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月11日印发《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和《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为统筹兼顾化工园区建设质量和有序推进重大化工项目建设,规范我市新设立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程序,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国家标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化工园区的建设、设立和认定管理工作,并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化工园区的建设、设立和认定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新设立化工园区,是指本办法颁布后,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市政府审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化工园区。
第二章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
第四条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条 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第七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广东省化工产业政策和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第十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含新污染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第十一条 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第十二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设置入河(海)排放口的,排放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区域发展和功能布局建设相应的特勤消防救援站,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
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五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第三章 化工园区设立
第十六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承接的化工项目应是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规划,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
第十七条 市政府统筹协调化工园区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相关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设立工作。
第十八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建设标准”中第四条到第八条的要求(其中第六条所要求“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应在项目投产前设置完成);
(二)符合《深圳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表》(见附件1)中各项要求。
第十九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的设立程序:
(一)拟设立化工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市政府提交设立化工园区申请;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深圳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表》的分工和职责,由各职责牵头部门对拟设立化工园区送审材料进行论证、审查,并开展现场考察论证;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深圳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表》出具审查意见;
(四)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对拟设立化工园区进行审核,组织对新设立化工园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意见处理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有关审查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议并批准设立。
第二十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化工园区设立申请文件;
(二)《深圳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二十一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当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和相关制度规范,并在项目投产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四章的要求和程序,通过深圳市化工园区的认定。
第四章 化工园区认定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统筹协调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认定化工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要求;
(二)符合《深圳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见附件2)中各项要求。
第二十四条 化工园区的认定程序:
(一)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向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认定材料;辖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深圳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中各牵头审查部门分工和职责,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辖区人民政府补充上报相关材料;
(三)市直各牵头审查部门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认定材料逐项开展实质审查,并出具包括《深圳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在内的审查意见。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化工园区,由相关牵头审查部门按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全面通过实质审查的化工园区进行审核,研究拟定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意见处理后,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认定材料应包括:
(一)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文件;
(二)《深圳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五章 化工园区管理
第二十六条 辖区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管理工作负总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相关工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新设立化工园区通过审批后,按已认定化工园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按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认定化工园区对地理边界进行调整的,按认定化工园区所在各类园区地理边界调整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应在调整后按照本实施办法重新进行认定。新设立化工园区在通过认定前,对地理边界进行调整的,应经由市政府批准,并按新的地理边界更新相关规划和材料,在进行认定时,应当按照新的地理边界准备认定材料。
第二十九条 自化工园区通过认定之日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五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有关要求和程序等参照本办法执行。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第三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更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布,并抄送市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19-21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与唐山三友集团联合研发和组织实施、钠创新能源与比亚迪储能联合体完成的兆瓦级NFPP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通过项目(一期)验收。该项目于2024年7月正式启动,参与各方精诚合作、紧密配合,从钠电材料化学体系选择与优化、电芯与储能系统设计,到储能系统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1月9日,浙江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全省现代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指出,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引导化工园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从严控制新设立化工园区,积极、稳妥、谨慎开展化工园区新设立审查工作。支持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
2024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全区10个化工园区建成较为完备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一园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实现全覆盖。除化工园区外其他工业园区(
12月30日,四川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次)标段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新建日处理5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本标段投资估算总价为12000万元。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污水处理厂一期(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11日,鄂尔多斯人大发布《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指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氢长输管道、绿氢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负责绿氢长输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研学、实地观摩、交流学习及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全面加快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一园一策一图”实施工作。江西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之一,全省97.7%的面积属于长江流域。为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要求扩区的园区原则上具有当年度在建或拟建的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包含储备类)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超过80%;超过80%的,须有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立项手续的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且建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9月20日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共九部分46条,另有2个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第一部分总则5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化工园区的定义、开展评价认定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建设标准12条,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
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通告显示,总体看,全区已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物化等多种方式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但其中一些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2月19日,江西发布《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详情如下: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为深入贯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规定,为贯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全文如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关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现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统计,2023年,全市共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上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关情况,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26.0547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16万辆(其中报废更新4万辆、置换更新12万辆)、家电产品销售约320万件、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约350万件、家装厨卫物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3日,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关于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易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储”)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其中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711家,较公示阶段少了5家企业,全名单如下: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
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3月19日-21日深圳将举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赋能高质量发展”主题路演推介会,集中推出能源、交通、水务三大领域共24个、总投资超2000亿元的优质项目。其中,水务领域包括5个污水处理及水厂项目,总投资78亿元。1、坂雪岗水质净化厂一期拆除新建工程2、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
2月28日,深圳供电局发布基于“大瓦特”+DeepSeek大模型的专业智能体“元焏”。该命名取“元”之初始意涵与“焏”之敏捷特质,“元焏”二字代表了“以智能技术驱动电力稽查高效变革”的理念,标志着营销稽查正式迈入“AI稽查”新阶段。作为南网“大瓦特”模型体系最新开放的DeepSeek大模型能力在营销专
日前,《深圳市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已正式印发,共安排重大项目798个,总投资约3.15万亿元,其中建设项目679个,年度计划投资3076.4亿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679个。其中续建项目565个,年度计划投资2692.7亿元;新建项目114个,年度计划投资383.7亿元。重大前期项目119个,总投资2135.7亿元。2025年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6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印发《深圳市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能源电力项目整理如下:1、杰成新能源年处理4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产业基地新建项目2、高端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产业化配套项目3、虚拟大学园区第六立面提升与综合能源改造项目4、龙岗区储能产业园项目5、兆瓦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084.66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大厦14楼联系方式:0755-824082442.采购代理机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2025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报告明确,2025年工作安排。其中包括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推进粤东电力送深第二通道、红海湾海上风电登陆、妈湾电厂煤机环保替代、中海油电厂升级改造、藏粤直流工程(深圳段)等项目。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南海天然气登陆
3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库第一批公示名单,共20个。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库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的通知》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