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经完成19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转办的233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206件,阶段性办结124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位统筹推进。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科学擘画“六个龙江”宏伟蓝图,实施“八个振兴”行动计划,部署“九个坚定不移”重点任务,为全省建设绿色龙江、推进生态振兴、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发展路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以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11次、书记专题办公会议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12次,专题审议整改方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书记许勤主持召开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哈尔滨、伊春等地调研部署松花江水环境治理、森林生态保护等工作,多次就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重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经费保障,并就督察整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作出批示。14位省级党政领导同志联系推动曝光典型案例等重点整改任务,专班专责督导问题整改。
(二)深化思想认识,检视反思差距。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刻检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的差距,严肃查摆工作标准和作风能力上的不足,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推动,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强化。
(三)突出系统治理,构建整改体系。组织建设上,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路径实施上,科学编制省级整改方案及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形成全省“一盘棋”整改体系。管理推动上,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工作程序,严密整改全要素管理。制度完善上,建立完善督察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办法、验收销号办法、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规范等制度机制,保障整改常态化闭环管控。
(四)抓实整改督办,严肃考核问责。聚焦督察整改任务和转办信访案件,以“十查十看十到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专项督导等梯次攻坚行动,推进整改见实效。聚焦曝光典型案例和重点难点整改问题,坚持全天候驻点盯办,实施“嵌入式”指导监督,加密开展会商和调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聚焦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组织部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市(地)和省直机关目标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省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355人,并开展督察整改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彰显省委、省政府推动督察整改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抓实抓细抓好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黑龙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狠抓源头管控治理,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出台能源、科技、减污降碳等重点领域“双碳”专项方案17个。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制定22个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培育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等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气化龙江”步伐,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齐齐哈尔支线开工建设,哈北支线贯通。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装机规模为204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47.4%。深入推进绿色节约。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全省2545家节约型机关通过国家核验,6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绿色创建标准,绿色商场创建比例达到60%以上,超额完成国家目标。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持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水泥、钢铁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七台河市焦化企业和鸡西市石墨园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1679万吨,超2022年年初计划679万吨,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2022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水中问题岸上突破,实施水质提升“百日攻坚战”,整治入河排污口12074个,98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减排控污成效明显。坚持技术问题管理突破,44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管控,14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治理6条,超额完成国家40%的目标要求,典型案例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问题完成整改。坚持流域问题区域突破,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立标。完成2068个小微水体治理。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为81.3%,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III类要求,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紧盯黑土耕地、重点建设用地保护,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553万亩,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965件,完成214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紧盯农业污染、农村污染两个重点领域,抓好农村黑臭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双源”清单3969家,完成16条国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26.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3%。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加快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72个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问题完成整改367个,完成率98.66%。出台《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明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条件及申报审批程序等。全省各县(市)均完成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加快实施治理修复。坚持系统修复,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完成投资80.34亿元。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形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数据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侵蚀沟0.9万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122.6万亩。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印发《2023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林菌、林果、林菜、林药、林粮和林下养殖等产业,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重要部署。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伊春森工集团与中国移动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鹿鸣矿业签订森林碳汇交易协议,交易金额500万元。
(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立“全省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启动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41公里。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367个。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提标工程。鹤岗市、双鸭山市2个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试运行,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600吨/日。45处农(牧)场存量垃圾场完成整改。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督导各地有序推进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任务。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地“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实施环境监测保障工程。新增地表水监测断面148个,实现跨县域断面布设全覆盖。新建92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断面自动监测覆盖率94.1%,位居全国前列。聚焦重点断面等开展“每日测”“每旬测”加密水质监测,精准分析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
(五)强化法治监督保障,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强化法治支撑。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法治保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伊春鹿鸣矿业“3·2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申报全国十大磋商典型案例。强化执法监管。开展“铁腕治污雷霆行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依法严惩环境犯罪行为。强化科技赋能。实施省级重点环境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哈电集团、博能环保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生态环保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由18个生态环境领域200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三、保持持续攻坚战略定力,加快推进生态振兴,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以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和忠诚担当,持续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生态振兴计划,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
(一)坚持第一行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实施能源、工业、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建设哈大齐新能源产业带和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坚持第一目标,全力改善环境民生。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案件整改,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黑土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环境民生问题。
(三)坚持第一时间,加快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和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坚持第一标准,强化依法精准施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理,更高标准推进落实、更严要求督导考核、更高效能举一反三,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管理。坚持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贯穿督察整改全领域、全过程,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进行专题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脉会诊,狠抓整改落实,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推进落实,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科学擘画“六个龙江”宏伟蓝图,提出“八个振兴”实践路径,确定“九个坚定不移”主攻方向,全面部署绿色龙江建设,实施生态振兴计划,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书记许勤主持召开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哈尔滨、伊春等地调研部署松花江水环境治理、森林生态保护等工作,多次就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重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经费保障,并就督察整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作出批示。14位省级党政领导同志联系推动曝光典型案例等重点整改任务,专班专责督导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次会议,组织开展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体系,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工作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各市县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3. 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严格考核评价,省委组织部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市(地)和省直机关目标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负责同志联系推动重点督察整改任务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深入整改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建立周调度、月审核、季通报、年报告和重点任务盯办制度。省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督察整改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我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355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0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15人,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落实督察整改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问题二:小兴安岭是东北天然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督察发现,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从守林者变成破坏者,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其中在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2729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局部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已多次转办群众相关投诉,但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敷衍应对、整改不力,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和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不作为。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龙江森工集团对补植补造任务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组织开展毁林地块复查和巡护,完成16342亩毁林种参地块和其他所有卫片能够查到毁林地块的补植补造任务,并通过省林草局和省国资委联合检查组以及国家林草局的检查验收。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 防火隔离带违规种参1.1万余亩问题。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完成防火隔离带内在圃参地退出3111亩,超额完成年度3106亩目标,及时处置了参架及附属设施,并通过省林草局和省国资委联合检查组以及国家林草局驻黑龙江专员办的检查验收,2023年计划退出4067亩参地。
