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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事故现场方位图
2.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建筑情况
事故泵站建筑为地上、地下各一层,地上建筑为长方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70cm,东西长5m,南北宽3.8m,面积19m2,周围有金属围栏,南侧设有一金属栅栏门,围栏内西北角设置高度为2m的控制柜(距井盖最近距离1m),井口在中间位置,井口上方搭有金属工作架(高约2m),工作架中间横梁上挂有2个倒链(手拉葫芦)(见图2)。
图2 地面建筑
井口直径850mm,井深5m,井内直径2.2m,井内有2个潜水泵(耦合泵,两侧有上下滑道),井壁东侧有金属梯子(见图3、图4)。
图3 井内建筑设计图
图4 井内勘察录象截图
3.现场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事故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标志标识等警示设施,未发现用于通风、气体检测、隔绝式呼吸、防坠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周飞及工人时立财、王胜伟、许广伟均未配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
4.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时*财,男,59岁,户籍地址*********;死者王*伟,男,53岁,户籍地址********;伤者许*伟,男,65岁,户籍地址********。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经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41.3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时13分许,作业现场负责人周*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宏伟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指令后,立即组织分局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刑警大队及曙光派出所等部门8台警车30名警力,于9时19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9时15分许,周*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宏伟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通知,立即调派朝阳大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救援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于9时23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9时16分许,附近村民向120指挥中心报警。9时23分许,辽化医院、市急救中心120急救车陆续到达现场。
9时16分许,周*向宏润公司领导报告,9时23分许,宏润公司董事长吴*等公司主要领导陆续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9时20分许,宏润公司董事长向区水环境办报告事故,区水环境办随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并会同副区长、区长于9时45分许赶到事故现场。区长现场指令启动《宏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Ⅵ级响应。
9时39分许,区应急局接到电话报告。9时45分许,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时10分许,现场负责人周*发现时*财进入井下马上趴在井口喊他上来,时*财听到后沿着梯子向上爬,爬到二层格栅(距地面较近的为一层格栅,深处是二层格栅)的时候坠落井下,这时王*伟和许*伟,相继下井救人。下井时3人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9时23分至9时59分许,公安局宏伟分局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刑警大队及曙光派出所、宏伟消防救援大队朝阳大街消防救援站、宏润公司、辽化医院、市急救中心、区应急局各救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开展现场警戒、现场搜救、伤员抢救、信息报送等应急处置工作。
9时29分许,许*伟被救出,至9时41分许,王*伟和时*财先后被救出,现场医护人员对三人采取急救措施后,将许*伟拉到市急救中心救治,将王*伟和时*财拉到辽化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时*财和王*伟分别于13时20分许和14时29分许宣告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宏伟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统一调度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做好善后安抚和舆情管控工作,并指示开展类似作业情况排查,防止事故发生。
(三)善后处理情况
伤者许*伟尚在医院治疗。遇难人员王*伟理赔工作结束,尸检完成,遗体已火化;时*财的理赔工作正在洽谈中,尚未尸检,遗体在殡仪馆寄存。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宏润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参与施救,宏伟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筹施救、稳妥处置,全力做好医疗救治、舆情管控、善后安抚等工作,分工明确,救援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实地勘察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宏润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开展有限空间(下井)作业。由于污水井水泵间内含有超量的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时立财进入井下作业时因中毒昏迷倒卧水面,王胜伟和许广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作业场所硫化氢气体浓度严重超标
事发污水井提升泵间底部沉积污水中含有硫化物、硫酸盐等在一定的浓度、温度、湿度、酸性和缺氧条件下,经厌氧性微生物发酵,有机物质会腐烂分解而产生硫化氢,在20℃时1体积水能溶解2.6体积的硫化氢,硫化氢溶解于水中和裹抉在污泥中。在作业人员的扰动下污水中硫化氢快速释放,导致空气中硫化氢浓度骤増,很可能达到120PPm以上,立即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而倒卧水面。
2.未有效辨识和处置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宏伟区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位于曙光镇小打白新村8号楼东侧20米处,污水井水泵间深度5米,井口直径0.85米,水泵间内径2.2米,属于有限空间。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在该场所内作业属于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对存在危险认识不足,未对有限空间中是否存在危险有害气体进行分析,现场未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对硫化氢浓度开展连续有效的监测,未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未根据现场作业风险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硫化氢中毒的安全风险。
3.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盲目施救
施救人员在未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以及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井内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事故相关勘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两次勘验。使用校准合格的便携式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对污水井水泵间正下方中心位置水面上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含有硫化氢、其它可燃气体、氧气。具体检测结果见表1:
(三)硫化氢的来源及危害分析
1.硫化氢产生机理
在污水中含有多种有机物和无机物。其中含有硫化有机物和硫酸盐,也含有大量的微生物细菌。其中的厌氧菌在缺氧的条件能将硫化有机物分解成硫化氢,硫酸盐在硫酸盐还原菌作用下生成硫化氢。
2.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机理
硫化氢是气态物质,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进入血液的硫化氢小部分以原形从呼出气排出,其余部分主要分布在脑、肝、肾、胰和小肠中。硫化氢可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活性。硫化氢与金属离子具有很强的亲和力,进入体内未及时被氧化解毒的硫化氢,可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Fe3+结合,使其失去传递电子的能力,造成组织细胞缺氧,导致“内窒息”;硫化氢还可与体内的二硫键结合,从而抑制三磷酸腺苷酶、过氧化氢酶、谷胱甘肽等的活性,干扰细胞内的生物氧化还原过程和能量供应,加重细胞窒息。硫化氢兼有刺激性和细胞窒息、中枢神经抑制等全身毒性作用。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继之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呼吸困难等全身性症状。中度中毒可出现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血压下降。重度中毒可发生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深昏迷等。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可致患者发生“闪电式猝死”,不同浓度硫化氢对人的影响见表2。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宏润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方面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宏润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理不严,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不彻底。
