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3年天津市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一、天津市某涂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天津市某涂装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退漆工序正在生产。经查,该单位退漆间外有工人在一处户外临时工棚进行手工退漆作业,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退漆间内有两人作业,退漆间屋顶部分破损与外环境连通且有一处断口管道未与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连接。根据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退漆槽中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应当接入废气净化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放。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启示意义】
重视证据链条,规范取证程序。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执法记录,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确凿充分。
二、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6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根据该单位《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年加工纸箱230万个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内容,该单位在印刷工序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印刷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UV光氧催化装置和后期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未通电运行,引风机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打开查看该单位UV光氧催化装置,通电后20根UV灯管全部不亮,属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启示意义】
本案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督促各企业提高守法意识。
三、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移动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对某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告》) 规定,该施工工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现场检查时,工地有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均为《通告》规定的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查,两台挖掘机为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所有并使用。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启示意义】
此案件的办理,使建筑施工单位、租赁单位进一步明确我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最新规定,同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降低一类禁用区内因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倒逼行业升级。
四、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大气保障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对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家具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木工加工、胶粘、喷漆、擦色、拼板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拼板工序正在生产,拼板工序配套的活性炭+UV光氧净化设施风机与灯管全未开启,车间大门未密闭。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启示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该单位陈述申辩意见,采取包容谨慎的态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情形,通过审议会集体讨论,综合各方意见,最终做出从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充分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
五、天津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提供线索,对天津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珍珠棉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49.2mg/m3,超过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启示意义】
本案中各类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条形成闭环。执法人员通过拍摄的视频及制作的笔录,证明了执法检查当日企业的生产工况。监测人员严格按照采样规范开展执法监测,固定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记录立案审查、集体审议和自由裁量等程序性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
六、津南区多部门联合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公安津南分局提供线索,2023年3月1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公安津南分局、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双港镇李楼村路原李楼工业园区内一无名场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该点位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加工回收,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存有废机油包装桶、废油漆包装桶及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塑料包装桶约4.4吨,均为张某某收集处置的废旧原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其收集处理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张某某加工塑料的清洗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废水排放口(该排放口周边无防渗漏措施)排放至南侧厂房水池内(厂房地面无防渗漏措施),沉淀后经水泵将废水抽到地面小水渠漫流厂房西侧空地,西侧空地现存大面积污水、泥潭,该空地为原拆迁地块,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经监测部门对废水排放点位的水、土壤采样监测,其中石油类、石油烃、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污染性质恶劣,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本案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嫌疑人抓捕、现场勘察、采样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步开展,精准快速锁定现场违法证据,严厉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做到精准治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取证全面规范、证据链完整、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案件移送及时,极大的提高了行刑衔接效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6日发布《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
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完成淘汰。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区域包含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9月5日《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补偿资金占比20%(600万元),细颗粒物补偿资金占比80%(2400万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就《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用于加强与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株洲市人民政府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可凝结颗粒物测定方法指南干式冲击冷凝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经FPM过滤滤膜后,烟温仍高于30℃(85℉)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施精准夜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案例1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根据铸造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日发布通知,将开展2024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78家机构,其中包含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30家。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由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9月2日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具体到举措上,将结合四川实际,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拟确定第一批A级企业5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B级企业82家。关于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8月20日发文,下达200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200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16万元,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等4项工程。
太原市人民政府8月28日印发《太原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协同控制,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示范项目(第二批)征选活动的通知,征集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于2020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低VOCs替代项目,包括通过技术改造采用低VOCs物料和产品替代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玻璃钢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玻璃钢制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油墨和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本文件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工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非现场环境违法案件,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公开发布8个涉非现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厅整理了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环境保护设施自主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详情如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4年3月12日,浙江才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详情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