3. 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龙江森工集团完成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毁林地块的补植补造任务。与属地政府、公安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防火隔离带人参种植总量零增长、参苗零新播的“双零”目标。
4. 监管不作为问题。全面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保护区建立巡护制度,签订共管协议,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问题三:2018年以来,双鸭山市宝清县东方红林场和龙头林场有51处毁林种参点位,占用林地1135亩,整改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案件查处到位。经核实东方红林场和龙头林场的51个毁林种参点位,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 林地回收到位。51个毁林种参点位全部完成林地回收,按造林技术规程完成还林,参棚等违法建筑及时处置。
问题四:经有关部门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部分林地始终未恢复,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林草局
1. 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等市的林草局和龙江森工集团,对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进行重新核实。
2. 通过印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二)各有关市,龙江森工集团
1. 各地全面摸清了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全省1883个参地问题点位,除136块图斑(10523亩)在沾河公司防火隔离带内已列入问题二整改措施外,其余已全部整改到位。
2. 各地毁林种参地块已恢复植被,按照林草湿资源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农垦、森工系统纳入地方管理体系。
二、黑土地保护不到位
问题五: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有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平原的56.1%。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哈尔滨市非法侵占黑土耕地问题也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用案件549件。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违法案件整改率达到50%;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70%;2023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自然资源厅
1. 指导各市(地)对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再梳理、再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国土调查云”,对已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核查,对各地整改进展进行排名通报,并对整改进度未达到70%的市(地)进行预警提示,督导地方重点推进移交法院案件处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全国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省整改方案中分类整改要求,乱占耕地建房正在全国开展试点,暂不列入工作进度统计范围内。截至目前,全省1670个案件扣除乱占耕地建房后共1369个,已完成整改1099个,整改率80.28%。
2. 印发关于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的通知,建立耕地保护监管责任、通报挂牌、警示约谈、线索移交、约束惩戒和发现奖励等6项机制。公开通报了7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省级挂牌督办三批21件违法典型案件。
3. 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利用5月25日黑土地保护周契机,充分发挥报纸、极光新闻、动画微视频等融媒体作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两天播出黑土地保护内容,形成了正面舆论氛围。
(二)省农业农村厅
1. 实施保护性耕作,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2023年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技术指引》,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组织召开了2023年全省保护性耕作培训会议,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积极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
2. 实施有机肥还田,在龙江等19个县(市)和农场落实黑土地保护面积190万亩。在汤原等地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寒区种养结合技术及固体粪便堆肥发酵等低成本利用模式,全面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3. 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在全省设置耕地质量监测点位2000余个,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调查。组织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监测采样调查,对土壤有机质等土壤理化性状指标进行监测。
(三)各市(地)
各地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排查整治力度,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严肃查处占用耕地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属地管理职责,强化问题线索共享,依法严厉打击盗挖黑土资源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
问题六: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绥化市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表土剥离利用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哈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绥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管控举措,加快审批手续办理。目前,绥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会审会审核,拟于近期呈报国务院批准;哈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农转用批复,已复工复产。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科学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绥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剥离表土134.45万立方米,已全部利用完毕;哈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剥离表土131.66万立方米,已全部利用完毕。
问题七: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绥化市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哈尔滨市作为全省建设项目最多的城市,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自然资源厅
1. 全面开展排查核实,组织全省对2017年以来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共排查建设项目3534宗。其中,已竣工未实施剥离利用且无剥离空间项目2044宗;尚有剥离利用空间项目1191宗均实施了剥离,剥离利用土方量2410万立方米;其余299宗建设项目因土壤沙化、盐碱化或未开工建设等符合不宜剥离规定未纳入整改任务。
2. 分类推进整改,对已实施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剥离土壤进行有效利用;剥离土壤暂时未有效利用的,落实了具体管护措施;对项目已竣工尚有剥离空间的进一步实施表土剥离。
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通知》,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
4. 严格执法检查,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印发全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打击破坏黑土耕地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表土剥离。
(二)省农业农村厅
1. 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通知》《黑龙江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成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专家组,在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中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全力提供表土剥离利用方案评审及验收的专家技术支持等工作。
2. 在全省范围采取“省级统一组织、各地积极参与”方式,以“保护黑土地,当好压舱石”和“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为主题,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提升社会各界的黑土地保护意识,依法保护黑土耕地。组织全球31个黑土分布国家和欧盟黑土地保护专家线上召开黑土保护利用高峰论坛。
3. 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讨班,着力提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的黑土地保护水平;举办基层农技推广骨干线下培训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和能力,助力解决黑土地保护等技术难题;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总结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黑土耕地地力提升保护模式;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田建设“十百千万”培训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以农田建设政策与监管、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等为重点,对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专家、技术人员和高素质农民等开展了“十百千万”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水平。
(三)各市(地)
1.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 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分类整改标准规范推动问题整改。
3.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 进一步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问题八:侵蚀沟会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2018年《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水利厅
1. 成立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工作推进专班,印发《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将侵蚀沟治理任务纳入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2022年度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3类资金,治理侵蚀沟0.9万条。
2. 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培训,对侵蚀沟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周统计、旬提示、月调度,定期对各市(地)进行排名、通报、预警。对承担整改任务的11个市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持续开展包片技术指导和服务。
3. 将侵蚀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黑龙江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对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按程序开展督导问责。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各地均已编制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侵蚀沟治理。将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目标考核。
问题九: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其中庆安县应完成128条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工作任务流于一纸空文。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对1152条侵蚀沟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完成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
