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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乐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及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乐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立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有效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和试点,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研究制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清单。依据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清单和四川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地)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按国、省工作要求,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突出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小流域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研究的优势,积极参与省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为全省探索构建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乐山经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乐山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流域、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在盐磷化工、农药、医药、印染、晶硅光伏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起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掌握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聚焦盐磷化工、农药、医药、印染、晶硅光伏等行业,在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长江干支流周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和大型水产养殖企业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5.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传和督导力度,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依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落实国、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执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严格落实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实施淘汰。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省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过程管控,有效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督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按照国、省要求推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定期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在农药生产环节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制造。〔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
1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防控要求。按国、省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强化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重点监管该类企事业单位依法采取污染防控措施情况、排污许可申领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和污染隐患排查情况等,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已识别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和POPs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省对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监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13.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城管、乐山海关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门间要形成合力,加强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乐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充实我市科技专家库中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加强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治理等技术支撑。依托在乐高校开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底前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整合在乐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提升我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乐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乐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利用“无废城市”建设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向社会传递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企业和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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