二)聚焦解决重点问题。坚持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为重点,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回填建筑垃圾问题。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累计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电厂无害化处置,抽取垃圾堆体内和回填坑内积水11.7万吨,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完成了回填坑的封场和评估验收,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辽源市能耗双控工作不力问题。吉林鑫达钢铁14个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13个,使用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的小高炉炼铁问题已完成整改。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问题。编制了5个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投入资金4141万元,完成废石清运整备量167万立方米,矿坑回填155万立方米,覆土3万立方米、栽植苗木3.4万余株、复绿11.64公顷。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采取“四边工作法”,对4条返黑返臭水体打包确定28项治理工程, 2022年22项年度工程已全面完成,剩余6项工程持续推进。松原扶余市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坏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查整改。松原市按要求重新布设点调调查点,对化肥农药使用量进行调查,规范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统计。松原市8个表土剥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绿色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启动实施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吉化120万吨乙烯绿色制造、“大水网”、万里绿水长廊等重大项目。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累计创建66个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116个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全面推广绿色农业,“千亿斤粮食”生产、“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创建4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绿色能源体系快速构建。加速打造国家松辽新能源基地核心区,加快推进“吉电入京”“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项目,吉林“陆上风光三峡”新增装机450万千瓦,累计突破1500万千瓦,“山水蓄能三峡”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全面投产运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中车松原新能源产业基地首批产品已经下线,三一通榆零碳产业园(一期)等项目建成投产。绿色流通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2.22%。加快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累计建成换电站94座。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白山至临江、抚长高速、长春都市圈西环线等新开工高速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
(四)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空前。坚决实行秸秆全域禁烧,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降低。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7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供热企业错峰起炉。水污染防治高效推进。以“两河一湖”为重点,实行“一河一策”“一断面一策”治理,辽河流域稳定消除劣五类,饮马河水质大幅改善,查干湖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启动。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0处,“一源一策”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整治,全省78处城市水源保护区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长春市、吉林市获批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累计改造农村户用厕所110多万户,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个,村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4%以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029个、干净人家20万户。强化畜禽粪污治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屡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5%,全国排位第九,同比上升3个位次;PM2.5平均浓度2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25微克以内)。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9.4%,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除受自然本底值影响的向海、莫莫格断面外,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劣五类清零。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26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督察交办的4704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4593个,结案销号率97.64%。
三、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迈上新台阶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吉林省将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厚植吉林发展绿色底色,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一)更加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实行资源环境准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吉化120万吨乙烯绿色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力消除劣Ⅴ类、不达标水体。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体系建设。
(三)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林草湿生态连通、万里绿水长廊、“大水网”等重大生态工程,抓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推进“绿盾”行动,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
(四)更深层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科学建立生态强省建设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全面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特此报告。
附件: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地均已成立生态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州)相关文件,各部门坚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二)各地各部门通过印发文件、制定理论学习课程表等方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内容,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
(三)各地各部门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以来,累计召开4次会议,研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各地认真落实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五)各级党委政府均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二、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松原市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编制实施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编制实施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原文照抄省级文件,只字未改。长春德惠市相关整改工作方案照抄长春市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党委政府均已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专题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相关内容,初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2022年2月7日,松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作风建设会议,认真总结教训,部署全市各机关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相关工作。2月11日,松原市印发《关于建立不合格文稿退文通报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文件前置审核,实行“三级联审制”。2月26日,松原市印发《“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活动方案(试行)》,明确转变工作作风重点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具体任务措施落地见效。5月13日,松原市印发《关于上报文稿质量情况的通报》,把好行文、政治、内容、文字和体式关,坚决杜绝制发文件照抄照搬等问题再次发生。
(三)2021年9月24日,长春市督导德惠市严格对照整改要求,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印发符合实情的工作方案。2021年12月10日,德惠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办公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工作敷衍应对等问题发生。2022年1月25日,德惠市政府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照抄照搬文件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问题产生根源,以此为鉴改进工作作风。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均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共发现15个县(市、区)存在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未全面纳入规划的问题,其中规划尚未颁布实施的3个,已印发实施的12个。
(二)规划尚未颁布实施的四平市铁东区、松原市乾安县和白城市通榆县3个县区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面纳入规划。已经颁布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长春市榆树市、通化市通化县、松原市长岭县等12个县区,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纳入了本地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在中期评估过程中纳入规划。
(三)长春市根据《“十四五”及2021年吉林省各地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分解计划》,将长春市2025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调整为不低于50%,并已将该指标纳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山梨酸项目为市重点项目,辽源市明知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仍违规决策开工建设。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在违法建设,一年多来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不闻不问。通化市辉南县政府明知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侵占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建立包保机制强力推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学习课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2022年6月底前,各地已先后印发文件,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近期已开工和计划开工项目,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上报均未发现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的建设项目。