2.制发《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侵蚀沟治理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目前已治理侵蚀沟842条,2023年计划治理侵蚀沟31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 已将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绥化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对侵蚀沟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办、预警、约谈。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问题十:黑龙江省向国家上报的项目中,有的手续不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节能审查问题已经全部完成。
2. 未获得环评审批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建立项目审批情况台账。
3. 各市(地)节能审查及环评审批项目均按整改时限完成。
问题十一:有的地方忽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仍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督察发现,大庆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2020年以来建成投运一套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一套40万吨/年轻烃裂解装置,基本建成一套100万吨/年悬浮床渣油加氢装置,均不符合国家要求。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大庆市却将上述项目列为重点项目推进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发展改革委
1. 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会议学习。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将问题整改纳入“四个体系”抓好落实,列入“能力作风建设年”攻坚破难计划全力推进,把坚决抓好大庆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龙油石化)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大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油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2. 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大庆市,完成了龙油石化整改方案和验收标准的制定工作,多次赴大庆市调研督导大庆市和龙油石化按要求整改。
3. 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对全省石化化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把石化化工项目准入关和质量关。
(二)大庆市
1. 对在建“两高”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并建立台账,进行季调度,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项目依法进行整改。
2.实施污染排放技术改造,已完成电脱盐水脱油、劣质原料预处理等设施建设。
3. 2022年6月28日,龙油石化委托第三方编制了《300万吨/年常减压、40万吨/年轻烃裂解、100万吨/年悬浮床渣油加氢装置整改方案》。目前,龙油石化已完成了300万吨/年常减压、40万吨/年轻烃裂解、100万吨/年悬浮床渣油加氢3套装置的改造工作。
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行动迟缓
问题十二: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黑龙江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一)中国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面积1.1万余亩。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龙江森工集团对补植补造任务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组织开展毁林地块复查和巡护,完成16342亩毁林种参地块和其他所有卫片能够查到毁林地块的补植补造任务。
2. 防火隔离带违规种参1.1万余亩问题。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完成防火隔离带内在圃参地退出3111亩,超额完成年度3106亩目标,2023年计划退出4067亩参地。
3. 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龙江森工集团完成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毁林地块的补植补造任务。与属地政府、公安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防火阻隔带人参种植总量零增长、参苗零新播的“双零”目标。
4. 监管不作为问题。全面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保护区建立巡护制度,签订共管协议,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鹤岗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现场检查发现,现有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问题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隐患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已取得并网批复,项目投入运行。
2. 鹤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已停止接收生活垃圾,通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处置积存渗滤液。
(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24处存量垃圾场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1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北大荒农垦集团45处存量垃圾,其中,36处采取原位治理方式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9处采取转运至正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各市(地)已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规范存量垃圾治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环境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15家企业长期违法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约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黑河市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改不彻底,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护区缓冲区,企业持续违法经营至2020年年底,至今仍未清理退出。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种参问题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违规种参问题。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完成防火隔离带内在圃参地退出3111亩,超额完成年度3106亩目标。
2. 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已全面清理海达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倾倒的石墨废渣,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经常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已完成园区内各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废渣去向调查,全部排入尾矿库,无随意丢弃和随意堆放现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处置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3.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门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对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黑河市政府、嫩江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与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问题并达成共识。
(五)伊春市乌拉嘎金矿问题整改中的资源异地置换等相关工作未按期开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已编制完成《低品位矿石堆场环境治理工程整改方案》,完成了全部的原矿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
2. 累计完成修复74.5公顷,植树16.8万株,其中人工修复48.5公顷,自然修复区域人工干预修复26公顷。
(六)哈尔滨9个县(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但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因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停用或能力不足,积存的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采取提升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增加应急处理设备等措施,垃圾场积存渗滤液已处理完成。
2. 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的渗滤液,已全部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已调整作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随产随转。
3. 相关县(市)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省整改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直至督察进驻前期才匆匆点火调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松北呼兰垃圾填埋区已临时封场,焚烧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目前全省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毁林种参问题整改;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违法占用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毁林种参问题
(1)省林草局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的林草局和龙江森工集团,对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进行重新核实。
(2)省林草局通过印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以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2. 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1)省林草局通过印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2)省林草局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省非煤矿山违法使用林地、草地、湿地问题整治台账。
(3)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和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均已完成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已完成植被恢复整改措施,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结果公示。
(九)根据2017年国家《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但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26个畜牧大县中,仍有4个县逾期近一年项目仍未完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大庆市肇州县4个规模养殖场和2个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已建成投运;绥化市青冈县整县推进项目、肇东市尚家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双鸭山市集贤县11个村级公益性收集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的问题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12件信访案件中已完成大庆市肇源县薄荷台乡葫芦系村破坏耕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海雅村破坏滩涂、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绰尔村围坝造田(2件)、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违法开垦、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农用地内倾倒垃圾、哈尔滨市依兰县三道岗镇毁湿开垦、马家沟阿什河污水溢流问题、宾县大顶子山和临江村非法采石破坏林地问题等11件信访案件整改。哈尔滨市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按序时推进。
2. 建立信访案件整改长效机制,将信访案件整改纳入日常督查重点内容,防止案件反弹。完善信访案件档案管理,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报送整改佐证材料。
问题十三: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哈尔滨市“垃圾围城”问题突出。黑龙江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哈尔滨9个县(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督察发现,当地工作拖沓、行动迟缓,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调试;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宾县多个垃圾处理场积存大量渗滤液不能有效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松北呼兰垃圾填埋区已临时封场,焚烧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尚志市、五常市、延寿县、木兰县采取提升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增加应急处理设备等措施,垃圾场积存渗滤液已处理完成。
3. 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的渗滤液,已全部转运至宾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已调整作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随产随转。
4. 相关县(市)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问题十四: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污染问题被多次投诉,当地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默许企业“带病运行”,此次督察期间又有群众投诉,地方回复仍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鹤岗市加大企业熄焦水监测频次,企业新建一套熄焦水处理项目,确保熄焦水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工并调试运行。
2. 妥善化解群众信访问题。
3. 清洁生产审核已完成。
问题十五: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哈尔滨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东风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开展专项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依法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排口直排东风沟问题和哈尔滨市巴彦县高会锋塑料颗粒加工点等3家企业因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查处。
