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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十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2023-08-01 14:23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地下水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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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7月31日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十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黄河流域水质巩固提升、沿黄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治、黄河干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十项行动。

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十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落实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贯彻落实《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美丽济南建设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强县,形成典型示范。(生态处负责)积极推进小清河“美丽河湖”申报工作。(水处负责)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争新批准建设2家生态工业园区。(综合处负责)

二、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开展济南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工作。(生态处、省济南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黄河流域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推动北大沙河、锦水河等重要入黄支流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水质日常监管,不定期分析水环境形势,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实现“夏病冬防”。接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防范汛期水质反弹。(水处负责)

四、落实沿黄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打好黄河流域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焦化、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采取督导与帮扶相结合方式,深化VOCs综合治理。细化部署全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工作,明确豁免要求,加强对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引导、宣传力度。动态更新工业炉窑清单,实施工业炉窑深化治理。完成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组织各区县开展辖区涉气企业排查,修订2023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大气处、机动车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黄河流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治行动。突出沿黄区县覆盖全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启动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和抽查抽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处负责)

六、落实黄河干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组织各分局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执法抽测,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完成国家级、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10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土壤处、监测处、省济南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制定2023年济南市“清废行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监测,进一步排查整治辖区内存在的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持续巩固提升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成果。(支队、固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察行动。从严从实推进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及中央、省级督察发现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加强销号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督察办负责)

九、落实黄河流域执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充分利用信息化、群众举报、部门协同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等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采用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无人机、车载走航、便携式监测为补充的非现场执法手段,精准排查问题线索、锁定违法问题,加强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应用,鼓励企业安装企业服务端,引导企业进行问题线上整改,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比例。拓宽举报奖励渠道,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群众监督全民行动体系。(支队、信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高质高效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落地落实。(协调指导处、总量处、支队、大气处、水处、土壤处、财务处、综合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2023年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即来即审、并联提速。(总量处负责)做好济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年度更新,强化“三线一单”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综合处、总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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