2.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没有认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的有关规定[],未配备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在未通风、未检测、未做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宏伟区农业农村局水环境办公室
作为宏伟区新开河相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没有认真履行PPP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疏于对宏润公司生产运营安全管理,没有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没有及时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漏洞。
2.宏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识不足,研究不细,忽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监管,没有及时提醒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督查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时*财,宏润公司泵站检修班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的有关规定[],在未配戴呼吸装置、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备,且在未通风、未检测、未做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下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王*伟,宏润公司机修班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的有关规定,在未配戴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且在未通风、未检测、未做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对事故扩大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周*,宏润公司泵站站长、检修班班长,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检维修作业现场负责人,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严格履行检维修现场安全制度执行人和现场安全工作监督人职责[],未对检修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泵站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泵站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维修作业前未编写检维修方案、未履行《下井(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对检维修作业风险没有预判,未进行安全交底,未配备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有效制止检维修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陈*,宏润公司生产运行经理、安全总监,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的运行管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门教育培训,未组织对泵站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检维修作业未履行《下井(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失察,《检修派出单》未明确工作方法和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致使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宏伟区水环境办主任周**、区住建局副局长吴**、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郭**、宏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宏伟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依法进行问责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由纪委监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责任人员
吴*,宏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由辽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责任单位
宏润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不明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不彻底,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盲目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辽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八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艾*,宏润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门教育培训,未对泵站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指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宏润公司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宏伟区应急管理局。
2.许*伟,宏润公司泵站检修班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未配戴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且在未通风、未检测、未做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对事故扩大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宏润公司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宏伟区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盲目施救
宏润公司作业人员均未接受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对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按要求配备相呼吸器、防毒面罩、检测仪器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在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且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污水泵井内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在1人遇险后,另外2人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宏润公司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形同虚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管理责任完全交托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不彻底,未建立相关台账,未形成责任链条与工作合力,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不履行审批程序,未严格要求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才能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职。
(三)责任悬空,管控措施不到位
宏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环境办没有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企业疏于安全管理,没有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造成企业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没有得到及时治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宏伟区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狠抓责任措施落地,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真查彻改风险隐患,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阳市公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将区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压实。要认真剖析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反复发生的原因,深挖细究问题根源,推动全区上下、各部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麻痹、风险防范上的短板和监管执法上的盲区,树牢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守住事故底线。
(二)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措施