2. 开展塑料制品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治台账。
3. 哈尔滨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4. 按照《哈尔滨市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
第二部分生态保护领域问题突出
五、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位
问题十六:黑龙江省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04个,长期存在违规调整和撤销问题。国家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督察发现,2016年黑龙江省制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取消了省级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得再次调整的要求,为保护区频繁调整开了口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增加了“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规定。
2. 省林草局出台《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更改名称申报材料的通知》。召开整改推进会议,组织已撤销的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撤销申报材料,向有关单位重点讲解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省林草局下发《关于履行40 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程序的函》,要求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撤销申报程序。哈尔滨等8个市级人民政府均已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有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3. 在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等事项。
问题十七:哈尔滨市呼兰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绥化市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不到3年时间内均进行过2次调整,三个保护区总面积和核心区面积分别缩水4600公顷、2200公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完成呼兰河口湿地、肇东沿江和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历次调整面积减少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哈尔滨市、绥化市申请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呼兰河口湿地、肇东沿江和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历次调整面积减少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3. 哈尔滨市和绥化市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对不符合调整规定的不予报批。
问题十八: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应当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黑龙江省撤销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林草局
1. 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明确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规定。
2. 省林草局下发《关于履行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程序的函》,要求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撤销申报程序。哈尔滨等8个市级人民政府均已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有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3. 在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等事项。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1.各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组织编制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各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已向省政府申请撤销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问题十九: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不顾专家综合考察论证意见,2019年5月以“未发现国家保护的水禽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基本条件不存在,不能发挥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功能”为由撤销长吉岗—傲宝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林场监管力度逐年加强、滥砍滥伐现象已基本杜绝”为由撤销绿色林场县级自然保护区。黑河市北安市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野生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2021年9月北安市政府以该区域存在土地争议、水质未得到合理保护为由违规撤销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齐齐哈尔市和黑河市均配合完成《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制定工作。齐齐哈尔市已编制完成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黑河市已编制完成北安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履行撤销程序。待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二十:部分自然保护区还存在工矿企业退出不彻底、旅游开发过度等问题。黑河市五大连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仍在营业,全部景区共占用保护区核心区6336公顷、缓冲区596公顷;9家矿泉水企业有4家位于缓冲区、5家位于实验区,部分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2018年6月,省级有关部门指出黑河市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公司占用门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要求当年9月完成整改,但至督察时清理退出仍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五大连池保护区
1. 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和缓冲区内的奥西亚矿泉水厂、健龙矿泉水厂、五大冷矿泉饮品、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4家矿泉水有限公司已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2. 已组织仙池矿泉饮品、泉山矿泉水、圣水生物科技股份、双泉矿泉产品开发、火山泉饮品5家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开展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评估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3.黑河市正在对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内矿区权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门鲁河保护区
1. 门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加强对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 黑河市政府、嫩江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已与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并达成共识。
六、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一:哈尔滨市阿城区55家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植被剥离、地表裸露,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2016年以来,55家采石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双利采石公司2016年越界开采124.38万立方米;东辉采石公司2016年至2020年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仅开采2.24万立方米,越界开采却达65.32万立方米;平山建材公司2016年以来因越界开采被处罚8次,越界开采量达44.92万立方米;山林建筑材料公司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4次,越界开采量达20多万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开采1万立方米。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只是“一罚了之”,对严重违法企业选择性执法,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部分违法企业甚至多次获批延续采矿权或扩大采矿权。此外,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大板桥采石公司多次因违法毁林开矿被查处,被责令在原址造林复绿后,为了开矿在2020年竟又毁掉已复绿的林地。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已对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重新核查并建立台账。已全部依法查处;15家涉嫌触犯刑法的,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 印发《阿城区石材矿山生态环境三级包保责任制》《哈尔滨市阿城区石材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东辉采石公司等4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并对相关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 印发《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复工复产意见联审单》,实施联合会审制度。全面推进林长制,逐级实行网格化管理,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严格目标考核。
4. 完成29家采石企业57起毁坏林地案件及大板桥采石公司毁林毁绿问题全面核查并全部查处到位。其中,118亩未恢复林地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任务,成活率均达到85%还林标准。大板桥采石企业已原址还林3.8亩。
5. 已部署开展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2”“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等专项行动。
问题二十二: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960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7893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13812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反馈问题中剩余19732公顷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自然资源厅
1. 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核实认定有责任主体矿山1102座,形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数据库。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转嫁修复责任主体。
2. 印发《黑龙江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督导各市(地)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
3. 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市(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开展专项督导。
(二)各市(地)
1. 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主体确认工作,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义务。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越界开采问题。
2. 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压实矿山修复主体责任,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3. 与相关单位和县(市、区)联动,积极申请财政债券和一般债券筹措修复资金,并筛选出具有较大投资潜力的历史遗留矿山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畴,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谋划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
4. 督导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严格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问题二十三:哈尔滨市有历史遗留矿山837座,仅治理179座。《哈尔滨市阿城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完成49个矿山地质修复项目。2020年11月,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阿城区废弃矿山未开展综合治理,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阿城区以资金不足为由,始终未启动任何一项矿山修复工作。督察发现,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治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99座(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64座(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461座(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哈尔滨市完成对剩余658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开展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已核查有责任主体矿山300座。印发《哈尔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0年)》,编制完成《哈尔滨市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2. 对《哈尔滨市阿城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49个矿山修复项目开展治理,其中22个矿山修复项目有17处废弃矿山已达到自然修复销号标准并已完成销号备案。
3. 鹤岗市完成了岭北南露天矿山修复工程项目的重新勘查、测量、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通过了亚行咨询专家组的审查,已经完成工程招标工作,正在履行施工合同签订程序。
问题二十四:佳木斯市有历史遗留矿山280座,仅治理63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33座(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87座(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152座(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并建立台账,共确认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40个、面积1255公顷。印发《全市矿山修复治理行动计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生态修复领域重点工作专班推进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治理修复措施、完成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矿山治理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问题整改。
