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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严惩重罚,强化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落实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精准施策,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铁海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加快构建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加强沿海港区与后方铁路货运通道衔接。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重点推动石湖作业区后方物流园区枢纽建设。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与综合货运枢纽衔接,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市发改委、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参与)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市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参与)
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发展的格局,全市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30%和35%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鼓励各地出台奖补措施引导公转铁、水,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环湄洲湾重点工业企业(园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 OBD) 、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健全完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通过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路检路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重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物流园、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各县(市、区)分年度制定老旧汽车淘汰实施计划,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核对、拆解和销毁。(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新能源车年度推广应用任务。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推进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继续保持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将生态云的泉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作为监管检验机构的重要平台,通过信息平台视频监控抽查机动车检验情况,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重点核查检验数据异常、合格率偏高等情况,分析查找原因,精准实施监督检查,推动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非道机械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县(市、区)每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 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扩大调整并强化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量的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比例。禁止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和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生态环境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积极推进钢铁等企业货运车门禁监管系统,采用国六或新能源汽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各县(市、区)要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大活动保障及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场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移动源主管部门参与)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贯彻落实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检验信息实现按日上传至省级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国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年度编码登记量应不低于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量的80%。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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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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