(三)辽源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截至2022年8月底,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违规项目整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共开展13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四)2022年5月底前,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节能审查手续。8月底前,办理完成规划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巨峰生化南侧地块89872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2021年12月16日,通化市辉南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建立美丽中国—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章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思想根源上初步解决了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六)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整改,对未成活的树木进行了补植,确保成林。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了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等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其中白城市、辽源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升幅分别达12.32%、5.47%。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17日,省发改委按照《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要求,印发《关于部分地区未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有关情况的通报》,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的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2022年8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省能耗持续降低。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按职责做好“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和分类处置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三)2021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2022年6月30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吉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及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
(四)各地均成立“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组织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五)2022年6月23日,吉林市编制印发了《吉林市存量项目“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推进节能技改、上大压小、余汽余热利用等项目建设。
(六)辽源市先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用能指导意见》《辽源市“两高”产业转型专班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强化能源利用工作,2023年2月23日,正式出台了《辽源市“十四五”综合能源利用规划》。
(七)2022年3月底前,通化市先后组织编制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制定了具体节能举措,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能,切实抓好全市节能工作。组织专家对通钢现有节能技术进行分析,编制了重点用电用能企业节能检查报告。
(八)2021年11月22日,白城市成立了“两高”产业转型专班,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避免违规审批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两高”项目。白城市按照省发改委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梳理排查,2021年10月29日形成《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6月6日,白城市印发《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审批工作提出要求,坚决避免“两高”项目违规建设。
(九)2022年6月9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印发《开展全区高耗能行业和“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对高耗能行业和可能涉及“两高”的55个项目开展全面摸底调查。8月30日,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也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督察还发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2017年4月,该企业利用大修之机,擅自将1台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违法新增炼铁产能约20万吨/年。
整改进展情况:辽源市个别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地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各地均已印发文件,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已完成“两高”项目排查,对现存“两高”项目建立管理清单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2021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限期整改。
(四)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完成违规新增炼铁产能的450立方米高炉改造后,2021年12月23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测量评估,高炉有效容积调整为445.86立方米,达到整改目标。
(五)辽源市督促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按照施工设计、行业标准,完成擅自扩容高炉的调整恢复。2021年12月23日,通过省市两级发改和工信部门共同组织的验收,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问题完成整改。
(六)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完成了焦炉烟气脱硝、脱硫和原有除尘设施的调试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干熄焦系统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干熄炉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但干熄炉鼓风装置、余热锅炉系统、循环风机及公辅系统中的电控设备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到位,工程总体进度完成50%左右。
(七)辽源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了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手续。
一是2021年8月底前,完成了18.8平方米竖项目、年产286万吨高碱度烧结矿建设项目、2*600TPD活性双膛窑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10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14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2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等7个项目的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
二是2021年11月10日,完成了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年4月,完成了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年产80万吨200H型钢项目的环保验收和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2022年1月30日,完成了18.8平方米竖炉项目环评审批手续,12月份完成了环保验收手续。
三是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2×33000m3/h制氧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是2021年12月21日,完成了2×15000m3/h制氧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年8月24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了用地审批。
五是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3月8日取得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4月7日补办了施工许可,5月27日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八)辽源市已建立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截至2022年8月底,共计驻场55次,填写驻场日志275份,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6处有组织排放废气点位进行全面现场监测,全部为达标排放。
七、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2018年,为推进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白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增能耗减量替代。但督察发现,相关任务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2年6月17日,白城市调整完善并发了《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二)2022年6月21日,白城市发改委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印发《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减量替代工作任务。
(三)白城市发改委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目前,相关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八、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但已违规建成一座5.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1年6月1日,白山市向江源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限期整改意见的通知》,江源区政府已要求该项目限期完成节能审查。
(二)2022年1月4日,白山市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关于申请审查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2月14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三)白山市组织江源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九、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的3台225立方米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铁水使用量达206.6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底前,各地党委、政府均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各地工信局已按照省工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持续对水泥、石化、数据中心等行业进行全覆盖专项节能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监察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每月调度辽源市工信局、东丰县工信局,跟踪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8月17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深入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调研指导,了解整改工作情况和工业固废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展,并对整改工作给予指导服务。
(四)2022年5月27日,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区)对钢铁、建材(烧结砖瓦装置—砖瓦轮窑)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五)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3台小高炉已完成整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解除了与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
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辽源市东丰县政府临时编造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应付督察。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三)各地均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2022年6月23日,辽源市召开市委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研究部署辽源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对当前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吸取工作教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对各项工作计划等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完善文件印发、印章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东丰县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和加强文件印发和印章使用管理。
(五)2022年3月9日,辽源市印发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清单台账,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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