2. 督促治理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矿山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和治理修复计划,加强实地督导,有序推进整改。
3. 已自然恢复、转型利用方式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座,面积75.44公顷,已工程修复历史遗留矿山2座,面积12.44公顷。2022年度使用债券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工程项目预计2023年底前可全部完工,可修复矿山31座,面积129公顷。
七、湿地林地破坏屡禁不止
问题二十五: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仅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并完成阶段性总结。
2. 各市(地)、县(市)政府均编制印发本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有效制止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专项行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图斑,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问题二十六:黑龙江伊春新青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建有砂石料场,没有办理林业、环评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砂石料场问题整改。运入黑土336车5376立方米,完成植被恢复2.46公顷。
问题二十七:哈尔滨市呼兰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以来多次违规调整,保护功能弱化,河口的江心岛被调出保护区用于建设呼兰湿地乐园旅游项目,侵占湿地75公顷,截至督察时虽拆除了部分违规建筑,但湿地生态功能没有恢复,自然岸线遭到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制定《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2. 组织完成75公顷湿地生态修复和自然岸线恢复,覆土面积约5万平方米,覆土量约1万立方米,播撒草籽约1吨。
3. 召开生态修复成果专家验收会,修复效果达到修复方案要求。
问题二十八: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林草局
1. 通过印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推进整改工作。
2.举一反三,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省非煤矿山违法使用林地、草地、湿地问题整治台账。
(二)鸡西市、双鸭山市
1. 鸡西市对鸡西市普晨石墨公司林地占用问题完成案件查处,对符合审批条件的56.2公顷违法占用林地,完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已纳入尾矿库用地范围,依法补办了林地使用手续(含在上述56.2公顷林地内)。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24.2公顷违法占用林地,按照方案和技术规程恢复植被。
2. 双鸭山市宝清县已完成案件查处,根据第三方司法鉴定结果,福平露天煤矿占用林地总面积为74.1公顷(含已审批11.6公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8.18公顷,依规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剩余需恢复治理面积,已进行草种喷播和苗木栽植,完成植被恢复整改措施,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整改结果公示。
第三部分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
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
问题二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黑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组织各地完成污水管网补短板年度计划报送工作。2022年全省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共计1241公里。
2. 建立管网改造项目调度信息系统,深入现场督导核查,持续跟踪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进展。
(二)各市(地)
1.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均已制定2022—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各市(地)均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
2. 佳木斯市、大庆市分别制定完成2022—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开展污水管线项目情况核查,确定“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实际建设工程量,及时调整管网建设项目计划。
3. 伊春市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制定2022—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各县(市、区)均已完成本年度建设及改造任务。
4.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均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污水收集设施现状,并更新计划。
5. 各市(地)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各有关市完成2022年度建设计划任务。
问题三十: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也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各市(地)均已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并建立管网台账。
2. 哈尔滨市〔含所辖县(市、区)〕启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评估工作,结合管线排查情况和管线运行情况,通过管道内窥系统机器人、管道潜望镜、声呐等手段开展管网评估,已形成排水管网评估总体情况报告和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他市(地)均已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管网评估工作并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
3. 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城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工作。
问题三十一: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哈尔滨市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何家沟沿线截污干管大量雨污混流水无处可去,安阳电动闸溢流口不得不于2021年7月至8月连续开闸放水55天。抽查哈尔滨市道里、松北两区已经实行雨污分流的11个雨水泵站发现,5个泵站明显有生活污水汇入,其中康安泵站每天向何家沟排水3万余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30日通水调试。
2. 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
3. 加强康安、河松、安阳3个雨水泵站运营维护管理,完成雨水泵站沉砂池清掏冲洗及闸门口改造。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4. 完成松北区华润雪花、松浦2号2个雨水泵站雨污混接问题全面排查,关闭松北区华润雪花雨水泵站并设置生活污水储水罐,松北区松浦2号泵站已将存留污水抽排至污水管线,加强运营监管。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5. 完成何家沟、松浦支渠沿线管线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何家沟沿线完成12处管线错接、混接整改,松浦支渠沿线完成13处管线错接、混接整改。
问题三十二:双鸭山市有11.7公里截污干管破损严重,只能临时在安邦河内设置围堰借用河道作为排污明渠,现场检查时发现围堰破损,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该市宝山区仍有5个街道产生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排污干管,每日约2000吨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已拆除安邦河内施工临时围堰,完成11.7公里污水截流干管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2. 完成宝山区七星、新安、双阳、电厂、东保卫5个独立工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
问题三十三:鹤岗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时每日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鹤立河,此次督察时每天仍有数千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鹤岗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经论证,鹤岗市启动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增加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已建成并投入调试运行。对排水管网进行了排查修复。明确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测量道路地形图,市本级雨污分流项目已完成EPC招标。
问题三十四:北大荒农垦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齐齐哈尔市红五月农场,鸡西市八五四农场、八五一一农场、八五〇农场、八五五农场,伊春市嘉荫农场,双鸭山市红卫农场,黑河市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长水河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荣军农场、龙门农场、襄河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建设农场等19个农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并通水调试运行;佳木斯市汤原农场、佳南农场生活污水已并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哈尔滨市闫家岗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达标排放。
2. 哈尔滨市依兰农场、岔林河农场、沙河农场、松花江农场,佳木斯市前哨农场、青龙山农场,大庆市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红旗岭农场、八五九农场,鹤岗市名山农场、延军农场,绥化市四方山农场、海伦农场等15个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均实现开工建设。
3. 已建成并通水调试运行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有序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工作。
4. 各有关市加大农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并督促农场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投运进度。
九、黑臭水体较大面积返黑返臭
问题三十五: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做好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
2.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开展城市黑臭水体自查自纠,组织专家开展多轮次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导指导。
3. 组织各地完成公众满意度评价。
4. 定期调度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等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进展,多轮次进行现场督导指导。
(二)省生态环境厅
1. 印发《全省城市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督导方案》《黑龙江省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对重点黑臭水体开展加密监测,及时预警水质变化。
2.对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大庆市万宝湖、三永湖,鹤岗市石头河,绥化市绥胜干沟等黑臭水体进行明察暗访,多次进行现场督导,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 通过黑龙江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种渠道对44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哈尔滨市
1. 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每月开展何家沟全流域水质监测。
(2)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系统调试运行验收;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调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临时围堰拆除。
(3)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何家沟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项目已完工。完成三环路、融江路等部分路段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疏浚工程。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30日通水调试。
2. 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区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保持长效;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完成污水管线建设和排口清淤工程;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与松浦支渠改造工程,实施水生态修复。
3. 建立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对曹家沟黑臭水体护坡维修养护,对呼兰区一排干两岸破损围栏进行维修,对松北区集资楼2队回水线黑臭水体实施城市化改造,加密巡河频次,防止两岸居民向渠道内倾倒污水和乱扔垃圾。
4. 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加强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督管理,保障出水水质达标,稳定运行。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体水质监测,及时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四)牡丹江市、鹤岗市
1. 牡丹江市完成八达河河道现状调查和评估,完成八达河清淤工程、护坡生态环境修复、绿化补植工作及沿岸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根据监测技术规范及冰封期特点开展水质监测,可开展监测月份水质结果合格。
2. 牡丹江市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定期开展巡河,配备日常保洁人员,及时清运垃圾,达到“日产日清”。
3. 鹤岗市建立日常环境执法排查制度,对市域内的“两河十四沟”开展水质监测,完成石头河沿线排污口排查。
4. 印发《鹤岗市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鹤岗市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石头河流域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
5. 印发《鹤岗市城市内河常态化管控工作制度》《鹤岗市河湖长效保洁管理办法》,落实河湖日常保洁人员,开展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和河岸垃圾,严防“四乱”及黑臭水体反弹。