宏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环境办要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水平。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使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清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作业规程和应急处置要求。通过培训,做到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示标识与风险告知齐全,作业程序、危险因素和防范要求明确,监护人员与防护用具齐全。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用惨痛事故教训警示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界限,压实责任,扫除盲区。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合力,深入打非治违,要坚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以零容忍的态度抓整改,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实施警示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和考核扣分等措施,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纳入诚信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按上限顶格处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落实企业责任
事故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令)、《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等有关规定,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和范围,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要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审批,严禁未经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实施监护作业、做好教育培训、制定现场处置应急措施,严禁盲目施救。三是要加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各类风险,明确管控责任措施,让作业人员熟悉掌握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常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要查找各类预案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修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特别是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科学施救,有效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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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2022年度溧阳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5000万元,建设规模为新建主管道长约125公里、污水净化槽73套、污水终端处理设施115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32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道路修复、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近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山火炬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中标价为10547.3914万元,工期为365个日历天。本次污水治理范围共包括13条自然村,分别为濠一村、濠二村、濠三村、上陂头村、下陂头村、园山村、沙边村、泗门村、濠四村、五星村、江尾头村、东利村与茂生村。本工程新建埋
5月12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石化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心项目智慧污水系统工程一期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舟山市大中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16.1979万元,工期为45天。本工程位于岱山县经济开发区,主要内容为管沟砖砌砌筑、玻璃纤维增加夹砂管道及管件安装、牵引管PE100压力管安装、一体化
一、项目编号:MSZC2020-G1-00362-HYZZ(招标文件编号:MSZC2020-G1-00362-HYZZ)二、项目名称: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河片区生活垃圾处理EQCM废弃处理装备及古零镇污水厂一体化泵站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西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东段93号1栋401号房中标(
天桥区以辖区内横跨胶济、津浦两铁路的天桥而得名,系济南市辖区之一。地处济南市区北部,区境四周与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济阳县及德州市齐河县相邻。今天小编与大家一起看一个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总投资约1.63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济南市天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
(6月27日,成都)作为全球水泵及水技术解决方案的领导者,格兰富强势登陆2019中国环博会成都展(IEExpoChengdu2019,展位号展馆6-6216)。此次展会上,格兰富特别展示了在应对西部市场独特的水资源及能源挑战方面所提供的创新,高效和智能的解决方案。格兰富强势登陆2019中国环博会成都展在国家西部大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文昌市水务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河教育桥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详情如下:文昌市水务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河教育桥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省文昌市文清河教育桥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品目采购单位文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5年,辽宁大连庄河市将加快培育壮大“六大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一区一城”建设,开创新局面。加快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示范基地。推动海上风电Ⅴ、花园口Ⅱ项目建成并网,核电一期及配套工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按期推进。加快推进中电建离网风电储能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1月26日,《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印发,这也是今年辽政发第1号文件,,文件共包括5大方面27条具体举措,提出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
1月26日,辽宁能源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亿元到2.04亿元,同比增加469.51%到754.27%。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精心组织生产,提产增效;强化成本管理,严控成本增长;二是加大清欠力度,提升资产质量;三是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国网辽宁电力2024年第二次物资电商化(电网零星选购专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编号:222419)
1月24日,辽宁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EPCO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施工][本溪市·本溪市经济开发区]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EPCO[重发第1次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污
1月2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于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
2025年1月22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告。本次评估结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1月22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丹东市“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入围。此前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丹东的省管海域DD1和DD2项目,装机容量分别为1
1月20日,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2024年,该公司基于“电力看乡村振兴”大数据产品,进一步开展数据模型的研发、分析、部署及应用场景的构建,累计构建6个分析模型及10个应用场景,实现对辽宁省乡村振兴情况的数据监测,定期为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数据支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24年,“
1月5日,辽宁沈阳供电公司克服了配电网体量大、结构复杂等不利因素,在辽宁省同领域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城区配网线路无人机航线规划,共计完成824条、长度4350.48千米的巡检航线规划。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完成巡检任务4080.75千米。城区配网线路实现了无人机自主巡检全覆盖。“传统的人工巡检效率低、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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