(五)大庆市
1. 印发《大庆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制定黑臭水体“一湖一策”方案,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纳入长效管理并扎实推进。
2. 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清淤,逐步修复水体生态环境。为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水系补换生态用水,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 在万宝湖、燕都湖、明湖安装曝气设施并投入使用,增强水质净化能力,在周边的入湖排水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联网。
4. 开展城区排水管网隐患排查,将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护单位,每日开展河湖巡查检查和保洁作业,每月开展水质检测。
(六)绥化市
1.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
2. 延长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完成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底泥清理。全面排查治理经开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实现雨污分流。对绥胜干沟沿线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开展沿线绿化栽植。
3.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问题三十六:哈尔滨市8条黑臭水体中,2021年有6条返黑返臭。大庆市原有4条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后于2021年全部反弹。绥化市绥胜干沟连续两年出现黑臭水体反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哈尔滨市
1. 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每月开展何家沟全流域水质监测。
(2)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系统调试运行验收,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调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临时围堰拆除。
(3)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何家沟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项目已完工。完成三环路、融江路等部分路段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疏浚工程。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30日通水调试。
2. 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治理整改
(1)强化松北区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保持长效;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完成管线、排口清淤,共完成清淤管线1144.92米。完成污水管线新建工程1496米。完成荷花栽种和生态浮岛等水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与松浦支渠改造工程。
(4)建立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对曹家沟黑臭水体护坡维修养护,对呼兰区一排干两岸破损围栏进行维修,对松北区集资楼2队回水线黑臭水体实施城市化改造,加密巡河频次,防止两岸居民向渠道内倾倒污水和乱扔垃圾。
(5)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加强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督管理,保障出水水质达标,稳定运行。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体水质监测,及时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二)大庆市
1. 印发《大庆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制定黑臭水体“一湖一策”方案,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纳入长效管理并扎实推进。
2. 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清淤,逐步修复水体生态环境。为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水系补换生态用水,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 在万宝湖、燕都湖、明湖安装曝气设施并投入使用,增强水质净化能力,在周边的入湖排水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联网。
4. 开展城区排水管网隐患排查,将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护单位,每日开展河湖巡查检查和保洁作业,每月开展水质检测。
(三)绥化市
1. 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
2. 延长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完成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底泥清理。全面排查治理经开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实现雨污分流。对绥胜干沟沿线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开展沿线绿化栽植。
3.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问题三十七:哈尔滨市何家沟作为主城区主要排涝干渠之一,直接汇入松花江,上游的平房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但提标改造工程至督察时尚处于调试状态,仍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上游的磨盘山净水厂2006年投运以来,含泥废水处理设施获批10年始终未建成,每日约2万吨含泥废水直排何家沟,悬浮物浓度高达518毫克/升,超出控制标准2.4倍。2018年制定的《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明确要求开展河道底泥清淤,但直到2021年5月省级有关部门督办后,当地才对入江段1.3公里河道实施应急清淤。督察发现,上游30余公里河道仍沉积大量底泥,最大深度达2.5米。督察进驻前,当地紧急在上游设置临时围堰,但不仅没有改善河流水质,反而导致上游河道内污泥大量淤积,水质急剧恶化。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氨氮浓度高达48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哈尔滨市松浦支渠整治销号后也重回重度黑臭,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量生活污水经雨水口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74毫克/升、3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8倍、33倍。
(一)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每月开展何家沟全流域水质监测。
2. 完成平房净水厂排泥水系统调试运行验收;完成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调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何家沟上游临时围堰拆除。
3. 何家沟溢流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临时应急项目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何家沟景观绿化及水生态修复措施项目已完工。完成三环路、融江路等部分路段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完成何家沟底泥清淤疏浚工程。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已于5月30日通水调试。
(二)松浦支渠黑臭水体反弹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强化松北区松浦支渠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管理,保持长效;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2. 完成雨水管网排查,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 完成污水管线建设和排口清淤工程;完成松浦支渠景观绿化工程与松浦支渠改造工程,实施水生态修复。
4. 建立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对曹家沟黑臭水体护坡维修养护,对呼兰区一排干两岸破损围栏进行维修,对松北区集资楼2队回水线黑臭水体实施城市化改造,加密巡河频次,防止两岸居民向渠道内倾倒污水和乱扔垃圾。
5. 印发《哈尔滨城市黑臭水体河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加强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督管理,保障出水水质达标,稳定运行。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体水质监测,及时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十、部分支流污染严重
问题三十八:大庆市安肇新河接纳沿线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经古恰泄洪闸断面汇入松花江,长期为重度污染,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年底,安肇新河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当地紧急制定了治理方案,但多项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红岗区、经开区、林甸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肇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虽然完成提标改造,但运行不稳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完成肇州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 完成林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和大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3. 完成红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待园区入驻企业排水规模满足污水处理厂最低运行条件后通水运行。
(二)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州县、肇源县4座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已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 每月对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三十九:2019年,大庆市将与安肇新河连通的12个湖泊水库、4条河流排干划定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有关区县和部门搁置一旁、置之不理,始终未按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进行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每月开展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水质监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区域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 完成景观用水功能区周边排污口排查及水质监测。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6湖1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同时开展“6湖1河”及周边排污口水质监测。
3. 对景观用水功能区定期开展水生植物残体集中打捞,常态化开展河湖管控,落实河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每周开展巡查检查,对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和三永湖开展水草打捞工作。
4. 已完成“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工作,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清淤37.5万平方米。在万宝湖、三永湖、明湖、燕都湖、新潮湖、乘风湖投放鱼苗、栽植芦苇等,修复水体生态环境。
5. 向景观用水功能区进行生态补水,2022年万宝湖已补水28万立方米,明湖补水12万立方米。
6. 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4泡3排干”)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并组织开展监测。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适时对排污口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
问题四十:肇兰新河纵穿绥化,经哈尔滨汇入松花江一级支流呼兰河。督察发现,肇兰新河的源头青肯泡存在严重污染,流经的肇东市城区段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再加上沿线10余条排干水质污染严重,河道清淤工作始终未全面开展,河流成为地道的“排污沟”。2021年,肇兰新河金山村断面首次纳入国控断面考核后,绥化市即连续10个月排名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后30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大庆市),2023年12月底前(绥化市)。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大庆市
1. 强化对大庆石化公司源头管控,严控各装置进污水厂的污水指标,提高外部污水准入标准等措施,实现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2. 督促大庆石化公司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多次组织企业开展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绥化市
1. 完成青肯泡库区周边、刘大嚷排干、幸福排干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
2.完成肇东市管网排查工作及2022年度管网改造任务30公里。
3.肇东市、兰西县、青冈县均已完成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和清淤方案编制等工作。肇东市清淤项目可研评审已经完成,正在调整和修改,兰西县清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编制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财政评审工作,青冈县已经开工建设。
4. 制定《绥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肇兰新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及河道保洁,严防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污染物入河。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专项执法检查。肇兰新河流域4县(市、区)均建立了粪污收集点,加强散养户畜禽粪污监管。
5. 2022年6月至今,每月开展肇兰新河28个监测点位采样监测,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发现问题。
问题四十一:哈尔滨市蜚克图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少陵河水质由Ⅳ类恶化为劣Ⅴ类,沿线的宾西、蜚克图等多个镇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粪污随意倾倒,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宾县宾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成建设,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 解决污水直排混排问题,宾县完成5处排口雨污分流,阿城区完成蜚克图街道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宾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少陵河、蜚克图河流域沿线县(区)完善流域沿线散养户粪污收集点建设,并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安装护栏及监控设施。
4. 宾县按照批复的蜚克图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实施二龙山水库生态放流,印发《关于强化落实重点河流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的通知》,确保实现生态流量目标要求。蜚克图河巨源镇国控断面和少陵河少陵河桥国控断面实现消灭劣Ⅴ类目标。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问题四十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实际,对生活垃圾中期项目进行调整,完成《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修订工作。
2. 点对点督促各市(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目标,并纳入住建系统重点任务督办清单。
3. 加强调度和现场督导,跟踪项目进展。双鸭山市、鹤岗市2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3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二)省发展改革委
1. 强化项目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目前,牡丹江市、大庆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有序推进,双鸭山市、鹤岗市2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考虑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日垃圾清运总量不足300吨的情况,支持两地建设垃圾焚烧厂(不发电)。目前,黑河市垃圾焚烧厂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垃圾焚烧厂完成可研、招标等前期工作。
(三)各有关市(地)
1. 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主厂房主体结构工程建设。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3台焚烧炉、1台余热炉安装,完成卸料平台、除渣间、综合水泵、冷却塔、汽机厂房主体结构。
2. 双鸭山市、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黑河市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200吨/日,已完成可研、初设编制和批复、项目招投标、环评编制工作。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察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北大荒农垦集团
北大荒农垦集团完成45处存量垃圾治理,其中,36处采取原位治理方式完成治理工作,9处采取转运至正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各市(地)
各市(地)已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规范存量垃圾治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环境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技术指引》《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全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培训,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
2. 印发《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开展现状评估工作,摸清渗滤液处理存在的不足,加快推动渗滤液处理。
3. 开展跟踪调度和督导工作,持续对各地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涉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实行日常调度和实地督导,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问题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
1. 印发《关于加强垃圾渗滤液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地)对全省102家垃圾填埋场按频次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2. 印发《2022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省102家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除七台河市桃山区垃圾处理场退出垃圾填埋变更为飞灰贮存场外,其余101家均完成备案。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
1.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伊春市、七台河市6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渗滤液无外溢风险。
2.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正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工作,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
问题四十五:七台河市龙洋焦电有限公司、吉伟煤焦有限公司、鲁龙矿业有限公司、红兴隆农垦高科技生态园区锦逸煤气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普遍存在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使用超标废水熄焦、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印发《关于在全市焦化企业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的通知》,对全市焦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熄焦、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治理路径、措施和完成时限。
2. 全市焦化企业完成熄焦废水治理,开展熄焦废水监督性监测,各项污染物均全部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全市焦化企业均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污染物达到相关要求。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完成封闭煤仓或防尘抑尘网建设,有效解决了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3. 强化日常监管,全市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问题四十六:哈尔滨市双城区奶牛、肉牛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配置不到位,95个大型粪污坑塘积存粪污高达165万吨,督察进驻前才突击整治5个,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场检查发现,大量畜禽粪污无序堆存在道路两侧或倾倒至自然坑塘,进驻期间督察组多次收到群众举报。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按照“一坑一策”原则,完成95个粪污坑塘、道路两侧堆放的畜禽粪污清掏、清理、整治。落实乡镇(街道)管护责任,确保不反弹。已完成粪污坑塘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工作,形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95个粪污坑塘清掏工程完成后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
2. 印发《哈尔滨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哈尔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哈尔滨市双城区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规范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压实乡镇(街道)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畜禽粪污收集点长效运行机制。
3. 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开展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指导服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土地承载力测算工作,合理规划养殖规模。
4. 建立健全领导信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问题四十七: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11家规模化养殖企业中,7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哈尔滨市双城区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大庆市肇州县卫星牧场将尿液排入场内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绥化市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排入场内东侧坑塘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农业农村厅
1. 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班,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统筹协调督导整改工作。深入8市15县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导和举一反三,排查发现问题已立行立改。
2. 督促指导各市(地)科学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省2712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3. 召开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海伦)现场会和培训班,讲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填报和台账管理,全省1.2万人参加培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二)省生态环境厅
1. 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整改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2. 组织全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绥化等市10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每月调度整改进展,及时跟踪问题查办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三)各市(地)
1. 各市(地)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工作。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资源化利用情况执法检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规范培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 哈尔滨市现代牧业、国成牧业、佳贺牧场、吉祥养牛场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已依法查处,并加强监管。
3.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万合牧业西北坑塘完成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 大庆市肇州县卫星牧场(肇州县泽楠养殖有限公司)已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林甸县卫星畜牧养殖公司完成储粪池防渗处理和外流粪污清理,并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5. 绥化市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完成粪污问题治理并进行还田利用,对污染地块进行生态修复,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四、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
问题四十八: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8个市(地)均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 8个市(地)均编制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年度利用目标,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统筹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编制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加强煤矸石堆场生态保护与修复。
3. 针对2022年以来批复的4处升级改造煤矿项目(密山市双胜煤矿金沙井改扩建项目、鸡东县朋顺煤矿资源整合项目、东宁市宏正煤矿改扩建项目、鸡西市宝丰煤矿改扩建项目),按照政策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对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进行把关,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4.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资源利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确定2022年度开展固废评价企业名单,推进产生煤矸石企业接受综合利用评价。
问题四十九:绥化市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缺乏统筹,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一直未得到规范处理,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后也未建污泥处理设施。2011年以来,违规填埋41.2万吨建筑垃圾、20余万吨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2.2万吨工业污泥、3.7万吨未进行脱水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并将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造成污染扩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立行立改,新产生的工业污泥按环评要求规范贮存、处置。污泥掺烧项目环评报批稿已上报,新产生的污泥均落实管存措施。
2. 2022年6月完成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污泥压滤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已完成300吨/日的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已完成碳化后的生物炭检测和重金属分析,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
3.绥化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成运行。
4.飞灰填埋场已完成2、3、4号库区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正在开展施工建设。1号库区现已完成建设,正在办理验收手续。
5.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正在办理招标手续,城区新产生的建筑垃圾暂存于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永顺村张二朝屯临时租赁场所。
6. 2.2万吨工业污泥和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污染扩散问题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
问题五十:牡丹江市木耳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不到位,每年生产木耳产生约23亿袋废菌袋,有6亿袋未得到综合利用,大量废菌袋被随意丢弃。东宁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部分废菌袋回收加工企业生产方式十分粗放,烟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 成立废弃菌袋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牡丹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菌袋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整改方案》,落实废弃菌袋污染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2. 实行台账管理,对未得到综合利用的废弃菌袋进行集中堆放和脱袋处理,采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
3. 开展废弃菌袋防治专项立法调研,深入到各县(市、区)了解废弃菌袋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治理路径、执法检查等情况,探索依法管理废弃菌袋污染防治工作。
4. 组织各县(市、区)大力宣传食用菌废弃菌袋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菌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5. 对东宁市大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穆棱市益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问题五十一: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省商务厅
(1)对照标准,常抓不懈。对照印发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已开展8次督查(其中,4次单独督查、4次配合省直其他单位督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台账工作。
(2)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对鹤岗市、大庆市、鸡西市、克东等县的经开区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组织相关省直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区进行检查指导。
(3)建立机制,整改留痕。督促经济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材料、实地检查等实际工作留痕处理,建立佐证材料册,促使整改工作不断完善。
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8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户、国家绿色数据中心1个、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户、绿色设计产品13个,杜蒙园区被工信部评为我省首个国家级绿色园区。
(2)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培训。指导哈尔滨经开区、哈尔滨高开区江南分园创建绿色园区,提供创建咨询与评价服务。围绕绿色赋能工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了2场主题宣讲活动。开展2023年度绿色低碳服务进企业活动,首站活动已在齐齐哈尔举办,通过深入企业一线实地帮扶的方式,对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蒙牛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等企业指导服务,宣贯绿色低碳政策。
(3)已开展两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发布省级绿色工厂103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2个、绿色园区3个。
3. 省科技厅
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高新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4. 省发展改革委
督促指导各市(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开展核查梳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出具节能整改认定意见并依法依规处理。
5. 省生态环境厅
(1)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有关开发区整改工作的提示函》,对各地开发区环境管理问题开展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适时调度,督促整改。
(2)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6. 各市(地)
各市(地)组织开展开发区企业问题排查和复核,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涉及用地、环评、节能、取水等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企业自主验收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督促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1. 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对萝北经开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12家企业13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均已依法查处。此外,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对其他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12家未批先建企业依法办理了环评手续。5家企业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问题已完成整改。此外,举一反三开展排查,17家企业部分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 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已全面清理海达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倾倒的石墨废渣,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经常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2)已完成园区内各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废渣去向调查,全部排入尾矿库,无随意丢弃和随意堆放现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处置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3.督察还发现,园区内选矿企业均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8家企业甚至违反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新建1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废气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9月2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完成油气两用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环评审批手续。按照“一企一策”原则,16家企业建设完成堆料场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实施降尘作业。已制定并严格执行《经开区管理制度》,划分企业环境卫生责任区,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企业均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厂区保洁方案》,对厂区、车间开展日常保洁,实现清洁生产。已成立保洁团队对经开区公共区域开展长效保洁。经对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选矿企业排查,15家企业已完成治理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在产企业已完成新型浮选剂替代。
问题五十二:鸡西市恒山和麻山2个石墨园区也存在环境管理粗放问题,石墨加工企业普遍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矿石原料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异味、粉尘扰民,群众反映强烈。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工业示范基地园区污水依托东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样监测显示,东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浓度为3.85毫克/升,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7倍。绥化市安达万宝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监管不力,园区内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8个项目存在环评未批先建问题,基源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10个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牡丹江市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家具加工园区无集中供热设施,现有生物质锅炉15台,主要以废木料、锯末为燃料,冒蓝烟、黑烟现象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9月21日前(齐齐哈尔市、鸡西市),2022年12月21日前(绥化市),2024年9月底前(牡丹江市)。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齐齐哈尔市
1. 对工业示范基地园区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联合检查,加强技术帮扶和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东顺污水处理厂强化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依法对东顺污水处理厂超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 对克东县工业示范基地园区内18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涉及污水排放企业6家,均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经对企业排污水情况评估,克东县工业示范基地园区企业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克东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要求。
(二)牡丹江市
1. 完成园区内15台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经监测,15台生物质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 对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边境经济合作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3. 开工建设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工程,完成园区6公里主管网建设和2台20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热源改造,与园区内14家锅炉使用企业签订供热供汽合同,并完成管网铺设。
(三)鸡西市
1. 印发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墨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矿石原料防风抑尘情况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指导恒山区、麻山区石墨加工企业加快实施整改。
2. 开展石墨园区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和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排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完成15家企业(麻山园区9家、恒山园区6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和防风抑尘网建设任务并全部投入使用,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和料场防风抑尘网全闭合,园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3. 加大对石墨园区内石墨加工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四)绥化市
1. 成立问题整改推进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帮扶指导问题整改。
2. 对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未批先建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加大园区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园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3. 基源桦石油化工、睿智远新型材料等10家企业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水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和未经批准非法取水问题,依法依规对以上10家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查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兴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线保护治理不到位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2024年10月20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动员会在合肥召开。至此,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10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据悉,这批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关工作,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这次综合督查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改革发展堵点难点问题、企业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日前,宁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不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总体准入要求硬约束全面落实。全文如下:自治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以及退出落后产能、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本次下达资金6.8亿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梅州宁江水泥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一批)、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二批)收回资金,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2#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州石化储罐高效呼吸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重点行业为人造板、炭素、橡胶、砖瓦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家具制造、化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铝冶炼、金属压延、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业,通过全面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2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八大任务,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到2027年,美丽贵州建设成效显著。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两山”双向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生态环境治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